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胡晓檬 出处:中国图书评论 2007年第10期
每个自杀的人都认为他们只服从自己,而实际上他自己不过是集体力量的玩物。
——[法]埃米尔·迪尔凯姆
自杀是中国青少年死亡的首因
自杀,一个沉重的话题,一个时髦的词语。在现代的语境中论起,竟已无痛心疾首的心悸,亦无宗教习俗的禁忌,却添了些许后现代的意味,激起的千层浪也形态各异:有的扼腕叹息,有的熟视无睹,有的……
据北京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1999年发布的数据,自杀是15~34岁的中国人死亡的首要原因。另据《中国日报》的报道,自杀已经成为中国20~35岁人死亡的第一原因。西方研究显示:中国青年自杀剧增,每天约有685名中国人自杀,每年大约有25万人自杀,而有自杀企图的人则在250万到350万之间,其中青年人占据不小的比例。
而在这个年龄段里有一个备受关注的群体——大学生,他们的自杀事件,频繁见诸报端,引来了专家、媒体、大学生自身等各界人士的反思和疑问,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大学生频频的自毁性行为?
世界卫生组织对自杀(suicide)的定义为:一个人有意识地企图伤害自己的身体,以达到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对自杀的研究已成为伦理学、心理学、社会学、医学、人类学等学科共同关注的课题。研究显示: 大学生是自杀观念形成的高风险人群;大学生的自杀观念受多个因素的影响,人格是自杀意念的基础性因素,其中决定因素是抑郁情绪。
无论是对专家研究还是对普通民众而言,大学生的自杀行为都必然地与“心理疾病”、“人格障碍”等心理学名词联系在一起,似乎曾经被人们追捧为“天之骄子”和“国家栋梁”的大学生已经成为了心理问题的“代言人”和研究者的“鲜活案例”……
但是笔者不得不指出,社会对大学生的“心理问题”过度关注,导致了过犹不及的局面。大学生作为青少年,先天地被视为潜在问题群体。加之媒体、专家对于“大学生与心理疾病”问题的渲染,造成了“标签效应”,大学生被当成了“问题群体”,因此处在其中的个体便会很容易产生过度敏感和焦虑的情绪。研究的结果也显示了自杀群体中只有少部分人是由于患有心理疾病而导致的。如果全面地审视社会群体中的自杀现状和数据比例,可以发现大学生自杀问题的数字意义和社会意义被放在显微镜下放大了,并且由于关注的出发点大多是心理健康、心理咨询、心理疾病等个体化视角,忽略了行为系统中的动力学因素和权变因素对自杀问题的剖析和应对就难免偏颇。因此,我们有必要将这些个体放置到群体环境、社会互动的群体化、社会化的维度下来加以考察。
个体自杀的群体力量
3月1日凌晨,华南农业大学五山校区研究生4号楼宿舍一名三年级的女研究生跳楼自杀。这是该校十天内发生的第四起自杀事件。前三次分别发生在2月20 日、22日、27日三天,第二起事件中的死者是一名职工,另外三起事件中,自杀者分别是一名正在读本科的男生和两名女研究生。然而,调查结果却显示,三名自杀的学生没有任何心理疾病。
也就是说,大学生连续自杀,并不是个体的心理疾病或人格障碍等因素引发的,既有的心理学阐释框架在此失效了。有网民声称大学生群体中的自杀现象存在“传染性”,从而引发了一种冲动性的“激情自杀”行为。然而这种解释仍然是一种对现象的言说,只不过更深入些罢了。那么,大学生自杀到底是受到了何种神奇的力量驱使?
不同心理学派关于人为什么会自杀,有着不同的解释:经典精神分析学派认为人有生存本能与死亡本能,支持和助长个体和种族的生存本能的心理能量驱动着人类活动。死亡本能具有复杂的根源,生命的脆弱使人很容易退行到无生命状态;个体心理学派阿德勒认为在面临苦难时,人们最彻底的退缩表现就是自杀。自杀是一种责备或报复,是对优越感的争取,也是个体主动选择的结果;意义分析大师弗兰克尔认为,人生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意义,他否定任何方式的自杀,认为自杀是不负责任的行为。他主张要强化人对生命价值与意义的认识,提高人对生命的珍视以减少自杀。
笔者认为对于某些自杀现象,应当脱离大而化一的思考模式,尤其不能单纯运用“个体中心”的视角去观察分析。自杀者所持有的“每个人都有选择死亡的权利”和“感受到生命不可承受之重”的心灵体验并非带有自主性的理性思考,更像是在一种被赋予的力量,一种亚群体的内在认同而产生的自我强化已达到灵魂解救的目的。在这种论调的基础上,我大胆地将某些本身没有任何社会联系的自杀者的轻生行为看作是分散的极端的集群行为,吸纳到这种力量的个体不断地在这个潜在的群体间仿效,他们在无形之中混杂、融合,获得一种共有的、窒息自我的本性,他们屈从于群体的意志。对这类人而言,群体的意志才是真正的威胁,这种力量能让许多人有不可抵挡的被淹没感。
学者戴纽特·沃瑟曼(Danuta Wasserman)提出自杀过程的应激—易感模型,科学地解释了自杀人群与周围群体之间互动的动力学过程,以及自杀与遗传、教育、环境之间的关系。最早研究自杀问题的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认为自杀虽然只是一种个人现象,但其原因主要不是取决于个人的内在本性,而是取决于支配着个人行为的外在原因,即外部环境及带着某种共性的社会思潮和道德标准。引起自杀的真正原因,是社会势力,这种势力因社会、团体和宗教的不同而不同。古斯塔夫·黎朋提出一种具有催眠性质的暗示感受性,他认为群体中具有神经质的感染因素,其特征有三:1. 失去个性,即由于置身于群体中,个人便确信有一种难以克服的力量使自己不能不屈服于本能;2. 感情作用大于理智作用,容易导致群众受相互间的暗示与感染;3. 失去个人责任感,容易导致对情欲和行为缺乏控制。
这是一种神奇的群体与个体的互动,在人性的本质层面上造成了一系列怪诞、低意识、难以抵抗的行为。这样便可以解释部分大学生的自杀行为,如何在没有预兆的情况下,冲动性地在五分钟内就选择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如何在同一个地点、用同一种方式,连续的时间内频频发生所谓“集体性自杀事件”;又如何一个毫无心理疾病、没有自杀意念的个体却难以逃脱陷入深渊……
这里要澄清的是,笔者并没有否认个体因素的影响,并没有推翻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的逻辑,只是强调用一种群体心理学的视角来补充个体心理考察方式触及不到的空地,更何况社会、群体因素最终仍然将转化为一种内在特性潜伏在人们心中。大学生也仍然具有他们的特殊性,而影响一个群体的社会势力因社会时期的不同、个体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等因素而各异。目前中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经济发展全球化,文化多元融合,信息网络虚拟化,大学生处在社会浪潮的前沿,其价值观念、人格素养、行为方式等无不受到这些宏观因素的影响。然而也正是因为大学生们的“个性化”和“自主型”的自我标榜,群体的观念和影响渐渐变淡,所以以群体的视角考量已经作用于个体而被忽视的效应是十分必要的。
大学生自杀现象的社会源
大学生自杀行为的发生,总的来说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有负性生活事件的催化剂,有个人心理特质的基础点,还有容易引发群体行为的社会势力。
近年来有关大学生自杀事件的分析大部分是从自杀者个体心理入手,分析其自杀的心理机制并提出针对个体的干预措施。但正如上文所述,大学生自杀现象的发生并不仅仅源于个人因素,社会因素也在起作用。因此,笔者认为,为了更全面、更有效地预防大学生自杀行为的发生,应当着力探讨大学生自杀的社会原因。
1. 社会失范。社会失范是社会处于转型期的衍生物,是指在某些方面和程度上的模糊混乱和趋于多元化的现象。迪尔克姆在《自杀论》一书中特别强调自杀行为与社会集团和个人之间的结合度有关,社会整合力的强弱是自杀的重要影响因素。目前我国社会正处于全面转型期,缺乏被普遍认可的社会规范的引导。尤其是对正处在人生观、价值观逐步确立时期的大学生而言,社会规范缺乏容易使他们的人生失去航标,助长其厌世情绪。家庭、学校也是大社会的缩影,其教育也受到社会方向的影响,对大学生的教导出现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的两极分化,也常常忽略孩子心理素质和环境适应力的培养,加之社会竞争日益加剧,增加了大学生的心理负荷,使相当数量的大学生处于迷茫、没有安全感、以自我为中心的状态,从而进一步导致极端行为。
2. 社会隔离。社会隔离是指个体对人类社会及人际交往环境的疏远、隔离或被剥夺。人类个体在成长过程中,如果长期处于社会隔离状态,可以造成其社会适应功能不全,并进而导致其未来岁月中的社会调节不良。1966年,H·哈罗在一篇题为《学会爱》的文章中首次明确指出,完全的社会隔离对于幼童的社会发展具有破坏性影响,经过六个月隔离状态的儿童,就会显示出极端的反社会行为,对任何形式的社会接触表现出恐惧、抗拒和退却。而在现今社会,由于生活节奏加快、人际交往现实、网络平台构建等因素,人、集体、社会三者之间的关联程度、和谐程度偏低,很容易产生社会隔离。大学生处在较为封闭的校园里,个性化、多元化的趋势见长,群体整合度降低,严重缺乏团体感和约束力。同时与社会大环境的脱离现象相当严重,致使学生还未走出校园,已经开始敌视、惧怕社会,缺乏安全感和自信心,缺乏适应力,感到陌生和孤独,部分大学生变得沮丧甚至选择轻生。值得注意的是,大学生自杀行为的过程中,暂时的社会隔离大大强化了个体的自杀倾向。当个体产生自杀意念时,自杀只是一种解决问题的终极选择,但并没有坚决的态度,真实的心理状态是在寻求心理和问题的社会援助,而由于自身的无力感,表现得并不明显。如果在这个关键时期,周围群体并没有发现并加以干预,便容易造成自杀的结果。
3. 社会模仿。社会心理学关于模仿的研究有一套成熟的理论,至少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期社会心理学的创始人McDougall(1928),他认为,模仿和模仿性(imitativeness)通常被认为属于一种本能。作为一种行为,模仿不能简单归结为“S-R”(刺激—反应)的纯物理过程,它属于一种心理过程,反映心理和物理的一种双重变化。现代社会心理学把模仿(imitation)解释为有意或无意地对某种刺激作类似反应的行为方式。自杀者的心态在具有类似体验的年轻人心中得到共鸣,产生了一种社会感应的磁场。杜尔克姆认为,榜样的感染力足以引起自杀。美国的Phillips D·P称之为“维特效应”(德国著名作家歌德名著《少年维特之烦恼》主人公维特因失恋而饮弹自尽。该书问世后引起德国青少年的自杀风潮)。社会感应机制对自杀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容易导致自杀流行。日本的自杀率居高不下,其集体性自杀的现象尤为严重,在中国,尤其是大学生中也存在。这是群体力量影响个体行为的有力证据。
4. 社会思潮。社会思潮对社会现实局面具有较大的影响,能够形成社会潮流并具有左右社会舆论的影响力。在自杀观念开放化的背景下,自杀者甚至带有“引领时代潮流”的英雄形象,这种潜在的社会称许对大学生自杀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受西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影响,许多大学生信奉“人既有生的权利,也有选择死亡的权利”,根本原因在于以自我为中心的个人主义。这种社会思想潮流的产生,与大众媒体的宣传有关。大众媒体对自杀事件宣传过度,对青年大学生产生误导。这种心理预兆状态,是随某种社会情景下的“自杀潮流”的影响而来的,它们起间接促进作用。这个因素的作用在现代社会中日趋明显,对于深入理解和探究自杀者的心态和思想有重要的意义。
大学生自杀问题将会持久地被社会各界关注,它已经是一种特定的社会与文化现象,不应局限在心理健康领域的范围内思考和实践,不应仅仅将关注点放在生命教育、心理疾病等个体层面的问题上,而应在加大研究力度、加强干预体系的同时,兼以微观和宏观并存的角度审视个体的内在特质和外部环境,从而更深刻地理解自杀者的心理机制,寻求行之有效的解决途径。正如法国著名社会学家杜尔克姆所认为的那样,“正是从自杀的社会环境中,我们才能找到个人自杀的根源与背景”。
参考文献:
[1][法]埃米尔·迪尔凯姆:《 自杀论》,冯韵文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
[2]周晓虹:《现代社会心理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
[3][法]塞奇·莫斯科维奇:《群氓的时代》,许列民、薛丹云、李继红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
[4]董莉莉:《大学生自杀原因的社会学思考》,《山西青年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3年3期。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