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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宗教演化史

书名:宗教演化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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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演化史,the evolutional history of religion

宗教的自身发展,是一个相当长久、复杂的演化过程。作为历史现象和社会现象,宗教观念和行为的发生、发展,皆受到历史和社会条件的制约,也对各相应历史时期和民族、地域的社会生活、文化风习、伦理观念等发生影响。

          宗教起源

考古发掘和对近存原始社会的考察表明,宗教不是在人类社会最初阶段便发生的;而是当生产力和人类智能发展到一定高度──约在旧石器时代后期。采集和渔猎经济已有一定发展,母系氏族公社已经出现时,方开始发轫。考古发掘所见宗教起源迹象,一般为2~4万年前,至多为10余万年前,但由于文化的极度低下,更久以前的人类行为,已难留下可供考察的明显遗迹;故宗教起源的前奏阶段,有可能早于目前考古所知年代。而宗教的形成年代,则可能大大迟于过去人们的设想。

前宗教现象  在漫长的史前时期中陆续出现。待宗教明确形成后,这类现象多成为宗教的构成因素。但它们本身尚非宗教。它们无明确的超自然体观念,更无对之礼拜、求告的行动。前宗教现象主要有:

物活感  原始人的逻辑推理能力还很弱。他们本能地觉得(不是理性地认为),许多物体都同自己一样是活的。对于活动量越大的对象,物活感也越强。首先是动物,次为具有生长和凋谢现象的植物,再次有运动和变化较著的河川,以至日、月、风、雨等,甚至自己加工的石、骨、木器,也被看作是活物而伴随帮助自己工作。但物活感并未使人们产生超自然性质的灵魂观念,正如幼儿看到玩偶掉落于地而觉得它疼痛,却并未产生玩偶具有灵魂的观念,更不会以比物活感复杂得多的灵魂观念为前提。

法术  施行法术是企图靠某些特定行为对特定目标施加影响。法术,尤其是原始法术,同宗教的根本不同在于:它既非必须以超自然体观念为前提,也不是将施术目标视作礼拜、求告的对象,而是为了对之施加影响,甚至制服。

主要的原始法术,常为模拟渔猎对象的活动和形态。这类模拟最初同现实的渔猎活动结合在一起,并同某些高等动物已具备的本能行为密切相关联。在这类本能的基础上,原始人很早就已能模拟狩猎对象的形态和活动样式,如披戴鸟兽头型和毛皮并作与对象相似的动作,以求尽少惊动地接近目标。这类行为又很自然地在事先练习和抬着猎获物庆幸而归时的唱跳中,被反复重演。行动的实效性和娱乐性,实感性和幻象性,都无意识地混合在一起。从这样的活动中,陆续演化出各种原始法术,除模拟狩猎对象的动作而舞蹈叫唱外,还包括文身、佩戴猎获物的牙齿或骨片,绘制或雕塑动物形象和狩猎图像等,并认为这样做可以增进狩猎效果。在欧洲南部一些岩洞中发现的一些旧石器时代雕塑和绘画,显示了这种法术的痕迹,如所绘野兽的身上多布有多处被刺的伤痕。这类图像常处于洞穴深处光线照射不到的地方,显然不是为鉴赏而作。学者多认为,很可能是为提高狩猎效率而行法术的遗迹。法国阿里埃地区德鲁瓦·弗雷尔岩洞石壁上的旧石器时代绘画,酷似一披戴兽形装饰而舞蹈作法的人。绘制此图的行动本身,亦可能是一种法术行为。

仪式  考古发掘和对近存原始社会的考察表明,旧石器时代中期至晚期和新石器时代早期,开始出现了举行仪式的习俗。但这类原始仪式,尚未以超自然体观念为前提,也无对超自然体礼拜、求告的意念和行动。

对近存原始社会的考察表明,原始宗教在偶像崇拜之前,一般还经过一个物神崇拜(一译拜物教)阶段。但这两种汉译皆不确切。实际是:原始人在抽象的神灵观念和拜神观念明确产生之前,先是通过特定具体形象所构成的象征,来寄托某种朦胧的幻觉。不少原始部族都有自行刻制物像(即所谓物神)作为崇拜对象的习俗。但他们并非认为该物即神,并常在求告不得应验时便将其丢弃而另行制作。非但物神如此,甚至有些神灵的偶像,在原始宗教中也常常非某一位特定的神灵,而只是某一类神灵总的象征。只有通过原始宗教的多重象征为中介,抽象的神灵概念才于更迟的文化阶段中出现。

古代宗教  古代文明社会的宗教。是产生并流传于阶级已经产生、国家已经出现,并已进入文字历史时期的宗教。但为研究上的方便,一般专指今已不再存在的古代宗教。不包括虽开始于古代,却继续流传至今的历史宗教。

系列  迄今发现的古代宗教,大致可分作以下几个系列:

①具有最早文献典籍的为美索不达米亚宗教和埃及宗教,以及略迟于二者并受二者影响的西亚迦南宗教、腓尼基宗教、赫梯宗教、小亚细亚宗教等,直至较晚出的希腊宗教和罗马宗教。

②东方的中国古代宗教以及雅利安人进入印度本土前,古代印度河谷文化的宗教(公元前20世纪之前)和波斯帝国建立前的古代波斯宗教(公元前 6世纪之前)。前者可见之于出土的商代卜辞和商周钟鼎文祀典记事,后二者有关资料可间接见之于琐罗亚斯德教和婆罗门教的经籍书文。

③北美洲南部和中美洲北部印第安人古代宗教。主要分布于今墨西哥、危地马拉、伯利兹、萨尔瓦多等国。包括阿兹特克宗教、玛雅宗教和印加宗教。当时居住于这些地区的印第安人已进入奴隶社会,建立了国家,并已初具文字;宗教典制亦有所确立。但尚在文字历史的发轫初期,原始宗教残余还相当显著;处于史前宗教向古代宗教的过渡时期。

特征  古代宗教在宗教演化史中具有独特地位,具有一系列历史特征。主要有:

①神灵崇拜开始确立。古代宗教皆由史前原始宗教演化而来。早期一般仍对大量自然体和自然力(如天地日月、风雨雷电、山林河湖、动植物等)甚为敬重,但大都已不再停留于把自然体本身作为直接崇拜对象的自然崇拜,而是开始了相信各自然体和自然力皆有特定的自然神加以掌管的神灵崇拜。略后,还出现了越来越多掌管社会职司的社会神,如战神、爱神、命运神,以及农业神、畜牧神和各种手工艺神等等;不少自然神也被增加了一些社会职司。神灵的拟人化日益明显;虽然仍有许多神灵继续保有动物头形或身躯。

②主神观念开始出现。在国家正式出现的过程中,不少民族、城邦陆续出现了各自的民族守护神和城邦守护神。王国出现后,更在众神之中形成了主神的观念;当王朝更迭时,夺得政权者也常改以本民族的守护神作为主神。

③天阶体系开始形成。与地上王国相应,天阶体系观念随之产生。分掌不同职司的大小神灵,皆在一位主神之下形成品级等次。在地上,各国王族所信奉的宗教一般都成为国家宗教;并在国家的支持下,建立起祭司体制、寺庙建筑与制度以及完备化的礼仪典章等。

④大都继承了原始宗教的全民性。原始宗教的全民性是自发形成的,并且全体成员间是平等的。古代宗教的全民性则具有强制性:非但对被征服民族实行强制,在民族内部也实行强制;至于奴隶,许多古代国家都禁止他们参与官方宗教活动。强制激发了对抗。在古代晚期,随着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日益激化,从被征服民族和非特权阶层的自由民中常涌现出一些非正统教派。由于处于非法地位,它们往往形成秘传宗教,并建立秘密的教徒组织。

⑤对神敬畏的观念开始产生。许多古代王朝都宣称国君是神的儿子、亲属、钦差或臣仆。在被统治者中,则产生了神灵极为威严,甚至可怕的观念。人们对神不但恭敬,还须敬畏,偶有不慎,都可能遭到严厉惩罚。国家宗教对这类观念亦加以宣扬,有时甚至杀人献祭。晚近的考察证实,这类观念和行动,并非出于原始社会,而是在阶级发生分化后才开始出现的。

⑥神学和宗教哲学开始产生,宗教伦理观念亦开始形成。随着文字的产生,最初的宗教典籍也开始出现。

⑦没有排除原始社会已有的法术。但原始法术的属性在古代文明社会中发生了变化;其制服客体的意愿继续在占星术、炼丹术中得到一定的保存并与古代天文学、化学的萌芽有所关联;其幻觉因素则同古代宗教的鬼魅观念结合在一起,成为古代占卜、观兆等迷信活动的依据。

历史宗教  一般指产生于古代,中经历史各阶段而流传至今的宗教。有时也指某些不符上述标准,但在宗教演化史中具有一定历史意义的宗教。

类型  从宗教演化过程着眼,历史宗教大致可分作下列几个类型:①起源较早的琐罗亚斯德教、婆罗门教、神道教、犹太教等;②起源于古代后期的佛教、耆那教、基督教、道教、伊斯兰教等;③其他还有产生于古代后期的摩尼教以及产生于中世纪后期的锡克教等。

一些产生于近现代的教派,除在教义、礼仪和组织体制方面大都与各类已有宗教有某些派别性差异外,尚未显示其他明显特征。

特征  历史宗教大都具备文明社会中宗教的各项基本特征。主要有:

①多数源于超越了原有界限的古代宗教。古代宗教一般皆同占统治地位的特定民族及其国家政权紧密结合,其信仰内容基本限于本民族,宗教风习也同民族风习大体相同。当本民族及国家衰落后,其宗教往往也随之而衰。进入古代社会后,社会关系、社会生活以及人的意识活动日趋复杂化,并在一些古代宗教中得到迂回的体现。这些宗教开始注意到人类普遍关心的某些问题,诸如:人世苦难的根由和解决办法,善与恶的来源、性质和结果,以及现实世界与彼岸世界的关系等。这类古代宗教的存在,不以特定的王国王朝为必然前提,因而不受民族和国家兴衰的影响而继续流传,形成后世的历史宗教。

②大部分历史宗教在古代社会时,已具备一定的世界性倾向。中世纪封建国家虽然仍对宗教控制甚严,并指定特定宗教为国教,但相信一国国王为所奉主神之子或化身的教义已基本不再存在,近现代以来更是如此。神道教虽仍保有这种信仰,但也只限于形式。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虽被一些国家奉为国教,但就其性质而论,都终于成为突破地域和国家疆界的世界宗教。

③不断分化并日益丧失全民性。中世纪以来,各教的神学和宗教哲学体系日益繁复、课题杂多,同时又不断发生宗派分裂。一些较大宗教在教义哲学化、精致化的同时,还在民间流行着与精致教义并不处处一致的通俗宗教(如通俗佛教、通俗基督教等)。在农民和城市平民中,常形成一些民端教派,以体现他们的愿望、愤懑,以及在是非善恶问题上与正统教派不同的观念,有时甚至借以发动起义。近世以来,虽然不少历史宗教仍在多数国家得到众多人口的信奉,但随着社会生活的世俗化,各教的成员也日益世俗化。科学的发展亦使总人口中不信仰宗教的人增多。与原始宗教和古代宗教相比,各历史宗教几乎都已不再保有纯粹的全民性。

          演化规律

宗教起源和演化的历史表明,它的产生、存在和发展,都具有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性。它的产生,既非出于偶然,也不是因为“傻子遇到了骗子”,而是直到人类社会和认识能力发展到一定水平时,宗教才具备产生、存在和发展变化的条件。

宗教产生后,都不是顷刻间便体态完备。科学考察的大量发现表明:原始人在经历采集、渔猎、农牧等生产方式,原始群、母系氏族、父系氏族等社会结构,以及感性直观、典型象征、理性思考等认识形式的演进过程中,通过一系列前宗教现象、宗教萌芽、原始宗教各个互具必然关联的中间环节,方才陆续形成人们须对之敬重的神灵观念。至于对神畏惧和乞求的意识和行动,更是迟至阶级分化开始后才出现。

宗教演化史表明,宗教在各不同历史阶段中,都受到社会制度和社会关系变化的影响而发生相应的变化。不同的社会集团及其代表者,在一定客观条件下,亦能促使宗教起到某些符合其意愿的社会效应,但不可能超越宗教效应的根本限度。如进入阶级社会后,宗教常被统治阶级控制利用;被压迫者由于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亦容易接受统治者通过宗教所散布的麻痹斗争意志的思想。另一方面,弱小民族和下层群众中的先进者,也常通过宗教来体现自己的愿望,甚至发动起义。但宗教本身既不能使剥削阶级永久保持统治地位,亦不足以推翻剥削阶级。

在阶级社会中,阶级关系对宗教的影响甚为突出,但这种影响仍非决定宗教是否能够存在的根本因素。宗教的存在,始于阶级尚未出现的原始社会;在阶级已经开始消亡的社会主义社会,宗教仍将继续存在。但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必然会发生一定的历史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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