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赵晶
出处:学术批评网 2006年8月
周汝昌先生说:“我们这个民族天生就是一种怪脾气:重人主义。太史公一部书开辟鸿蒙,创立了‘传记文学’,无比重要。史是什么?是事——其实更是人,因为事也是人的事,人做的事。归根结底是人。雁过留声,人过留传。”(《负暄琐话》P218)夏红兄的《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立足“从人物史的角度去观察法史”,爬梳书信日记、档案材料,是“接着”太史公的“传记学统”往下讲,是记人的。而所记之人,都是百年来的“法律学人”,准确地讲是百年来法律学人之佼佼者、楷模、代表!我称之为“法人代表” 。
解题之后,该讲讲成为“法人代表”所应该具备的条件,也就是我所揣测的,夏红兄之所以选择这十位法律学人入书的原因。
《左传•襄公二十四年》里讲:“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 所谓的不朽,肤浅言之,大概是有人的心里、嘴边总是挂着不朽者的名字、言语、事迹,甚或有人为他们著书立传。
“我一直想尽可能弄清楚,这些法学家到底说了什么、做了什么……‘什么是他们的贡献’。”(《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P294)
如此一对照,夏红兄选择的标准应该“水落石出”了吧!
何谓立言?“言得其要,理足可传”而已。从《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中有关标题,譬如“吴经熊的法律哲学:中国新分析法学简述”、“‘原论’罗马法”等等,就能看出这些学人之所以为“代表”,其思想、学说皆一时之选,且惠泽后世。
何谓立功?“拯厄除难,功济于时”也!清季以降,学术泰斗辈出,其外部动力,大概是国家处于内忧外患、风雨飘摇之际,有识之士无不以“救亡图存”为念,奋发图强。这些法人代表亦莫能外。《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勾勒出了这些不朽者的“事功”,或安心学术,或涉足政坛,或执教讲坛,大部分是兼而有之。这些事功皆或多或少影响着当时的中国,甚至还延续至今。
何谓立德?“创制垂法,博施济众”。儒家内以修德,外以立言、立功。仅以儒家之标准衡量这些法人代表,本失之偏颇。不过仅为一说以供参考,料不为过。曾子曰:“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论语》)这十位法人代表无一不“弘毅”,无以不“铁肩担道义”。子夏曰:“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仁在其中矣。”(《论语》)除了张耀曾、沈钧儒、江平三先生的篇章未涉及学问之事,《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为我们展示了这个意义上“仁”的体现。子曰:“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论语》)《张耀曾的困窘》一篇所记张耀曾两次过“书瘾”,且有“然丁乱离之世,无托他族地者比比然。余竟保此庐舍,安居四年,岂非天眷独厚。”(《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P8)张公可谓知颜回之乐者也。子曰:“笃信好学,守死善道。”(《论语》)作为“法人代表”,作为法律圣徒,他们一生以弘扬法学、法治为念,不论经历多少惨痛,矢志不渝,此为“笃信”、此为“死守”。
叨絮了那么多,真是“闲话多说”了。就以看似与夏红兄大作无关的《正气歌》结束吧:
哲人日已远,典刑在夙昔。
风檐展书读,古道照颜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