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振杰 出处:中国图书评论 2007年8月
“福利”是社会科学中富有争议性的概念,它容易引发政治学和经济学中诸流派的激烈论战。诺曼·巴里的这本书主要探讨福利观念与各种政治哲学之间的关系,可以为关心福利问题的读者提供有益的理论参考。
福利哲学起源于19世纪的功利主义,那个时候的政治哲学主流是亚当·斯密的自由放任主义,但各种福利观念也在旁边生长出来。尽管斯密认为市场可以让人们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促进公共利益,但他表达了对市场失灵的担心,认为政府在法律和秩序之外,还有建立和维护某种公共工程和公共机构的责任。
关于福利,边沁提出了某种集体形式的福利观念,他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快乐”可以成为政府福利政策的依据。而斯图亚特·穆勒则将社会正义概念引入古典自由主义的殿堂,它的机会平等正义观成为20世纪福利哲学的思想源泉。
现代福利理论的诞生依附于对自由、平等、社群等政治概念的重新解释。格林认为自由指的是一种积极的权利或能力,它让我们去做那种值得做和值得享受的事情,也是我们与他人一起做或一起享受的事情。积极自由主义者一般支持国家的积极作用,它的存在是为了弥补市场在供给福利方面的不足。
有一种福利理论用“团结”观念来为福利进行证明。它认为,一个社会的福利不能简化为个人因为自己的努力和贡献而有权享受的幸福体验,而是包括了理性和社群情感的复杂融合。生活在一个社会中的个人其实接受了经济“租金”,没有社会合作的存在,个人的收入会更少。因此,福利是来自集体资源的一种“补偿”形式。
还有一种社会福利哲学强调平等本身,它不是为社会和经济意义上必要的不平等提供正当性证明,也不是识别和消除客观的需要,而是为了自身目的的平等主义。而平等取向的福利观念也有冲突:自由主义者就赞赏市场的平等主义,认为完全竞争的市场其实是非常平等的,集体主义者则看重国家在促进平等方面的作用。
除了古典自由主义者之外, 其他流派的福利主张都为福利国家理论做出了贡献, 以至在20世纪中叶以后,福利概念几乎与福利国家概念融为一体。在很多人看来, 促进福利的责任完全在于国家。
诺曼·巴里是英国白金汉大学社会和政治理论教授,著有《哈耶克的社会和经济哲学》(1979)、《古典自由主义和自由意志主义》 (1986)、《新右派》 (1987)、《现代政治理论导论》 (1989)和《后共产主义时代的古典自由主义》 (1996)。在《福利》一书中,作者批评了将福利与国家福利联系起来的观念。他认为福利的来源是多种多样的,它们不仅可以来自志愿组织、教会等等,而且可以来自市场本身,而国家则是这里的后来者。很明显,作者尽管不反对国家提供某些福利,但他对国家持怀疑态度,希望进一步挖掘市场和社群的福利价值,不要过分依附于国家。
在书中,作者对“需要(need)”和“应得(desert)”做了区分。亦即当一个群体处于弱势需要外界救助时,到底仅仅是一种“需要”还是他的“应得”——国家和社会应该对其加以帮助,以体现政府的责任。
在市场经济社会中,由于社会的急剧变迁和经济体制转换,一部分群体就不可避免地遭受来自自身或外界的冲击而陷入困境。开展救助的目的不是让其有衣穿、有饭吃,因为仅此还不能维护其人格和自尊。而要通过救助,使其暂时摆脱困境,进而战胜困难,重新自立于社会,成为一个真正的社会成员:
一个不能行走于市场社会而只能依附慈善的人不能算作完整的公民。因此,即使自愿捐赠足以减轻困苦,但它们是来自另一个陌生人的礼物,而非来自社群的基于正义的有效要求,这一事实足以让接受者没有资格成为社会的全体成员。
福利既是经济的,又是政治的,但更主要是经济的。研究福利就不能不研究经济以及与经济相关的公共政策:
福利哲学不可避免地关注经济和公共政策的问题,而非只是边际性地关注法律和政治义务问题。
一次分配注重效率,二次分配注重公平。社会保障属于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就是要把在第一次分配中造成的贫富悬殊问题尽量得到消解。其基本办法就是征收个人累进所得税以及遗产税,并将其部分用于改善大众福利,救济弱势群体。因为用于显示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过大的话,不但弱者的社会安全得不到保障,富者的安全感也会大幅降低。而富者往往不会主动将自己的财产拿出来分给弱者,这样政府就有责任通过干预措施加以平衡。况且,一方面,对于富者来说,随着财富的增加,其效用呈现出某种程度的递减趋势。另一方面,稍微的经济收入却能给弱者带来相当大的满足感。因此,利用社会保障政策平衡社会关系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古典功利主义者坚持认为,累进所得税是最大化效用(福利)的科学方法,因为收入再分配给富人带来的伤害少于给穷人带来的快乐。
就目前来说,对于那些弱势群体,他们到底该不该无偿享受诸如救助和低保?有没有必要让其参加公益劳动?这些都是我们要考虑的问题。还有如果救助和保障的水平过高的话,肯定会助长人们的惰性,消减人们劳动的积极性,诱引“道德风险”的发生。
济贫法报告认为:“如果让乞丐的条件比独立劳动者的条件更合格,那么所授予的每个便士等于是对懒惰和堕落的慷慨。”
如果某种社会利益实际上可以无成本地获得,那么它就会鼓励获利群体的规模不断扩大,这有时被称为“道德风险(moral hazard)”问题。
在经济条件方面,查德威克精心设计的意图是,要让那些没有就业者比就业者过得更差。
作者还借用穆勒的话说,由于累进税的征收,会削弱生产者尤其是那些在经营上取得成功的人的积极性。因为它不是简单的正比问题,而是累计性正比。而遗产税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因为承受者具有不劳而获之嫌。
穆勒不信任累进税,认为它“惩罚”成功者,他支持遗产税,认为它让财富更广泛地扩散,这符合社会理想。
关于完善以社会救助为主体的社会福利体系,关键是要调整和转变两种思想观念:一是要转变对于穷人的态度和看法,不能简单地把穷人的贫穷归结为个人原因。在目前我国结构转型和体制转轨的时期,很多人的贫穷不是由于个人原因而更多的是由于社会原因造成的,所以社会应当承担起对于贫困群体的救助责任,以支付社会变迁的成本。二是不能把救助穷人单纯地看作是增加政府和社会的负担,而应看作是政府和社会的应尽职责,是保障公民基本生存权利的客观需要。
福利供给不是简单的慈善之心或一点道德良知,而是一种强制责任。
2005年12月13日,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发布的《2005年社会蓝皮书》中称,“2004年中国居民生活质量报告”调查结果显示,目前中国近八成居民感到生活幸福,农村居民幸福感强于城镇居民。此言一出,立刻引来一片挞伐之声。面朝黄土背朝天的人比熏于灯红酒绿中的人更有幸福感, 总感觉这个远离常理的结论中压抑着一种沉闷的东西。不管作者的本意如何,调查的周严性是否可靠,其所犯的一个最大错误就是,别人幸福与否,不是哪一个人所主观臆断的。幸福不幸福,农民心里最清楚。
维尔认为,“人们最终是自己福利的最好判断者”。
该书还借鉴了查尔斯·莫雷的研究成果。后者在一项有影响的研究中,对贫困人群进行了区分,一是“贫困中的人群(people in poverty)”,这是对那些生活在专门的幸福标准线以下的人群进行的直接测量,二是“潜在贫困的人群(people in patent poverty)”,指的是如果没有国家福利的存在就会处于剥夺状态的个人。对于“贫困中的人群”,政府比较容易进行测量并加以掌握,然后实施救助。对于“潜在贫困的人群”,政府要加大普查力度,让这部分群体也能够分享我国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成果。
1990年前后,苏联、东欧发生剧变。但是,社会主义在这些国家和地区发生的失败只能说明这些国家和地区在思想意识形态上背离了马克思主义,偏离了社会主义航道,并不能代表整个社会主义阵营的失败,充其量也只能称之为社会主义的暂时遇挫。目前社会主义中国正朝着既定的目标迅速和平崛起,已经发展成了对亚洲乃至全球起着举足轻重作用的经济大国、政治大国。但同时,在西方国家,由于制度本身的缺陷,福利问题已经成了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沉重包袱。对此,作者有清晰的判断,也值得人们关注。■
(作者系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