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法治社会中的伦理秩序》
文:陈杰人
出处:检察日报 2006年2月
提起法治,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可能就是冷冰冰的制度、庄严的法庭和森严的监狱。的确,作为现代社会的基本管理秩序,法治以其相对稳定的规则体系和照章行事的“僵硬”模式,为社会中的全体主体提供了一套活动“轨道”。
也正因其严密的规则性和相对稳定性,法治秩序和人们平常倡导的情理时常在某种程度上发生冲突。当这个社会从传统的“忍让、谦恭和利他”逐渐向“利益、竞争和排他”演变时,很多人会问:难道我们孜孜不倦地追求的法治,真的是要将人与人之间的温情抛至九霄云外吗?中南大学李建华教授所著《法治社会中的伦理秩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一书,也许能够为我们带来新的启发。
在作者的笔下,伦理——包括政治伦理、政党伦理在内的各种活动所必须遵循的道义,其实和法治并非格格不入。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讲,法治也是讲求伦理秩序的制度。
“当‘德治’被作为治国方略提出之时,人们难免有些疑惑,因为人们难于从中国几千年德治主义传统所导致的人治灾难的阴影中走出来。当我们致力于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同时……如何克服德治主义和法治主义的各自弱势,把德治和法治结合起来,这是当代中国社会治理模式的理性选择,也是构建当代伦理秩序的前提。”作者的这一番话,无疑会让每一个关心中国社会治理前途的人感到新奇。毕竟,无论是德治,还是法治,抑或是两者取长补短的结合,如何做到既避免“法律原教旨主义”所导致的情感沦丧,秉持中国数千年以来人与人之间的温情脉脉,又要避免“德治”环境中情感冲动所带来的规则虚无主义——这确实是个二难命题。
在《法治社会中的伦理秩序》一书中,作者首先论述了“德治”与“人治”、“法治”、“善治”和“政治”的关系,重点考察了广为人们关注的“德法之争”,然后把更多的目光投向“治理中的善”。作者在考察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主张后写到:“尽管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在国家统治的模式上出现了人治和法治的根本分歧,但他们都十分注重道德和教育在治理国家时的作用,尤其是统治者的道德品质。”作者也由此感悟出,德治的实质就是善治,它应当表现为政府被人们自觉认可、政府机构和管理者个人应当忠实履行职责。
从宏观层面考察了德治和法治的实质性关系后,作者又从微观层面入手,深入剖析了法治社会过程中的道德重建、道德风险、政治道德和道德公正等一系列问题。在作者看来,所有法治社会中的道德问题,其实就是全社会的伦理基础和伦理转型问题。
读书至此,笔者已经不知不觉地从书本一开始营造的理性思辨环境走入了温情脉脉的法治伦理氛围之中。原来,除了规则,除了冷冰冰的监管和讼争,法治也有温情的一面!
这种温情,不仅表现为法治社会中所有个体之间的尊重和互爱,更表现为对治理者高尚的道德品格要求。分析了所有的相关问题后,作者在书中提出了法治过程中中国伦理构架的预设:群体道德优先,官德重于民德,注重道德回报以及规范伦理制度。
阅毕掩卷,笔者不由自主地想,在这个法治进程不可逆转的现代社会,我们在呼吁规则应当被尊重的同时,是否还应记得,作为人类所特有的伦理规范,尽管它是温情的,却也应当被尊重。也许,一个真正完善的法治社会,其实并非冷冰冰的人际构成,而是人们温情脉脉之下的有序体系。
这,就是《法治社会中的伦理秩序》带给读者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