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木材之流动:清代清水江下游地区的市场、权力与社会》
文:鲁西奇 出处:中国图书评论 2007年第7期
【主持人语】或许与各自所处的地域及其治学传统有关,中国史学界的少壮派在北方和南方形成了两个风格不同的群体——姑且称之为“派”。北方学派几乎全集中于作为政治和文化中心的北京,侧重思潮史、革命史、运动史、观念史等主题史研究,但与传统的政治史方法不同,他们动用大量鲜见于传统政治史或为传统政治史所轻视和排斥的文献档案,将其纳入自己的阐释框架,并侵入传统政治史通常不涉足的一些领域,在众多问题上对传统政治史形成了重大挑战。
南方学派则分散于从上海到西南地区的弧形地带,其重镇则东有上海、中有武汉、西有重庆和成都。居于“外省”,他们更看重地方或区域研究,但与传统的类似“西北史地”研究不同,他们将一个地方或一片区域看作一个自我存在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复合体,通过一个个小的个案并采取人类学的“深描”的方法研究该地方或该区域各种力量的互动。本期的3篇书评使读者可以一窥其路径。
但无论是北方学派还是南方学派,都强调研究方法的“细化”;另外,从他们的著作中也可以感受到他们对各种知识进行重新分类和重组的努力。如果把“汉学”和“宋学”看作两种治学方法,那么,三百多年的中国学术史,一言以蔽之,曰汉学和宋学的此消彼长和此长彼消。宋学风气在过去一个世纪里登峰造极,但如今它已失去大部分吸引力,汉学于是起而救其弊。尊宋学而远汉学,则流于空疏,尊汉学而远宋学,则不知发挥。或许史学界的南北两派能引导我们突破汉宋分立的怪圈。
程 巍
一
我不曾到过黔东南清水江下游的锦屏,却刚从陕西黄河岸边的韩城回来。
韩城有韩原、少梁邑,有魏长城、司马迁祠,有龙门山、大禹祠、禹门渡;明清时期的韩城县城保存得很好,除了城墙已拆除外,城内街道格局基本依旧,文庙、城隍庙等重要建筑大抵如故;县城北十余里处的党家村精美的古民居令人想起它曾经傲视群伦的繁富,而村北的泌阳堡则提醒人们不要忘记曾经发生过的动乱与杀伐。在韩城,你随时随地都会感受到,这里的每一寸土地,都与中国历史的宏大叙事联系在一起。
司马迁生在韩城。他当然不曾到过锦屏,可以肯定,他根本就不会知道沅水的上游有一条清水江(他知道沅水)。事实上,在司马迁之后的千余年间,清水江一直处于朝廷及其士子文人的视野之外,即所谓“化外之区”。直到明清之际,顾祖禹在论及贵州形势利害时,仍然说:“贵州之地,自唐宋以来通于中国者,不过什之一二。元人始起而疆理之,然大抵同于羁縻异域,未能革其草昧之习也。”[1]对于清水江流域,他甚至误把今之亮江(新化江)当做了清水江的正源,至于清水江,却只是说“出生蕃界,东至赤、白两江口合新化江”,仅知道其地为“生蕃”所居,“山箐险厄,苗蛮出没”。当然,“化外之区”并非没有历史,不过那只是“生蕃”、“苗蛮”们自己的历史:清水江及其众多支流静静地流淌着,两岸山峦起伏,绿竹桃花丛中掩映着山寨、人家;生计可能很艰难,所以不会没有争斗抢夺,也一定会有血腥的杀戮,但所有这一切,都只是“他们自己的事情”,只是对他们自己有意义;远在数千里之外深宫重殿中的皇帝及其朝臣们不会知道,似乎也不太希望知道;直到今天,我们也知道得不多,或者说很少,乃至微乎其微。
大约从明朝起,特别是在清代以后,人们(朝廷、士子以及今天的我们)对这一地区的了解越来越多,因为它逐步从“化外”走向了“化内”,进入了所谓的“王朝体系”之中,成为王朝国家的一个组成部分。《木材之流动:清代清水江下游地区的市场、权力与社会》所描述的,正是清水江下游地区如何从“化外”走向“化内”的过程,用作者的话说,则是“清水江领域渐次成为王朝国家一个独特组成部分的过程”,换言之,也就是“王朝国家的秩序在(清水江下游)地方社会逐步建构的过程”(《木材之流动:清代清水江下游地区的市场、权力与社会》,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277。以下凡引用此书,于引文后只注出页码)。作者概括这一过程说:
自明代开始出现的对清水江流域边缘地区的渐次开发,使得来自王朝国家的力量逐步向下游区域社会渗透,以致在清初即有沿江“生苗”村寨向地方官府“纳粮附籍”的情况发生;而雍正年间的开辟“新疆”之举,以及随后展开的对清水江大规模的疏浚,不仅使地方社会一步步进入到王朝国家秩序之中,而且促进了以清水江水道网络为基础的一个区域性市场网络的形成,直接带动了对区域社会产生深刻而广泛影响的经济贸易活动的发展。正是在这样的历史大背景下,种粟栽杉、伐木放排、当江市易成为清水江下游地区最为重要的经济活动。应该说,这是一个王朝国家力量、市场需求、地方社会自身发展逻辑等交互作用的结果。(269页)
显然,王朝国家力量、市场需求与地方社会自身发展逻辑,是促使或导致清水江下游地区从“化外”走向“化内”或“进入到王朝国家秩序之中”的三方面动因或影响因素。虽然作者极力避免将这一过程解释为王朝开疆拓土、推行教化的结果,但却不得不将“王朝国家力量”列于上述三方面因素之首,而且在叙述这一过程时,将王朝力量的介入、国家秩序的引入进程作为主线索之一。
诚然,“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保存有数千年历史文献,关于历代王朝的典章制度记载相当完备,国家的权力和使用文字的传统深入民间,具有极大差异的‘地方社会’长期拥有共同的‘文化’的国度来说,地方社会的各种活动和组织方式,差不多都可以在儒学的文献中找到其文化上的‘根源’,或者在朝廷的典章制度中发现其‘合理性’解释。区域社会的历史脉络,蕴涵于对国家制度和国家‘话语’的深刻理解之中。如果忽视国家的存在而奢谈地域社会研究,难免有‘隔靴搔痒’或‘削足适履’的偏颇”,“区域历史的内在脉络可视为国家意识形态在地域社会的各具特色的表达,同样地,国家的历史也可以在区域性的社会经济发展中‘全息’地展现出来”。[2]这一认识,可以说是中国传统社会之区域研究的出发点,也是区域研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但是,如何将这一基本原则落实到具体的区域实证研究中,却是每一个区域研究者最费踌躇、也最见功力的地方。就清水江下游地区地方社会的建构这一论题来说,包括大规模军事征剿在内的“王朝国家力量”的进入,显然是“王朝的国家秩序”在地方社会得以逐步建构的必要前提。作者对此作了充分的阐释。
可是,我们仍然要进一步地追问:“王朝国家力量”为什么要进入这一地区?最重要的是,清水江流域(以及广大的苗疆,甚至更广大的西南民族区域)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边疆”,早在汉武帝时代,即已纳入中华帝国的版图,只不过未设置与内地一样的地方军政机构,其居民亦未“附籍纳粮”而已。那么,“王朝国家力量”何以在明清时期特别是清代才渐次进入这一地区、甚至在雍正年间以军事征剿方式强行“进入”呢?我们当然可以将此解释为中央集权的渐次加强或朝廷强化中央集权的欲求,也可以解释为“王朝国家力量”只是到明清时期特别是清前中期才有充足的力量进入这一偏僻之区,但是,这种似是而非的阐释既得不到“证实”,也无法证明其“相反的认识”为“伪”:如何能证明洪武、永乐朝的“国家力量”一定赶不上康熙后期和雍正年间?我们又如何判断唐王朝在黔中道的“国家力量”较之清王朝在这一地区的“国家力量”一定为弱?如果我们不能证明确乎存在着一种“王朝国家力量逐步增加”的历史发展趋势(这种“国家力量不断加强”说,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批评,有的学者甚至提出了“帝制中国晚期国家权力衰退论”[3]),那么,又如何解释正是在明清时期特别是清前中期,“王朝国家力量”才逐渐全面地进入到这一地区呢?
当然可以有很多种解释,甚至偶然性与个人因素(如张广泗之经略古州)也不能忽略,但最根本的原因,也许应当从地方社会内部去寻找——更合理的假设可能是:地方社会的发展,需要“王朝国家力量”的介入,也具备了国家力量进入的条件。
显然,要证明地方社会确乎存在对“王朝国家力量”的需求,以及怎样才算是“具备了国家力量进入的条件”(这些条件究竟应当有哪些,都还值得讨论),可能比较困难,但也并非没有蛛丝马迹可寻。事实上,作者已洞悉到此种需求的存在。在讨论万历年间设置天柱县之缘由时,作者引述会同知县的话:
苗与侗民互相荼毒,官军收鹬蚌之利;如苗杀我民,官军声言剿捕,苗不得出入耕布;我民杀苗,无所告诉,统苗报复,或伏路要杀,或墩锁索赎,不问所报非所仇。卒之,利归剧豪,害遗苗类。苗所以愿建县也。(21页)
地方社会中苗、侗冲突,苗、汉冲突以及苗中 “剧豪” 与 “苗类” 的分化,都是“苗所以愿建县”亦即希望引进“王朝国家力量”的缘由。至于康熙时文斗上、下寨之分别“纳粮附籍”,特别是下寨“捐银赴天柱投诚”,从而造成文斗“一寨隶两属”的情形,恰如作者所详细分析的那样,正是文斗寨内部“业已存在的不同人群之间矛盾冲突延续或进一步发展的结果,但也是地方社会生活中至关重要的地权界定与保护需要的一个必然后果”。具体地说,也许正如作者猜测的那样:
作为后续迁入者改变其不利境遇最有效的努力,莫过于对王朝力量的借助,所谓“见势可转移”成为春黎一支姜姓人群“率众输粮,始遵国制”的根本动因,其背后可能包含着他们对地方资源和利益重新分配的诉求,其中山林土地产权的界定与保护,似乎也就在王朝相关制度和政策介入之下成为可能。而下寨所做出的反应,尤其是所经历的均田摊粮,同样取得了土地权利界定和分配的实际效果。这样,官府对地方的统治与地方社会界分或确认土地权属与利益的愿望,得到了很好的配合与统一。(206页)
类似的诉求很可能是普遍的,“王朝国家力量”在很大程度上是因应此种诉求进入这一地区的;而此种诉求之普遍产生,正是数百年来这一地区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社会结构渐次变化的结果。我们虽然还不是很清楚自汉武帝开辟西南夷以来特别是宋元以来这一地区究竟发生了哪些变化,但变化显然是存在的;正是在这些发展、变化过程中,地方社会希望“王朝国家力量”介入的诉求渐次凸显出来。
二
“市场需求”是清水江下游地区从“化外”走向“化内”、进入王朝体系的另一个动因。事实上,全书的论述正是围绕着木材采运活动这一中心展开的,作者溯木材流动过程而上,一步步地展开了对清水江下游地方社会历史进程的描述:首先是以清水江水道网络为基础的区域性市场网络的逐渐形成,出现了以卦治、王寨、茅坪三寨(“三江”)为中心的区域性木材贸易中心市场;在清水江流域木材采运市场中心的建构过程中,既有官府介入下各种制度及市场机制的形成,也有不同利益主体在特定时空条件下的互动以及各种权力、社会文化资源的交互作用和影响(第1、2、3章)。其次是在木材进入“三江”中心市场交易之前,“山客”在上河地区木材流动过程中所发挥的核心作用,及其在上河地区的社会生活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以及某些有势力“山客”家族的起落和其间所反映出来的地方社会权力结构的变动(第4章)。最后则是在木材流动的起点,即以文斗寨为代表的村寨,在清代尤其是清中后期,围绕挖山种杉这一核心经济活动,在社会关系与观念体系方面所发生的重要变化,特别是以地权关系为核心的地方社会关系的形成与发展(第5章)。显然,木材采运活动所涉及的各个环节,是本书的中心线索,书名题为《木材之流动:清代清水江下游地区的市场、权力与社会》,正恰如其分地反映了该书的主题。由此,作者进而做出了一个很重要的推论(可能是本书最重要的论点之一),即:“贸易的发展可能是将清水江流域带入全国性市场,同时也使其加速进入王朝体系的更重要的动因。”(277页)
我认同这一判断或揣测,丝毫不认为作者“过分强调甚或夸大市场的作用”,作者在这方面的论述非常详密细致,因而是富有说服力的。显然,这种理路与认知应当来自施坚雅的启发,或者可以表述为“施坚雅模式”在清水江流域的演绎与拓展(作者或许不会同意这一说法)。我们知道,“施坚雅模式”的核心,在于从经济的角度探究中国各地区间的内在联系。在有关市镇的讨论中,他论证说:在农业区域,最重要的聚落是那些定期集市,它们反映了农业经济日益增长的区域多样性。由此出发,施坚雅阐释了从农业经济中生长出来的地方聚落,是如何融入到更大的中国城市系统之中去的。更重要的是,他证明:这些集市及不同层级市场中心的存在,根本上是一种经济结果,是由于地方零售贸易发展,而不是行政控制或帝国统治的结果。“施坚雅模式”既对中国历史与社会的研究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也受到众多的批评[4],其一是认为他把中国的乡村居民都看成是理性的经济动物,都会自觉使用成本最小化、效益最大化的市场法则。但我们知道,事实上并不都是如此。萧凤霞评论说:
施坚雅……运用新古典经济学派的工具和大量的人口统计数据,尝试描绘中国农村的市场结构。他首先提出了区域系统的概念,再以这些概念组成结构性的空间和时间,进而假设经济和行政机构就是在这个结构性的时空中运作。在这个极端形式主义的结构里,中国的农民是一个理性的经济动物,历史的偶然性、文化意涵和个人的生活,都没有占上一席位。它们都不过是从属的变数,都足以用经济或行政的结构所解释;这些经济和行政的机制尽管有着结构上的差异,却在功能上互相整合。[5]
把对施坚雅的批评挪过来批评本书的作者张应强博士,是极不公平的,因为他已经充分地意识到施坚雅的局限,并在自己的研究中非常注意克服此种局限,充分地揭示了清水江下游地方社会对王朝国家“正统性”的诉求,特别是对于体现在土地及山林资源控制上的各种权力和身份认同的表达。他总结说:
清水江下游地区自清代始纳入王朝国家版籍,逐步由化外“生苗”变成国家的编户齐民。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不仅汉文字得到普遍运用,而其承载的典章制度及其权威性也在区域内广为流播——譬如,随着契约的出现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广泛应用,国家意识形态主导下的法权观念也在地方社会得到不断传播;人们如同收藏土地山林契约一样抄存各种诉讼词稿,或者相应地将官府告示刊诸石碑,都体现了对来自国家的政治和文化权力的倚重。同样,村落社会中逐步发展起来的对科举与功名的重视,以及对这种文化权力给社会生活带来的实惠的认识,也加强了人们对家族历史重要性的认知。无论是不同姓氏间相当一致的关于先祖来源的追述,还是对诸如“弃龙就姜”之类事件的合理化解释,都是人们在特定时空条件下对具有文化认同意义的宗族话语的创造性运用。(278页)
正是通过对清水江下游的主体人群如何自下而上地引进、利用国家秩序的语言,在地方社会中加以运用以界定自己的社会身份、提升自己的地位这一复杂过程的阐释,作者沿着所谓“华南研究”的理路,将地方社会对国家文化权力资源的引入与利用,“叠加”在基于经济法则的市场结构之上,从而在肯定市场体系及其在地方社会建构过程中之重要意义的同时,把区域认同发展的文化意义提到了一个新的认识高度上来。换言之,在作者的笔下,“清水江人”——无论是三寨“当江”的各色人等,还是上河有苗人身份的“山客”,抑或文斗寨拥有山场地权的“三大房”、“三老家”之类——都不仅仅是“理性的经济动物”,还是能够自觉地使用国家秩序的话语、可以熟练运用文化权力资源的人群,或者干脆直白地说:是一帮“有文化的人”(我甚至觉得他们太“有文化”了)。
我绝不怀疑这些人群的经济理性和市场能力,但依然要追问:他们的经济理性和市场能力究竟从何而来?是原始的本能,抑或地方社会长期发展过程中不断培育的结果,还是“王朝制度及正统文化向区域社会不断渗透、地方社会与王朝国家积极对话的结果”?抑或是上述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所有权(包括土地所有权)及所有权观念是经济理性的核心,也是市场体系的基石。作者抓住“地权”观念与地权关系这一关键要素,将清水江地方社会中经济理性与国家秩序的话语联系起来,认为:“由于地权观念的发展,山场土地买卖、租佃、继承和析分的频繁发生,构成了文斗寨社会生活的重要部分,而这些活动反过来又发挥着促进、巩固和深化土地法权观念的作用;与此同时,围绕地权关系的发展演变,新的社会关系也在地方社会逐步发展成形。”(272页)此论颇具卓识。他强烈地暗示,清水江地方社会中以地权为核心的所有权观念以及对契约的使用,来源于国家秩序系统,是对“汉族地区普遍存在的地权观念在内的社会制度和文化”的吸纳,“是与王朝积极开拓和经营边疆地区意图同步的汉文化扩张和传播的一个重要结果”。(208—209页)这一判断有一个似乎是不言自明的前提,即:在国家秩序和汉文化进入之前,清水江流域苗民中不存在所有权观念,或至少是不存在较为清晰的所有权关系。可是,这个前提却是颇值得怀疑的,至少是未经证实的。实际上,我们可能并不难找到在此之前(至少是宋代)这一地区的苗民已存在所有权关系和所有权观念的证据。[6]
作者多次强调,民间契约的出现和越来越广泛的使用,以及从形式到内容逐步趋于完善,乃是清水江下游地区渐次纳入王朝政府直接统治、地权观念逐步建立和发展的极其重要的表征之一,“通过‘纳粮附籍’成为王朝的编户齐民,是获取这种对土地支配权的根本条件,而来自王朝的力量或者说相关的典章制度,则成为确认和保护这种权利合法性的依据”。(213—214页)这里涉及民间在交易活动中写立契约的缘由与目的,也牵涉到官府对待契约的态度和相关法律规定,这里不宜展开讨论,只想指出一点:吐鲁番、敦煌所出高昌、唐、五代契约,多有“官有政法,民有私要(约)”之类的表达以及“遇赦不除”之类的规定,说明早期民间契约并未能得到官府的承认,也理所当然地得不到“官法”的保护。[7]明清时期的“官法”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保护”(或者民众在观念上认为“它可以保护”)民间契约,尚未得到切实的说明。实际上,虽然仍需作大量的实证研究,但我更认同这样的假设:民间契约很可能有其自身的渊源(由口头诺言、誓约向文字契约的演变,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并不一定来自国家秩序的话语或“国家意识形态主导下的法权观念”,立契之缘由与目的也并不一定都是为了得到“官法”的保护,而可能更需要于地方社会内部去寻求。
由此,我倾向于认为:在王朝国家秩序在地方社会逐步建构的过程中,或者说清水江下游地区逐步由“化外”走向“化内”的过程中,最根本性的动因可能主要来自地方社会自身的发展。诚然,王朝国家力量的进入、贸易发展所导致的市场网络的形成及其纳入全国性市场,都是重要的、必不可少的契机,但这两方面,与其说是地方社会建构的前提或基础,毋宁说是这一建构过程本身的组织部分或者其结果——当然,这种因果关系,即便是存在的话,也仅仅是思考逻辑上的因果关系,而不能理解为明晰的历史存在。换言之,清水江下游地区在清代逐步走向“化内”、成为王朝国家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主要应当视作为长期以来(特别是宋元以来)地方社会经济文化各方面不断发展的结果(这一发展本身也是与国家力量的进入、贸易的发展联系在一起的),即便是清朝国家力量全面进入之前,它也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蛮荒之区;在这种发展过程中,提出了王朝国家力量介入的诉求,也形成了发展贸易的趋势;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王朝国家力量的适时进入,以木材流动为核心的贸易发展,加速了其进入王朝体系的进程;而在这一进程中,地方社会对国家秩序话语的引入与利用,更应当看作是构建地方社会的一种途径,而非目的。
这样的表达,也许与作者的表述并无根本性不同,其细微的差别在于,我更愿意强调在地方社会的建构过程中,来自地方社会内部的动力。刘志伟在谈到所谓边疆地区的开发历史及其社会建构时,曾经说过:“如果国家建造的过程是包含着本地人如何用自己的办法去将自己同中心联系起来,我们与其将‘边疆’视为一个承受国家制度扩张的开放空间,不如更多地关注地方上的人们如何运用他们的创意和能量建立自己的身份认同……移民、开发、教化和文化传播的过程,不仅仅是文明扩张的历史,更被理解为基于本地社会的动力去建立国家秩序的表述语言。”[8]显然,“基于本地社会的动力去建立国家秩序”是这一认识的关键。也许是我未能很好地理解或误解了作者的意旨,但读完全书,我总的印象是,这本书很好地描述了王朝国家秩序在清水江下游地方社会逐步建构的过程,细致地阐释了这一地区的“人们如何运用他们的创意和能量建立自己的身份认同”,但对“本地社会的动力”却未能予以充分的揭示(至少是让一个读者未能充分地感受到这种“动力”)。
三
以一个历史学者,去批评一位主要出自人类学背景的学者未能彻底地固守“地方”本位,多少有些怪异。这很可能出自个人政治与学术理念的偏执,也可能缘于我对作者的误读。我只见过张应强博士一面,希望他能原谅我的偏执与愚顽。
作为一部严肃的学术著作,作者较少表达自己的情感与感性认识;作者另一部学术随笔性质的著作《锦屏》(“乡土中国”丛书之一种,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也不在手边。我不知道作者在锦屏山寨的日日夜夜里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想,那一定是非常丰富且激动人心的。我想,本书所讲述的只是那些日夜里作者见闻与思想的极少一部分,其中最主要的又似乎是他在那里听到或感受到的、从遥远的皇宫里传来的微弱却威严无比的声音,即所谓“国家秩序的话语”。
这些年奔波在乡野里,也时常听到这样的声音——它当然是无所不在的;或许是由于政治理念的障蔽,我更愿意“装作”没有听见。这本书,以及“历史·田野丛书”所收的另几种著作,都提醒我不能“忽略”这种声音,或者“装作”听不见,虽然就我的本来愿望而言,更希望如此。
一个历史学者,似乎完全可以在书斋里度过自己的一生,为什么越来越多的历史学者却选择了走向田野的道路?在为这套丛书撰写的总序“走向历史现场”中,陈春声先生对此作了很好的阐释:
只有参加过田野工作的研究者才能真正理解,独自一人,或与一群来自世界各地、具有不同学科背景的同行,走向历史现场,踏勘史迹,采访耆老,搜集文献与传说,进行具有深度的密集讨论,连接过去与现在,对于引发兼具历史感与“现场感”的学术思考,具有什么样的意义。置身于历史人物活动和历史事件发生的具体的自然和人文场景之中,切身感受地方的风俗民情,了解传统社会生活中种种复杂的关系,在这样的场景和记忆中阅读文献,自然而然地就加深和改变了对历史记载的理解……通过实地调查与文献解读的结合,更容易发现,在“国家”与“民间”的长期互动中形成的国家的或精英的“话语”背后,百姓日常活动所反映出来的空间观念和地域认同意识,是在实际历史过程中不断变化的。从不局限于行政区划的、网络状的“区域”视角出发,有可能重新解释中国的社会历史。(6页)
确然如此。可是,或许因为我从未有过如此高远的学术志向,所以更多地是停留在“感悟”的层面上。在这些年的田野经历里,我更多的是在乡野土地与居住其间的人们身上,感受到生命的跳动与流逝,并因为这种感受而体察到自己生命的意义。我倾听鬼魂们的言语,他们告诉我地下的世界是如何的黑暗与凄冷;我聆听活着的人们的抱怨,非常清晰地辨析出抱怨中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并认识到这种追求是生命的原动力,是历史进步的真正动因。由此,我可以听到历史的脚步在大地上走过的声音。我以为,倾听并记录这种声音,是历史学存在以及历史学者生存的理由与意义所在。■
注释:
[1]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 (卷一百二十),《贵州方舆纪要序》(第11册),中华书局,2005:5232。
[2]陈春声,《走进历史现场》(“历史·田野丛书”总序),见张应强,《木材之流动:清代清水江下游地区的市场、权力与社会》,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5。
[3]见Robert Hartwell, “Reg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Chinese Society,750-1250A.D.,” 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 Vol.42, No2, pp.365—442;包弼德,《唐宋转型的反思——以思想的变化为主》,《中国学术》,第一卷第三期。
[4]Carolyn Cartier, “Origins and Evolution of a Geographical Idea: The Macroregion in China,” Modern China, Vol.28, No.1(Jan.,2002),pp. 79—142.
[5]萧凤霞,《廿载华南研究之旅》,程美宝译,《清华社会学评论》,2001(1): 181—190。
[6] 《宋会要辑稿》“蕃夷五”中即保存了部分资料。关于这个问题,日本学者河原正野、冈田宏二等曾作过一些分析,参阅冈田宏二,《中国华南民族社会史研究》,赵令志、李德龙译,民族出版社,2002。
[7]请参阅仁井田陞,《敦煌发见の唐宋取引法关系文书》及《吐鲁番发见の唐宋取引法关系文书》,见所著《中国法制史研究(土地法·取引法)》,东京大学出版会,1980:647—826;Valerie Hansen, Negotiating Daily Life in Traditional China: How Ordinary People Used Contracts, 600—1400,New Haven and London: Yale University Press, pp.17—46.
[8]刘志伟,《地域社会与文化的结构过程——珠江三角洲研究的历史学与人类学对话》,《历史研究 》,2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