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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公民的权利

书名:公民的权利
作者:朱征夫著
ISBN:7503665440
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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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公民的权利 开本: A5 装订: 平 字数: 210 千字 定价: ¥19.80 出版日期: 2006-08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有售书店:卓越网 当当网

《公民的权利》之序言

文:朱征夫



本书不是一本发家致富的教材,而是关于个人权利的通俗读本。它讲的是与公民的日常生活有关的基本法律知识。如果您完成了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您大约可以读懂本书的主要内容。如果您没有完成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但有一位完成了义务教育的朋友或邻居,您大约可以听懂本书的主要内容。
关于权利的法律知识难免要谈到有关法律理论,这一部分内容可能会难懂一些,所以需要一点耐心。只要有耐心,法律知识和法律理论都不难理解。因为法律是生活的一部分,能够理解生活的人,一定能理解法律。




关于法律知识和法律理论的文字表达通常是艰涩而繁琐的,因为法律的文字必须准确而严谨。这就是通俗的法律读本所可能面临的风险。也就是说,有关法律知识和法律理论的通俗著作,由于其尽可能简明的文字表达方式,可能会失去法律著作应有的准确和严谨。这正是本书在写作过程中要尽力解决的问题。因为这个原因,您在读本书的时候,会发现本书的文字风格不完全一致:在议论、分析、评价和举例说明部分,本书的文字尽量做到深入浅出和畅快自如,但涉及法律概念、具体法律条文、以及与法律条文直接有关的论述,本书为了准确和严谨,仍然不得不艰涩和繁琐。好在不得不艰涩和繁琐的文字在本书所占篇幅不大,不会损害本书的通俗性。





法律是人类发展到一定文明程度的产物,有关法律的知识和文化是人类的共同财富,所以,法律知识既不是法学家的奢侈品,也不是法律专业人员的专利,我们每个人都有权学习法律,运用法律。由于法律在生活中产生,为生活服务,我们学习和把握法律知识的过程,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学习和把握自己的生活的过程。我们的日常生活无一例外地都与法律有关,都可以被理解为以某种形式存在的权利和义务,而对权利和义务的正确理解又能帮助我们更好的生活,因此,我们对法律和权利的态度取决于我们对生活的态度:如果我们关注生活,我们就应当关注法律;如果我们关心自己,我们就应当关心自己的权利。





公民的权利是一个复杂的法律体系,它可以涉及到我国的整个法律制度。反过来说,我们的整个法律制度都直接和间接地与公民权利有关,或者服务于公民的权利。不仅如此,公民权利的内容也在不断丰富和完善之中,每一部新的法律的诞生都可能创设新的权利种类,对现有法律的重新解读也可以增加新的权利内容。所以,本书虽是公民权利的通俗读本,却不能够把所有种类的公民权利都包括进去。由于受篇幅的限制,本书只能介绍那些最基本的权利,即公民的生命权、人身自由权、平等权、财产权、言论自由权和监督权。但是,在介绍这些基本权利的同时,本书仍尽可能以这些基本权利为线索,把其他有关的权利也加以讨论。比如,在言论自由权部分,本书不仅介绍了言论自由所包含的权利,像学习的权利、思想的权利、持有思想观点的权利、发表思想观点的权利、被告知事实真相的权利、沉默的权利等,而且讨论了与言论自由有关的其他权利,像知情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和信仰自由等,这样既是为了拓宽读者对各种权利的认识,也是为了加深读者对基本权利的理解。





人类可以用各种不同的方法来认识周围的世界,法律分析的方法只是其中之一。“权利”,是我们用法律的方法来认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之间关系的一个角度。如果不是用法律的方法,而是用道德或宗教的方法来认识世界,您的看法就会有所不同。一个乐于奉献的人可能不会在乎自己的权利,一个佛教徒可能会用“四大皆空”的心态来看待自己的权利。在浩瀚的宇宙之中,地球可能并不重要,在历史的长河里,个人的命运可能微不足道。但是,所有这一切,都丝毫不能减损个人权利的重要性。因为在权利的背后,是法治;在法治的背后,是人类对公平和正义的艰难探索,是人类不因自身的渺小和脆弱而甘于自我堕落和毁灭、反而致力于自身繁荣和进步的坚定信念
――充分认识到生活和历史的无目的性和无规则性,充分认识到有限人生在无限时空的无奈与宿命,仍然要求作为一个人的神圣的尊严,仍然要求作为一个公民的自豪的权利。虽然追求权利的过程可能是痛苦的,也要“在痛苦的尘土上欢快地跳跃”;虽然权利的结局可能是虚无的,也要为捍卫权利而执着地追求。为了自己,也为了盼望生活在文明和法治社会的其他人;为了国家,也为了希冀持久繁衍的人类社会





这本书不一定能让您满意,它本来可以写得更好一些。可是,无论如何,它至少可以告诉您,在您的身边,有一些和你一样普通的人,正在为权利而思考,为权利而奋斗。

“为权利而斗争”

文:郭国松
出处:南方都市报 2006年9月
  
  作为一个公民,我们到底有多少权利?那些用美丽动人的语言写在纸上的权利,能够成为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免受不法侵害的“护身符”吗?这实在不是一个容易回答的问题。

  这些天来,我一边阅读朱征夫博士的《公民的权利》,一边漫无边际地思考着。由于职业的关系,我接触了太多的与公民的权利相关的事情:他们或是罪不容赦的恶人,却没有获得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他们或是正直守法的普通公民,却无辜蒙冤;他们或是为了生活乃至生存的需要而争取某种机会(如就业中的身高、性别、地域歧视等),却备受歧视……

  当权利被践踏的时候,有的人选择了忍耐,而有的人却奋起反抗,被迫“为权利而斗争”。130多年前,德国学者鲁道夫·冯·耶林在维也纳法学会上发表了《为权利而斗争》的著名演讲,“为权利而斗争”后来成了中外法学家们的座右铭。

  如果说这只是历史,那么,在民主宪政思想势如洪流的二十一世纪,又有多少国人明白宪法为何物?2004年发生于陕西的“黄碟事件”,可以视为公权力与私权利对峙过程中的一个极端反应。“黄碟事件”对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以及普通公民产生了影响深远的宪政思想启蒙,它告诉我们,公共权力无论有多么强大,也断然不能将手伸进老百姓的被窝里!与公民权利和平相处的,只能是“一个像普通公民一样守法的政府,一个内部有分权制衡机制的政府,一个在某些领域永远无法行使权力的政府。”从政治学的角度而言,公权力与私权利就是一个此消彼长的关系,当公权力像脱缰野马一般不受拘束时,私权利就会被任意践踏。

  显然,要形成一个以权利为本位的和谐社会,我们必须回到宪政思想的常识中,明白并且承认:所有的公权力都是授权行为,这是公权力赖以存在的合法基础,因此,公权力是绝对有限的;而对公民而言,除了政治权利依据宪法取得外,一般的民事权利原则上是无限的——即:只要法律不禁止的就是合法的。

  翻开世界各国的宪法,几乎无一例外地规定了“人人生而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表明,不分性别种族,无论出身贫富,一律平等享有一切权利,已经成为“普世”价值。尽管人类从原始社会后从来就没有平等过,但平等依然是人类最美好的理想。事实上,当耶林发出“为权利而斗争”的呐喊时,公民权利就不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了,其间包含了深奥的宪政思想,涉及一系列学理问题。而作为法学博士,朱征夫先生在他的《公民的权利》一书中,一反学术研究的惯常手法,化晦涩为通俗,用直白的语言阐释了博大精深的公民权利问题,浅显而不浅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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