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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选择的共和国

书名:选择的共和国
作者:(美)弗里德曼(Lawrence M. Friedman)
ISBN:7302107041
出版社:
出版时间:
ISBN 7-302-10704-1 : CNY33.00 题名与责任 选择的共和国 [专著] : 法律、权威与文化 / (美)弗里德曼(Lawrence M. Friedman)著 ; 高鸿钧[等]译 出版项 北京 :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5 载体形态项 25,280页 ; 23cm 丛编项 法律与社会丛书 语言 chieng 内容提要 本书从法律社会学的视角对当代美国的法律文化进行了系统和深度描述,论述了当代西方法律文化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等。 题名 Republic of choice : law, authority, and culture 法律、权威与文化 主题 法律 -- 文化 -- 研究 -- 美国 中图分类号 D971.29 著者 (美)弗里德曼 (Friedman, Lawrence M.) 著 附加款目 高鸿钧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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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败者的正义”

文:杨 吉  
出处:方圆 2006年第1期

  “临近1985年冬天,纽约的天气很糟。气温降至零下,露宿街头的人们,苦不堪言。为了应对此种局面,纽约市政府发布了一项政令,命令把无家可归者、流浪者和被遗弃者全部集中起来,然后带到城市的指定居所,并授权执法者在必要的情况下,可采取暴力手段……”

  如果你认为这是一篇小说的开头,那就错了。在这本名为《选择的共和国:法律、权威与文化》的法社会学(研究)路径的读本里,弗里德曼旨在力争中立地描述美国的法律是如何实践的?法律生活是如何呈现的?法律文化又是如何发展的?弗里德曼的敏锐和洞见就在于他能从这些纷繁的社会现象中剥离出一条线索,而线索便是“选择”这么一个普通的词、两个简单的字。

  弗里德曼基于“选择”的起点,其推论是,强健的权利意识是当代美国法律文化的重要特征之一,而弱势群体的权利要求与权利抗争开始成为当代美国法律文化的一个亮点。于是诸如贫穷者要求享有免于匮乏、过体面生活的权利,少数族裔要求享有特殊关照和补偿的权利,残疾人要求享有实际上能够如健康人那样生活的权利,流浪者要求享有露宿街头的权利,患者要求享有知情同意的权利,消费者要求享有安全消费的权利,同性恋者要求享有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的权利,甚至一位服刑人员要求自己享有选择正餐后甜食品种的权利,如此等等,五花八门、千奇百怪。因此,“权利”不仅已经成为了时髦话语,而且还有泛滥成灾的趋势。一分为二地看,权利的多总是胜于权利的少,权利的有也总是胜于权利的无的。尤其当弗里德曼抛出一个命题,即,“人的意义在于自由,自由的形式在于权利,权利的表现在于选择,选择蕴涵了个人主义”。

  当然,通过“选择”表现出来的自由,并非是无边际的,跟约翰·密尔《论自由》或以赛亚·伯林《自由四论》中对“自由”的认识一样,弗里德曼认为自由也是需要管制的,只不过这种管制应当是善意、正当和公正的。弗里德曼指出,在这个陌生人的社会,我们的健康、生活以及财富受到陌生人的支配,我们与他们从不相识,也许永不谋面。当我们打开包装和罐子,吃下陌生人在遥远的地方制造和加工的食品,我们不知道这些加工者的名字或他们的任何背景;当我们搬进陌生人建造的房子,我们不知道这些房子架构是否安全,使用的材料是否对人身有害;当我们被“锁”在陌生人为我们制造和操控的诸如汽车或飞机的机械装置中,我们不知道飞快运转的机器是否安全,驾驶者是否合格可靠。我们没有直接的方法确保罐装汤不会毒死我们;没有直接的方法确保钢筋水泥铸造的巨大建筑物不会倒塌压扁我们;没有直接的方法确保电梯不会骤然跌落,汽车和飞机不会瞬间失控……这意味着,当一个基于自由意志独立思想作出的选择(行为)会影响到他人利益、公共福祉时,选择是必须得到约束的。由此,他的一个推论是,“政府对弱势群体的特殊关照所以具有正当性,根本在于它的宗旨是保障自由和维护自治”。

  弗里德曼也承认,在人们享有选择类似吃饭、穿衣、工作、学习、信仰、思想等诸多权利的同时,有很多是无法选择的。比如种族、年龄、出身、性别、身高、家庭等。还有一些被弗里德曼称为是“不真实”的选择,就是指那些并非出于平等的选择,如当消费者面对空空如也的市场,则无真实的选择可言;当人们面对内定人选的选票画圈,无真实的选择可言;当人们面对自上而下强加的法律,则无真实的选择可言;当人们面对格式合同的霸王条款,也是无真实选择可言的,等等。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选择,对于那些无法选择的,弗里德曼运用了“第二次机会”、“失败者的正义”的理念,也就是说,那些因为先天而处于劣势(如先天残疾、家庭不幸)或因为一次选择错误而遭受惩罚(如因偷盗而入狱)的人,社会会给他们以矫正和补赎的机会。这样的社会才是现代的社会,这样的社会才是宽容的社会。

  权利与自由,对于法理学界而言,是一对绕不开的界碑。不知有多少学者专家耗尽半生对它言说,而弗里德曼的贡献在于,他把这对界碑用“选择”的标尺来丈量。在他的自由概念中,选择概念已经成为了核心,颇有取代自由概念的趋势。他的结论是,有选择即有自由,无选择则无自由于是回到该书的开头,当那些无家可归者要被带入特定的住所以免遭寒冬之苦时,他们却毅然决然地声言:“除非我做错了什么事,否则你们别想把我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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