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btr 出处:南方都市报 2007年2月
回忆是人生的电池。蔡康永讲述在UCLA学电影经历的《LA流浪记》便是一本电池驱动的“有声”书。不只“有声”,还“有色”;只是声色尽在纸上。“UCLA是我的魔法学校。我在UCLA不只学习专业的事,也学着更认识世界,更认识自己。”
遇见是流浪的关键词。“我遇见跟我很不一样的人,跟着他们做很多我一个人时不会做的事,我有时被轻视,有时被重视;有时被耍,有时耍人;有时狡猾,有时天真。”蔡康永在前言中的这段话大概是全书最好的注解——所谓流浪,就是在一个陌生的环境里,和一些陌生的人遇见、相处。和陌生人相处,便会明白人与人多么不同,便会有冲突,由此而来的则是冲突之间的戏剧性。
文化冲突是贯穿《LA流浪记》的一条主线。当“大劈棺”遇见大白鲨,当金刚经遇见奥森·威尔斯,当庄子遇见希区柯克的《迷魂记》,当美国同学在手臂上刺上“出事”二字,当LSD遇见鸡鸭血汤,我们读到的是东方与西方的冲突。而在“流浪者之骂”里,互相攻击对方的宗教信仰、种族肤色竟成了公路提神的妙方,蔡康永是在以戏谑的方式写宗教和种族的冲突。“流浪到裙中”写的则是性向的冲突。“我的教育,我的个性,都让我相信人有自由穿任何衣服,或者不穿衣服。”然而蔡康永又自我解嘲般地写道:“不过,像所有伪善的文明人士一样,我只是说说而已。”性向的冲突其实是对所有文化冲突的绝好隐喻,一如引语中所言:“一穿上裙子,忽然就好像到了异国,有很强烈的陌生感啊。”而冲突的解决方案,便是明白“流浪者各有终点”:“流浪者不能认同其他流浪者的终点,觉得是不值得去的地方,流浪者也不能理解其他流浪者的心愿,这恐怕就是流浪者会喜欢各自流浪的原因吧。”
边缘人物是《LA流浪记》的主角。书中的人物几乎全是不折不扣的“怪人”——半夜刷牙的冥克思教授,立志主演一部私人电影的老太太,周末爱穿女装的狄明哥,直言要看男人脱衣舞的梅中医、恐怖电影分析课上不可理喻的老毒夫妇,英雄迟暮的前柏林影后,马戏团法国帅哥尚保罗……这些形形色色的非主流人群便是蔡康永流浪的目的地。因为流浪,就是要和“跟我很不一样的人”做朋友;因为流浪,就是要体察各不相同的人性,体验各不相同的道路。世界可以变成别的样子,人生可以有不同的选择,便是蔡康永的流浪岁月里明白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