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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陈衡哲早年自传

书名:陈衡哲早年自传
作者:陈衡哲著 ; 冯进译
ISBN:7533647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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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CNY16.00 出版项 合肥 : 安徽教育出版社, 2006 载体形态项 40,268页 : 照片 ; 21cm 语言 chieng 主题 作家 -- 传记 -- 中国 -- 现代 中图分类号 K825.6=73 著者 陈衡哲 (女, 1893~1976) 著 附加款目 冯进 (女)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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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此书主体部分的陈衡哲的早年自传,从她出生开始写起,写到她考中官费留美学生,1914年8月15日离开上海为止。着力叙述了她怎样从一个官宦之家的大小姐,走出家门,独自求学独自谋生,并考中第一批留美女生的“造命”过程。

不能承受身份之重

文:火 源 出处:中国图书商报 2007年3月

胡适在1933年6月27日写的《四十自述》自序中说:“前几年,我的一位女朋友忽然发愤写了一部六七万字的自传,我读了很感动,认为是中国妇女自传文学的破天荒的写实创作。但不幸她在一种精神病态中把这部稿本全烧了。当初她每写成一篇寄给我看时,我因为尊重她的意思,不曾替她留一个副本,至今引为憾事。”

查一查胡适的传记、年谱和日记,胡适身边有过联系的女性虽然多,但是和胡适有共同语言,并且有着频繁书信联系的,大概只有冯沅君、林徽因、凌淑华、苏雪林、毛彦文、冰心、袁昌英、陈衡哲和曹诚英等几人。苏雪林和冰心是胡适的学生辈;其他几位除曹诚英以外,都是胡适朋友的妻子,虽然也有较为亲密的如凌淑华和林徽因,但都是相当传统的女人,缺乏写自传的环境和心态(林徽因之父林长民尽管受到胡适的敦促,都迟迟不肯动笔,最终留下遗憾);只有陈衡哲还同时是亲密的朋友;曹诚英则是恋人(也可以称为朋友)。有可能写作自传的大概只有袁昌英、陈衡哲和曹诚英,但是袁昌英对胡适相当客气,谈不上亲密。这样剩下的就只有陈衡哲和曹诚英了。

她们两人都有写自传的可能性。曹诚英有婚姻方面的不幸,在寂寞的时候或许会写作自传,以表示对命运的不满,古代写作自传者往往如此。自传写作在中国一直仅仅是这样一种传统:它或是学有所成的人总结人生,给自己的家人(如罗振玉等),或是因为在世时命运不佳,怀才不遇,故而自己立传,想要存之名山,遗于后人,希望自己能够得到理解(如陆文学、葛洪、王韬等)。中国人谦虚的做人传统不允许一个年轻的“正常人”写作自传。陈衡哲因为怀才而又因为是女性而不能施展,深以为恨,一时心念所之,化为自传之文也是可能的。

两者又都能得到胡适相当的尊敬。当然胡适为人是讲究绅士气的,对女人尤其显得尊重。但是对这两个女人,应该还有些不同。曹诚英是胡适真心爱过的女人;而陈衡哲则是胡适所谓“我们三个朋友”中的一个,研究过两个人交往历史的人都会认为,莎菲可以算是胡适的密友加畏友。

胡适想要给她的自传留副本,显然由他提出过,但是遭到她的反对。说起来,两人都有拒绝传世的理由:曹氏可能不愿意被外人看到,她的思想开放程度一定是赶不上陈衡哲的,连陈氏都因为在中国缺乏这种女人写自传的传统,而不愿意流传出去(从陈衡哲这本自传是用英文发表的也可以作为证据),就更别提曹诚英了。

两人都可能采取“烧毁”的办法对待不想让人看见的东西。但是胡适还说那人在“精神病态”中把自传烧了,不管“精神病态”这个词在胡适那里多大程度上是一种贬义词,但是他都不能把这个词用在因为他而受苦的曹诚英身上,因为这个词有一种对发生的原因不明的意味在里面,缺乏的正是一种应有的同情。对曹诚英的“异常”举动,他无论如何都应该引咎自责的。关于曹诚英的性格缺乏很直接的证据,据说也是个刚烈的人,楚汛先生说曹氏曾有两次反抗,但是似乎都不是歇斯底里式的。就陈衡哲的性格判断,则绝对有可能采取激烈的行动。陈衡哲追忆任叔永时说过,他曾对她说:“你是不容易与一般的社会妥协的。我希望能做一个屏风,站在你和社会的中间,为中国来供奉和培养一位天才女子。”大概陈氏是有天才的脾气的,从这本早年的自传中也能看到她是一个敢做敢为的性情中人,有时会表现出相当的叛逆性,这可以作为印证。

除此之外,陈衡哲也有一些独特的条件。她是受过西洋文化熏陶的,较易于认同自传的写作;她有写作能力,写过《来因女士传》等传记作品;她有与西洋自传模式中相似的自我观念和“传奇式”的人生经历。而曹氏的经历要单薄得多,而且曹氏1925年以后就不在胡适身边,仅仅是鸿雁传书,大概不会割出宝贵的篇幅,向她传授写作自传的思想。

不过这里也有疑点,那就是胡适为什么在1933年要用含混的话,而不肯直接标出作者的姓名呢?这或许可以从关于胡适和陈衡哲之间的流言得到解释:1934年4月24日第26期《十日谈》上发表了“象恭”的文章《陈衡哲与胡适》传言两人的感情纠葛。这时距离胡适写《四十自述》自序的时间过了不到一年,似乎这样说,是果在前而因在后吗?并不是,如果我们想一想,《十日谈》是邵洵美办的杂志,邵氏为胡适所属的圈内人,在这种说法写在刊物上公之于众之前,一定在他们那个圈内有了一个暗中的传播期,或许早就是个公开的秘密了,胡适不可能没有听闻。我们有理由相信在自序中故意回避其名是避嫌之举。或许她在追忆她告诉我们她之所以能“同情一位在美国留学的中国同学倡导用中国的白话取代文言”, 并且特别提到“只有我自己知道我在这场论争中支持他的原因”(《陈衡哲早年自传》 p52,下同)时也是对这种传闻的回应,但是这本早年自传的实际出版时间是1935年,这部分内容是早就有了,还是1934年以后加上去的就不得而知了。

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反证,到目前为止,可以判定胡适所谓在他写作《四十自述》之“前几年”写作的自传作品就是陈衡哲写的。至于究竟目前这本《陈衡哲早年自传》是不是那一本原稿,也就是说并没有真的“烧”了,还是作者后来又重新写了,就没有直接的证据了。但是至少可以说那个稿本是这本的原型(几乎可以认为是同一个稿本)。不过1935年1月发表在《东方杂志》上的片段并没有当作自传发表(而那时自传写作的风气非常兴盛),还有她采用的英文形式,从以上这些事实来看,她一定有充足的个人理由逃避在国人面前写作自传,那么她在自传风气尚未开的时候不愿意自己的自传存世,也就可以理解了。只是她躲在异国文字中,要躲避什么呢?这一点无法得知。

据笔者的研究(另有专文论述),1930年代一时兴盛的自传写作,几乎全是在书局的推动和怂恿之下才得以出现的。如果这篇自传真的是1933年的“几年”前写成的话,也许会是早于郭沫若的《童年时代》的自传,并且几乎是那时唯一一部自己立意写作的自传。甚至可能是胡适效法和回避的对象,因为这本早年自传,与胡适的结构何其相像,只是更多个人奋斗的色彩(因此我觉得更多西洋色彩);那么胡适要创造“小说式”的自传写作方式也有一点超越陈衡哲的意味了。

还要补充一点,关于对胡适的恋情的传闻。尽管后来胡适发函向《十日谈》发出抗议,也不能证明是空穴来风,研究者从种种蛛丝马迹中推断出一些事实,如易竹贤、沈卫威等老师。实际上这本自传中也给这些推断做出了一些旁证。在书中,她对于中国的婚姻制度有着批评,她说:“中国的婚姻总是更像家族事务而不是个人问题。因此,如果一个年轻女人得到了她婆婆的欢心,即使她丈夫不喜欢她,她也有了强大的保护,而夫妻关系也就能像古往今来一贯如此地那样维持下去。”(p147)这至少是根据胡适的经验做出的批判,就算不是怨情,也可以说是出于对胡适的同情吧。而且可以肯定的是,她和江冬秀之间的差距正是她最觉得自豪的地方,那就是她的才学和能力。她“最不欣赏的女性,便是那种自己没什么能力,和有钱有势或很有能力的丈夫结婚以后,却仗着先生的名声、地位,自鸣得意、骄气凌人的女性。”(p245)江冬秀有没有对陈衡哲流露出类似的态度,我们无法知道了,但是江冬秀如果听说陈热恋过自己的老公,为此有点自鸣得意在她那样的性格也是可能的。自己有才学和能力,于是也以之骄人,是陈衡哲的报复吗?

尽管她有才学,还是不能不成为一个被家庭消耗的可怜女人,和江冬秀一样,虽然她在社会和家庭两方面算是兼顾得比较好的了,那又怎样?又有多大的成就呢?如果没有胡适,以及两女一男,甚至可能是一男三女的绯闻故事,人们不是更少关心陈衡哲这个人的成就吗?面对这种结果,陈衡哲本人一定还是时时会觉得辛酸吧。我们后人也会发出感喟,不必一定是女性主义者。

在自传中,陈衡哲是作为一个“人”来回忆过去,虽然她也时时提起自己的女性身份,但那只是因为那是个事实而已。她给我们提供的是事实真相(也就是胡适所说的“写实”),没有站在女性的一边“控诉”什么。她既写出了婚姻风俗的不人道,又不忘写出种种“人情味”和变通(p41)。指出未婚寡妇并不普遍而且可以选择,但是士大夫家已婚女子就只有一条命运了,就是在这时她也没有表现出一个批判的姿态,而是像开玩笑似的说:“幸运的是,这种情况下,她一定活不长久。对于她,早死是一种快乐的解脱。”(p42)这从女性主义者的角度看,一定不会满意她这种不明朗的态度。难怪冯进在译者前言中说,她“虽然吸收了西方个性自由、妇女解放的观念,但又对中国儒家文化传统中自我实现的模式情有独钟,甚至对其一贯主张的社会等级观念和对于女性的行为规范心有戚戚。”

我觉得这正是她的可贵之处,没有让自己的身份压倒对事情本身的展现,这种特色完全得益于作者对那些回忆的感情。虽然陈衡哲在作者的《前言》中开出了写作这本自传的两个高尚的目的,但那不过是她发表自传的一个借口。真正的观念——不,是作为一个恰巧显现为女性身份的“人”的情感——只有在自传文本之中才能找到。如果她不幸而按照“女性主义”的要求创作的话,世上不过是多了一个女性主义者,但却失去了一位感性的创作家,而她的魅力就在于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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