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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

“法人”代表

文:赵晶
出处:学术批评网 2006年8月

周汝昌先生说:“我们这个民族天生就是一种怪脾气:重人主义。太史公一部书开辟鸿蒙,创立了‘传记文学’,无比重要。史是什么?是事——其实更是人,因为事也是人的事,人做的事。归根结底是人。雁过留声,人过留传。”(《负暄琐话》P218)夏红兄的《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立足“从人物史的角度去观察法史”,爬梳书信日记、档案材料,是“接着”太史公的“传记学统”往下讲,是记人的。而所记之人,都是百年来的“法律学人”,准确地讲是百年来法律学人之佼佼者、楷模、代表!我称之为“法人代表” 。

解题之后,该讲讲成为“法人代表”所应该具备的条件,也就是我所揣测的,夏红兄之所以选择这十位法律学人入书的原因。

《左传•襄公二十四年》里讲:“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 所谓的不朽,肤浅言之,大概是有人的心里、嘴边总是挂着不朽者的名字、言语、事迹,甚或有人为他们著书立传。

“我一直想尽可能弄清楚,这些法学家到底说了什么、做了什么……‘什么是他们的贡献’。”(《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P294)

如此一对照,夏红兄选择的标准应该“水落石出”了吧!

何谓立言?“言得其要,理足可传”而已。从《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中有关标题,譬如“吴经熊的法律哲学:中国新分析法学简述”、“‘原论’罗马法”等等,就能看出这些学人之所以为“代表”,其思想、学说皆一时之选,且惠泽后世。

何谓立功?“拯厄除难,功济于时”也!清季以降,学术泰斗辈出,其外部动力,大概是国家处于内忧外患、风雨飘摇之际,有识之士无不以“救亡图存”为念,奋发图强。这些法人代表亦莫能外。《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勾勒出了这些不朽者的“事功”,或安心学术,或涉足政坛,或执教讲坛,大部分是兼而有之。这些事功皆或多或少影响着当时的中国,甚至还延续至今。

何谓立德?“创制垂法,博施济众”。儒家内以修德,外以立言、立功。仅以儒家之标准衡量这些法人代表,本失之偏颇。不过仅为一说以供参考,料不为过。曾子曰:“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论语》)这十位法人代表无一不“弘毅”,无以不“铁肩担道义”。子夏曰:“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仁在其中矣。”(《论语》)除了张耀曾、沈钧儒、江平三先生的篇章未涉及学问之事,《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为我们展示了这个意义上“仁”的体现。子曰:“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论语》)《张耀曾的困窘》一篇所记张耀曾两次过“书瘾”,且有“然丁乱离之世,无托他族地者比比然。余竟保此庐舍,安居四年,岂非天眷独厚。”(《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P8)张公可谓知颜回之乐者也。子曰:“笃信好学,守死善道。”(《论语》)作为“法人代表”,作为法律圣徒,他们一生以弘扬法学、法治为念,不论经历多少惨痛,矢志不渝,此为“笃信”、此为“死守”。

叨絮了那么多,真是“闲话多说”了。就以看似与夏红兄大作无关的《正气歌》结束吧:
哲人日已远,典刑在夙昔。
风檐展书读,古道照颜色。.

铭记苦难才能守望幸福

文:陈宝成
出处:博客网 2006年8月

我和陈夏红相识于2000年秋。当时我们还都是大学的fresh man,同姓、同学(经济法系)、同门(因为同学,所以同门)、“同居”(5号楼3层)、同事(系学委会宣传工作室),因此算是认识比较早的。但有了深入了解,还是2002年秋之后,尤其是2003年春“萨斯”前后。也就是从那时起,我才关注夏红君的法律人物写作,我们之间才有了“同仁”之谊。说句不大恭敬的话,在夏红君的学术道路上,我是看着他“一天天长大”的。

汽车零件玩出来的花样行政侵夺科学的灾难美女博客决赛进行北京手机资费下调正因为如此,所以当夏红君的处女作——《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一书正式付梓的时候,我内心那种感受,绝非三言两语可以言明。首先是高兴,为夏红君学有所成而喜,为他这么多年坐冷板凳后终于结出成果而乐;其次也不无愧意:师出同门,夏红君事业有成,而我却年华老去,岁月蹉跎,皓首白发,一事无成。两厢对照,不禁诚惶诚恐,颇有羞赧之意。

回到这本书上来。今年7月18日,也就是本书出版的第一天,夏红邀责编小聚之时,余与内人有幸叼陪末座,并且得到夏红君第一本赠书时,头脑一发热,不假思索满口应下了为书做评的重任。然而,当我再次透过这熟悉的文字,阅读那一个个或模糊或清晰的背影时,我却不知道说什么好了——真的,我失语了。

这是一本沉重的书。说它沉重,固然是由于记载了这些“法律圣徒”们的苦难史:命运多舛,步履踉跄,一路走来,摇摇晃晃;但更沉重的,是透过这些“法律圣徒”的故事,让人感受到铁屋子中的某种窒息、某种绝望,和那个荒谬时代的“人为”苦难。

西风东渐以来,大多数中国法律人的命运,就跟那风雨飘摇中的蜡烛一般,不能自主。他们是普罗米修斯般的盗火者,渴望用现代法治文明之火,照亮那个被专制独裁和愚昧无知主宰的时代,“亟拯斯民于水火,切扶大厦之将倾”;他们无怨无悔地奉献了他们最美好的青春年华;然而,那个时代给予了他们什么呢……

杨兆龙在1955年“肃反”时被怀疑为“国民党潜伏特务”,“大鸣大放”时被打为“右派”;钱端升不仅戴了“右派”帽子,而且被划入“章罗联盟”;谢怀栻以“右派”身份被流放发配新疆16年;王名扬虽然没有成为“右派”,但“里通外国”的大帽子也使他“享受”了十年劳改之苦;至于江平先生的故事,更是为诸多法学中人熟知:“右派”、被迫与妻子离异、被火车夺去一条腿……

有人说,任何个人的不幸,放在历史的大背景下,都算不得什么。然而,当我们仔细观察的时候,我们会发现,历史都是由一个个活生生的人来书写的,任何某个人的不幸,都是那个时代每个人的不幸;企图以国家、民族等宏大语词来消解个人的苦难,不仅无助于恢复鲜活的历史记忆,而且还为制造新的灾难和苦痛埋下了伏笔。

在夏红君笔下的这些“法律的圣徒”们,谁能说,他们对不起自己的国家、对不起他们所处的那个时代呢?相反,我却感受到,真正应该向他们说“对不起”的,恰恰是这个国家!

余生也晚,印象中最深刻的一幕,是2003年“萨斯”肆虐之时,谢怀栻先生不幸驾鹤西去。当时,曾受知于谢先生的龙卫球老师,在给我们读纪念谢老的文章时,泪流满面,泣不成声:

“右派分子个人吃下的苦果只是个人的事,算不了什么。国家因此而受到的灾难可是太深重了”;

“看着现在我国法学界人才辈出、著作如林的繁荣景象,我并不认为我个人荒废了30年岁月算得了什么。看着我热爱的祖国逐步走上法治的大道,我们这一代从旧社会进到新社会的人梦寐以求的理想正在实现,我感到无比的高兴。”

“我在这里从事法学专业的研究工作,教了一些学生,写了一些文章和书本,一直工作到1989年退休为止。退休后这十年里,我继续研究,写作,讲课。 这二十年里,总算把自己的一点专长贡献出来,对养我育我的祖国作了一点点报效。”

每每回忆至此,我都会想起《南方周末》上那篇脍炙人口的《被遗忘三十年的法律精英》。经常困扰我的一个问题是,为什么他们会被“遗忘”?他们又被谁“遗忘”?他们的绝代风华,他们的锦绣文章,他们的满腹经纶,他们的赤子之心,都是应该被大书特书的啊!为什么他们对国家是如此宽容为怀、以德报怨,而国家对这些真正坚持独立人格的知识分子却是“辎珠必较”、“以怨报德”?

现在看来,他们之所以被“遗忘”,固然有“木秀于林,风必摧之”的因素,但更是被某些权势集团有意为之的结果,更是由于他们是历史的“活标本”、“活化石”;他们背后的历史,是荆棘密布、血泪成河;是步步坎坷,暗藏杀机;是高压之下,不容记忆!他们的被“遗忘”,一定程度上意味着苦难的被刻意遗忘;所以,人们看到的历史,往往只是歌舞升平,四海归一,而看不到在这背后的刀光剑影,明枪暗箭……

懦弱的人,需要有希望,生命才会有动力;坚强的人,即使看透了绝望的本质,仍然勇于前行。毕竟,“铁屋子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虽然,极权的阴霾不时会浮上天空,虽然,仍然会有人刻意制造着廉价的“繁荣昌盛”,妄图以此来抹去人们对历史苦难的记忆。

铭记苦难才能守望幸福。互联网时代,没有谁能真正垄断历史的话语权。所以,我们才会看到,夏红君用他不甚熟练的笔,通过对一个个“法律圣徒”个体命运的描述,给我们凸现了那个时代的荒谬与苦难,从而在沉重的“铁幕”上开凿了一道狭狭的缝隙,为我们更好地守望幸福增加了思想资源。尽管与学界诸多“大腕”相比,他仍显稚嫩,但雏鹰展翼,来日方长。所以,我衷心地祝福他,能够在“反右”运动50周年的时候,将《钱端升传》奉献于读者面前。

陈宝成

2006-8-13于北京天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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