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木木 出处:新京报 2007年9月
如果你告诉我又是一本《时尚圣经》,估计我早已经视觉疲劳了,在各种零零散散饮食圣经、旅游圣经、音乐圣经、淘碟圣经的书堆里,用《××圣经》这样的称呼显然有些“圣”字辈挤北京公交车的感觉,堵得慌。但看完这本书的版权页,我发现这本书在英国费顿出版社的原名为“The fashion book”直译为“时尚书”或者转译叫“潮流之书”,可见,西方的朋友并不敢轻易以“圣经”许之,但中国朋友拿来主义,就干脆“圣”一下了。
当然,这本书比想象中来得好,如果真要给本书起名,窃以为用《时尚切片》或者干脆叫《时尚凝固态》,再无厘头些,以《时尚英雄谱》,似乎也比“圣经”恰当吧。把150年的时尚舞台里的服装设计师、时尚摄影师、时尚插画师以及时尚人物等一网打尽,配上百年时尚的瞬间照片和相宜的词条,又能言之有物,整体上勾勒出百年时尚的尘埃与烟雾,这样的小辞典已经不多见了。一口气翻下来,算不算给百年时尚圈里的腕儿们拉了一次洋片呢?
一百多年的空间,时尚好似万花筒一样转动,时尚的品质始终是消费文化里拥有锐度的东西,在面料、工艺、形式、色彩、质感等等方面,隐藏在“物质”后面是时尚元素的改变,繁缛与简约,简洁与华丽,对称与不对称,复古与创新———在各种元素交织的后面,金属风的流行,推崇棉麻,中性主义,反对称……时尚其实是各种观念元素的博弈,任何个体设计师的脱颖而出其实是一种时尚观念的胜出,比如书中提到“好莱坞鬼才化妆师”马克思·法科特,在黑白电影的时代,法科特采用重油彩、深色眼影以及唇彩,在当时高对比度的黑白影像的屏幕上被广泛采用,而当电影进入彩色时代,一种调和肤色的粉底又出现,这种银幕传播的威力是巨大的,好莱坞用一种亮丽的影像间接宣传这样一种彩妆的神奇效果,而法科特恰恰站在“影像工业时代”的十字路口上,不过,他很聪明,他的化妆刚好适应了技术的潮流,或者我们说他的化妆术恰恰是好莱坞银幕的润滑剂。由此可见,一种时尚潮流的推手,常常是在工业主义技术转换期间,应了人们对时尚“流行”前提的界定:流行的前提是:能广泛接受复制。时尚与流行却略有不同,一旦它流行开来,被大量复制,它的生命力也就衰减,直到新的“时尚”取而代之,时尚始终是个正弦曲线。发迹,上升,盛行,消减……
从甲壳虫的黑色细边的灰色无领外套,到乔治男孩的“混杂”穿着:犹太教哈西德的帽子,牙买加的多辫发式,日本艺伎的妆容,伊斯兰的衬衣,格子裤子加上阿迪达斯的嘻哈鞋子,这种多风混搭的穿着据说是受到英国摇滚手大卫·鲍伊雌雄同体风格的影响,如果我们把这些“时尚的细节”再深层地追下去,设计师常常将时尚看成是对“身体”区域的独特的延伸与处理,著名的设计师丽萨·布鲁斯设计一种命名为丽萨的女性内衣,用未来主义的风格与图形将女性身体分为不同的区域,而摄影师萨拉·穆恩干脆将打扮成玩偶的模特直接放在缝纫机上面,模特身上穿着卡沙雷尔品牌的裙子,可见,直接控制身体是设计师和艺术家的深层欲望,继而对身体区域个性划分与控制,对性别的淡化(中性),乃至到近年来流行的金属风,都是在对身体质感的不同处理上,形成有效的时尚区分度,时尚始终是身体元素的基因突变。
需要一提的是在书本后面的术语表刚好成了时尚症候的某种“魔鬼词典”。如美好时代:“法语,指20世纪初巴黎一段歌舞升平的时代……女士们戴大尺寸的帽子,衣服上有夸张的褶皱,华贵的,艳丽的拥有鸽子般胸部的女性形象被推崇”,对于奢华饰品与细节的崇拜,用刺绣、缎带、羽毛、珠宝来“拼接”一个“美好时代”,这些时代的印记好像成了蛋糕里的点缀,再看“随意女郎”:“随意女郎们留着伊顿平头那样的短发,露出颈部与耳朵……设计师们只好在裙子的边缘进行各种装饰,把公众的视觉从裸露的脚踝处移开……1924年,女性的膝盖终于可以暴露无遗了,裙子的长度从地面减到齐膝的位置……”看来,任何一个时尚都不知不觉地成为时代的标签,灯笼袖、半身胸衣、低领露肩女装、马裤、和服、拖鞋———在一个个名目的缝隙里,我们看到时尚其实一直是身体主权的一场战斗,在每一个时尚出现的时候,都是身体每一部分觉醒的标志,但时尚也让身体暧昧不清,用后现代主义者的话:我们失去了身体,得到了时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