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华夏出版社出版了孙中山先生的《建国方略》,这是该书在新中国的第一个单行本。早在1985年,中华书局在《孙中山全集》第六卷中辑录了《建国方略》全文,不过,要在全集繁杂的目录里甚至在第六卷的目录里找到《建国方略》的确切位置,颇不容易。
《建国方略》为人称道和诟病之处同样多,其中,“宪政三段论”和“行易知难”学说为后世学者议论最甚。学者当中,胡适对《建国方略》的批评尤为持重、深刻、尖锐,及至毫不留情面。胡适深谙西方宪政和人权的真谛,又秉承了中国传统知识分子的谏诤理念,他非常喜欢范仲淹《灵乌赋》中的两句名言——“忧于未形,恐于未炽。”“宁鸣而死,不默而生。”在《人权论集》序言里,胡适以烧骨成灰亦“位卑未敢忘忧国”的勇气,表达了自己的言论自由观:“我们所要建立的是批评国民党的自由和批评孙中山的自由。上帝我们尚可以批评,何况国民党与孙中山?”率性而为是胡适的本色,所以,他通过批判《建国方略》所表达的宪政理念,仍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学者和政治家的宪政思维竟然如此不同,恰恰是中国百年宪政的主题。
胡适对中国宪政的贡献,一是揭示了训政的思想基础;二是回答了西方宪政的本质,三是为赴国难而步入政界,“做了过河卒子”,拼命向前保持一个“好人政府”,尽量使中国现代化一些儿、民主一些儿。
《建国方略》由心理建设、物质建设和社会建设三部分构成,其中,作为心理建设的《孙文学说》主旨在于破除“知之非艰,行之维艰”的千年迷信,树立“行之非艰,知之维艰”的新信仰,要害是“知之则更易行”。胡适对此“大旨的赞成”,认为它是有“正当作用”的,并非仅仅有“政党作用”的。(《〈孙文学说〉之内容及评论》/1919年)峰回路转,胡适犀利地指出,“行易知难说”根本错误在于把知与行分得太分明,本意教人尊重先知先觉,教人服从领袖,不知不觉地把知和行分成两件事,两种人做的两类事。结果,“行易”之说成了不学无术的军人和政客的护身符。(《知难,行亦不易——孙中山先生的“行易知难说”述评》/1929年)
胡适对《建国方略》的疑问不止于从梁启超到孙中山的二十多年里“民党和非民党都承认开明专制是立宪政治的过渡办法”,而是对学者和政客们不行宪政所持理由强烈地不满,这些理由大抵局限于教育进步、国情和国民素质之类,从而“训练民众行使政权”的“训政”和开明专制不可避免。于是乎,胡适又将笔锋转向文人墨客,他对蒋廷黻的革命与专制的学说,有振聋发聩的诘问:专制是否是建国的必要阶段?中国几千年的专制何以不曾造成民族国家?中国的旧式专制既然没有做到建国的职责,我们今后建国是否还得经过一度的新式专制?(《建国与专制》/1933年)
通过对“行易知难”学说与“训政”实践的内在紧密关系的细致勾勒,胡适尖锐地道出了《建国大纲》逻辑缺陷的所在:
民国十三年的孙中山先生已不是十三年以前的中山了。他的建国大纲简直是完全取消他以前所主张的“约法之治”了。……。我们要研究,中山先生为什么要这样延迟宪政时期呢?简单说来,中山先生对于一般民众参政的能力,很有点怀疑。……。我们可以明白中山先生的主张训政,只是因为他根本不信任中国人民参政的能力。(《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对于建国大纲的疑问》/1929年)
鸦片战争以降,西学虽然能够东渐,但是,宪政的语义在中国本土已经发生了深刻的扭曲。民国早有人士指出,“宪政之概念,在今日立宪国家之法学界,固尽人能得正确之理解,而无待于说明。返观我国,宪政之知识,幼稚极矣。其臆测虚构,牵强附会,以淆乱国人听闻,湮没宪政之真义者,比比然也。”(刘陆民:《宪政之法理观》,《法学丛刊》/1933年)孙中山就认为,中国人长期处于专制之下,奴性深至牢不可破,非有训政时期的去陈出新,不能使其享受民国主人之权利。换言之,人民虽贵为国家主人,其智力水平实等于初生婴儿,革命党作为婴儿之母,负有教育、保养民众的责任,以后再“还政于民”。由是,训政又转向了“以党治国”。
胡适自嘲有一个“狂妄的僻见”:民主宪政只是一种幼稚的政治制度,是一种常识政治,开明专制是精英政治;中山先生不是宪法学者,对于“宪政”的性质颇多误解,根本错误在于误认宪法与训政不能同时并立。(《〈人权与约法〉的讨论》/1929年)针对《孙文学说》的理念及其影响,胡适集中笔力从知行关系视角解读了宪政的真谛。在他看来,“宪政无甚玄秘,只是政治必须依据法律,和政府对于人民应负责任,两个原则而已。”(《宪政问题》/1932年)再直白一点,宪政从来就不是什么高不可攀的理想,而是一种可以学到的政治生活习惯。民主宪政不过是建立一种规则来界定政府与人民的政治活动范围,在此范围内,凡有能力的国民都可以参加政治和表达意见,这种共同遵守规则的政治生活就是宪政,宪政简单得如同下棋的人必须遵守“马走日字,象走田字,炮隔子打,卒走一步”的规矩一样。(《我们能行的宪政与宪法》/1937年)胡适把宪政视为幼稚园的政治,目的在于“打破向来学者把宪政看的太高的错误见解。”(《再谈谈宪政》/1937年)
正因为宪政是简单的,它才有集思广益、人人尽“诸葛”的功用。因此,胡适才反对为宪政的实现预设一个“国民素质论”的前提,也由此击碎了“行易知难”学说作为训政理论基础的不可行性和误导性。
胡适还对《建国方略》提出一个新的疑问:到底谁应该接受政治训练?训政之主体和对象是谁?孙中山解释说:“须知共和国皇帝就是人民,以五千年来被压作奴隶,一旦抬他做起皇帝,定然是不会做的。所以我们革命党人应该来教训他,如伊尹训太甲一样。……。中国奴隶制已经行了数千年之久,所以民国虽然有了九年,一般人民还不晓得自己去站那主人的地位。我们现在没有别法,只好用些强迫的手段,迫着他来做主人,叫他练习练习,这就是我用训政的意思。”(孙中山:《训政之解释》/1920)。胡适则认为:程度幼稚的民族,人民固然需要训练,政府也需要训练;人民需要“入塾读书”,蒋介石、冯玉祥诸公也需要“入塾读书”;“人民需要的训练是宪法之下的公民生活。政府与党部诸公需要的训练是法治之下的政治生活。‘先知先觉’的政府诸公必须自己先用宪法来训练自己,裁制自己,然后可以希望训练国民走上共和的大路。不然,则口口声声说‘训政’,而自己所行所为皆不足为训,小民虽愚,岂易欺哉?”(《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对于建国大纲的疑问》/1929年)换言之,中国的阿斗固然应该被训练,中国的诸葛亮也应该多受一点训练。(《再论建国与专制》/1933年)与此呼应,国民党的权限也要受约法的限制,否则,国民党成了一国之中的特殊阶级,也就没了法治。(《〈人权与约法〉的讨论》/1929年)
宪政的训练方法如何?是胡适的又一个疑问。后世诟病孙中山的专制逸闻颇多,诸如入党效忠宣誓与黄兴的分歧、宋教仁在南京临时国会上横遭一记耳光儿……。孙中山设计“训政”的本意有民主宪政循序渐进之意,但是,当宪政变得遥遥不可期时,胡适不得不再度诘问:“党治的目标是训政,是训练民众作宪政的准备。七八年训政的经验,民众所得训练在哪里?在这个时候,我们是不是应该想想:绝少数的人把持政治的权利是永不会使民众得着现代政治的训练的。最有效的政治训练,是逐渐放开政权,使人民亲身参加政治里得到一点政治训练。说句老实话,学游泳的人必须先下水,学弹琴的人必须先有琴弹。宪政是宪政的最好训练。”(《从一党到无党的政治》/1935年)在胡适看来,民主制度本身就是一种教育,人民参政并不需要多少专门的知识,需要的只是参政经验。民治主义的根本观念在于承认普通民众的常识是可以信任的。民众参政可以一回生,二回熟;一回上当,二回便学乖的。民众可以“行之则愈知之”、“越行越知,越知越行。”(《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对于建国大纲的疑问》/1929年)
在胡适的哲学观里,知与行须臾不可分离,人的绝大部分知识都从实际经验(行)中获致,知一点,行一点;行一点,更知一点,越行越知,越知越行。孙中山知行过度分立的态度,将导致两大危险:一是误导青年“只认得行易,而不觉得知难”;二是当权者借“行易知难”和“训政”的招牌,钳制言论自由。(《知难,行亦不易——孙中山先生的“行易知难说”述评》/1929年)
然而,胡适的率性与耿直并未得到政治家甚至学者们的回应。罗隆基在1929年说,百年后的读史者,当记住民国十八年的一段言论自由史,胡适因对《建国方略》和党义的批判,被认为“大逆不道”、“罪不容诛”。1929年10月21日国民党中央常委会为了警诫胡适而发布《各级学校教职员研究党义暂行条例》,要求教职员每日至少须有半小时自修研究党义。(罗隆基:《告压迫言论自由者——研究党义的心得》/1929年)七十多年过后,胡适的宪政理念仍然被一些政客和学者们所不容,批评训政学说和制度的人士盖被认为:
其基本立场或为身受西方教育,惑于西洋民主自由之理念,置我国情与当时危难环境而不顾,其一切作为不仅不能了解国父训政制度之真正精神,更进一步的,乃恣意扰乱“于民主青黄不接之际”也。而且就理论上言,他们除消极的攻击训政外,并无积极之理论与建议。相形之下,那些对训政制度精神有真知特识,且对国民政府实施训政之苦心派请深具谅解且持有信心之有识之士,如蒋廷黻、陈之迈、陶希圣、丁文江、傅斯年等人,其公忠谋国之精神是令人敬佩的。(刘俊贤:《国父训政制度规划之研究》,台北,1988年,152页)
很多事情,也许只有经过“长时段”,在“大历史”的视角里,才能看得更清楚一些。胡适对《建国方略》的批判,留给21世纪的中国人一个疑问:政治家的思维和学者的思维该有怎样的各自独立空间及互动关系?宪法典表达的宪政理念应该是普遍性的还是地域性的?地域性的宪政观念和规则是否能导致真正意义上的宪政出现?
2003年3月30日 青青象牙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