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公明 出处:南方都市报 2007年6月
《花城译丛》还收入了第一次全文译出的伏尔泰的著作《论宽容》,这本著作是启蒙运动中关于宽容问题的重要经典之一。宽容(Toleration)原来是天主教国家里对于非天主教徒的信仰自由的具有法律意味的承认,以后逐步延伸到社会和政治观念、生活习惯和个人行为。从较为严格的定义看,宽容指的是有权力者或有知识者对于自己所不赞同的行为和思想的一种不干涉的审慎选择。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中,对于人作为自由人和理性人的尊重必然引伸到对其自我选择行为的尊重。宽容在当代社会生活中已经成为文明程度的一项指标,但对于许多仍生活于后极权状态中的人们来说,仍必须为之奋斗。
前有洛克的《论宗教宽容》(1689),后有J·S·穆勒的《论自由》(1859),从思想史上看,伏尔泰不一定是为实现宽容做出最大贡献的人,但肯定是属于最积极的争取宽容者之列。在本书中,伏尔泰以发生于1762年的卡拉斯冤案为起点,由此引发出“向公众阐述关于宽容、宽和、同情的几点感想”(第一章)。面对宗教迫害所造成的流血灾难,伏尔泰的愤怒质疑是:“有些人断言,人道、宽容和信仰自由都是可怕的东西;但是,说老实话,它们造成过上面说的那些灾难吗?”(第三章)然后,他反复地讨论了宽容是否有害、哪些民族容许宽容、为什么要反对不宽容、什么是普遍的宽容等问题。他甚至还讲述了一个发生在中国广州的故事。伏尔泰以他对中华文明的敬仰而杜撰出一位广州官员关于宽容的高见:“如果现在你们要别人容忍你们的看法,首先你们自己就不要是不能容忍异己的人,也不能是让人无法容忍的人。”(第十九章)在全书的结尾,伏尔泰说:“如果没有宽容,狂热就会蹂躏大地,或者至少使世界陷于痛苦之中!”(增补编)这里所讲的狂热与蹂躏,不正是我们曾痛苦地经历过的岁月吗?
有人或许会问,提倡宽容的伏尔泰自己是否真的很宽容呢?据说他曾养过几只猴子,却是以与他论战者的名字来命名。即使是真的,我们只能说他的内心没有气量,这不也正是应该宽容对待的一种个人性格么?伏尔泰此书中有一名言:“我们指责罗马人进行迫害,难道我们自己也要成为迫害者吗?”不幸的是,我们所观察到的许多曾受过迫害的人却会变得更不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