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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律师会馆

书名:律师会馆
作者:塞西尔·黑德勒姆撰写,张芝梅编译,贺维彤配图
ISBN:7542623125
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
出版时间:2006
丛书名:法律文化之旅丛书
有售书店:卓越网 当当网
  这是一本可以算是对英国培养法律人以及其他人才的知识的普及读物。本书比较全面的对律师会馆制度的产生和沿革进行了阐述,同时还涉及生活在律师会馆中的那些在英国历史上赫赫有名的政治家、法律界人士、文学家、诗人等的历史影响和轶闻趣事。该书有些地方的描写虽不是很详尽,可能只是某些历史碎片,但由于涉及到很多对著名人物与建筑的描写,再加上生动有趣的图片,使得本书成为一本不错而且有趣的书。
   和学术著作不同,本书是关于律师会馆的故事。涉及律师会馆的起源、发展、和变迁的历史,还涉及生活在律师会馆中的那些在英国历史上赫赫有名的政治家、法律界人士、文学家、诗人等的历史影响和轶闻趣事,同时这些人所在的律师会馆的相关建筑也是这个故事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方面。阅读本书,你或许可以随时在阅读过程中找到和你的知识背景的契合点,发现某些让你心领神会之处,邂逅那些你可能在别的书中知道的英国历史上的各界著名人士,当然也会发现某些你愿意进一步了解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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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法史上的“南东吴”

文:陈夏红
出处:新京报 2006年9月

  熟悉中国法学教育史的人们都知道这样耳熟能详的两种说法,一个是“南东吴,北朝阳”,另一个是“无朝不成院”。这其中,“北朝阳”、“无朝不成院”都是关于1949年以前法学教育重镇朝阳学院的,大意即谓朝阳学院培养的学生成为中国法院的主力军。朝阳学院由江庸等法学家创办于1913年前后,于1949年解放军进城后更名中国政法大学,不到一年内又被并入中国人民大学。而“南东吴”,即是指位于上海的东吴大学法学院,这所由来自田纳西州的律师、一个虔诚的基督徒兰金先生于1915年前后创办的学校,以全面学习英美法系为教学内容,为中国培养了大量名重一时的法学家,包括吴经熊、杨兆龙等人。东吴法学院1952年院系调整中被并入华东政法学院。

  2003年《元照英美法词典》出版前后,《南方周末》一篇“被遗忘三十年的法律精英”使得绝大部分东吴出身、默默无闻的学者进入公众的视野。

  明白了“南东吴”之于中国法史的意义,我们再看英国学者赛西尔·黑德勒姆的《律师会馆》,很可能会油然而生这样一种印象:内殿会馆、中殿会馆、林肯会馆、格雷会馆以及其他初级和高级律师会馆,不正是英国法史上的“南东吴”吗?

  我想答案是肯定的,英国的那些律师会馆,几乎到现在都还多少承担着为英国培养法律人士的任务。作为英美法系源头的英国法史,追根溯源到发展最初期,正是“征服者威廉在他的宫廷建立了法院。国家的最重要的官员和贵族是王室法院的法官。”(第6页)王室法院后来一分为三,《大宪章》亦将原本跟着国王转悠的法庭定在威斯敏斯特。当时惟一可能受过教育的神职人员成为最初法律人的来源。此后随着知识垄断的打破,法律越来越成为一项世俗的职业,围绕越来越多的法庭周围的小客栈或小旅馆(Inn)里,出现了作为法律行会学徒学习法律的人。此风气一开,《律师会馆》里面讲述的诸多故事则次第展开,历经数百年而不衰,律师会馆毫无疑问地成为英国法律人的“南东吴”。

  《律师会馆》一书最吸引人的地方即在于,作者用华丽的文笔、雅致的叙述,用讲故事的方式,向读者娓娓道来这些律师会馆的几百年前的风物和历史。在这本书里面,不管是律师会馆的起源,还是四大律师会馆的沿革及其关系;不管是某个律师会馆某个角落不为人知的装饰,还是律师会馆场地本身的前后相继;不管是出庭律师的头巾,还是法官们服侍的异同;不管是法史上的大腕布莱克斯通,还是文学史上名传千古的乔叟、狄更斯……几乎所有你想了解的信息,在这本书中都得到清晰简明的叙述。该书译者张芝梅在“译后记”中指出,“一本好的科普书不在于告诉人们多少科学知识,而在于引起人们对这些知识的兴趣,从而进一步搜索有关的书进行阅读。”(第233页)诚如其所言,这本《律师会馆》毫无疑问将成为我们了解英国乃至英美法系法律教育起源的一部全景式的入门读物。

  这本书还比较吸引人的一点是信息量的丰富。这可能得益于两个因素,一个是作者本身对于各种信息的比较全面的介绍,另一个是译者在译文中明确标出且对理解原著本身很有价值的“译者注”。译者转述,鉴于学术读物读者对象的高端以及对于共同知识背景的省略,大量“我们关心的某些内容在那些学术书中却常常被一笔带过,而这些似乎已经融入他们常识的东西对处于异质文化的我们来说可能是更重要的。”(第230页)因此,在其“编译”(对于此“编译”,译者称是基于对常见“聪明”的既能避开著作权又能避开难译章节的“编译”的反用,读者不可不察)的过程中,译者依据网络搜索引擎和《元照英美法词典》,比较费心地补充了不少对于我们理解英国法律教育制度有帮助的内容。

丙戌读书录(节录)

文:秋风 出处:中国图书评论 2006年第12期

  现代法律之治(rule of law)之所以生成于英格兰,并不是偶然的:一个强大的法律人共同体构成了英格兰普通法制度的社会基础。最伟大的普通法史专家梅特兰曾说,英格兰法律有两大特色,一个是汇集判例定期出版《年鉴》的制度,另一个就是律师公会制度。《律师会馆》一书译者将其译为“律师会馆”。在18世纪之前,英格兰所有的律师、法官,都是从律师公会中训练出来的。英国的法律业那样发达,英国的大学却直到18世纪才开设法律专业。而且,迄今为止,大学的法学教育对于法律行业没有多大影响,律师公会仍然垄断着英国的律师行业。
  简单地说,出庭律师公会(Inns of Court)是自治性的、自愿组合的出庭律师社团,其起源可追溯到13世纪,当时,那些出庭律师和愿意当他们学徒的人聚集在一起,过一种半集体的生活,Inns就是指他们的住所。慢慢地,他们也就形成了众多公会,其中最著名者是四大公会:林肯公会,格雷公会(都是以房主的名字命名),中殿公会,内殿公会(他们所占用的房屋曾属于圣殿骑士团)。另外还有一家预备律师公会。
  法治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是,社会上最杰出的人差不多都是律师出身,所谓的“名流泛律师化”,因此,这本书也提到了很多政治家、文学家,因为他们都曾在律师公会接受过法律训练。这本书“不仅给我们带来一幅除了那些王室法院的伟大摄政官、那些构建强盛英格兰法律的伟大法律人以及那些捍卫人民的权利、自由和进步的法官的图景,而且也是一幅关于文学和建筑史上很多伟人的画卷”。值得一提的是,贺维彤搜集了很多珍贵的图片,让读者对英格兰历史上的很多伟大人物和建筑,可以有一个感性的认识。
  当然,这本书更多地带有文学色彩,而不是法律史著作,而英格兰法律人共同体究竟是如何形成、发育,并对社会发挥更广泛作用的,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专业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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