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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贼民之间:12-18世纪赣南地域社会

书名:贼民之间
作者:黄志繁
ISBN:9787108025036
出版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出版时间:2006-11
丛书名:历史·田野丛书
有售书店:卓越网 当当网
本书试图通过重构12—18世纪长达六百年间赣南山区的地方动乱与社会变迁历史,展现中国历史上地方动乱及其引起社会变迁之图景,以加深对中国历史上“动乱”的理解,重新思考中国传统社会变迁的历史与逻辑。

本书是历史田野丛书之一,是一部关于12—18世纪赣南地区社会研究的理论专著。全书书试图通过重构12—18世纪长达六百年间赣南山区的地方动乱与社会变迁历史,展现中国历史上地方动乱及其引起社会变迁之图景,以加深对中国历史上“动乱”的理解,重新思考中国传统社会变迁的历史与逻辑。本书适合社会研究人员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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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社会建构的历史学描述:对地方动乱的一种考察

——读《“贼”“民”之间:12—18世纪赣南地域社会》

文:杨国安 出处:中国图书评论 2007年8月

  从“农民战争”到“地方动乱”

  对于一个以乡村社会为主导的传统中国而言,“国家—社会”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政府—农民”的关系,也可以形象喻为“官—民”的关系。农民起义则是农民利益和统治者利益冲突的最高表现形式。在古代故事小说和民间大众话语体系中,中国历史上数量众多、规模巨大的农民起义一般被形象概化为四个字——“官逼民fan”。由此观之,王朝对小农的控制和农民对朝廷的反抗几乎构成了历史发展的“轴心”之一。只是在传统精英政治史研究视野下,为着“资治”的目的,史家的眼光主要放在王朝的官僚政治体制上,更多考虑的是国家如何控制农民。在这种“控制论”下,作为被统治者的底层农民是集体“失语”并被摒弃在史学大门之外。新中国的成立改变了这一现象。“农民战争”研究一度成为史坛五朵金花之一。但这朵金花却在20世纪80年代后凋谢了。对它的总结和反思概言之,一方面批判其过于浓烈的意识形态色彩,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革命范式下,史学研究陷入教条主义,历史研究现实化、政治化,忽视了历史本身的性质,出现了对史实的歪曲现象;另一方面也肯定它对相关史料的搜集整理和对下层社会的关注,后者恰与“眼光向下”的社会史有某种程度的暗合。

  在反思的基础上,学者们无一例外地提出要重新审视、评价农民战争。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对农民战争的评价的确开始变得相对客观。但问题在于,我们是否能满足于在既有的理论框架和范式下,仅就原来的论点进行局部的修正和调整?在笔者看来,固有的农民战争史研究最大的问题之一恰恰就在于过分热衷于“评价”:农民具有革命性还是私有性、农民思想是皇权主义、还是平均主义,农民战争对历史发展起到推动还是阻碍作用,等等。当我们纠缠于这些“性质”是非的价值评判时,是否考量过各自评价的准则是什么?当我们在评价农民的反抗性或自私性时,是否注意到所评价的“农民”具体是指谁:“流民”?“贱民”?“草寇”还是“自耕农”?为何有些动乱总是在特定区域反复出现?为何有些区域一直被视为“盗贼的渊薮”?《“贼”“民”之间:12—18世纪赣南地域社会》(下文简称黄著)通过重构12—18世纪长达六百年间赣南山区的地方动乱与社会变迁,为我们展现了一幅中国历史上地方动乱及其引起社会变迁之生动图景,将会加深我们对中国历史上“动乱”的理解,重新思考中国传统社会变迁的历史与逻辑。

  在第1章“导言”中,作者专门阐述了范式转换问题,即在梳理阶级斗争的研究范式种种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学术理路:用生态社会学和历史人类学的方法对12—18世纪赣南的地方动乱进行考察。这种“长时段”、“区域性”、“多学科”、“整体性”的方法必将为以后的有关“动乱”问题的研究提供一个可供参考的范本。在此我们也注意到,作者巧妙地规避了一些概念性问题,即“起义”、“革命”、“动乱”以及与之相关的一系列概念的界定。“起义”一词毫无疑问是约定俗成、带有一定价值判断和感情色彩的。刘平主张用中性词——“叛乱”来代替“起义”,期望它能包容诸如起义、盗匪起事、民变、地方骚乱、暴乱等性质各异的动乱,并相信自己能站在一个客观的立场来使用这个词。[1]然“叛乱”一词却是站在官方正统立场之上,依然无法避免浓厚的价值判断。有学者(主要是台湾及国外)利用社会学中的“集体行动”来泛称“人们为了追求共同的权益而聚集行动的行为”,用“集体暴动”来指涉带有暴力行为的事件。但这种过分“社会科学化”的词语在史学领域的运用总不免让人感觉有点突兀!

  事实上,在价值日益多元的时代,针对不同的研究对象,我们似乎也没有必要强求一律,就像当下“士绅”与“精英”等概念的交互运用一样。我们所能做的是在研究中保持中性的立场,尝试将农民战争研究转换为“社会史”语境下的地方动乱研究,尽量客观地理解和揭示运动的渊源、时代背景、发生的原因以及运动发展的内在逻辑性。在此基础上,读者自然可以做出自己不同的历史评价。


  地方动乱:区域社会的建构过程

  思考动乱,首先要追问的是动乱因何而发生:在静谧的传统乡村社会,一群勤劳、善良而淳朴的农民,本来世代过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与世无争的田园生活,何以爆发出一次又一次的农民起义和地方动乱?进一步说来,我们该如何看待稳定的社会结构和变动的历史之间的关系?

  传统的农民战争史研究更多地关注的是起义爆发的经过和结果,对于原因也有些许探究,但几乎千篇一律地被解释为政治腐败、徭役繁重、自然灾害等。这种概念化和模式化的解说模式显然难以解释种类繁多的地方动乱和大小不一的农民起义。而且这些原因解释关注更多的是来自于外界因素的影响,并没有从动乱的区域和人群自身寻找内在的逻辑关联和爆发根源,即为何农民会采用暴力形式而非其他途径来对抗国家?这背后蕴含着怎样的社会运行机制?毫无疑问,赣南地区长期的社会动乱与其所处的生态环境密切相关。这里的生态变迁不仅指自然环境的改变(山区开发所导致的生态恶化、生计艰难),也包括人文环境的变化(移民的大量进入所导致的族群关系的紧张等)。

  赣南地区曾经长期被士人视为“烟瘴之地”,生态环境恶劣,土地资源匮乏,民众生计颇为艰辛。而且区域内部也是高度分层的。当官府某些经济举措失当,为着生存考虑,处于底层的农民自然群起抗争。比如官府在赣南地区的食盐专卖制度,舍近处的广盐而求远处的淮盐,于是食盐走私就日益“猖獗”。这种贩销食盐的行为在其他边缘地区(往往也是两大盐区的交界地区)也比较普遍,比如鄂西大部分地区例行淮盐,但川盐、河东盐较淮盐更近且便宜,于是鄂西与川、楚、陕三省交界地区食盐走私泛滥。

  有意思的是,据黄著的研究,这些“贩盐之贼”多数其实就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贩盐获利构成他们农闲时谋生的手段之一,并成为当地百姓的“日常生活”的一部分(黄著,37页,以下涉及该书引文只标注页码)。于是,朝廷眼中的“非法行为”在当地人眼中不过是一种“生存策略”和“生活常态”。那么食盐“走私”不过是对官府不合理的经济政策的无声反抗。由此笔者想到,历代动乱过程中,动乱者的身份可谓形形色色,其在动乱中的表现与作用也不尽相同:除了少数怀有野心的“奸民”冒死为盗贼以“求利”外,大多数“饥民”之为“盗贼”非有所大欲也,实缘于无可生之计,至于情之所迫而势之所切以“求生”也。因此,为“盗贼”乃至“揭竿而起”都可视为不同阶层面对危机时争取自身权益最大化的一种选择方式。

  当然,虽说我们可以认为动乱在某种程度上是特定区域内的人群在资源匮乏的条件下,以暴力形式对抗同类竞争者的一种理性的生存策略,但动乱最终表现为对国家既有秩序的挑战,因此我们不可能忽视国家与地域社会之间的互动因素。黄著指出,动乱之所以兴起,重要的不在于阶级矛盾的激化,而在于地方社会发展逻辑与以“朝廷”为代表的中央王朝的矛盾与冲突。而不同时期的地域社会总是存在一定的地方支配力量和领导层,真正的动乱者恰恰就是这些地域社会的支配者而非普通的民众,他们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对抗国家力量的下移和渗透。于是地方动乱在一定程度上就演变为地方社会中的上层权贵精英与中央王朝之间的冲突,而非传统意义上的农民与国家之间的对立。

  作者敏锐地意识到:“所谓盗贼来自贫困的只是十之二三,豪杰发起的是十之七八的判断,不仅适用于明代,而且适用于几乎整个历史时期中国的动乱。事实上,只有在地方社会中占据支配力量的阶层才有可能与中央王朝统治抗衡”。(263页)由此我们似乎可以做出这样的推断:生存环境的恶劣为社会动乱提供了广泛的群众基础,但在一定的地域社会内,下层民众较少也无力直接和官府打交道,少数地方权势阶层的活动则起到了社会组织、动员的作用,他们的抗拒和迎合在一定程度上左右着国家和地方社会之间的关系,以前的大多数关于起义及动乱史的研究对于地方精英的角色并没有给予充分的注意。在思考社会动乱时,我们需要考虑的也许是一个牵涉到国家、地方土豪(以后也许是士绅)、农民三方面的关系,而不是简单的“地主—农民”阶级冲突的二元对立框架。

  动乱的发生既然是地方社会支配阶层与国家对抗和冲突的结果,动乱的发展实际也是不同阶层之间权力和利益的转移和再分配的过程。在黄著中,作者以地方动乱与王朝教化为线索,指出从宋元到明清,赣南逐渐由“化外之地”转向“化内之区”,这种转化是通过两方面来实现的:一方面是国家权力与正统观念的不断向地方社会渗透;另一方面是地方精英为了取得官府的文化和政治体系的资源,不断吸纳中央王朝的观念,使得自身不断融入到国家体制之内。就此而论,动乱就成为区域建构的过程和表现,这也是本书对于动乱的一个全新的阐释模式。

  何为“化外”?按许倬云所言是处于正常社会体系之外:在经济体系中,是正规交换行为之外的交易;在社会体系中,是摒弃于社会结构之外的游离社群;在政治体系中,是政治权力所不及之处;在思想体系中,是正统之外的“异端”。[2]“化外之区”大多处于边陲地带,具有流民众多、走私贸易猖獗、官府控制薄弱、异端思想盛行等特征,总之是边缘地带的边缘群体。但对于很早就建立起中央集权体制的大一统中国而言,维系的秩序主要是官方主导的国家秩序,其具体的体现形式就是户籍、赋税制度。所谓“化外”和“化内”的差别也就体现在有无户籍和是否向国家纳税当差。拥有户籍、向政府缴纳赋税、供办差役就是“良民”,不受国家羁管、不供赋税就常常被视为“盗寇”,哪怕他们自食其力地耕田也被视为“盗耕”。

  那么“化外”如何变成“化内”?换言之,区域是如何被构建的?

  黄著在第6章“结论”中总结了自己的逻辑阐释:生态压力是山区(包括山间小盆地与山地)开发的动力,山区开发所引起的地方社会与王朝体制的矛盾则是导致动乱的根本原因,地方动乱的出现则使王朝教化得以进一步推广,在生态和教化的共同驱使下,不同的族群得以共享一套社会文化体系,同时族群关系紧张起来。正是在上述逻辑下,赣南形成了既具有自身独特的社会文化特征,又认同“正统”王朝观念的“地方社会”。(273页)

  就赣南地区而论,北宋时期,山区经济开发较为落后,国家政权的行政架构十分薄弱,地方管理之权往往落入强有力的土豪之手。此时的社会动乱在一定程度上是源于地区族群或豪强对于有限的土地资源的争夺。南宋之后,政治、经济重心南移,国家的权力触角开始渗入赣南,面对既有的豪强势力,政府往往采用军事镇压和招安相结合的双重策略。同样,面对国家的力量,地方豪强也往往采用对抗和迎合的两面方针。于是出现了政府在赣南推行的隅官和保伍之法中的首领基本都是先前的土豪的现象,这其实是政府和豪强之间博弈的结果。以后,随着地方动乱的发展,国家对边缘地带的军事征剿和政治控制一直在持续进行,其中包括明代南赣巡抚的设立和王阳明南赣乡约和保甲制的实施等。

  需要指出的是,王朝的教化,即正统的意识在边缘地区扩散,是随着书院的建立、理学的传播逐步实现的。但更关键的还是科举制度在山区的推进和认同。在明代的赣南曾经大兴造风水以兴科举的活动,作者指出这些活动反映出赣南社会观念的改变,即整体社会要求“士绅化”。在笔者看来这种“士绅化”也就是“正统化”和“国家化”。就国家而言,从宋元时期的“土豪”到明清时期的“士绅”意味着地方支配势力的转变。但就地域社会而言,这往往是同一个支配阶层,只不过样貌转变了而已,即由“孔武之人”变为“儒雅之士”。

  问题的关键在于他们这些“豪强”何以需要、认同并热衷于科举?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便是在不断的剿抚与教化过程中,国家权力逐步渗进地方,形成国家话语霸权,而在儒家伦理道德体系下,“知识文化”是获取权威的重要资源,地方豪绅为着继续操控逐渐“国家化”的边缘地区以及拥有合法的地位,需要与官府对话并寻求其支持,于是土豪化的地方精英开始向知识型精英转化。“士绅化”的过程使得他们完成了从地方社会的领袖到国家政权代理人的身份转换,而对地方宗族的经营也使得他们控制地方的方式由先前的地缘利益为中心转变为以血缘群体为中心。宗法伦理的“庶民化”也是国家礼仪在地方上教化推行、建立起正统性的国家秩序的过程和结果。它使宗族组织成为“国家”统治在地方社会的象征和重要一环。凡此都使得一个南方边缘山区社会借着动乱的发生、展开与教化的推行、国家正统意识形态的贯彻,最终成为中央王朝“版图”下的“地方”。


  社会史解读:回到历史场景中的地方动乱

  抛开宏大的叙事体系和简单的因果关系,回到历史发生的现场也许是理解和解读动乱的重要途径。地方动乱总是和特定区域、特定人群相联系,即便是席卷全国的农民起义最开始也是从地方一隅酝酿而成。而且,我们在研究“为什么”之前,必须知道“是什么”。即黄著中提到的,动乱是“谁”的?又是“谁”在动乱?当我们将目光聚集到动乱者身上时会发现“民”与“盗”界限的模糊。而将动乱者置于地域空间上时,又可以看出他们是高度分层的,其中的“土豪”实际是地域社会的支配者。

  从学术理路而言,西方学者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逐渐将研究的焦点从过去的“整体研究”转到地方史的研究上,并从广泛的视野来认识动乱。1966年,魏斐德出版了他的成名作《大门口的陌生人:1839—1861年间华南的社会动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1970年,孔飞力出版了《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1796—1864年的军事化与社会结构》(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这两本书分别就华南、华中地区的社会动乱和社会结构进行了深入探讨,被誉为美国史学界社会史研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著作。

  以后韩书瑞对于山东1813年的八卦教起义、1774年王伦起义,裴宜理对于淮北叛乱的研究也都是从区域入手,强调特定地区的生态环境对于动乱爆发的重要性。如裴宜理在研究淮北何以长期有大规模的动乱时就认为,淮北贫缺的自然条件造成了用暴力争夺资源的状态。在她的分析中,捻军和红枪会的基本动机是经济——为争夺、一为保护现有资源,并非脱离现实的宗教运动[3]。周锡瑞在《义和团运动的起源》(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中则认为,义和团运动具有广泛的世界性意义,但是它归根结底是一次地区性的运动,而且一个省份内地区差异都很大,很难做出有什么实际意义的概括,因此他把大部分精力都放在描述山东省内各个地区的特征上面。

  同样,早在20世纪80年代,为了摆脱发展阶段论和阶级学说的理论困境,日本明清史学界在森正夫的倡导下,开始关注民众叛乱,并从地域自身的角度出发来探讨地域社会秩序问题。其中山田贤以四川为例,从开发的角度探讨了移民社会中的矛盾与冲突的历史真相:在云阳地区,移民集团发生了分化,定居经济要冲(低平地)的移民作为移民地主甚至地域精英成长起来,定居山区的移民则成为其从属。而后者构成白莲教反叛的基础。[4]山田贤的研究揭示出,移民社会尽管存在着土客之间的矛盾,但主要的矛盾却是客民群体之间的矛盾,白莲教起义中的“反叛者”实质是移居失败、游离于社会正常体系之外的底层群体,而协助官府平叛的团练和乡勇则是定居成功的移民地主,双方为着各自的生存权益和秩序而发生激烈的动乱。[5]这种结论完全不同于我们先前的地主—农民的阶级剥削理论。但我想山田贤所揭示的更接近历史的真实。

  历史的魅力就在于它的丰富性、多样性。研究者只有从情感上贴近历史场景,将研究的对象置于其发生的特定时空进行考察,方能为读者展现出一幅丰富的历史图景和多种多样的发展过程,这也是近几年来区域性研究越来越兴盛的原因之一吧。■
  
注释:
[1]刘平,《文化与叛乱——以清代秘密社会为视角》,商务印书馆,2002:8。
[2] 许倬云,《许倬云自选集》,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32。
[3]陈君静,《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的中国地方史研究》, 《中国史研究动态》,2003(2)。
[4]常建华,《日本八十年代以来的明清地域社会研究》,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8(2)。
[5]山田贤,《移住民の秩序——清代四川地域社会史研究》,名古屋大学出版会,1995:126—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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