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方韶毅
出处:新京报 2006年5月
我不善舞,出入迪厅的日子离我也渐行渐远。所以,捧读《劲歌———迪斯科简史》的时候,我努力寻找那些青春日子的记忆———在五颜六色的灯光下,在强烈的音乐里,追逐着现实和梦幻的交叉点,放纵着青春烈火。也许,这正是迪斯科之所以风靡全球的根本原因。
人们在这样的音乐和舞蹈里放松了自我,找到了快乐。
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是“惟我十年”。美国人从剧烈的社会动荡和变革中猛然惊醒,他们在理想和忠诚面前感到无能为力,他们要回到自己的小世界,迪斯科适时出现,因此进入大众生活,并成为世界范围的文化现象。
跳舞,随着节奏迈着舞步,扭摆身躯,似乎是与生俱来的能力。放松,寻求精神的快乐,在那个时代的任何一个地方似乎也是共通的。提着一台录音机,穿着一条喇叭裤,戴着一副墨镜,是那个年代的时尚,美国、中国都是如此。虽然我们在《站台》之类的电影中看到,那样的形象在中国萌芽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而此时美国的迪斯科已经进入顶峰状态,但这在寻求心灵自由和个性解放的背景下一点也不重要。就如这本书的作者所说,迪斯科在今天已难见往日的辉煌,但这种音乐无论怀旧还是新兴,“仍然让我们感动”。
“我们会聆听依旧,迪斯科能与我们心底深处最原始的两种需求交流———玩乐与跳舞。迪斯科教我们认真把握这些需要。”
当迪斯科成追忆,我们也不必感伤时光流逝和青春不再。这只是一代人的美好遐想。今天的少年,依然留恋这种强烈的节奏。虽然他们可能不知道谢尔、唐娜·萨默、阿巴乐队、吉布兄弟……这些曾经的迪斯科音乐巨匠,但他们比上一代人有了更多的快乐通道。
毫无疑问,迪斯科这种音乐形式的影响是巨大的。
源于黑人音乐和拉丁音乐的迪斯科,发展了节奏布鲁斯,掀起了电子音乐的狂潮,它不仅是音乐和舞蹈形式的创新,更重要的是成就了一个时期的流行文化产业,给狂欢的夜生活提供了新的注脚。今天,虽然人们放松自己的渠道越来越多,个性也愈来愈鲜明,但去迪厅跳舞仍然是年轻人夜生活的一个主要娱乐方式。
当然,我更愿意从社会层面理解迪斯科现象。《劲歌———迪斯科简史》一书也正是从音乐、舞蹈、夜总会、唱片产业、媒体等层面去阐述美国迪斯科的兴衰变迁及其特定的文化意义。如果有人也愿意这样去写一写中国的迪斯科现象,我想那是极其有意思和有意义的事情。迪斯科现象呈现给我们的不仅仅是大众娱乐生活的改变,而且带来了个体精神的叛逆因子———曾记否,那《路灯下的小姑娘》;曾记否,那街头长发少年;曾记否,那简陋夜总会里摇摆的身躯……曾记否,那个时代的娱乐图腾;曾记否,那个时代的社会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