文:齐宏伟 出处:文汇读书周报 2007年6月
“伦理学”一词源于希腊语ethikos,有“风俗、习惯、性格和品性”等意思,究其原始意而言,基督教伦理学所推重的超理性根基并没得到尊重。公元前4世纪,亚里士多德首先把伦理学作为一门学科来研究,首先设定了人“灵魂”的生生大德作为伦理学的前提。到了斯宾诺莎,干脆就把伦理学当成几何学来研究,一边提出“命题”一边加以“证明”,伦理学的形上基础进一步得到削弱,“上帝”不禁成为一个可有可无的概念,所谓“实体”自身成为“自因”,2+2=4宣告对人类的主宰,顺着斯宾诺莎名言“不要讥笑,不要哭泣,不要咒诅,而要理解”往下说的是黑格尔,“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历史理性僭越成德性逻辑,也不过重复了苏格拉底“知识即美德”之唾余。
由此,希腊精神一直阴魂不散,迫使两千年西方哲学成为柏拉图的注脚,也诱使每个知识人要么成为柏拉图主义者,要么成为亚里士多德主义者。
拒斥这一诱惑的陀思妥耶夫斯基干脆声明:“2+2=4跟我有什么关系?”思想家舍斯托夫更是把这一场诱惑往前推,推到伊甸园蛇的身上。蛇引诱夏娃吃下分别善恶果这一事件,他认为和人类生死攸关,人正是靠由自己定善恶而走向堕落的,而由人自己定的善恶,使善恶很变得抽象,人自身却缺少行善弃恶的能力,或沉溺在遭到扭曲或玷污的善恶观中,甚至可能推善致恶。
用朋霍费尔《伦理学》的话说即“基督教伦理学知道,知善恶之可能性即脱离本源”,“知善恶看来是每一种伦理学思考的目标。基督教伦理学的首要人物就是扬弃这种知”。
他看到了知善恶使人脱离上帝和脱离本源的危险,才猛烈抨击人借着拥有知而成为终极者的狂妄野心,因此才一定要把“实在”或“实体”放在耶稣基督那里。没有了神圣启示,一切爱可能蜕变为恨,一切善都可能癌变为恶。根本就没有脱离上帝的真善美爱,人自己定义的真善美爱,恰恰成为伦理学走向混乱的开始,这样的伦理学无疑成为人性伦理的敌人,人生观也成为扼杀活跃人生的罪魁祸首。“上帝就是爱,亦即不是一种人类态度,不是一种绝无,不是一种行为,而是上帝本身就是爱。唯独知道上帝的人,才知道什么是爱,而不是倒过来,人先知道而且天生就知道什么是爱,由此才知道什么是上帝。没有人知道上帝,除非上帝向他显明。所以没有人知道什么是爱,除非在上帝的显明中。所以爱是上帝的显明。上帝的显明就是耶稣基督。”《伦理学》中这段斩钉截铁的话,不禁使人想起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名言:“如果有谁向我证明,基督存在于真理之外,而且确实真理与基督毫不相干,那我宁愿与基督而不是与真理在一起。”
这种伦理学理路一方面是对希伯来精神的维护,另一方面也和朋霍费尔所生活的处境有关,作为“二战”期间的德国人,早在希特勒开始自我神化和德国民族主义情绪泛滥前,朋霍费尔就注意到这种狂热。“对人的神化乃是宣告虚无主义”,他一再在《伦理学》中展示道成肉身对成为真人的重要意义。“被塑造成与道成肉身者相同的形象——亦即真实的人。应该成为人,这是人的权利与义务。任何超人精神,任何拔高人的努力,任何英雄主义,任何半神本质,所有这些都不是人所应当关注的,因为这些都不真实。这个真实的人既不是蔑视的对象,也不是神化的对象,而是上帝之爱的对象……被塑造成与道成肉身者相同的形象意味着,这个人可以同现实中的一般人一样;假象、伪善、痉挛、强迫、与一般不同之处、比一般人更好之处、比一般人更合乎理想之处,均被抛弃。上帝爱这真实的人。上帝曾经变成真实的人。”
这段话与其说针对希特勒,不如说更针对着自称为基督教会的德国教会。德国教会整体沦落为民族主义和纳粹主义的看门狗,面对着不义和罪恶泛滥的社会处境,《旧约》时代大声疾呼的先知在哪里?力求让自己摆脱政治冲突,使信仰变成“独善其身”的法门,真合乎《圣经》吗?作为卡尔·巴特的好友,又是一同反对希特勒的斗士,朋霍费尔不可能不受到巴特那犀利、深邃而又如此偏激的神学思路之影响,他追随巴特干脆一下堵塞了人类凭借知识搭建天梯的一切可能,高举超验启示到与一切学说迥然有别的地步,认信上帝是那位“绝对的他者”。在超验之光的朗照下,重返事实暗夜的深渊,开始了信心的穿越之旅,而不是走理性的调和与妥协之途。用他自己的话说,他这是否定了“宗教”而高举了“信仰”,他认为只有信仰的力量才能击碎宗教的自义和德国教会作为政治团体的沉沦,是上帝禁止做善事者知此为善。从这样的标准看,托尔斯泰只能算是宗教的信徒,而不是信仰的勇士。
与这种激进立场相伴的,是朋霍费尔对处境的深刻回应,他清醒地看到“耶稣的追随者,也可能出于博爱而犯罪”。在《伦理学》中他大声疾呼:“对耶稣而言,重要的并非新的伦理理想如何实现,也不是为了善良本身,他所为的只是对真实人类的爱,因此他可以走入人类罪恶的团体里……耶稣从自己无私的爱和他的无罪中走出,而进入人类的罪中,将其罪揽在自己身上……想要脱离罪责的人,是在脱离担负罪愆者耶稣基督拯救的奥秘,他将无分于神的称义。他重视个人的无辜甚于人类负的责任,而看不到他正因此犯下无法拯救的罪。”
正是这种“追随基督”的精神,使朋霍费尔从美国回到德国,并参与刺杀希特勒的行动。他认为,一个疯子正开车碾碎路人时,你当然可以去救死扶伤,但更应该做的,是宁可担负着杀害生命的内疚感乃至犯罪感而把这个疯子打死,阻止这一“狂轮”的滚动。这样的伦理学不是能说不能行的学科,更不是2+2=4的科学,而是以生命践履的活的信念。
“因此,责任意味着,投入生命的整体,行为事关生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