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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文化传媒业政策法规精解

书名:文化传媒业政策法规精解
作者:
ISBN:7503662735
出版社:
出版时间:
7503662735 题名与责任者: 文化传媒业政策法规精解 出版发行项: 法律出版社 2006 个人名称—等同责任者: 李德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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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文化传媒业政策法规数量巨大,内容庞杂,读者查询了解法规政策信息颇为困难。本书从现实层面出发,对于已颁布的各项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的梳理工作,使整个法规体系显得更为明确、使用更为便利,使业内人士处理相关问题时有所参考,减少在实际操作中的失误。本书可以作为文化产业中的投资人、管理者、法务人员等日常工作的参考书。

法律是内容文化产业发展的根基

文:柳 敏
出处:中国图书商报 2006年9月

世界的经济正在经历一场安静而深刻的变革。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文化产业悄然兴起,蕴含着巨大的潜力和商机,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和青睐。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指出:“发展可以最终以文化概念来定义,文化的繁荣是发展的最高目标”。

中国共产党审时度势,在十六大上提出积极发展文化产业的战略任务,强调要“完善文化产业政策,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增强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但是,与文明古国不相称的是,我国的文化产业的竞争力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我们的邻邦日本国在2001年11月通过对《振兴文化艺术基本法》,明确规定了振兴构成文化核心的艺术、媒体艺术、传统技能、生活文化、大众娱乐、出版物、唱片、文化遗产等文化艺术的基本概念,国家及地方政府的责任,同时规定了有关振兴文化艺术的基本政策和方法,确立了日本在二十一世纪的文化立国方略。韩国则把“文化产业”培育成为“21世纪的骨干产业”列为韩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美国依然是文化产业的超级大国,许多耳熟能详的文化公司都名列世界五百强。

与文化产业竞争力欠发达相适应的是我们的文化产业法律制度还不完善:文化产业的相关法律位阶不高以及有权制定规定的部门多、各种规定数量巨大。在文化产业的法律体系之中,属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很少,行政法规的数量也不多,大量的现行有效的规定属于部门规章,也有不少规定的效力在部门规章效力以下。文化管理体制兼有文化行业管理、发展文化事业和促进文化产业的三重职能,是典型的政资、政事、政企不分。为了各种需要完成的职能,各部门制定出数量众多的规定,内容颇多重复,并且兼有矛盾之处,即使是高明之士也难以鉴别出其中细微的差别。除此以外,海量的规定也使读者查询法律信息变成一件难事。更为突出的问题是这个现状对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人士更难以理解和掌握。所以,对我国文化产业这些规范性的文件(有些是实际中发生法律效力的工作性文件)很有必要做一个梳理。

恰逢其时,由文化传媒业著名法律专家李德成律师主持编纂的《文化传媒业政策法规精解》一书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该书分5编共有19章分88节,全书逾70万字,主要内容包括图书、报刊印刷业的管理,音像制品管理,娱乐活动场所的设立与管理,营业性演出规范,文物出境、出口鉴定标准,文物拍卖、复制管理,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发行与播放,美术艺术品经营管理和互联网文化传媒等。本书从现实层面出发,对于已颁布的各项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的梳理工作,使整个法规体系显得更为明确、使用更为便利,使业内人士处理相关问题时有所参考,减少在实际操作中的失误。本书可以作为文化产业中的投资人、管理者、法务人员等日常工作的参考书。

随着文化产业行为规范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今后还将出台一系列的重要规范。据悉法律出版社还将会在及时补充和修改与其相应的内容基础上进行再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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