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铭铭 出处:中国图书商报 2007年5月
人类学与历史学异曲同工,二者分别从异乡与古代,“回光返照”逝去的年代。埃文思-普里查德的《努尔人》是人类学经典中的经典(E.E.Evans-Prichard The Nuer Oxford 1940),它发表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是在极端强大的国家成为灭绝人性的力量的过程中书写出来的“异乡故事”。如果说社会可以分为强国家-弱社会、强社会-弱国家等等形态的话,那么,我们可以说,这位伟大的人类学家笔下的努尔人,恰与希特勒建立的极强国家-极弱社会形成对照。努尔人是一个没有国家的社会,从一个没有国家的社会来反观希特勒式的强大国家,不只是针对希特勒。作为德国近代化的结果,希特勒建立的强权,无非是现代性历史目的论的一种严重后果,其他的近代国家,不同程度地以复制这个后果为历史目的。《努尔人》书写了一种理想国,如同道家哲学一样主张小国寡民。这里的“国”又如同古代中国的“国”,并非指“state”,而是指“country”。它与“大国寡民”模式产生对照,在“大国寡民”模式中,“民”代表的社会,成为最软弱的存在方式,强国家-弱社会,或者,有国家-无社会。作为人类学家,埃文思-普里查德是近代欧洲的“陌生人”,他从遥远的非洲异乡,带来一种特殊的“商品”,想将之“贩卖”给欧洲的人民,使之带上了非洲的面具之后,对于自身的处境顿生叛逆之心,以此改变“大国寡民”的现代性状况。
研究古代中国的历史学家,也能在历史找到现代的异乡。史前,我们的祖宗也在努尔人式的状态下生活过,“原始社会史”的研究,固然也可以提炼出我们自己的《努尔人》。然而,研究古代中国的历史学家能书写的故事,更多地属于努尔人与希特勒之间的状态——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力量强弱得到不同程度的平衡。
在这个意义上,最接近《努尔人》的史学研究,必定与中国式的“封建”有关。
“封建”是什么?我拒绝用近代历史观下的“阶段”来理解,而认为它是对后世政治观念有持续影响的上古政治制度和理想。尽管夏、商已有“封建”之说,但对于古代中国整体历史影响最大的,实属西周“封建”。之所以说“封建”与《努尔人》可以加以有意味的比较,乃是因为这种“后原始社会”,仍旧保留有一种“原始理想”,如西周分封以宗法制为基础,宗法与政统合一,宗法与等级制度对应等等(冯天瑜《“封建”考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页22)。对我而言,“封建”之最有魅力之处在于以下几点:首先,“封建”乃是上古中国神话时代(或“原始社会”)走向文明时代的进程中思想阵痛的政治制度表达,既保留了原始自然主义人文关系的理想,又特别追求秩序的构建;其次,理想上,“封建”将国家实权归于国(诸侯),使“天子建国”,将天下的超越性归于非人(超人的);再次,“封建”使“诸侯立家”,将民心与天的连接点归于象征性的天子,以此约束有实权的诸侯的影响力,给予社会充分发挥作用的空间。
假如我们将“封建”一词与古代的民众-士大夫-皇权的社会结构三层次结合考察,又能得到以下两点认识:第一,“封建”以士大夫及其世界知识来约束皇权,表达“民心”,为自主的社会提供更大的活动余地和作用范围;第二,“封建”同时以士大夫及其世界知识来教化百姓,培植其德行(面对他人时所需要的“社会性”)。
“封建”代表国家时代的真正社会理想,是家-国-天下、民众-士大夫-皇权这两个对应的传统社会结构三层次的制度基础。在这种制度基础上,古代中国确立了一种社会和国家力量平衡的机制,使国家不至于成为至高无上的力量和象征,使社会得到充分自主的空间,既基于“自然关系”(即所谓血缘、地缘这类关系)来构建,又不至于像努尔人那样因此而不断裂变与冲突。
《努尔人》描述的那个只有社会的非洲族群,没有国家的历史。汉学人类学家弗里德曼将这种模式带到中国研究中来考验,谨小慎微地指出,这个模式符合“边陲地区”(如东南沿海)的民间社会情况,却不符合中国的“大传统”。对于传统中国社会结构的分析,使他得出一个结论,即,这个意义上的中国是国家与“裂变制”合一的。对于弗里德曼的理论,我既认同,又有批评。我认同弗氏揭示的“国家”与努尔人式的裂变制的并存,但批评他在搬用非洲模式时忽略中国历史的缺陷(王铭铭《社会人类学与中国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54~96页)。不能将弗里德曼的“宗族”(lineage)等同于西周“宗法”,但如东南沿海地区盛行的所谓“家族制度”,的确如高龙(J.J.M. de Groot)指出的,有不少因素与西周礼制有关。所不同的是,西周封建制下,“礼不下庶人”,在当时,福建这个地方只不过是抽象地被放在周代的地图的角落里。在离华夏文明中心如此遥远的地方,近代人类学家为什么会发现与西周贵族统治者一致的制度?仔细研究福建村庄,我们能发现,从“左昭右穆”到福建民间的宗祧制度,的确有历史联系上的“藕断丝连”(王铭铭《走在乡土上》,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222~226页)。那么,这个历史联系的存在,是否表明“晚期帝制时代”的民间社会的构成基础是西周的“宫廷文化”?历史成为“文化”,而为社会建构自身提供素材,这恐怕还是有可能的。但是,使所谓“文化”成为“社会”的基础的历史进程又是什么?历史上有个变化是值得思考的,那就是,士大夫在宋明时期对上古礼制的贵族性进行了反思,提出了自己的“大众文化”模式,企图使“礼下庶人”,造就一个华夏文化的秩序。“礼下庶人”的新儒家思想,配上宋以后发生的种种变化(如税收制度的变化),催生了民间化的“宗法”(《走在乡土上》,1~33页;45~52页)。这大抵是历史的一种重要可能。不过,这仍然没有解释为什么到了20世纪,我们仍能在闽南地区发现如此普遍存在的“宗法”。
为了解答这个问题,考察20世纪的政治变迁史,是一项尤其重要的工作。按我的理解,历史上的朝廷与民间以不同形式局部地继承或重建了周代传统,使古代中国历史有明显的绵延性。然而,近代中国的不同恰在于,在“革命”摧毁了帝制之后,诸如“宗法”这样的东西,也遭到了破坏。我们今日在民间看到的“宗法”,是地方民间社会蕴藏的“历史记忆”,而这份“历史记忆”之所以还有活力,恰是因为20世纪初以来的种种社会运动,并没有造就其所许诺造就的新局面。
“宗法”的这一历史,与“封建”这个概念密切相关。20世纪以来,新士大夫批判“宗法”,说那是中国社会“一盘散沙局面”的罪恶之根,是“旧社会”不平等的集中表现。为什么这么说呢?原因很简单,不少新士大夫与新官僚,将“宗法”当作“封建”的组成部分。
宋以后庶民化的“宗族”,有接近于无国家的努尔社会的许多方面。若这一点属实,那么,似乎也可以说,新士大夫将“宗法”放在“封建”中一同“折腾”,为的是建立与努尔社会模式对反的强大国家。20世纪以来,极少士大夫愿意看到中国如同印度那样无整合的社会,更不愿意看到中国变成努尔式的“一盘散沙”。在“革命”后“诊断”中国社会,使不少新贵坚信,诸如“宗法”这样的“封建”,拖了近代中国的后腿。如此以来,我们一想到“封建”,就觉得那是坏东西。为什么是坏东西?因为它早该过去了,如果存在,那么我们就必须消灭它。历史对于近代中国来说,被认定为是一种“文化负担”。“封建”更是如此。
要理解“封建”、“宗法”等等制度成为近代中国的敌人的历史,就要对这些概念进行一种历史语义学解释。近期冯天瑜的《“封建”考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一书,就用了丰富资料表明,“封建”这个源于西周的概念,近代以来,渐渐落入错误的“文化翻译”圈套,使革命者极少例外地将之当作历史进步的对立面。这个本为“本土观念”的东西,先被传到东洋,在东洋那里,先有其他意义,近代,则被用来翻译西欧的“feudalism”,一旦跟这个社会形态史意义上的“封建制度”结合起来,中国历史的解释就乱了套了。乱中取胜的观点是,“封建”属于一个过去了的历史阶段,是“专制”的附属品。如冯天瑜考证的,人们“将之统统纳入一个大而化之、概念歧异的‘封建’箩筐里,一概‘反’之”,却没有意识到,无论是“宗法”,还是“封建”,都与专制主义无关,更恰当地说,它们是“专制主义的反拨”(《“封建”考论》,227页)。
作为“专制主义的反拨”的“封建,到近代被当作专制主义来批判,有微妙的原因。其实,近代国家主义最怕的不是专制,而是“一盘散沙”。因而,蕴涵着丰富社会内涵的“封建”之所以成为靶子,原因不是别的,恰是它的“分权主义”统治方式。国人认定,是这种国家力量分散的“封建”,造成了清朝的无能,而救国的唯一方式,便是对于这种旧制度实施“彻底革命”。
我们所处的时代来自于这么一个历史进程:古代中国内容丰满的“社会”,随着现代化的到来,渐渐被新贵们消灭了。对于这个历史进程,难以作充分的历史诠释,但其观念形态的变化依旧历历在目。对于观念变迁的说明,不是没有意义的。它至少已使我们意识到,要真正在中国从事以“社会”为中心的人类学研究,我们需要对支配当下人的生活的话语进行解剖,在这个基础上,我们要回溯于观念世界的过去,在历史中寻找既有的、可借以思考的模式,以历史为基础探索社会构成的方式。在《努尔人》的启发下重新发现“封建”,对于人类学成为一种真正的社会研究有重要意义,借助“封建”的历史语义学思考,人类学将构成一门从历史的“异乡”反观我们今日的“家乡”的学问,成为时代的一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