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文明的冲突与国际秩序的重建》有感
文:许少民(中山大学国际关系学系) 出处:光明观察 2007年8月
冷战的结束使得旧有理论的解释力大大下降,瞬间,各式各样的学说——两枝世界理论、软权力思路研究、地缘经济理论、世界秩序新论以及文明冲突论——如雨后春笋般崭露并试图填补这个理论真空。而在这些理论学说之中,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是备受争议但也恰恰是最具有解释力的。
亨廷顿声称要为冷战结束后的世界提供一幅既简单也不过于简单的“地图”,同时也意图创建一个新的范式——文明的冲突。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任何一个范式或者说理论都是对现象的简化加工,任何一个范式也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某一种范式,确实能够“看到”其他范式看不到的“现象”,但同时它却不可能“看到”由其他的角度才“看得到”的现象。于是,文明冲突的理论并不一定需要代替其他范式,范式就是一个工具箱,一旦需要的时候,他们就能被使用,关键的不是范式本身,而是在需要的时候挑选“工具”的能力。而作为一个范式,作为一套建筑在一个“认知意向”之上的“分析架构”,正如孙隆基所言:“都有其作为分析对象的‘硬核’现象。这个分析架构的‘先定假设’,正是为了捕捉作为它分析对象的‘硬核’现象才成立的。因此,这套分析架构遂配备有独具一格的概念范畴,使它能够对‘硬核’现象照顾得特别周到。然而,当这些概念范畴越出了这个‘硬核’的现象时,这个分析架构就不可避免地达到了它的分析能力的‘边缘’”【1】。因此,正如美国的一句俚语所言,你不应该问汉堡包的牛肉从哪里来,而是问汉堡包有没有牛肉。而具体到这个问题,我们首先不是要阐述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而是要剖析亨廷顿文明冲突论中的“文明”到底为何物?换句话说,就是要探讨亨廷顿在《文明的冲突与国际秩序的重建》中对“文化”与“文明”概念的界定。
第一:亨廷顿在《文明的冲突与国际秩序的重建》中对“文明”与“文化”的内涵及其两者关系做出了简单的概括。首先,文明和文化都涉及一个民族全面的生活方式,文明是放大了的文化。亨廷顿继续说:“因此,文明是对人最高的文化归类,是人们文化认同的最广范围,人类以此与其它物种相区别。文明既根据一些共同的客观因素来界定,如语言、历史、宗教、习俗、体制,也根据人们主观的自我认同来界定。”【2】所以,亨廷顿所界定的文明或者说文化首先就剔除了文化或者文明中所包含的“物质性”要素。也就是说,亨廷顿所界定的文明或者文化首先就是“观念性”的,而不是广义上的“文化”或者“文明”。其次,亨廷顿继续说到:“然而,正如雅典人所强调的,在所有界定文明的客观因素中,最重要的通常是宗教。人类历史上的主要文明在很大程度上被基本等同于世界上的伟大宗教;那些具有共同的种族和语言,但在宗教上相异的人们可能相互屠杀,就像在黎巴嫩、前南斯拉夫和南亚次大陆所发生的那样。”他继续提到:“同种族的人可能因文明而产生深刻的分裂;不同种族的人可能因文明而趋向统一。人类群体之间的关键差别是他们的价值、信仰、体制和社会结构,而不是他们的形态和肤色。”【3】再者,他又阐述:“在战争的过程中,多样的认同隐退了,与冲突相关的认同开始占上风。这种认同总是以‘宗教’来定义的。在心理上,宗教为反对‘不信仰上帝’的力量的斗争提供了最令人放心的和最坚实的理由,而那种力量往往被视为一种威胁。在现实中,宗教的或文明的群体,视卷入冲突的地方集团能够寻求支持的最为广泛的群体。”【4】 “……由于宗教信仰是区分文明的主要特征,因此断层线战争几乎总是在具有不同宗教信仰的民族之间展开……人类几千年的历史证明,宗教不是一个‘小差异’,而可能是人与人之间存在的最根本的差异。断层线战争的频率、强度和暴力程度皆因信仰不同的上帝而极大的增强。”【5】至此,亨廷顿又将文明的界限或者内涵缩小了,其所指的文明其实就规约为“宗教”,而“宗教”在文明中所扮演的重要作用,在他看来,超过了种族和民族冲突。所以,亨廷顿说到:“区域政治是种族的政治,全球政治是文明的政治”。然而,他又曾经说到:“文明是终级的人类部落,文明的冲突则是世界范围内的部落冲突。”【6】可以说,亨廷顿在此对文明的定义及其内涵的阐述已经出现了自相矛盾的征兆。当然,按照作者自己的话说——根据文化特征把人们划分为不同的文明与根据身体特征把人们划分为不同的种族,其结果有相当大的重合,然而文明与种族并不等同【7】——从这个角度而言,如果民族或者种族之间的斗争恰恰是由于文化认同或者更广层面上的文明认同所导致的,那么,种族斗争就与文明的斗争重合,区域政治的斗争其实也是全球文明的斗争;而如果不重合,那么,种族的斗争还是种族的斗争,文明的斗争也仅仅是忽略种族的斗争。从历史上看,种族之间的冲突往往与文明的冲突相重合。“根据一项统计,冷战期间共发生的约32次种族冲突,包括阿拉伯和以色列、印度和巴基斯坦、苏丹的穆斯林和基督教徒、斯里兰卡的佛教徒和泰米尔人、黎巴嫩什叶派和马龙派之间的断层线战争。在40年代和50年代,约有一半的内战是认同战争,但是在其后的三十来年中有将近3/4的内战属于认同战争,在50年代至80年代末期间涉及种族集团的对抗增加了3倍”【8】。冷战的结束,种族冲突事实上出现了某种高潮,无论是前南斯拉夫的塞尔维亚人和克罗地亚人、斯里兰卡的佛教徒和印度教徒等宗族冲突之间,还是土耳其人和希腊人之间,土耳其和亚美尼亚人之间,车臣人还有印古什人之间,俄罗斯人和车臣人之间的种族冲突,其实背后是深刻的清晰可见的文明冲突。从某种程度来说,区域政治是种族的政治,全球政治是文明的政治,种族政治与文明政治之间的重合超过它们之间的分歧。而这种种族政治与文明政治,在亨廷顿看来,“从宏观层面上面看,文明的主要冲突是在西方和非西方之间展开的,但在微观层面和地区层面上,它却是在伊斯兰和非伊斯兰之间展开的”。【9】
第二,亨廷顿对于文明的定义是从语言、历史、宗教、习俗、体制,或者人们的主观自我认同来界定,也就意味着其排除了文明的“物质性”的层面。事实上,正如郑晓云在《文化认同与文化变迁》一书中所言:“在每一种文化中,其构成最核心、最稳定、把文化塑造成一种特定文化的部分往往是文化的精神层面。而最外层一般都是文化的物质层面,也是文化体系中最不稳定的一面”【10】。亨廷顿生活在一个宗教自由的国家里,深刻的感受到了全球政治冲突背后文化的火药味。然而生活在大洋彼岸的中国学者,由于长久以来受到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熏陶,受到无神论思想的影响很深,面对亨廷顿提及的“文明的冲突”,更多的是批评与否定。在这个否定与批评的过程中,其中最主要的一点是认为亨廷顿对于“文明”的定义不全面或以偏概全。那种潜意识里的唯物观时刻作用在学者们的思维中。例如,学者石中在《未来的冲突》一文中说到:“冲突的历史比人来的历史还要久远得多。仅就人类的历史来看,冲突的最高形式——战争,多数是赤裸裸的以争夺土地、资源、财富、妇女、奴隶等为目的。即使是宣称有着崇高目的的宗教战争,也几乎无一例外地伴随着上述争夺……有时人们就是仅仅为着一些与经济因素完全无关的事情争吵,甚至流血,但这类冲突始终不是主流,而是个别现象。”、“未来地冲突强度将取决于未来经济环境(包括人口、资源、环境、科学技术、分享财富的机制等各个方面)的压力的大小。如果未来的经济环境是宽松的,那么看不出会有其他理由导致重大冲突。”、“既然冲突的根本原因离不开经济因素,那么,直接根据经济的因素划分集团的可能性就不应被忽视”“……正因为此,亨廷顿教授才会感到这种联系对于西方的挑战是突出的。中国显然是一个目前亲穷、但发展潜力与发展欲求都极大的国家;伊斯兰教国家贫富不一,从总体上说,它们是拥有大量资源却无力主宰自己命运,不能真正地把握地控制自己资源的国家。它们和中国都有可能大规模地改变目前世界经济格局(中国是通过经济发展,伊斯兰教国家是通过加强自己的力量,使之达到能够真正掌握其土地上的资源)。只有从这些角度考虑,亨廷顿教授的划分才是对的” 、“文化差异与意识形态差异一样仅仅是实际利益冲突的幌子”。【11】同样,何信全在《文化:世界冲突的来源亦或融合的起点?》文中提及到:“亨廷顿没有把国家和文明关系摆对:文明价值只是‘追求国家利益的工具’”。【12】刘靖华在《冷战后世界冲突问题——评塞缪尔·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一文中也阐述到:“主权国家现在和将来都是世界政治舞台上的主要角色,跨国家的结合以基于利益的选择而不是以文明为基础”。【13】而徐国琦在《亨廷顿及其文明冲突论》中则说:“单从地理上谈论文明,是不科学的,理应包括文明的现代含义,即把工业文明、科技文明、现代化等作为文明定义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从文明的现代意义上来看,根本不存在什么文明的严重冲突”【14】。中国学者类似的评述,按照王缉思的观点:“……指出许多国家政府和政治家都把精神信仰举为旗帜,而实际上却以经济等方面的实际利益为决定政治行为的最终动力,也是必要的,但是,在许多政治现象中,价值观与利益之间的关系,却难以简单的指出谁服从谁。对价值观和宗教信仰的追求,对民族和国家的认同,对物质利益和资源的争夺,都是世界政治的动力。它们三者之间的关系,向来都是难解难分的连环套”【15】。而既然是难解难分的连环套,对于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则必须谨慎对待,同样也不能随意否定“文明”或者“文化”等“观念性”因素在国际政治中所扮演的角色。事实上,中国人比西方人更加容易习惯于从实际利益角度分析国际关系,而不大容易相信推崇某种精神信仰本身也能成为对外交往的动力。然而,不只是亨廷顿,其他一些西方著名国际政治学家也重视宗教对国家行为的决定性影响。例如吉尔平说:“宗教影响自古以来一直是国家和其他集体的首要目标之一。这种情况来源于一个事实,即这些行为体是特有不同的以至相互冲突的宗教观念的整个文明。”我们承认文明之间有差异,但我们对于这种差异的认识并不深刻。我们知其然,但不知其所然,于是我们也经常用自己的那一套文明观或者价值观套在其他价值观上,误解油然而生。许多人看不到,儒教和马克思列宁主义之于中国,与基督教之于美国,伊斯兰教之于伊斯兰阿拉伯国家,印度教之于印度的影响是多么的不同,而我们往往喜欢越俎代庖,张冠李戴。
第三,尽管亨廷顿对于“文明”的定义已经剔除了“物质性”因素,但这并不是说,亨廷顿忽视了支撑文明的“物质基础”。而这个物质基础,在亨廷顿看来,其重点就是人口、资源、经济水平等要素。在《文明的冲突与国际秩序的重建》中,亨廷顿在涉及西方文明的衰落与非西方文明的,崛起是更多的依据两者的人口对比,经济实力对比等。其在第五章的标题——《经济、人口和挑战者文明》就明显的体现了这一点。亨廷顿说到:“……亚洲自信植根于经济的增长,穆斯林自我伸张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在于社会流动和人口增长……中国和其它亚洲社会的经济发展为其政府提供了动力和资源,使其在同其他国家打交道时更苛求。穆斯林国家人口的增长,尤其是15-20岁年龄段人口的膨胀,为原教旨主义、恐怖主义、暴动和移民提供了生力军。经济增长增强了亚洲政府的力量人口增长威胁了穆斯林政府和非穆斯林社会。”【16】另外,在谈及“血腥的伊斯兰边界”时,亨廷顿针对“为什么20世纪末会出现断层战争高潮,以及穆斯林在这些冲突中起主要作用的原因是什么?”这个问题的阐述重点提及到了“人口”的因素,正是人口对比的变化,使得一个集团人口的扩张给其他集团造成了政治、经济和社会压力,而冲突与随之加剧。
因此,亨廷顿对文明的定义,一方面剔除了“物质性”因素,而另外一方面又都离不开“物质性”因素的支撑。于是,在这里,亨廷顿所界定的文明就有可能被误解。而在我看来,亨廷顿眼中的“文明”其实就是一个有形的“实体”。这个实体只不过是国家形态的变异。文明的界限取代了国家的界限,而界限分明的文明之间注定发生不可调和的冲突。事实上,亨廷顿所做的很可能犯了格尔茨所讨论的一种文化研究的谬误:“把文化想象成是一种独立自足的,有着自身力量和目的的‘超有机体’的实在,即将文化实体化。”【17】亨廷顿尽管承认:“文明没有明确的边界,也没有精确的起点和终点……各种文明的文化彼此相似或相异的程度也发生着相当大的变化”,然而,他又说到:“文明是有意义的‘实体’,尽管它们之间的界限难得清晰,但这些界限却是真实的。”【18】文明或者文化可以作为一个“实体”来认识(客体);但是,文明或者文化又不仅仅是一个可以被认识的“客体”,其也可以成为主体和客体之间互动的“桥梁”——也就是说,“文明”或者“文化”中的价值观、思想形态、宗教思想等完全可以影响主体对客体的认知与判断。亨廷顿将“文明”变成一个有意义的“实体”,注重了前者而忽略了后者。换句话说,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实际上是一个忽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国际政治分析模式。很显然,亨廷顿不能解释为什么“人”要认同最广范围的“文明”,而不认同较低程度的“文化”或者“民族(种族)”。也忽略了作为一个主客体之间互动的桥梁,“文明”或者“文化”是如何影响作为国际政治行为体之一的“人”的?这个过程在亨廷顿那里完全被忽略了。同样,其也不能对诸如伊斯兰教对阿拉伯国家及其人民的影响与儒教对中国及其国民的影响之间的差异程度作出区分。实际上,这个区分是非常必要的,而在亨廷顿看来,只要是“人”,就千篇一律的会认同最广范围的“文明”,而不同“文明”也会整齐划一的影响不同的“人”。同时,也正如王缉思所提及的,亨廷顿理论的误区,主要不在于他过分强调了文明、文化及意识形态对国际冲突的影响,而是在于他认定今日世界几大文明之间的冲突,必定大于民族文化之间的冲突。亨廷顿自己并没有解释这一点,实际上由于其注重了有意义的“实体”,于是他也不可能解释这一点。这正是亨廷顿文明冲突理论中的一个缺陷。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亨廷顿所涉及到的关于文明或者集体认同之类的观点,其实可以归入到目前学术界对于“集体认同”分析中一个主流观点中去。这个观点认为“认同”是本质的、基本的、整体的并保持不变的;而与此同时,另外一个观点却认为“认同”是通过历史上的行为建构并改造的。长期以来,我们的直觉的想法——完全成形的、稳定的行为体创造并再造了可预见为稳定不变的世界——也许在严重地误导我们。而那种信奉文化和认同是突然出现的和建构的,是竞争的和多形态的,是互动的和像程序的,可能给我们带来开创性的理论进步【19】。
文化或者文明本身就是相当复杂的一个问题,一方面,这些概念是多么的复杂,对于文明乃至文化的定义,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可以让大家可以接受的共同定义,爱德华·泰勒对文化的定义仍然具有影响力,但其“最复杂的整体”【20】这一文化概念几乎具有无所不包的内涵,因而也就失去了解释力。亨廷顿对文化乃至文明的定义也注定是不完备的,这也是为什么许多学者批评亨廷顿文明冲突论的一个原因。然而,另外一个方面,我们应该承认,这些概念是如此的重要以至于我们不能抛弃对这些概念的解读。于是,正如约瑟夫·拉彼德在《文化和认同:国际关系理论回归》中说到的:“……可是,我们的任务既不是要冒险进入概念的沼泽,继续使考虑的两个术语(注:文化和认同)陷入困境;也不是要通过明确限定‘操作定义’,完全回避这个沼泽。因为问题并不在于缺乏潜在有益的定义,而是太多了。换句话说,挑战并不是要积极推动一些共识的,但武断的简化,而是要深思熟虑的提出同公开的理论使命相匹配的优势定义。”【21】而做到这一点,“就是要重新思考彻底地把文化从具体地单一概念改造为一个更多细微差别的,微调的语义场(semantic field)。它拒绝‘一致的文化整体’的迷信和莱布尼兹‘单子’(monad)的比喻”,“因为这些迷信和比喻趋向根据界限,同质和自然的永恒性详细阐述文化。”【22】因此,尽管有一些学者不同意亨廷顿关于“文明”,“文化”等关键词汇的定义,但是只要作者能够按照其理论匹配一个“合理的定义”,并且在适当的时候转换它的定义并取得成效,那我想这就是作者的成功。当前,对于亨廷顿的“文明”定义大加挞伐的学者大有人在,但这些学者有一个共同的缺陷就是将自己所认为的文明定义强加到亨廷顿的定义上,这是一种越俎代庖的做法,也正如王缉思所说的:“就这个意义上讲,定义没有绝对的错与对之分。重要的是,同一作者对概念的使用不要前后矛盾,对他的批评应该先从他设定的定义出发,而不是从批评者设定的定义出发”【23】。
实际上,国际政治分析中的现实主义者与自由主义者大都避开“文化”和“文明”不谈,这有它的道理。亨廷顿突出了“文明”和“文化”因素在新的世纪里对国际政治的影响,这本来就是一个突破,要建构一个完整的文化或者文明的国际政治理论,不是单靠亨廷顿一个人就能完成的。任何时候,批评总是容易的,但是要提出一个新的范式则是困难的,这也是亨廷顿在经受了众多的批评之后,大问那些批评者——如果文明冲突的范式是错误的,那么哪一个才是理解冷战后国际政治的最好范式呢?在我看来,学术进步的动力和源泉往往不在于特定问题的解决,而在于特定问题的提出以及由此而导致的更多的问题的出现。或许这就是亨廷顿“文明冲突论”富有价值的原因。
注释:
【1】参见【美】孙隆基:《中国文化的深层结构》,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P5
【2】参见【美】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国际秩序的重建》(周琪等译)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P26
【3】参见【美】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国际秩序的重建》(周琪等译)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P26
【4】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国际秩序的重建》,P44
【5】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国际秩序的重建》,P285
【6】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国际秩序的重建》,P228
【7】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国际秩序的重建》,P26
【8】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国际秩序的重建》,P286
【9】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国际秩序的重建》,P287
【10】参见郑晓云:《文化认同与文化变迁》,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P33
【11】石中:《未来的冲突》,《战略与管理》,1993年创刊号,P47
【12】何信全:《文化:世界冲突的来源亦或融合的起点?》,《二十一世纪》,1993年12月号,P13
【13】刘靖华:《冷战后世界冲突问题——评塞缪尔.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世界经济与政治》,1994年第2期,P48-P54
【14】徐国琦:“亨廷顿及其文明冲突论”,《美国研究》,1994年第1期
【15】王缉思:《文明冲突论战述评》,载《文明与国际政治——中国学者评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王缉思)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6】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国际秩序的重建》,P102-P103
【17】【美】克利福德·格尔茨:《文化的解释》(韩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1999年版,P13
【18】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国际秩序的重建》,P27
【19】【美】约瑟夫·拉彼德、弗里德里希·克拉托赫维尔:《文化和认同:国际关系回归理论》(金烨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P10
【20】【美】克利福德·格尔茨:《文化的解释》(韩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1999年版,P4
【21】约瑟夫·拉彼德、弗里德里希·克拉托赫维尔:《文化和认同:国际关系回归理论》,P8
【22】约瑟夫·拉彼德、弗里德里希·克拉托赫维尔:《文化和认同:国际关系回归理论》,P9
【23】王缉思:《文明与国际政治——中国学者评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P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