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孙运梁 出处:南方都市报 2007年4月
《十问死刑——以中国死刑文化为背景》是一本200页的薄薄小书,拿到手里感到很轻,可是它所谈论的话题却是沉重的,其所蕴涵的思想分量也是巨大的。在笔者看来,《十问死刑》一书就是学者对于中国民众死刑观念的一次启蒙。
在中国,死刑一直是民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对中国民众崇尚死刑的传统,法学界的许多学者往往嗤之以鼻,并归咎于民众素质低、社会发展落后。然而学者认为在学术理论层面上已经解决的事情,在社会实践中不见得取得民众的肯定和共识。比如多数学者主张应当尽快在中国废除或者至少严格限制死刑,但是中国的许多老百姓却不这么看,他们认为在中国不但不应当废除死刑,更要扩大死刑的适用。学者不应当对民众的这种反应不屑一顾,而是要帮助中国民众摆脱对死刑的崇尚和迷信。
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它直接剥夺犯罪人的生命。在近代以前,死刑的存在具有绝对的合理性,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但是在200多年前,意大利人贝卡利亚在惊世之作《论犯罪与刑罚》中首次提出废除死刑。从此便出现了保留和废除死刑的讨论与争议。存废双方基于各自立场针锋相对,对峙不绝。在笔者看来,死刑或存或废既不是偶然的选择,也不是少数人所能决定的,而取决于一个国家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阶段和水平。日本学者正田荡三郎说:“死刑作为理念是应当废除的,然而抽象地论述死刑是保留还是废除,没有多大意义。关键在于重视历史的社会的现实,根据该社会的现状、文化水平的高下等决定之。”中国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程度决定了在现阶段及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内,我们既不能“废除死刑”,也不能“扩大死刑”,而是“保留死刑,限制死刑”。
就物质文明而言,物质文明发展程度高的国家,个人创造的物质财富大,整个社会和公众对犯罪的容忍度大,国家更加重视预防犯罪而非惩罚犯罪;在物质文明程度低的国家,由于惩罚犯罪比预防犯罪成本低,国家便更重视惩罚犯罪而非预防犯罪。死刑只需要将犯罪人处死,因而被视为一种最节省的刑罚手段,在物质文明程度低的国家它往往会被大量适用,乃至滥用。中国现阶段的物质生活水平和物质文明程度较低,犯罪造成的危害与人所创造的物质价值反差大,人的生命价值也相对较低。与生产力的落后状态相伴随,中国目前几千万人口还没有解决温饱问题,作为满足人的生存基本需要的物质财富还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导致人们对经济因素极为看重,以致经济秩序、金融秩序和财产权利等与人的生命、自由等人身权益价值之间的差距相对较小,由此导致对经济犯罪的评价与对人身犯罪的评价趋于接近。因而,对贪利型、财产型犯罪与对人身犯罪一样处以死刑,就因较为接近现有的价值观念而易于被人们所接受。与此同时,传统的政治与伦理观念至今仍左右着人们对犯罪的评价,对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与人身安全的犯罪的评价并未相对减弱,而是一如既往的严厉,人们自然不允许死刑的废除。
当然,有些人以经济发展水平低下为由,主张中国应当扩大死刑的适用,也是错误的。中国现阶段刑法中共有近70种死刑罪名,被称为“死刑法典”,死刑数量之多,在世界上名列前茅,即使像印度、蒙古这样经济发展水平不如中国的国家,其刑法中的死刑罪名也不超过10个,因此以经济发展水平低为中国数量如此庞大的死刑立法辩解,显然缺乏足够的说服力。
就精神文明而言,在社会精神文明程度高的社会,人们逐渐告别朴素的报应观念,对待犯罪的态度较为理智,而且较为轻缓的刑罚也足以制止违法犯罪,因而死刑废除的精神条件较为具备。但中国的传统社会以等级特权为社会结构的基本特征,认为人的生命价值不等同,直至今日,在尊重罪犯的人格与生命权利方面尚有不足。同时,历代统治者推行严刑酷罚的后果形成了国民崇尚重刑、迷信死刑的心理,尤其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杀人偿命、恶有恶报之类的报应观念源远流长,成为中华民族社会心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使废止死刑缺乏广泛的社会认同。有学者指出:“在经济、政治与人文背景中,与死刑关系最为密切的是人文背景。世界上有不少国家的经济、政治背景与中国相似,但废除了死刑。其中最重要的因素便是死刑与对人权的保障相冲突,死刑的不人道性等成为学界与立法者的一种常识。”看来,只有当精神文明程度发展到一定水平,超越报应的刑罚人道主义思想才具有存在的社会土壤,少用死刑乃至废除死刑才为公众所认可和接受。
在这里,前苏联是我们的前车之鉴。前苏联在从建立到解体的几十年间,曾经三次废除死刑,而又三次恢复死刑。我们不能不顾现实条件,超越阶段去废除死刑,而只能随着物质文明的发展和精神文明的提高,逐步限制死刑的适用,从而最终达到废除死刑的目标。
张文教授领衔写作的《十问死刑》一书,采用自问自答的方式,对于保留或者废除死刑的理论纷争、如何限制并最终废除死刑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其所涉及的十个问题直接关系到中国死刑的命运。该书所得出的结论是:“死刑是非理性、不公正、非人道的,死刑的威慑功能是虚幻的;我国当前虽然不充分具备立即全部废除死刑的条件,但是应当顺应废除死刑的不可逆转的世界潮流,在废除死刑目标的指引下,从司法、立法上严格限制死刑。”笔者完全同意这个结论。当然,由于是集体写作,书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有多处引用材料前后重复,但是整体而言,该书既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准,又是一本普及法治理念的小册子,很有可读性,不同于大部头的学术著作,这在研究死刑的诸多出版物中是很有特色的。笔者相信普通民众不仅可以读进去《十问死刑》,而且会喜欢。
在中国,死刑废除的具体时间难以预料,但通过立法界、司法界、理论界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最终废除死刑目标的实现,也并非遥遥无期。《十问死刑》就是这种努力的一部分。正如著者所言:“通过本书的研究,期望推动我国死刑观念与制度的变革,促进我国废除死刑的进程。”在未来的几十年间,随着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的巨大发展进步,民众的法治观念、人道精神的飞跃,我们必然会迎来中华民族废除死刑的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