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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立法与监督:李鹏人大日记

书名:立法与监督
作者:李鹏
ISBN:7501173109
出版社:新华出版社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6

有售书店:卓越网 当当网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国家兴旺发达,社会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重要制度保证。党的十六大提出,把加强政治文明建设和加强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一起,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途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这一制度的不断完善,其在国家生活中的作用就显得越来越为重要了。根据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五年的实践,我对人大工作的认识和体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五点:
    第一,必须正确处理加强党的领导与发挥人大作用的关系。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这是经过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长期历史实践形成的,并已写入宪法。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在依法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是做好人大工作始终要坚持的最重大的政治原则和最根本的政治保证。
  第二,必须正确处理人大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人大是民主选举产生的,要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大一定要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记人民的重托,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要保持同人民的血肉联系,了解人民的意见,倾听人民的呼声,反映人民的意志,自觉地把人大工作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只有这样,人大工作才有坚实的基础,才能保持蓬勃生机与旺盛活力。
    第三,必须正确处理人大与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关系。我国的国家机构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只有分工不同、职责不同,总的目标和任务是一致的。人大通过制定法律、做出决定,行使国家权力。在这个前提下,政府严格依法行政,法院和检察院依法公正司法。人大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对“一府两院”实行监督,目的是为了督促“一府两院”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这种监督,既是对“一府两院”必要的制约,也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支持和促进。
  第四,必须正确处理发扬民主与实行集中的关系。民主集中制是我国国家机关开展工作的基本原则。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任何法律、做出任何决定,都必须充分听取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分注意每部法律案和每项决议案在表决前的协商过程,法律案一般要经过三审,做到畅所欲言、集思广益,既尊重少数人的意见,又维护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最后才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第五,必须正确处理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与不断开拓创新的关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中,不断出现新的情况、产生新的问题,因此人大工作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摸索新的经验和做法。人大工作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重视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重视地方各级人大开拓性的工作,把一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适时上升为法律和地方性法规。
  本书是以我在人大工作五年的日记为主线,并辅之以有关讲话、工作笔记、会议记录编辑而成的,包括人大立法工作、监督工作、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内容。作为国家外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九届全国人大在外事方面也做了大量开拓性的工作,对贯彻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发挥了一定作用。
  本书在编辑中采用了以下做法:第一,突出重点。人大的主要工作是立法和监督,九届全国人大任期内,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共113件,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22次,听取专题工作报告40次。面对这样繁多的工作,只能择其要而选之。本书一共二十六章,冠以章名和小标题,以便于帮助读者理解。第二,以时间为序,即每一章内的日记原则上按时间顺序排列。由于有的章节时间跨度较长,有的较短,因此各章所占篇幅也有所不同。第三,按专题内容编辑。有的章节把立法和相应的执法检查编在一起。有的章节把立法与法制讲座编辑在一起。人大自身建设虽然单列一章,但有些内容也分别放在了其他章节中。这些做法,都是为了方便读者阅读此书时,把相关内容有机地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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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往求是 资政新篇

文:铁木尔·达瓦买提
出处:人民日报 2006年6月

  《立法与监督――李鹏人大日记》一书正式出版前,我就读了该书的征求意见稿。今年1月8日出版发行以来,我再次认真进行了学习。这部书全面展现了九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为加强立法、监督等工作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就,具体、翔实而生动地反映了九届全国人大不平凡的发展历程。我作为人大常委会成员、副委员长,亲历了九届全国人大工作的方方面面,读书忆往,倍感亲切;同时,再一次回顾九届全国人大的激情岁月,对九届全国人大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所取得的创新成就,对九届全国人大在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过程中所发挥的承前启后的作用,有了进一步深刻的认识。我切实感到,这部书不仅是记载九届全国人大立法、监督、新闻宣传和自身建设等各个方面工作历史的专著,而且,更重要的是,它所归纳、总结的反映了人大工作客观规律的一些原则,将会在今后继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进程中,发挥出重要的借鉴和指导作用。

  要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行使国家立法权,是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九届全国人大期间,共审议了124件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通过了其中的113件,在前几届工作的基础上,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书中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几部法律,反映了九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的主要特点和成绩。我分工联系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担任民族区域自治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书中有关民族区域自治法修订过程的记述,感触尤其深刻。九届全国人大修订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工作,是在李鹏委员长的领导和具体指导下顺利完成的。从1998年5月21日提出修订民族区域自治法应当遵循的三条原则,即“政治上要加强民族团结,经济上要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关键要提高少数民族科学文化素质”,到2001年12月6日在学习宣传实施修订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座谈会上发表讲话,重申上述三条原则,书中共有20篇日记涉及到民族区域自治法问题。2002年12月23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的民法草案,分为九编,有1200多条,长达10余万字。这部堪称我国立法里程碑的法律草案,借鉴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经验,又突破大陆法系的传统模式,各单项法可独自成编,总合起来又是统一体系,反映了市场经济规律、人类文明的成果和中国的实际。

  九届全国人大的立法工作成就,反映在制定和修改的一大批法律上,更反映在一系列立法制度创新上。这些制度的创立和实行,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于立法工作的实践之中,使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我体会到,这些制度主要包括:一、围绕立法目标制定立法规划。党的十五大提出了“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立法工作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九届全国人大任期一开始,就组织专题小组研究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涵及其构成;接着提出,为了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这一目标,要做到“年度有计划、五年有规划、长远有纲要”,同时又指出,立法规划不是指令性的,而是指导性的,立法规划的项目可分为“必须完成的”和“争取完成的”两大类,以便于执行。二、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改进常委会对法律草案的审议制度。在全国人大工作机构内部,协调好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与其他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草案的关系: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在相关法律草案正式提请常委会审议前提出审议意见;法律草案经一审后,其他相关专门委员会不要停止工作,要继续向法律委员会反馈本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一般要经过三次审议后交付表决;为便于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常委会分组会议由4个组划分为6个组;对在审议过程中分歧意见较大的重要的法律草案,可召开联组会议进行审议;逐步扩大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代表名额。三、对重要的法律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九届全国人大期间,向社会公布了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合同法草案、婚姻法修订草案等,引起了强烈社会反响,征求意见的过程也成了在全社会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的过程。四、大力加强立法调研。立法调研是全国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保证立法质量的基础工作,而“立法调研”这一概念的真正提出并广为人知是在九届全国人大期间。李鹏委员长率先垂范,深入城乡厂矿学校,甚至亲临法庭旁听审判过程,对二三十部法律的制定和修改进行调研。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立法调研活动蔚然成风。广泛深入的调研活动,密切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使制定的法律能充分表达民心、集中民智、反映民意。五、确定了立法应当遵循的一些基本规范:“先制定单项法律,或者先作出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再制定综合性法律”;“制定法律与修改法律并重”;“立法要有前瞻性,但必须符合现实,要有可操作性”;地方立法要遵循“不与上位法相抵触,从当地实际出发,可操作”等三项原则。六、制定出立法法。九届全国人大期间,总结新时期20多年来国家的立法工作经验,出台了规范立法工作的立法法,明确了立法权限,确立了立法程序,进一步推进立法科学化、民主化,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要进一步加强人大监督工作,注重监督实效,同时,要使人大监督工作规范化、法律化。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深入进行,在国家经济政治社会生活各方面已基本实现“有法可依”之后,有关执法方面的问题开始凸现出来。广大人民群众要求加强监督工作,遏制和预防在一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中存在的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甚至贪赃枉法的现象。在历年的全国人代会上,都有一些代表联名提出议案,要求抓紧制定监督法。依照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对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工作监督。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在某种意义上也是支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人大监督的目的,是促使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公正司法,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合法权益。九届全国人大借鉴前几届的工作经验,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吸纳全国人大代表所提的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在多次征求、广泛听取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和地方人大的意见,以及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报经党中央批准,形成了“始终围绕增强监督实效这一中心环节,不断改进工作,增强监督力度”的明确思路。书中对此作了系统的表述:一、注意把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使监督工作有针对性、有重点。二、注意加强监督工作计划性。强调监督检查的法律和听取专题工作报告的数量不在多,而在于抓准问题,起到举一反三的作用。三、注意克服形式主义,不断增强监督实效。能否把改进执法的措施落到实处,是检验监督效果的重要标志。四、注意把监督工作与完善法律结合起来。五、注意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协助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中的作用。六、注意监督工作的规范化、法律化。同时强调,全国人大制定法律时,要注意给地方人大制定监督法规留下充足的空间。七、人大监督工作要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要始终遵循依法监督的原则,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不包办代替的原则(即重在启动有关国家机关的内部监督程序,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和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对法规备案审查工作在立法法中做了明确规定;制定监督法的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书中对监督法的起草和初次审议的过程,作了详尽的记述。2002年8月23日,十二易其稿的监督法草案提请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初次审议,它为以后审议通过监督法奠定了基础,同时,对广大人民群众和全国人大代表也是一个交代。九届全国人大对监督工作进行的大胆探索,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迈出的一大步。

  要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必须不断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从历史发展过程来看,自近代起我国就不断尝试各种政治模式,但中国革命的实践表明,没有哪种政治制度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适合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我们要坚持实行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需要建立和不断完善具体的组织制度、会议制度和工作制度等。九届全国人大期间,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一、根据宪法规定,增设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二、定期举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形成了制度,在人大工作系统起到示范和推动作用。三、加强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在人民日报开辟“民主与法制”专版周刊,创办《中国人大》杂志,开通《中国人大新闻》网站。四、自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起,由委员长亲自向全国人代会作常委会工作报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也照此办理,形成制度。五、重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加强与地方人大的联系。九届全国人大的工作给地方人大同志留下的突出印象之一,就是李鹏委员长到各地视察和调研时,总要来到人大机关,与人大机关同志见面、座谈,同各级人大代表座谈,听取意见,对地方人大工作给予积极鼓励和客观的评价,并从中吸取充实全国人大工作内容和改善工作方法的经验。如,2001年2月6日,在同广东省、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同志座谈时讲到,“如果人大的立法、监督工作都只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而没有地方人大这个基础,是不行的。正确的思想是从实践中来的,因此我们提倡地方人大进行开拓性的工作,全国人大把地方人大的经验加以总结,有些可以进行推广,有些可以上升为法律。”2001年3月9日,李鹏委员长向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的常委会工作报告,较系统地总结了地方人大的工作经验,指出:“加强与地方人大的联系,总结地方人大的工作经验,共同做好人大工作,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义不容辞的责任。”2003年3月10日,李鹏委员长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最后一次作的工作报告中说道:“加强与地方人大的联系,总结地方人大的工作经验,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本届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改革开放20多年来,各级人大在依法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不断通过实践,探索和创造好的经验和做法,并适时将这些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律、地方性法规,开创了人大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前所未有的崭新局面。”这些都给了地方人大的同志以极大鼓舞,指导着地方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九届全国人大期间,李鹏同志作为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的主要成员,以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战略胸襟和世界眼光,把握历史趋势和时代特点,思考党的领导和人大工作等关于国家政治制度的重大问题,经过5年的实践探索,精辟地总结出人大工作要正确处理5个关系的科学论断:第一,必须正确处理加强党的领导与发挥人大作用的关系。第二,必须正确处理人大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第三,必须正确处理人大与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关系。第四,必须正确处理发扬民主与实行集中的关系。第五,必须正确处理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与不断开拓创新的关系。这是对九届全国人大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而得出的宝贵经验,也是全书的点睛之笔。

  通读全书,掩卷长思,李鹏同志对党和国家事业无限忠诚、对中国人民前途和命运高度负责的精神境界,令人感佩。我相信,李鹏同志的忘我工作精神一定会激励着各族人民,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为推进“三个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而不懈奋斗,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伟大事业中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人大以实现人民的权利为己任

——在《立法与监督——李鹏人大日记》出版发行座谈会上的发言

文:徐显明 出处:光明日报 2006年3月

    李鹏同志《立法与监督——李鹏人大日记》一书现已正式出版,它在中国立法史上、在中国法制史上以及在中国法学学术史上都将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下面,我以一个学人和研究者的身份,谈几点学习体会。

    首先,该书具有中国法律史的文献价值,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它的史料意义将会越来越显现出来。该书以作者1998年3月16日当选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的委员长为开篇,而以2003年3月18日十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作者作的最后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为终篇,作者真实、客观、全面、准确地记录了九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间的主要工作。其中,既有事件的始末过程,也有新制度的肇始发轫;既有作者的理论阐述,也有作者对他人的评价及建议取舍。作者所作的所有记载,都将成为我们理解中国政治制度的本质、法律的原意以及国家机关间相互关系原理的根据。尤其是一些原创性的制度和做法,该书为我们提供了理解和研究的最直接、最原始也最为准确的历史线索。所有读者和研究者都会把本书的记载直接作为史料,所以,该书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其次,该书系统而全面地阐发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原理。其一,日记揭示了中国根本政治制度的特有内涵,即人民代表大会系由五项基本制度构成的。它们分别是:民主选举制度、集体行使职权制度、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制度、中央和地方及特区的关系制度以及民族区域制度。作者曾用专门的篇幅说明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应表述为“重要的政治制度”,而应理解为“基本政治制度”。其二,日记界定了国家权力机关不同于其他国家机关的职能和权力界限,即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的四种职权。其分别是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作者用较多的篇幅阐明了监督权的原理及其运用方法。其三,日记始终围绕人大工作的三条主线而展开。这三条主线是:一、加强民主的制度建设,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者统一起来;二、维护法制的统一性,即下位法服从上位法,同位法相互协调,所有法服从宪法的原理;三、以人民的权利为工作的基础。人大所有工作都要以人民的权利为出发点和归宿,用作者日记中的话即是:“人大以实现人民权利为己任”。其四,该书以人大目前工作的两大重点为主要内容,即立法与监督。作者任期五年内领导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重要贡献是初步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初步形成了对法律实施与一府两院工作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日记对这“五四三二”的安排,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工作原理的科学揭示。

    第三,该书以作者的亲历实践探索了如何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的路径。“人大工作始终要置于党的领导之下”,“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是党领导下的分工合作、配合支持关系”,“法律是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这三点,是作者日记通篇贯之始终的指导思想。“人民当家作主”、“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主制度”、“始终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意志”,这三点是作者理解的人民代表大会的本质。而依法治国,是作者理解的实现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方略和路径。由此,作者在日记的最后一部分得出了令人信服的结论,即只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是能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起来的制度载体。所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根本之路。这一结论,是建立在作者数十年对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进行探索的实践基础上的。

    最后,该书完满地解决了法学理论如何与立法实践相结合的问题。法学理论最根本的问题是法学的指导思想问题,作者在这一问题上始终把握住了三条:其一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作者在主持完99年的修宪工作后同时在日记中预见到,在立法的指导思想上,未来的修宪还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其二以宪法为依据;其三,紧密结合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此三点,即是法学原理中的宏大理论,它具有根本性的指导意义。除此之外,在立法上还要坚持技术性的原则,其一,吸收国外立法的经验;其二,先立单法再立综合法;其三,制定法律与修改法律同等重要;其四,立法要有可操作性。将政治原则与技术原则相结合,既是符合中国国情又能解决中国问题的立法原理。作者在日记中表达的这些观点几乎每一项都是从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所以,理论的指导性、理论的有用性、理论的实践性、理论的合乎国情性,将给法学界以极大教育和启发。

    综上,李鹏同志的日记是中国法制史上一笔宝贵的财富,值得法律界、法学界认真地学习。李鹏同志作为第三代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他的政治法律思想也值得我们认真地加以研究。他任政府总理期间,是法律的执行者;他任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期间,是法律的制定者;而在他的日记里,我们还能阅读到,他的大量笔墨是在记载为法律的宣传与普及所倾注的心血,所以,他还是法律普及的推动者。他为中国法治建设所作的贡献已载入史册。我们要以老一代领导人为榜样,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今天的工作,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通过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推动国家的政治进步和法治昌明。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无止境。

    (作者为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博士生导师)

    致 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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