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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巫术的一般理论;献祭的性质与功能

书名:巫术的一般理论;献祭的性质与功能
作者:(法)马塞尔·莫斯(Marcel Mauss)著 ; 杨渝东译.
ISBN:9787563363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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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Y25.00 题名与责任 巫术的一般理论 [专著] = A general theory of magic / (法)马塞尔·莫斯(Marcel Mauss)著 ; 杨渝东译. 献祭的性质与功能 / (法)昂利·于贝尔(Henri Hubert),(法)马塞尔·莫斯(Marcel Mauss)著 ; 梁永佳,赵丙祥译 出版项 桂林 :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7 载体形态项 293页 ; 23cm 丛编项 现代人类学经典译丛 语言 chifre 题名 General theory of magic 主题 巫术 -- 研究 中图分类号 B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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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祭祀是典型的宗教行为.它所确立的关于“神圣性”的观念,不仅是一套飘渺的幻象体系,而且是一个真实的社会体系。确立这种观念的,不仅有宗教行为,而且有非宗教行为,其代表是巫术。
    巫术,表面上是由单个巫师实施的.往往表现为个体行为,但本书却发现了它的社会的属性。莫斯先陈述了巫术的各种基本表象.再从逻辑上将这些表象与它们的整体性本原联系起来,并指出它才是产生这些表象的决定性力量。

社会的梦境

文:张亚辉 出处:中国图书商报 2007年3月


祭祀是典型的宗教行为,它所确立的关于“神圣性”的观念,不仅是一套飘渺的幻象体系,而且是一个真实的社会体系。确立这种观念的,既有宗教行为,又有非宗教行为,其代表是巫术。巫术不仅仅表现为巫师的个体行为,而且它也有它的社会属性。

《巫术的一般理论 献祭的性质与功能》是由两本前后相继的著作合订而成的,其中,《献祭的性质与功能》写于1899年,《巫术的一般理论》则发表于1904年。本书的作者莫斯(Mauss)和于贝尔(Hubert)都是法国社会学年鉴学派的重要学者,莫斯更是在涂尔干去世之后一度成为年鉴学派的领军人物。

莫斯发表的著作不多,其中最为国内读者所熟悉的著作应该是《礼物》,同时,莫斯对涂尔干的名著《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也多有贡献。别的不说,单就这两项工作来看,《巫术的一般理论》都是重要的先驱之作。上述两书的核心思想在《巫术的一般理论》当中都已经有了明确的肇始,有些甚至都已经有了清晰的表述。这当然不是说《巫术的一般理论》只具有学术史的价值,对于巫术和宗教研究来说,这本书仍旧是最基本和重要的文献之一。

《献祭的性质与功能》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看作是《巫术的一般理论》的前奏。在这篇体量不大的文章中,莫斯和于贝尔希望表明,献祭并非像罗伯特·史密斯(Robert Smith)认为的那样,只是人和神明之间缔结或者巩固契约的行为,而是社会权威的呈现。莫斯将目光集中在献祭之物获得神圣性的过程当中,认为人类的献祭行为共同的目的都是要以牺牲作为媒介,来沟通神圣与世俗两个不同的世界。而之所以需要以牺牲作为媒介,则是因为神圣世界对于世俗世界来说,既是须臾不可或缺的,同时又是危险的,唯有通过牺牲来实现联系,才能够在沟通的同时避免额外的危险。而在祭主、牺牲和神明之间流动的力量就是社会的力量。

《巫术的一般理论》进一步将流动的社会力量表述为美拉尼西亚的词汇“玛纳”,并以此作为普世的巫术力量的观念来论证巫术的社会属性。“玛纳”是人类学当中最重要也是争议最大的概念之一。莫斯认为,“玛纳不仅仅是一种力量、一种存在物,也是一个行为、一种性质、一种状态。换句话说,它既是名词、形容词,也是一个动词”。在做了这样的经验描述之后,莫斯最终将玛纳看作是一个类似于范畴的先验概念,或者用康德的话说,是一种先验综合判断。而它在个体意识中的存在,也像时间和空间一样,只是社会存在的结果。或者用列维-施特劳斯的话来说,玛纳就是对“未被察觉的整体性要求的主观反思”。

在该文的前半部分,莫斯综合世界各地的关于巫术的民族志材料,认为巫术的三个基本要素是巫师、行为和表象。这三个要素都无可争议地带有集体性的特征:巫师是作为一个阶层或者共同体存在的,某些人成为巫师,是因为社会需要巫师,而这些人又恰好具备了反常的特征;巫术行动除了受限于时空这样的社会性范畴之外,其艺术和工艺也都带有某个具体社会的风格;巫术的表征包括了感应、品性和精灵等观念,这些观念全部都是以分类为基础的。但这三个基本要素中含有的集体性并不足以说明巫术本身是社会性的,因为巫术作为一个整体,是要大于各个组成部分的简单相加的。巫术之所以能够成立,是因为巫术包含了“巫术的潜在力量”,巫师、仪式和表征都不过是这种力量的表述而已。这个力量就是玛纳,也就是社会的集体力量。正是由于玛纳的先验性和客观性,巫术的梦境不仅变得合理了,而且还和现实混融在了一起。通过比较研究,莫斯断言,类似玛纳的包含着巫术力量的观念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玛纳既是一个整体,又内在于宇宙万物当中,就像社会既超越于个体,又内在于个体一样。玛纳当然就是一切,但它必须首先是社会在万事万物中的反映。

关于玛纳,莫斯的材料可以大致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来自美洲、澳大利亚和东南亚的“原始部落”,一部分来自印度,前者的玛纳更强调玛纳分散的特点,而后者则强调玛纳来自一个共同的本源bráhman。莫斯并没有对这两者进行区分,但我以为,恰是印度的例子提示了玛纳的观念对于人类学的中国研究的意义。汉人所谓的“道”同样具备世界本原的意义,同时也内在于万事万物当中。当朱熹说“万物一理”的时候,当王阳明说“明觉之所在为物”的时候,其实就已经非常接近莫斯笔下的“玛纳”了。不同的是,莫斯所有的描述都是以有神论为前提的,都是和涂尔干一样,以神圣和世俗的二分为基础的。世俗的世界总是在与神圣世界的对称中体现自己的意义,但在汉人社会当中,这种区分是不存在的,至少是非常稀薄的,“玛纳”或者说“道”的意义就显得更加根本和重要。当将玛纳和道相对比的时候,我们就能更好地理解列维-施特劳斯对莫斯的批评:作为先验综合判断的玛纳,并不能像莫斯认为的那样“奠基于情感、意志和信仰的秩序”,这些都太过任意,不足以成为科学的概念。

在列维-施特劳斯看来,一切巫术都是以恢复一个统一体为基础,如果这个统一体是真实的,那么玛纳也便是同样真实的,即便它只是一个思考的对象。莫斯在书中宣称,巫术是整个社会的梦境,但当除了bráhman之外,一切都是虚幻的时候,到底是社会梦到了巫术,还是巫术梦到了社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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