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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制度经济学三人谈

书名:制度经济学三人谈
作者:制度经济学三人谈 汪丁丁, 韦森, 姚洋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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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丛编题名: 经济学对话系列 ISBN号: 7-301-08863-9 出版发行项: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载体信息: 323页 23cm CNY36.00 个人名称—等同责任者: 汪丁丁 个人名称—等同责任者: 韦森 个人名称—等同责任者: 姚洋 中图图书分类法类号: F091.349 论题主题: 新制度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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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永远是一种冒险

文:梁 捷
出处:中国图书商报 2005年11月

对话,表演和谈判

    在这样一个经济学教授们都忙着朝顶级学术刊物投文章的时代,宛如艺术家们努力说服大型博物馆收藏自己的作品,这样一册对制度经济学含义进行反思的谈话录是极为难得的,它至少表明三位作者热爱的是经济学本身,而非它的功用。其中,汪丁丁
教授一直是主张“对话的逻各斯”的,我却不那么乐观。不但因为引文中的那句卢曼的名言(而且卢曼认为这是他的逻辑起点),连哈贝马斯都觉得通过“话语”来“交往”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因为交往行动参与者必须把语言作为直接理解的一种媒体,发言者和听众都必须从自己解释的生活世界出发,以研究共同的状况为目的来沟通客观世界、社会世界和主观世界。黑尔指出,这种阐释学是以一种脆弱的形式实用主义的不同类型的尝试为基础。哈贝马斯也承认,这种交往行动仅仅是临时的。在很多情况下,对话都不可避免地成为高夫曼所说的“戏剧行动”,即行动(对话)者掌握行动的目的之后,以一定方式进行自我表述,从而让观众或者读者以一定方式看到和接受自己的东西。

    虽然生活世界的重叠,使得我们谈话中的共识不会为空,但也仅能保证这一点,对话永远是一种冒险。故而我赞同德里达对“对话”和“谈判”的区分,后者必须套上更强的内容约束。事实上,丁丁自己也赞同博弈论新近发展中的对“共同知识”和“博弈形式”的区分,即我们需要比“逻各斯”更强的“博弈形式”来保证对话的展开,对话的逻辑一致性。只有明确了交往行动的作用,才能明确所谈内容的指涉。

    对话不是聊天,正如艺术不是生活,医学不同于巫术一样,前者由于其严肃性而被分离开来,至少在这里对话是一种有目的的行动,目的就是去理解制度,理解制度经济学。

存在,认知与交往

    不同的认知系统之间由于运作的封闭性而无法相互访问,可它正是因为交往行动而封闭。所以,制度是什么?当我们提出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就默认了制度的存在。如果我们不需要理解制度,那么制度就不存在,或者说制度存在与否没有任何差异。而海德格尔则更进一步,“任何发问都是一种寻求”。我们生活在传统中,生活在时空中,生活在制度中,这注定我们必然也必须在制度中寻找制度。制度并非超越,我们自身也卷入制度,追问制度就是追问自身,我们创造了制度,在场的制度经济学才是真正的制度经济学。

    《易·节》中就有:“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制度以天地四时划分,即意味着制度并非原初的词汇,我们必须用更原始更基本更贴近自然的概念来诠释制度。从这个角度来看,西方经济学的思想源头根本不是古希腊色诺芬的《家政学》(那是对话),而应该是赫西俄德的《工作与时日》。在亚里士多德之前,nomos(约定)与physis(自然)并不是截然分开。韦森提醒我们从人为和自发这两种途径去反思制度的根源,从而给予“非均衡”的制度安排以正当性。但这显得并不彻底。

     我们可以发现,三位作者是深知这个问题的困难程度的,于是他们换了一种提问的方式,转而追问“什么是制度”,追问事物的外延和内涵,从逻辑来看,这两者是等效的,当然列举必须完备。他们采取培根的归纳法,似拙实巧,实在有一片苦心,严复就说过,“欲有所知其最初必由内籀(归纳)”。

    制度毫无疑问有“规则约束”的意味,这也是诺斯给出的定义,但“约束”意味着“权力”的存在,权力可分成不同的等级,制度的范畴也随之时大时小。而且制度非有形之物,即使是明文记录的所谓正式制度,它的真正含义也必须在系统实际运作中体现出来。所以,制度还必须是一种过程。

    主流的经济学观点都认为“制度”是经济系统的一个子系统,我们可以像控制货币,劳动一样地改变制度,这显然是有问题的。我们可以相对容易地通过“非经济化”来把握经济活动、经济系统的边界,但“非制度化”则困难得多,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经济活动(市场交换)也是一种特殊的制度安排,是经济嵌入制度结构而非反过来。所以,研究制度经济学最基础的工作是沿着马克思、韦伯、涂尔干、帕森斯等人的进路重新理解经济与社会的关系。卢曼说社会理论的终极功能之一是将不确定的复杂性转换成为可确定的复杂性,即从分离、断裂、边缘、“他人”这些反常的角度来理解社会的功能和制度与组织之间的关系。

    制度依托的媒介是人,或者说人的存在,而制度采取的形式form多种多样(按照经济学的习惯至少可以区分为正式和非正式制度安排),但内容也是人。科斯和张五常都意识到,只有鲁滨逊·克鲁索的世界里不需要制度安排。人的存在即是制度的存在,人的交往即是制度的运作,人的组织是制度的均衡,组织的变动是制度的变迁,最重要的一点,人的记忆是制度的传统。交往行动是维系制度媒介与形式的关键。同时,交往是一个自我决定的过程,或者说是系统的自组织。人们制定制度,制度指向自身,指涉的指涉,递归无穷,终于趋于稳定,即所谓的均衡,纳什均衡。

    参与社会交往的理性个体,必须要独立地观察社会,按照经济学假设,他们至少要观察市场价格。因为不会观察价格,或者不会按照特定模式对环境变化作出反应的人,也就是不符合主流社会科学优胜劣汰的个体都已经在地球上消失了。所以,社会科学研究者可以轻松却又严肃地仅仅观察“别人如何观察”,这是社会科学工作者参与社会交往增进制度理解的唯一途径。自发,扩展和演化演化是个复杂的概念。在百年前,以章太炎为代表的中国人观念中的演化就至少包括以下几个层次:达尔文的物种演化;斯宾塞的社会演化;黑格尔的精神演化;柏格森的有机演化。现今的社会科学演化理论五花八门,有数十种之多,但两个要素总是必须的,一是复制,无复制无以延续;一是创造,无创造无以变化。

    复制的概念出于柏拉图的相论,通过法国重农学派尤其是马克思的工作,使得我们理解社会是如何通过系统组织自身结构的复制来保证功能的一致性。而且,社会的各个功能子系统始终都是一些自我指涉的系统:它们预先假设并且复制出自己。它们通过对其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布置来设立它们的这些组成部分,而这种“自我生成的”闭合状态就是它们的单一的整体性。这种存在方式暗示,这些系统能够进行自我组织和自我调节,即熊彼特所倡导的“创新”。

    经济学家似乎更多地喜欢哈耶克,谈论秩序的自我展开,这个问题尤其复杂。汪丁丁仔细阐释了“自发-扩展秩序”的两重含义,一是自发,一是可扩展。自发的概念不甚清晰(当然也和翻译有关),所以姚洋始终以人为设计来拷问自发秩序的合理性。殊不知社会交往必然由人参与,一切规则/制度/秩序/习俗由人设立亦依托于人,没有人的实施这些文化制度因素(道金斯称之为meme)就不可能自我复制,而厘定这些文化制度因素的“自发性”,则必须努力跳出封闭系统来进行观察。遵循马克思的传统,“社会生产关系”不断再生产,不断自我复制。

    正如前文所述,自发秩序与人为规则从历史上就不能完全分开。而社会系统从认知角度来看是封闭的,所以我们站在更高层次从时间上来审视它,一切制度的变迁都是自发的,内生的。冯·诺伊曼等人提出的元胞自动机Cellular Automata模型,剑桥大学的康韦J.Conwey编制的“生命”游戏程序都证明个体——种群自发演化所具备的强大生命力,现在这种仿真技术也已经被大量引入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另一方面,我们返回社会系统内部来观察社会制度变迁,很自然地,一切的改变都是人为的,都是个体面对环境的变化所按照特定规律采取策略所导致的,偶在性是永远存在的。所以,自发和人为并不冲突,同一性和偶然性才是永远的敌人。制度形式的变迁是要满足子系统特定要求,运作performance本身含有“管理”与“表演”的两重含义。在无法追溯原初制度安排的情况下,细节地情境地设身处地地把握制度,这才是最重要的。

    而秩序的扩展也必然会遭遇逻辑上的困境,即没有一种秩序可以无限扩展,当下基督教思想在中亚地区遭受强烈抵制即是一例。根据卢曼的分析,对一个系统来说,自身扩展当然增加了复制的数量,同时吸收包容其他的秩序。这是一种制度的生命力与合理性的生动体现,但是随着自我指涉复杂性的增加,潜在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现实与可能性之间的复杂性梯度逐渐拉大,而系统内部由于普遍的模态化,每一个给定个体只与极少数其他个体发生指涉关系才可能获得意义,这样的社会充满了偶然性,必然要面临分化的困境。

    演化当然是一种复制,只有可复制的部分才可被复制,即卢曼所说的冗余物。冗余物并非指它们可以不存在,只是说它们可以被其他元素所替代。这即意味着它本身并不与它所象征的东西,它所指涉的环境对应,冗余物只是偶然地出现在了那个位置。在主流的生物/社会演化模型里,一切个体都只是这样的冗余物,不含特殊的价值,而这正是它们遭受诟病的地方。

    所以,缺乏知识社会学的社会学是无法想象的,而宗教子系统自身维系的纽带则是教义学。制度经济学的知识学阐释,并非只是为了增加制度内涵,而是为制度经济学直接提供答案,让我们真正意识到制度经济学本身的功能和结构,是制度经济学的灵魂。

结 语

    如果我们坚持萨缪尔森-贝克尔等的新古典经济学范式的话,“效率”则是唯一合法的经济学价值,如同“上帝存在”之于神学,“美”之于美学一样。而系统形式存在的社会科学观察方式意味着取消了“绝对价值”。对于经济子系统来说,这即在暗示一般均衡模型的解体,当然这并不排斥局部均衡,而且必须要坚持局部均衡,坚持局部的绝对价值——帕累托最优。这样,我们就有必要来重新审视作为全局的经济生态与其子系统之间的关系。

    回到开头,制度是什么?这和谁来谈制度、怎么谈制度是一回事,是一种自我包含、自我维持、自我拒斥的社会观察方法。制度经济学的根本特征在于自我指涉,所以它必然是一门实证的学科。最终真正的价值只有一个——实证。所以古德曼会说,世界只能在世界中创造。

对话着,真理就来了?

文:杨吉

  哈贝马斯坚持遵守一个立场,对话,它的前提是平等,它要求每一个对话者认真倾听其他对话者的话语,这是一项义务,也就是对话的伦理条件。这话没有错。在双方平等和彼此尊重的对话关系中,没有话语霸权,没有蛮横无理,没有强人所难,有的也只是相互包容,相互理解,相互认同,所谓的脑力激荡、思想风暴和对话逻格斯也就因此顺理成章地出现了。然而,从效率的角度出发,平等的对话往往导致拖沓、冗长甚至是跑题的交流。尤其是,当参与的对话者都是各自知识领域的专家和颇有建树者的时候,我们希望能看到的“短、平、快”的问题探讨就很容易变成了另外一种韵味了,譬如,学术跑马(并非贬义)。

  《制度经济学三人谈》(北大版)的参与者是汪丁丁、韦森和姚洋三人。三位都是国内首屈一指的中青年经济学家。尽管学术路径都是以经济学为主,但学科本身的细分使得他们对于同一问题自然而然地会以截然不同的视角予以考察。想像一下,当这三个人围坐一块,就制度经济学的起源、意义、发展和未来进行思想对话时,效果会是怎样?

  这么说吧,记录他们三人对话的《制度经济学三人谈》虽是以制度经济学为言说主旨,但如果真要研究制度经济学,我会推荐阅读诺斯的《制度、制度变迁和经济绩效》、宾默尔的《博弈论与社会契约》、青木昌彦的《比较制度分析》、肖特的《社会制度的经济理论》、塞尔的《社会实在的建构》、以及康芒斯、科斯等人的制度经济学方面的论著,而不会是眼前的这本《制度经济学三人谈》。这本书更适合那些想在制度经济学有拓展认识的读者,而不适合那些想对制度经济学有入门诉求的人。

  在书中,我间接读到了当代著名哲学家卡尔·曼海姆(K.Mannheim)在其名著《意识形态和乌托邦》里的一句话:“我们应当首先意识到这样一个事实:同一术语或同一概念,在大多数情况下,由不同境势中的人来使用时,所表示的往往是完全不同的东西。”引用此话的人是韦森教授,而他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他发现三人所本应该探讨的“什么是制度?”(即制度的定义)说着说着说到了制度的演化上去了。毫无疑问,这是跑题,对于讲究效率和结果的会议中的对话这是不能被容忍的,幸好,跑题对于学术探讨而言,倘若能深入现象的真相,洞察问题的本质,它不仅不应该被拒绝鄙视,而且还应该表示宽容欢迎。“读者可以发现,我们三人之间既有共识,也有分歧。但是,我们的心情是愉悦的;实际上,越是在分歧处,我们的谈话就越深入,彼此之间就越融洽,越感觉兴奋。”举例来说,书中的第一章原本只要回答什么是制度即可,而对话者说着说着便把定义概括引入到制度演化的话题上去了。随后,说着说着又把演化放到了集体行动是“外力施加”还是“自我信仰”的语境中加以探讨。接下来,他们又讨论了制度是“建构理性”的产物还是“自主发现”的成果。最后,他们从语义学层面对order(秩序)、institution(制度)、configuration(建制结构)作了区分比较,同时对肖特、刘易斯、塞尔、哈耶克、康芒斯、诺斯等人所定义的“institution”给予了批判的继承。而当我翻到“什么是制度?”这一章最后一页,希望能看到他们对“制度”给出的定义时,可结果正如他们在后记自己所承认的那样,“我们提出的问题远多于我们所能回答的”———结果是,这本书让我对“制度”的理解变得越来越迷糊,尽管,我早先知道,制度约定俗成的解释是,制度是调节人与人之间、人与组织之间以及组织与组织之间互动的规则。“对于制度及其演化过程的讨论,时常将我们带入哲学的层次。这并不是因为我们有意想把制度研究‘玄化’,而是因为目前的制度研究缺少哲学根基,因此在方法论的层次上存在严重缺陷。我们希望三个人从不同角度给予的讨论,能对读者认识制度研究的方法论有所帮助。另外,我们的谈话也不可避免地涉及研究者个人体验和学术研究之间的关系问题;读者也会发现,我们三人的观点和我们各自的生活和学术体验密切相关。我们不想避讳这一点,而是希望我们的讨论、乃至碰撞,能为读者带来有益的启示。”作者在后记中的这段“自白”有三个需要修正补充的地方。首先,不是“对于制度及其演化过程的讨论,时常将我们带入哲学的层次”,而是作者的思维范式时常将约定俗成的理念打破、解构,主动地把它们放置在更为抽象的思辨层面予以重构。如对于一个“均衡”的概念,三人分别在语言学、脑科学、逻辑哲学、现象学等学科领域内予以了讨论,其中还有曾过渡到牛顿三定律、宇宙时空观等话题之上;其次,不仅仅是目前的制度研究缺少哲学根基,所以导致了方法论的缺陷,事实上,许多社科研究都普遍存在哲学缺席的现象,当然,哲学的介入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不过在书中,作者似乎没有更好地体现出“借用”哲学之后对于帮助问题解析的成效(我感觉,原本复杂的东西更为复杂了);最后,诚如作者所言的“谈话也不可避免地涉及研究者个人体验和学术研究之间的关系问题”,在书中,我能明显感到汪丁丁先生近来所关注的学问,即脑科学、制度演化、哈耶克学说,不过在这其中,时常地运用以上学问来解释问题难免有些牵强附会之处。

  正如我在前面写道的,尽管这本书以“制度经济学三人谈”为题,但它所包涵的内容已远远超出制度经济学的范畴。里面所涉及到的知识谱系也不是一般读者能轻易读懂和接受的,于是作为一本学术书,虽然通篇是以对话的形式记录,但它的厚度、力度、深度则需要我们慢慢研读,细细品味。当然,也如作者所说:“我们诚挚地希望,在这部抛砖引玉的‘对话’中我们三人对制度经济学的个人看法,能够引起更多的人‘参与思考’和‘思想对话’。这对未来制度经济学这门学科在中国的发展,以及对整体上提高中国经济学界的认识水平,也许都不无益处。”很明显,这本书的价值在于通过对话,试图去揭示现象的真谛,道出事物的真理———在这里,我们且不计结果会怎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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