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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

书名: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
作者:陈夏红 著
ISBN:7802263166
出版社:
出版时间: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纸张:胶版纸 出版日期:2006-7-1 字数:182000 定价:21元
有售书店:卓越网 当当网

历史描述中的意识与问题

文:邓正来

年前,《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一书的作者陈夏红约我为该书做序,我当然很爽快地应允了下来。因为我此前就在网上读过夏红写的这方面的文字,而且仅依我个人与这个时代年轻学人的接触经验来看,夏红在描述、重现中国法制/法治建构进程以及构成此一进程的重要人物方面所做的比较详尽且独特视角的探究,不能不说是应当引起当下学界重视的智性努力之一。

在《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一书中,作者主要辑录了他关于张耀曾、沈钧儒、吴经熊、高一涵、杨兆龙、钱端升、谢怀栻、王名扬、周枏、江平这些被他称为“法律圣徒”的文字。毋庸讳言,《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一书,在很大程度上讲,乃是一本记叙法学历史人物的类似于传记的论著,而不是对这些法学思想家的理论本身进行研究的学术专著。尽管我更喜欢也更倾向于那些研究学术人物之思想和理论的学术论著,但是我不得不承认,阅读该书的过程却是一个令我不能停止思想的过程,甚至是一个“命令”我去思想的过程。作为学界中人,我自然有一种“同类”的理由去关注这些前辈学者的学术经历、品格德性和人生命运,而这些也是夏红这本书以直白的方式给我们讲述的带有某种“神圣性”的故事。但是,这些直白的“故事”之于我却并不是最重要的,因为在我看来,真正重要的乃是隐含在这些直白“故事”背后的一个关于历史的知识意图,以及由这些直白的“故事”所开放出来的具有某种批判性的问题。

坦率地讲,《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一书所描述的那十位法学前辈,大多已不为我们这个时代的年轻学人乃至中年学人所知道了。因此,读者在经由阅读他们的故事而知道他们和他们所经历的那个时代的同时,在我看来,则不得不更严肃地去直面这样一些重要的问题:夏红为什么要给我们讲述他们的“故事”?他们的“故事”是如何被我们遗忘的?更具有理论意义的是,历史意识的条件是如何被建构或如何被摧毁的?

在某种意义上讲,历史的重要性是与记忆相关的。记忆,或者一个经由个人的故事或身体而可能存续的关于民族的记忆,其重要性又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是人关于人自己的记忆,因而也就更具有那种被效仿或被尊奉的世俗可能性。记忆绝不只是一种历史性的回顾,而更是一种当下的立场和解释视角;记忆也绝不只是人们的谈资,而更是一个民族按其“自然的”(或“理想的”)方式延续的条件之一,更是一个民族进行自我反思和批判的根据,或者说,更是一个民族型构自己之未来方向的参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扼杀记忆或建构记忆才具有了重要性,才成为了一个民族发展过程中各种力量进行争夺的要害之所在。换言之,尽管在各个时代或国度,人们应该和能够记忆的东西以及他们不应该和不能够记忆的东西,在很大的程度上讲,都是被规定的,但是其间的最主要的区别却极可能源自于规定记忆的方式和判准的区别,或者特定意志之强制力在这一方面的作用的大小。

我们这个时代的法律体系和法学系统,作为一种基本的社会制度安排和知识生产体系,其建构本身不仅是一个渐进且漫长的过程,而且也是一个极重要的学术传统。在上述问题的参照下,我以为,我们这个时代,从比较的意义上讲,乃是一个更趋向于扼杀人们关于这一传统之记忆的时代,因为它经由种种非学术的其他判准而“抹平”了这一伟大的传统——仿佛一切都是可以重头开始而与传统不涉似的。即使那些使得这个伟大传统成为可能的无数的法律人,尤其是那些被夏红称为“法律圣徒”的人物——特别是高一涵、吴经熊、杨兆龙、周枏等几位先生,尽管他们对中国法学传统之创建或承继(包括对最初的尽管粗陋的制度创建)做出过实实在在的夯基作用,亦因不合乎某种非学术的判准或要求而被强行地“折叠”进了历史的褶皱之中,隐而不在了。

因此,《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一书的难能可贵之处,就不仅表现在该书的作者在书中各处得以见到的那番颇为细致地翻检历史文档和查考书信资料的苦心,也不仅表现在他对那段经由扼杀记忆而被“抹平”的历史传统和那些经由“强制”而被“折叠”进历史褶皱之中的前辈学者的热切关注,而且还更可能表现为这样一种努力,即该书的作者试图经由学术判准的恢复并对这些“法律圣徒”的选择,而将那一段段被“折叠”起来的历史重新“铺展”开来。在我看来,这也许就是夏红邀请读者与他一起参与重构中国法学传统之记忆的一种历史意图,而重构这种记忆的判准则是学术本身,而非任何其他参照之物。更为紧要的是,依凭着这样一种历史意图的实践,我们甚至有可能重新激活起我们各自对于中国法学传统之未来走向的某种想象。而这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因为有了夏红所讲述的那些有关“法律圣徒”的直白“故事”。

除此之外,在我看来,《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一书经由那些直白的“故事”还开放出了一些值得我们高度关注的具有某种批判性的问题。夏红所选择的法学人物不只是那些被强行遗忘的人物,而且稍加注意,我们还可以发现,这些人物大都未能逃离中国学术人不得不面对的学术与政治的困境。除吴经熊以外,他们(张耀曾、高一涵、杨兆龙和钱端升)或是先学术且因学术的杰出而后涉入政治,但最终都主要因为政治迫害或政治而荒废掉了学术;他们(谢怀栻、王名扬、周枏和江平)或是先学术而后蒙遭政治迫害,但最终都主要因为与政治不涉而做出了相当可欲的学术成就。这些学术前辈在学术与政治中的选择以及由此引出的相关命运,在我看来,不仅给当下的中国学术人提供了一种经验性的参照,更是给当下的中国学术人开放出了一个究竟应当如何认识和解释学术与政治之关系的政治哲学问题。当然,必须强调指出的是,这些学术前辈所经历的学术与政治困境,并不是一种抽象的且在任何时空中都会存在的,而毋宁是与某个特定时代的意识形态和知识生产基本制度之性质紧密勾连在一起的。而正是经由对这些学术前辈在院系调整、反右运动和文化大革命等政治运动中所蒙遭的厄运的描述,夏红向我们透露出了他对那个扼杀学术正常生产实践的时代的决然的批判态度。实际上,这里更为重要的乃是由此开放出来的另一个值得当下的中国学术人必须直面的问题,即我们究竟应当如何认识和建构中国学术自主性及其条件的问题。

当然,我也必须严肃地指出,夏红经由讲述《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的直白“故事”而开放出来的问题所具有的批判性,不只是散见且隐含在他关于那些“法律圣徒”日常遭遇的字里行间之中的,更主要是围绕着学术人与其时代或学术生产与外部条件的关系而展开的。换言之,《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一书不仅没有对这些学术前辈的法学理论本身展开详尽的分析和讨论,更是没有能够对那些前辈学者(甚至包括吴经熊在内)的法学理论所明确表现出来的西方化取向做出任何的反思和批判。韦伯曾经指出,“在学术园地里,我们每个人都知道,我们所成就的,在十、二十、五十年内就会过时。这是学术研究必须面对的命运,或者说,这正是学术工作的意义。”我以为,韦伯这段名言的紧要之处在于,或者说学术传统的可能性乃在于,学者所必须面对的韦伯所谓的那种“命运”,并不是他们自己所能够成就的,而是必须凭靠其他同道或后辈学人的智性努力和学术批判来成就的。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我认为,这种学者的“命运”之于我们(当然也之于夏红),意味着一种更高的诉求,即对于前辈学人的思想和理论,包括夏红所称谓的那些“法律圣徒”的学术努力,我们都不能仅仅沉溺于缅怀或颂扬,而且还必须保有一种学术传承的担当并根据当下的时空认知进行反思和批判——亦即我所谓的对学术命运的“成就”。

指出上述问题,并不是对夏红《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一书的苛求,而毋宁是对夏红今后学术研究的一种期待,期望他在日后的学术研究中,能够根据他对当下中国的认识更为关注学术反思和学术批判本身的问题。实际上,这也是我应允为夏红做序的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最后,我仍想重申的是,夏红《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一书确实为我们贡献出了一种极其深刻的历史意识并开放出了某种我们在当下必须直面的重要问题;而且我希望,不同的读者能够在各自的阅读过程中根据各自的知识结构和认知立场去关注和思考这些问题,尽管这样的关注和思考肯定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或许,我猜想,这也是夏红《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这本书所旨在达致的另一层隐而不显的目的。


                                             二00六年二月新春
                                             于北京北郊未名斋

序陈夏红《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

文:唐师曾

   陈夏红比我晚生20年,故与我失之交臂,错过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战斗洗礼。1983年,北大把我和海子等8人分到筹建的中国政法大学时,陈夏红刚在甘肃岷县破土而出。

   1952年院系调整,北大把朱奇武、杜汝楫等“四讲师”分到蓟门桥创建北京政法学院,想不到这四个小子全是右派,辜负了党和人民的一片信任。同样未名湖出身的后生江平也是右派,异想天开要“法制建国”,结果被革命弄断一条腿。朱其武到老都端着驴倒不散架的牛津腔,亲口告诉我“中国除了北大没大学了。”

   1983年中国政法大学成立大会,领导宣布“这里是培养刀把子、印把子的地方”,让海子和我都不由肃然起敬。最后我和海子都当了逃兵,1989年海子在山海关从容卧轨;我则先他一步,到新华社当了耳目喉舌。

   陈夏红出生应在祖国大西北,土地贫瘠、营养不良。从社会底层崛起的种子才有生命力,小东西一发芽,就投身中国的法制建设。尽管他一落地就被西北风闪了舌头,至今“京腔”跑风,错过许多良机。时下京城又流行侃爷,讲究信息爆炸,云山雾罩……

   听陈夏红这样的木讷学生讲真话,连我都着急——着急!索性不听!可是不能不看他的老实文字。

铭记那段“流亡史”

文:姚明斌
出处:学术批评网 2006年8月

当我们审视中国风雨飘摇的百年政治艰途和在其中流亡的个个生命,必然无法回避百年来与之交织在一起的一代代法律人呕心沥血的“流亡史”——甚至可以说,百年来的中国法律人在强敌与弱国,理想与现实,传统与西学,学术与政治,灵魂挣扎与肉体磨难之间的流亡,彰显了变革时代的中国知识分子以品性为脊,承挑历史交汇处家国复兴与学识理想重担的悲壮。

因此,当我看到学长陈夏红兄的新著《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时,心头涌起的是由衷的欣喜和悠长的感慨。通过“还原”张耀曾、沈钧儒、高一涵、吴经熊、杨兆龙、钱端升、谢怀栻、王名扬、周枏、江平所经历的那一段段百年中国的“具体法史”(杨玉圣老师语),夏红兄让我领略了前辈在中国近代法律历史中坚持法治诉求和学术求真所经历的辛酸苦辣,进而可以放大出这一批法律人在风雨飘摇的政治环境和宽容理性的学术氛围中流亡,抉择,挣扎,坚持的治学品性和道德情怀。

通过阅读夏红兄用平实而流畅的笔墨描叙的这一段“流亡史”,不难体会到,不管是从民国中期到新中国成立,还是建国后直到改革开放,这些“法学圣徒”(夏红兄语)经由学术通往政治以期救国强国的梦想都由于学术与政治在不同利益环境中的紧张而流于失落。无论是张耀曾、沈钧儒、高一涵还是谢怀栻、王名扬、周枏乃至于江平老师,尽管身处的政治环境不尽相同,却都面对一个共同的困境,即他们的学术追求在权力生态和利益话语的笼罩下丧失了一种最起码的独立性,即使是个体在治学品性的指引下坚韧地追求某种方向,也会囿于学术以外有针对性的困扰阻碍而显得有心有余而力不足。在这里,我再一次领会到人博老师提到的“流亡”的生存状态。在风雨如磬的变革时代,知识分子必然需要在权力和利益面前对自己的诉求方向与追求方式作一番有意义的考量。考量之后,有的人可以很轻松地放下知识分子这副吃力不讨好的皮囊,他们希望前方潜在的物质利益可以填补随之而来的精神空洞。另外一些人,选择了固守一如既往的目标,即使是学术与政治的融合,依旧是以那个强国安民,追求自由与理性的目标为前提——他们,势必容易被权力和利益的持有方排斥在权力话语的语境之外——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学圣徒”们持守着法治精神内核与变革家国法治现实梦想,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政治环境下,不约而同地选择了颠荡的流亡;在流亡者的内心,有一盏灯的恒光熠熠生辉。

邓正来老师在该书的序言中认为作者这种对中国百年重要法律人事迹的梳理,是一种“应当引起当下学界重视的智性努力之一”。在我看来,这样一种智性努力的重要性在当今中国法学教育走入一个困境的情况下更值得我们去探究。法学教育困境的感性表征集中体现在受到当今法制实践不完善不规范的影响,学生的兴致不在于在法学的朝圣之路上脚踏实地地前进,而是让功利和现实的心态占据了本属于严谨的治学品性和悲悯的道德情怀的位置,到头来法学不再是前人所承载治学理想与强国之梦的争流劲舸,反而沦为潜身横流物欲中的个体逃避反思的救生圈。或许有人会提出,中国现今的法制实践就是这样,在理想与现实之间我们不能过分沉溺于那些应然的虚构。这种无力的辩解恰恰说明了身在在中国法律人群体中的我们缺少最宝贵的传统财富。在一个以革命为主导的并时时呼唤继续革命的意识形态中,传统的存亡取决于革命所确立的标准,具体到法学的传统,我们对于百年中国法律人的“流亡史”缺乏一种从法学学术出发的理解与承续,用邓老师的话来说,就是在用学术以外的参照系来构建关于那百年历史的“记忆”。这样一种传统上的断裂,使得年轻一代的法律人要么基于功利而现实的标准不屑于探知前辈学人的智识财富,要么干脆漠视那段活生生的“流亡史”的存在,任凭自己治学品性和道德情怀的空缺而打着法律人的旗号游走在追求个己幸福的小道上——殊不知,那段流亡的岁月中已经有太多太多和我们今日的困境相近似的情势,前辈学人并没有气馁,甚至在通讯交通条将远落后于我们的情况下,在与灵魂煎熬与肉体苦难的抗争中,仍旧秉持一种朝圣的虔诚在中国的百年法治建设之路上洒下点点滋润后人的汗滴,我们又怎么能任凭现实的无情无奈吞噬了中国百年法学传统中那盏随着历史熠熠闪动的灯光呢!中国法律人探求法治的百年“流亡史”,在中西交汇的当代中国法学界,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传统参照,一样的法治追求,一样西学东渐,我们必须以学术的标准正视并重视那些“圣徒”虔诚探索的历程中的治学品性,感怀他们悲壮的流亡岁月中悲天悯人的道德情怀。只有这样,中国法治之路的行路人才能保有最起码的生存质料,他们才能获得从继续艰难地流亡走向形成坚定的主流的可能性。

我真诚地希望《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的诞生只是我们这些年轻的法学学子探求百年法制建构历史中优秀的治学品性和道德情怀的一个开始,在与前辈相似又不尽相同的现实困境面前,铭记住那段“流亡史”,铭记住学术与政治,理想与现实,灵魂挣扎与肉体磨难之间那艰难而虔诚的持守,努力让百年后的子孙能以成就者的心态来纪念法治中国的实现之旅。

2006年8月6日于威海

中国法律人生命的写作

文:吴飞
出处:法学时评网 2006年8月

法学与政治国家关系很近,法律人的生命也与法治国的消长状况紧相联系。国中法学研究断裂了几十年,中国法律人的血统也因此长期断流,现在陈夏红君的《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的出版,可以说是接续这一血脉的努力,这也是建构中国法律人群体精神的重要尝试。

这是一本迟来的书。书中提到的诸多法学名宿,法律精英早已淹没多年,不为人知了,张耀曾、杨兆龙、吴经熊等法学前辈不仅仅是当时中国的法学家,他们甚至还发挥世界性的影响力。可怕的遗忘,提起他们太沉重。然而,我们早晚要提起他们,近代以来,特别是民国的法学家有如星河璀璨,济济风流,试按出生年列部分入下:


沈家本、伍廷芳、唐绍仪、杨度、汤化龙、沈钧儒、居正、程树德、唐宝锷、曹汝霖、杨荫杭、江庸、胡汉民、章宗祥、朱兆莘、黄尊三、王宠惠、张知本、宋教仁、吕志伊、汪兆铭、朱执信、张耀曾、高一涵、张君劢、伍朝枢、罗文干、顾维钧、戴季陶、王世杰、张志让、史尚宽、罗隆基、吴经熊、胡长清、钱端升、陶百川、张金鉴、孙晓楼、杨兆龙、梅汝璈、蔡枢衡、周枏、瞿同祖、龚祥瑞、倪征(日奥)、王名扬、谢怀栻……


这个名单还可以拉得很长很长,但是这太久的遗忘还在继续。比如说著名的民法学者,《中国民法总论》作者胡长清,民国时就在法政领域大名鼎鼎,曾参与过中华民国民法典的编纂。但现在的民法学者谈到胡长清时都会说“台湾民法学者胡长清”云云,实际上,胡长清一天也没有去台湾,49年他拒蒋赴台之邀,回到上海,80年代末去世于上海。他们被特别的年代所弃绝,故意无视。他们的名字和专门知识被长期淹没,以至于不少严肃的学者在追寻他们的道路时对他们也知之不详,语焉不清。人事与制度相应和方构成历史,我们对于法律人的遗忘,未尝不是对于历史上诸多法律人践行的良好制度的忘却与抛弃。


这是一种可悲的断裂,而这种断裂也不仅仅是在法学界,我们面对的是广泛的历史断层,抢救记忆和恢复记忆正是历史生长的基础,也是传统生长的基础,没有历史也就没有传统,我们在不断地割断历史,于是我们自己总也没能成熟起来。


前一段时间在进行物权法的起草,一个法学界的教师竟然公开投书,指责物权法的起草“奴隶般的抄袭资产阶级法律”,并导致物权法起草的搁置,弄得法学界一时人心惶惶,难以应对。梁慧星教授不得不苦口婆心的解释什么是法学的继受,一国对物权法体系的自主选择,跟抄袭是完全的两码事。如果提出问题的人是非专业人士也罢了,堂堂的法学教授对于这些基本问题都要无端生事,法学前人在地下得知,该如何感慨。正是这有意无意的遗忘,中断了正在生长的法学传统。以至于今天我们不得不从头再来。


面对这种普遍的断裂,陈夏红从法学出发,从专业的角度切入,进入历史的深处,以他的方式,书写民国到当下法律人,以他的方式,努力尝试接续中国法律人的血脉。作为一个年轻的学者,能够迅速找到明确的学术进取方向,是不容易的。这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年代,年轻的作者能够避免陷入历史的宏大构建里,以法学人物研究获得成绩,相当可贵。这也是现代知识分子知识进路的趋势,值得注意。


另一个方面,也许作者也没有意识到,他所选取的这些法学人物实际上都有留洋的经历,我们如果不要将问题放在表层上,就应该注意到,在全球化下的现代化,需要有世界性的视野和世界性的知识沟通,留洋经验是获得更开阔视野和实现沟通的重要途径。我们今天的学者要超越前人,无疑也需要在这样的范围上,才有可能。


这本书是一本开场的书,但也应该仅仅是一个开始,对近代以来中国法律人的研究,还需要更多人不断的努力。夏红勤于收集,资料丰富,还有他富于历史感的写作,令人难忘。本来,对于这一课题的研究,我相信作者的学识和眼力,但我担心有些沉重经历需要有足够的生活经验才能与传主交相共鸣,获得真正的体会。但现在看来,我是过虑了。


这还是一本突破现有规范体系框架的书,作者随兴所至,自然运笔,依证据说话,成篇幅长短不同的格局,但是这正是为有心的读者准备的,俗套的写作路数无法限制夏红的表达,他自然的写作也必然会受到读者的欢迎,他不拘一格的从各种角度去展现法律人的复杂角色和丰富经验,还原中国法律人的生活与思考状态的努力,无疑是具有典范意义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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