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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国富论

书名:国富论
作者:(英)亚当·斯密 著,杨敬年 译
ISBN:9787224054491
出版社:陕西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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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富论》出版于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在英国工业革命以前,书中总结了近代初期各国资本主义发展的经验,批判吸收了当时的重要经济理论,对整个国民经济的运动过程做了系统的描述,被誉为"第一部系统的伟大的经济学著作"。该书作者亚当·斯密因此获得了政治经济学古典学派"创立者"的称号。从大约1790年起,亚当·斯密就成了专业人员特别是教授们的导师。

    18世纪结束以前,《国富论》就已出了九个英文版本。人们以"一鸣惊人"来形容《国富论》的出版,并一致公认亚当·斯密是一门新学科--政治经济学的创始者。亚当·斯密因此而声名显赫,被誉为"知识渊博的苏格兰才子"。据说当时英国政府的许多要人都以当"斯密的弟子"为荣。国会进行辩论或讨论法律草案时,议员们常常征引《国富论》的文句,而且一经引证,反对者大多不再反驳。《国富论》发表之后,被译为多国文字,传到国外,一些国家制定政策时都将《国富论》的基本观点作为依据。这本书不仅流传于学术界和政界,而且一度成为不少国家社交场合的热门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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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富论》译序

文:谢宗林

    英亚当·斯密所著的《国富论》,全名为《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此书初版于1776年,就是美国《独立宣言》发表的那一年。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方面,《国富论》起了重大的促进作用。《国富论》的编者马克斯·勒纳评论说:"这是一本将经济学、哲学、历史、政治理论和实践计划奇怪地混合在一起的书,一本由有着高深学问和明敏见识的人所写的书。这个人有强大的分析能力,能对他的笔记本中所有的材料进行筛选;又有强大的综合能力,能按照新的和引人注目的方式将其重新组合起来,斯密对他当时的学术领域的各种思想是极为敏感的。他像后来的马克思一样,不是一个关在自己房子里的与世隔绝的学者,他仿佛全身装着天线,能收到并吸收所能接触到的一切信息。他在封建欧洲解体之末、近代世界开始之时写作,在这个世界中,封建制度仍以既得利益集团经常表现的顽固性在坚持。他正是为反对这种利益集团而写作的。结果是,他的书不只是为图书馆架藏而写的,它对经济意见和国家政策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它形成了我们今天住在其中的整个生活环境。"

    斯密在《国富论》中要回答的最后问题是,感情与"公平的旁观者"之间的内在斗争,在社会的长期演进中究竟是怎样在历史本身的大舞台上发生作用的。这个问题的答案见第五编,他列举了社会发展的四个主要组织阶段,除非由资源的匮乏、战争或政府的坏政策予以阻止,否则这些阶段是会连续进行的。这四个阶段是:猎人的最初"野蛮"阶段,原始农业的第二阶段,封建或庄园"耕作"的第三阶段,商业上相互依存的第四阶段。每一阶段伴有与它的需要相适应的制度。例如,在猎人阶段中"没有任何财产……因此,也就没有任何确立的行政长官或正规的司法行政"。随着牛羊群的出现,产生了比较复杂的社会组织形式,不仅包括"可怕的"军队,而且有不可缺少的法律和秩序堡垒。斯密思想的核心是:这种制度是保护特权的工具,不能用自然法为之辩护。他说,"文官政府是为了财产的安全而设立的,实际上是为保护富人反对穷人而设立的,即为了保护有些财产的人反对根本没有财产的人而设立的。"最后,斯密将演进描述为从封建主义走向一个需要有新制度的社会阶段,这种新制度是由市场确定的而不是由同业公会确定的,是自由的而不是受政府限制的。这在后来称为放任自由的资本主义,斯密称之为完全自由的制度。这种物质生产基础的连续改变,将带来的上层建筑的必然改变,这和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有明显的相似之处。可是也有一个重大的差别:马克思主义体系中的最后动力是阶级斗争,而在斯密的哲学史中,主要的推动机制是"人性",由自我改善的欲望所驱使,由理智所指导。

    《国富论》远远不是一部通常所认为的学术论文。虽然斯密也劝说放任自由,但他的论证却更多地是反对政府干预和反对垄断;虽然他赞扬贪欲的结果,却又几乎总是鄙视商人的行为和策略。他也不认为商业制度本身是完全值得赞美的。

    斯密在前工业资本主义时代写作,他似乎没有真正觉察到即将到来的工业革命,其前兆在离爱丁堡九英里的炼铁厂中已可见到。他对大规模的工业企业没有提到。如果增长是《国富论》的主题,那也不是永无休止的增长。书中各处都流露着利润率的长期下降;斯密也提到,当这个制度最终积累了充分的财富时,经济下降就会开始,最终形成贫乏的停滞。

锦集


马克思:
    在亚当·斯密那里,政治经济学已发展为某种整体,它所包括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形成。亚当·斯密第一次对政治经济学的基本问题做出了系统的研究,创立了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把英国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著名批评家 雷纳:
    在促成我们现代生活方式的许多因素之中,《国富论》这本书所发生的影响,可媲美任何一本现代的典籍。

1900年12月27日中国《新闻报》:
    西洋公学译书院新译亚当·斯密《国富论》。欧洲200年前理财政策多与中国相似,自此书出,英国首先采用,遂立今日富强之基。今日中国患贫久矣,和议既立,必以整理财政为先,译成是书以备参考。

台湾大学经济系教授  熊秉元:
    亚当·斯密的地位像是神一样。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施蒂格勒曾经写过一篇亦庄亦谐的文章,列举参加学术研讨会时,经常听到的语录,其中有两则是:"这个亚当·斯密早就说过!"和"亚当·斯密才没说过这个!"由此可见,当时的人们已经把亚当·斯密当成是判别是非的指标。


自由竞争的真义

文:许宝强 出处:读书 2007年第4期

  亚当·斯密是一个经常被引用,但却很少被认真阅读的思想家。虽然斯密在大学的“真正身份”是讲授逻辑、修辞学、法理学的道德哲学教授,但他也同时被视为经济学鼻祖和自由主义的典范。不过,经济学家似乎没有太大的兴趣仔细阅读斯密的作品,包括《国富论》。《华尔街日报》(二○○六年七月二十二日)在经济学家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逝世前发表的访问,指出弗氏最想邀请共进晚宴的已故或在世经济学家当中,斯密排名第一。不过,据曾是弗里德曼学生的已故依附理论创立人法兰克(Andre Gunder Frank) 指出,弗里德曼在芝加哥大学教学时,并不要求学生阅读亚当·斯密的著作,只叫学生从阿尔弗雷德·马歇尔的《经济学原理》的注脚中“学习”斯密的思想。而芝大的另一位经济学教授弗兰克·奈特的经济史课程,也只要求学生阅读《国富论》的前三章(引自Arrighi 2007)。
  斯密的自由竞争学说,本是针对十八世纪欧洲的重商主义和殖民主义所制造的特权,以及所产生的负面影响而提出的,但自二十世纪以后,却逐渐被简化为鼓吹“自私自利”和“看不见的手”等教条。在介绍斯密思想时,当代的放任主义者往往有选择地忽略他对垄断特权和商人的批判,漠视斯密对公平/公义的重视和对工人福祉的关注,甚至喜欢针对斯密同情和支持的工人和低收入阶层,经常对保障工人工资的政策、社会福利制度、反垄断法等议题穷追猛打,但对政府的其他干预规定,例如限制个人流动自由的移民法例、各种专利特权和其他支持垄断的政策法规,却轻轻放过,甚至视而不见。而流行的各种量度自由程度和竞争力的指标,所指的基本上是少数大企业和高级行政人员心目中的自由和竞争力,而非斯密所追求的成千上万的小生产者和低收入工人的自由。
  不过,近十多年学术界有关斯密思想的研究,对“倡议自私自利”和“放任自流”的斯密形象,提出了有力的质疑,并重新发掘出一个被遗忘了的、强调公正和关注工人福祉的亚当·斯密。
  私利与“看不见的手”的迷思
  斯密最广为人引用的一段引文是,“我们所需要的食物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面包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国富论》上卷)。对这段引文最流行的解读,是把斯密说成是一个孟德维尔(Mandeville)主义者:人类的一切经济和公益慈善行为,都是根据自私自利的动机行事,只是为了满足个人的物质利益和想被尊敬与赞同的虚荣,但却会在不知不觉间促进公共利益。
  然而,在《道德情操论》中,斯密曾明确批评孟德维尔的观点。斯密指出,孟德维尔“把每种激情,不管其程度如何以及作用对象是什么,统统说成是邪恶的,这是孟德维尔那本《蜜蜂的寓言》的大谬所在”。 尽管斯密认为,孟德维尔这种观点之所以能引起广泛影响,反映他的说法“在某些方面接近真理”,但其所产生的后果,是“起码唆使那种因为别的什么原因而产生的罪恶,表现得更加厚颜无耻,并且抱着过去闻所未闻的肆无忌惮的态度公开承认那动机的腐败”。可以说,斯密与孟德维尔式的自私自利鼓吹者是毫不相关的。
  但这是否说明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有关私利的论点,与《国富论》的前后不一致?不少晚近研究斯密思想的学者,包括美国维吉尼亚大学商学院教授沃哈恩(Patricia H. Werhane)与《道德情操论》的中译者都认为,不存在所谓“斯密问题”——即《道德情操论》强调同情是人类行为的基础,而《国富论》则把人类行为归结于自私自利。他们论证,斯密对自利(或自爱)和同情的论点,在《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中是没有矛盾的。他们不约而同指出,斯密在两本书中都把正面追求自身利益的自爱,与负面的自私自利严格区别。不同的是,《道德情操论》的中译者认为斯密以自利(或自爱)作为“一切经济活动的必要条件”;沃哈恩则强调在斯密的思想体系中,除了自私激情以外,社会激情、自我限制和合作也同时是推动经济活动的重要因素,并认为个人的自利只是对其他参与交易的人的利益不关心,但仍然会希望获得别人的认同,因此绝不等同于只顾私利的贪婪或虚荣。
  斯密的确认为自利能够为社会经济带来贡献,但先决条件是必须存在广泛的自由竞争市场。在《国富论》中,斯密指出,缺乏竞争的制约,商人的自利往往会危害国家的整体利益;只有建立真正的自由市场,个人对私利的追求才会可能产生有利于整体社会的后果。在《道德情操论》中,斯密也毫不含糊地指出:“仅仅因为别人的幸福妨碍了我们自己的幸福而去破坏这种幸福,仅仅因为别人有用的东西对我们可能同样有用或更加有用而夺走这些东西,同样,或者以牺牲别人来满足人皆有之的、使自己的幸福超过别人的天生偏爱,都不能得到公正的旁观者的赞同。”因此,要使自利不变成负面的自私行为,斯密认为有必要订立能促进同情心和正义感的公义的法规。
  “看不见的手”是斯密另一经常被引用的概念,但与有关“私利”的迷思类似,对“看不见的手”的流行诠释,也与斯密的本意不大一样。学者格瑞普(W.D.Grampp)指出,“看不见的手”至少有九种不同的诠释,但影响较大的是把“看不见的手”看做能自我调节的市场力量,或把“看不见的手”理解为指导市场供需的价格机制。不过,正如格瑞普指出,斯密从没有说过(或暗示过)足以支持这两种诠释的话。
  事实上,“看不见的手”只分别在《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中各出现了一次。在《道德情操论》第四卷第一章中,“看不见的手”是指富人不经意地把他们的经营成果分配给穷人;《国富论》的第四篇第二章则以“看不见的手”来解释建基于自己利益的交易,如何在不知不觉间促进国内的社会利益。斯密在这个讨论“限制从外国输入国内能生产的货物”的章节中,明确提出只有在国内和国外贸易的“利润均等或几乎均等的情况下”,个人才“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国富论》下卷),也就是增加国内社会的年收入。这是因为,在国内和国外贸易的“利润均等或几乎均等的情况下”,追求自利的商人将宁愿参与邻近家乡的贸易而放弃外贸,并会为利润而努力促进国内的商业,结果将会增加本国居民的收入和就业机会(《国富论》下卷)。换句话说,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既非自我调节的市场力量,也不是指价格机制,而是描述在国内和国外贸易的利润均等的情况(前提是没有垄断的竞争),商人追求自利才可能促进国内的社会利益。
  不少当代论者在重读斯密的著作后,也不接受“看不见的手”是指自我调节的市场力量或指导市场供需的价格机制之说。沃哈恩就认为,“看不见的手”只是市场力量的结果,因此其运作往往需要依赖一系列的因素:受制约的自我利益、平等的竞争、受公正的法律保障的公平游戏规则、完全自由和合作的市场等等。归根到底,“看不见的手”只能在公平对待所有市场参与者的前提之下才起作用,如果市场竞争不公平,或法律偏帮某些群体,例如“出现了不诚实的契约、不公平的银行操作、操控价格的阴谋”,造成垄断,那么“看不见的手”将无法起到有效率和公平地分配经济资源的作用。
  英国剑桥大学历史与经济中心主任罗思柴尔德(Emma Rothschild)则进一步指出,“看不见的手”其实并不是斯密思想的重要概念,甚至认为他之所以提出“看不见的手”,只是在开一个反讽的玩笑。在二十世纪之前,有关斯密思想的评论,基本上绝少引用“看不见的手”这个概念,因此到了二十世纪初,学者和公众对“看不见的手”还是十分陌生的。

  并非自由放任,而是有选择地干预
  如果像经济史家布劳格(Mark Blaug)所说:斯密有关自利和“看不见的手”的观点,“往往被用来表达与他的本意完全不同的东西”,那么把斯密说成是反对政府任何干预的放任主义者,也明显是一种误读。正如罗思柴尔德指出,斯密真正针对的,并非是所有的政府干预,而是会造成特权和不公平的干预;而他所指的“政府”,也不仅仅是国家行政机关,还包括教会、地方议会、行会和企业对个体的制约。因此,斯密除了反对国家限制货品入口、造就本土企业的垄断以外,还反对当时英国教区会和教会执事所定下的规条(例如限制穷人自由流动),反对地方自治团体和行会对学徒的不合理管制,以及反对东印度公司的垄断行为等。
  换句话说,斯密反对的是各种垄断和伴随而来的权力滥用,包括教会在宗教上的垄断和以东印度公司和行会为代表的经济垄断。对斯密来说,垄断是对自然秩序的邪恶破坏,因此他极力鼓吹要让成千上万的小教派、小生产者、工人能够自由地从事各种宗教和经济活动。这也是他理想中的自由经济的真义。
  事实上,斯密质疑的是不公平的管制,并非任何形式的政府干预。《国富论》明确提出,政治经济学的其中一个目的,是“给国家或社会提供充分的收入,使公务得以进行”(下卷)。美国社会学家阿瑞吉(Giovanni Arrighi)更认为,斯密从未认为看不见的手能使经济脱离停滞的状态,相反,只有政府通过合适的法律和制度改革才有可能达致。在《道德情操论》中,斯密也清楚指出他对政府干预的认可:“市政官员不仅被授予通过制止不义行为以保持社会安定的权力,而且被授予通过树立良好的纪律和阻止各种不道德、不合适的行为以促进国家繁荣昌盛的权力。因此,他可以制定法规,这些法规不仅禁止公众之间相互伤害,而且要求我们在一定程度上相互行善。……立法者的全部责任,或许是要抱着极其审慎和谨慎的态度合宜而公正地履行法规。全然否定这种法规,会使全体国民面临许多严重的骚乱和惊人的暴行,行之过头,又会危害自由、安全和公平。”
  在他的著作中,斯密更具体提出政府应做的事情,包括“法律必须强制用货币支付工资,应该废除学徒制,应该对某些银行的做法进行管制,必须强制实施防火墙规定,甚至必须限制汇率”。此外,“政府可能还有防止或拆散垄断的任务”(沃哈恩)。 另一方面,基于公义和扶贫的考虑,他又支持对富人的马车采取累进税,使“富人的懒散和虚荣,能以非常容易的方式转化为扶贫的贡献”(罗思柴尔德)。
  一些支持放任主义的论者,喜欢引用《国富论》中的一句话:“经验似乎告诉我们法律从未能适当地规管工资”(experience seems to show that law can never regulate [wages] properly,《国富论》上卷, 71页,笔者的改译),企图论证斯密反对任何对工资的规管。不过,如果我们不断章取义,而是把这句话置于《国富论》的上文下理和斯密身处的历史脉络去理解,当中的“经验”和“适当”所具体针对的,恐怕并非空泛和一般的“干预规管”原则,而是当时各种偏帮行会和商人阶级的垄断政策和商业法规。斯密在《国富论》指出:“扩张市场,缩小竞争,无疑是一般商人的利益。可是前者虽然往往对于公众有利,后者却总是和公众利益相反……因此,这一阶级所建议的任何新商业法规,都应当十分小心地加以考察。……一般地说,他们的利益,在于欺骗公众,甚至在于压迫公众。”(上卷)换句话说,斯密之所以会说“经验似乎告诉我们法律从未能适当地规管工资”,及有时会流露出对政府干预的不信任,恐怕是由于他看到英国当时所制定的法规,经常会偏帮某些群体(例如商人)。
   斯密曾明确写道:“法规对劳动者有利的,总是正当而公平,但对雇主有利的,往往却是不正当不公平。例如,命令某些不同行业雇主须以货币而不得以货物支付工资的法律,是完全正当而公平的,……当雇主企图减低劳动工资而互相联合时,他们通常是缔结一种秘密的同盟或协议,相约不得支付定额以上的工资,违者惩处。如果劳动者也成立一种对抗的联合,约定不许接受定额以下的工资,违者惩处,法律就将严厉地制裁劳动者。法律如果公平,就应以对付劳动者的办法,对付雇主。”(《国富论》上卷)对斯密来说,普通工人是最受压迫的一群,受行会、地区议会和移民法压迫。因此,《国富论》第五篇表述得很清楚,“社会有责任为穷人提供能够据以‘改善他们状况’或进行竞争的手段”。换句话说,基于公平和公义的原则,斯密的确认可某些对工资的规管。
  反过来说,倘若政府真的自由放任,什么也不干预,现实世界中的各种垄断特权会自动消亡、自由市场会出现吗?在特权泛滥的社会脉络中否定政府的任何“干预规管”,这种观点真正支持的,究竟是自由市场?还是反对竞争?斯密的答案,可从他对当时英国的具体状况的批判看出:“不能期望自由贸易在不列颠完全恢复,正如不能期望理想岛或乌托邦在不列颠设立一样。不仅公众的偏见,还有更难克服的许多个人的私利,是自由贸易完全恢复的不可抗拒的阻力。如果军队的将校,都像制造业者反对在国内市场增加竞争者人数的法律那样激烈和那样一致地反对缩小兵力,都像制造业者鼓动他们的工人,以暴力攻击缩减兵力的提议者,那么要想缩编军队,正如现在想在任何方面减缩我国制造业者既得的危害我们同胞的独占权同样危险。”(《国富论》下卷,转引自阿瑞吉,二○○七,第二章)
  强调公义与反垄断特权的斯密。
  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主要探讨劳动生产力增长的原因、财富的分配、重商主义和重农主义的学理和实践,以及分析各种国家收入的方式。《国富论》全书绝大部分的篇幅,是建立于劳动价值论和对垄断特权(重商主义)的批评为主的政治经济学分析。《国富论》的主要批判对象,是当时的重商主义、殖民主义等垄断政策和实践,具体指向的,是限制某些职业的竞争人数的特权政策和垄断法规、直接影响市场供需及阻碍工人和资金自由活动的政策(上卷)。
  生长于十八世纪的亚当·斯密,身处于由封建欧洲转化为启蒙的社会——受压抑和漠视的奴隶逐渐转变成可以说理、交换、公平的独立个体。在这样的历史之下,斯密追求的理想社会是“在平等、自由、公平的自由计划之上,容许每一个人以自己的方式追寻自己的兴趣/利益”(罗思柴尔德)。对斯密来说,商业社会——强调平等、自由、公义的理想社会——之所以重要,正在于它能够减除个体生于不确定时代的惊恐。斯密认为,自由竞争只有在一个公平的管制架构之下,才有可能生长和维持。
  但现实的经济却充斥反竞争的力量和法规,当中以殖民主义的垄断贸易和商人行贿的特权规则最为可恶,这也是为什么《国富论》花费了极大的篇幅指出重商主义和殖民主义造成的垄断政策和实践,以及行会和教区对劳动人口自由的限制,如何导致不利于国家利益的后果。
  在十八世纪欧洲重商主义特权泛滥的历史情况下,要建立自由市场,必须以公义/公正/公平的原则,批判(以至取缔)各种形式的垄断,这恐怕也是斯密书写《国富论》的一个主要原因。而《道德情操论》也明确指出:“与其说仁慈是社会存在的基础,还不如说正义是这种基础。”根据沃哈恩的观察,作为十八世纪的思想家,亚当·斯密认为:“社会只有在宪法、秩序和公正的制度框架内才可以运作,而这种框架则具有坚强的社会道德和宗教基础。”也就是说,公义/公正/公平的原则,原是斯密心目中的自由市场基石。

  沃哈恩根据斯密的所有著作(包括由学生听课笔记整理而成的《法学讲稿》〔Lectures in Jurisprudence〕),指出斯密关注的焦点是权利,而公义/公正的论题则贯穿其所有著作中。对沃哈恩来说,“平等对待”和公义/公正是构成斯密理想中的自由经济的基本条件,“公正既是一条保护人民及其权利和财产免受伤害的消极的原则,又是一条公(平)游戏(fair play)的积极的原则”。而“离开公正的框架,任何一种市场都不可能运作”,“只有当竞争在地位相等的各方面之(间)进行,市场才最有效率,最为公平”。
  换句话说,斯密心目中的自由商业原则,建基于公义/公正和公平,而他认为如果穷人感觉受到最残酷的压迫,就“显示违背了自然的自由和公义”(罗思柴尔德)。循着这个思路分析,《国富论》所指的自由商业,是个体能够从他人的、政治的以至物质的压迫中解放出来。当时个体所受的形形色色的压迫,包括穷人受压于殖民法例、小商贩受压于发牌制度、租户受压于大地主的代理人、学徒受压于行会、爪哇土著受压于荷兰的东印度公司、孟加拉人受压于英国的东印度公司等。
  基于公正原则,斯密赞成高工资:“一个社会如果大部分成员既贫穷又悲惨,它肯定算不上繁荣和快乐。而为社会全体提供衣食住的人,能分享得到他们自身劳动生产、使其衣食住条件过得去的产物,才算是公正。”(《国富论》,转引自罗思柴尔德)对斯密来说,除了公正,高工资还有其他好处:“充足的劳动报酬,鼓励普通人民增值,因而鼓励他们勤勉。……丰富的生活资料,使劳动者体力增进,而生活改善和晚景优裕的愉快希望,使他们更加努力。所以,高工资地方的劳动者,总是比低工资地方的劳动者活泼、勤勉和敏捷。”而“对充足的劳动报酬发出怨言,就是对最大公共繁荣的必然结果与原因发出悲叹”(《国富论》上卷,74—75页)。 因此,高工资对社会繁荣和公平都有好处。而工资除了由供需关系决定以外,也应由普遍的人道精神(common humanity)制约。
  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斯密不仅赞成高工资,还倡议低工时:“如果雇主听从理性及人道主义的主宰,就不应常常鼓励劳动者勤勉,应当要他们适度地工作。一个能工作适度的人,不仅长期保持健康,而且在一年中会做出比其他人更多的工作。”(《国富论》上卷)
  与当代的一些经济学家相反,斯密对高利润不满,远甚于高工资。在《国富论》第二版以后,他加了一段:“现实中,高利润远比高工资更趋向提高工作的代价”,因为他认为高利润比高工资更容易阻碍竞争。斯密批评当时的英国国会“并没有法例阻止(企业/行会)合谋降低工作的价格,但却有很多(法例)阻止(企业)合谋提升工资”,而“所有地方的老板有默契地以恒常和统一的合谋,把工资压至于真实比率之下”,并指出老板只懂投诉高工资的负面后果,而对高利润带来的各种恶果却不发一言(转引自罗思柴尔德)。
  不幸的是,强调公平和关注受压迫工人福祉的亚当·斯密,死后却渐渐被转化为只讲私利、不谈道德、鼓吹放任自流和不干预政策的教条主义者。他对于宗教的垄断及偏见以及企业与行会对工人的不公义压迫的批判,对政府干预扶贫的接纳,均受到当代一些放任主义者的歪曲或误读。
  斯密在《国富论》中的讨论是历史化和脉络化的,主要是针对十八世纪及以前的具体经济状况,而非抽象的经济学原则。他对自由经济的追求和设想,依据的是他对欧洲(特别是英国)过去以至当时的历史具体状况所做的分析,而非根据教条化的经济学。
  倘若我们真正相信自由竞争的正面作用,也许应首先放弃放任主义的教条,跟循斯密所重视的公义/公正/公平的原则,以及建基于详细历史分析的方法,研究过去和目前真正阻碍市场自由竞争的力量;同时效法斯密把自由主义的枪头,对准破坏竞争的罪魁——总想“减少竞争”的商人财团和支持垄断行为的政府法规,而非泛泛地否定任何政府干预,甚至选择性地针对已备受不公平对待的小生产者和低收入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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