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树榕 出处:中国图书评论 2007年7月
成吉思汗,不仅代表着一段历史、一个民族,而且代表着一种哲学、一种价值观、一种文化。所以,直面成吉思汗,是需要勇气的。
纵览近年研究成吉思汗的理论成果和艺术创作成果,其中马冀著《成吉思汗评传》应该说是很有特点的。特点之一,是在记述人物生命历程中凸现“评”而不是工于“传”;特点之二,是在回顾历史的记述中能够为当今民族文化研究尤其是草原文化研究,提供可信赖的史实文本。
“评”为传之魂,“传”为评之体
与“传记文学”讲求故事性和艺术性相比较,“评传”更注重史实的准确性和行文的简练性,其评论的倾向性和深刻性尤为重要。所以,“评传”的力量不在于“传”而在于“评”。
评,作为一种倾向,不论是政治倾向、历史倾向,还是价值倾向、文化倾向,都是作者站在时代的高度,对于历史的一种价值言说,是“评传”的灵魂。细读《评传》就会发现,作者对于成吉思汗的评价,反映了非常丰富的价值取向。这种评价,是由中华民族“舍生取义”的文化精神所决定的,当然,也与燕赵文化哺育下作者的“英雄主义”情结有关。
数百年来,关于成吉思汗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一个问题上:他究竟是一个野心勃勃的残忍的“世界征服者”,还是一位主持正义的“民族英雄”。显然,作者没有回避这个尖锐的历史难题,而是在尽量尊重史实的基础上,努力做出了自己的回答。
美国心理学家诺曼·霍兰德指出:“我使用精神分析方法只是因为它可以解释人类生存的方式,尤其是成年人还保持哪些童年时代的特征……”[1]那么,成吉思汗的童年是怎样度过的呢?在氏族部落时期,由血缘亲情聚合在一起的人群构成了社会的基本单位:“胞族”、“部落”的存在与发展都是如此。当时,同一氏族和部落的人有相互帮助和保护的义务。一个成员受到的伤害,往往被视为是对氏族和部落整体的伤害,于是就要杀死对方,进行复仇。这样的复仇叫做“血亲复仇”。随着社会的发展,又出现了“同态复仇”,即行凶者所在的氏族或部落用道歉和送礼赎罪的办法解决血亲复仇的问题。[2]因而,“血亲复仇”或“同态复仇”是成吉思汗出生时,北方高原的文化传统。恩仇必报,作为铁木真一生坚守的“秩序”与“原则”,是那个特定时期在他童年心灵打下的深刻烙印。在此基础上,作者通过《评传》客观地展示了源自于一切史书记载的三个共识:一、童年的铁木真亲历了“部族之间相互争夺”、“部族内部也纷争不息”的残酷现实,自然而然地,或者说是被动地、不能选择地接受了当时“以战争为主要手段,极力扩大自己的实力,削弱、吞并一切敌手”[3]的生存方式。二、铁木真经受了少年丧父这一人生最大的不幸。从蒙古乞颜部首领俺巴孩汗由塔塔尔人出卖被金朝杀害开始,也速该一生立志要为祖先复仇;当也速该被塔塔尔人毒死时,作为长子的铁木真必须为父亲复仇。因而强化了他“血亲复仇”的意志和决心。三、接受了复仇传统中的英雄主义教育,并以此凝结为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坚实基础。在“贤月伦掘草养子”一章,作者详细记述了母亲月伦对成吉思汗童年的影响,她的“英武、刚强、聪明、多智、善战的优秀品质”。使童年的铁木真暗暗发誓:“我长大后,一定要成为先祖那样的勇士,成为全蒙古的君主,成为超过先人的英雄。”[4]至此,一个曾经怕狗的小男孩被一个拥有“坚强决心和意志”的有志少年取代了。这与他的幸福观——“战胜最凶恶的敌人,将他们连根铲除,夺取他们的一切财产,骑乘他们的骏马,把他们美貌的妻妾当做睡衣和床垫,然后让普天下的万民享受太平”一脉相承。[5]在复仇的推动下,他完成了父亲的遗愿——讨伐篾尔乞,消灭塔塔尔,同时也完成了父亲的夙愿——消灭、吞并札答兰部、克烈部、乃蛮等危害乞颜部的诸部族,统一了蒙古高原,直到1206年建立大蒙古国。之后,从西征花拉子模、多次征讨西夏王,到制定伐金方略、灭宋方略,起因大多没有超出血亲复仇的文化心理。
应该说,成吉思汗是一个欲望和能力成正比的人。他的征服欲,既源自他对自己能力的自信,也源自他对自己动机合理性的自信。当然,作者并没有试图为他的一生辩护什么,只是把他幼年丧父、生存艰辛的生命历程描绘下来,在与锦衣玉食的贵族子弟的比较中,在与苟且于温饱的普通孩子的比较中,揭示出铁木真性格发展的必然性。应该说,这种揭示还是有说服力的。
在浩如烟海的文献记载中,作者精选的每一个事件或情节,都因其有三种结构“身份”而不可或缺,一是在历史发展逻辑必然性中的“结构身份”,二是在人物性格发展必然性中的“结构身份”,三是在作者“寓评于传”的价值标准中的“结构身份”。由此,“传”——历史事实与“评”——作者的价值倾向,才能水乳交融。
比如,在表现成吉思汗“恩仇必报”的鲜明性格以及不断取得成功的原因时,作者都是以事实说话的:从坦荡率真的做人风格到以诚相待、用人得当的领导风格,从战略有方的军事才能到广纳人才、兼容并蓄的政治才能,作者选用了60多个历史事件,既体现出“一代天骄”的性格特征和人格力量,也反映出他“成”多于“败”的历史原因。其中最让人难忘的是关乎成吉思汗情感生活的“友情”。博尔术、木华黎、合答安,都曾经有恩于少年铁木真,成吉思汗不仅一一铭记在心,而且一生重用或厚待他们。由此,博尔术成为他第一个“那可儿”(贴身的勇士和挚友,即伴当)[6];木华黎成为他第一个封赐的“太师、国王”,并且让其“子孙传国,世世不绝”[7];而合答安则成为他第一个奴隶出身的妃子。作者满怀情感的记述,使得情节质朴感人,细节真实传神,似乎无意于“评”,而“评”已在其中。
作者赞美成吉思汗,一是运用比较的手法,一是运用“借语”夸赞的手法,尤其是借助敌对人物之口来夸赞。这样,既可以加大夸赞的力度,又可以使“见解融于事实之中”。与铁木真两次拜为“安达”的札木合,是草原的一代枭雄,也是铁木真强有力的竞争对手。十三翼之战后,他不仅把俘虏首领的头颅砍下来“拴在马尾巴上拖着跑” ,而且把俘虏中的70个孩子“放入七十口大锅内活活煮死” 。 作者认为他是“因为一时胜利,会欣喜若狂,忘乎所以”的人。相反,对于伤害过也速该家人的氏族,成吉思汗却能“送去饮食,和他们共同宿营”。一个是“心胸狭隘,性格残忍,”另一个是“宽宏大度,以诚恳的态度关心帮助别人”[8]。比较之中,孰对孰错的毁誉倾向不言自明。有此似乎还不够,作者又借助《蒙古秘史》的记载,让妒意浓浓的札木合,还使用极为吝啬的语言称赞了铁木真:“安达有聪慧之母,生性俊杰(即才能出众之人),有多才之弟,友为英豪”,而自己“自幼遗于父母,又无昆弟,妻乃长舌,又无心腹”。[9]以此认为这是自己失败的主要原因。这样的曲折赞美,也是作者寓“评”于“传”的一种方式吧。
信手翻阅书中各节设定的标题“英雄少年,历尽磨难”、“得人心,虽败犹胜”、“班朱泥河的千古佳话”、“高瞻远瞩的灭金方略”、“忠诚信义,团结纪律”、“成吉思汗轻取撒马耳干”……就可以看出,在情感倾向的全方位渗透中,作者展示出了不失公允的历史记述。同时,作者还善于运用对比的方式,在衬托中表达对于成吉思汗历史功绩的肯定。尽管作者不断把《蒙古秘史》与《史集》、《元史》、《圣武亲征录》等史籍加以比较,在不回避成吉思汗众多失败的事实面前,尽量还原历史的本来面貌,但是,根本性的赞美倾向却没有因一时一事而改变。
“文化”的自觉与“自觉”的文化
近些年,全球文化发展倾向的严重性在于:一个民族的经济发展可以与世界接轨,一个民族的文化发展呢?是加强“本土化”传统文化继承的自觉,还是追求经济巨人掌控中对“外来”文化的依附?基于这样的现实原因,在中原农耕文化与草原游牧文化之间,在古代文化与现代文化之间,在红色历史构建的“革命文化”与当下市场经济构建的“娱乐文化”之间,重新客观地认识民族传统文化就是当务之急。那么,《评传》究竟让读者看到了什么样的传统文化呢?
传统文化,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在历史传承中占有重要地位并延续下来,被一个民族或几个民族长期以来共同“坚守”的、具有鲜明特色的精神“秩序和原则”。它之所以“传”而能“统”,就在于它是一个民族与生俱来的、具有强悍生命力的、可持续发展的精神维度。
钱穆先生曾认为:“文化乃群体大生命,与个己小生命不同。”“中国古人谓之‘人文化成’,今则称之曰文化。此皆一大生命之表现,非拘限于物质条件者之所能知。”[10]如此看来,“文化”是把群体生命“化”而为“文”的过程。这个“文”是什么?是一种特质,即特有的精神和品质。据此我认为,像龙应台那样,把“文化”当做“对于自己心中某些原则和秩序的坚守”,似乎更为贴近客观规律。而这里的“原则”和“秩序”,指的就是一种因时代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甚至个人不同而有所差异的“特殊品质”。无疑,不同民族的独立存在,都是以自身文化的独有“特质”为根基的。所以说,民族文化,就是一个民族长久以来因共同“坚守”的那些“原则和秩序”而形成的生命力与创造力。这种坚守,是由自发到自觉,由自觉到自然,由自然到形成民族文化传统的。由此看来,《评传》的现代意义,在于通过历史背景下的文化反思,对民族文化根源做进一步的探寻。
一般说来,生成于特定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文化”,不仅指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所构成的物质文化,以及由知识、信仰、艺术等构成的精神文化,而且还包括由道德、法律、风俗习惯等构成的行为文化。这三者共同形成特定的文化类型。所以,可以说文化是人类创造的不同物质和精神形态特质所构成的复合体。而形成“民族文化”的原因既在于自然环境、生理素质、社会实践,更在于一个民族与外民族交往的历史经历,它是在多次文化冲突中确立起来的。
在《评传》中,作者利用很大篇幅介绍成吉思汗时期制定的《大扎撒》和后人整理的《太祖训言》,广泛涉猎法律、道德规范以及由此形成的蒙古民族的生活习惯,不仅是在记述历史,而且是在反思文化。作为“行为文化”的集合性阐述,作为蒙古民族文化特质的历史渊源的认识,人们可以从中觅见作为草原文化精髓的大量元素,例如“英雄崇拜”的集体无意识,“自然崇拜”的行为准则,“广博兼容”的民族性格,“勇敢顽强”的评价标准,等等。
如《评传》描述《大扎撒》涉及军法方面的条例有:“男子二十岁以上皆有服兵役的义务。……临阵先退者处死,出征逃匿者斩……战争中不管老少贵贱,武士、弓手和枪手,按形势所需向前杀敌。”[11]可见,作为骁勇顽强、不畏艰险、不怕牺牲、百折不挠、勇往直前的民族精神,并不是蒙古民族与生俱来的天性,而是由长期的战争锻炼和磨砺出来的。当法律明确规定,生活资料的获得以放牧和战场缴获为正当途径的时候,战争就成为这个时期全民性的一种生存方式。当前,有些学者在感慨文化碰撞中的“尴尬”时说:中国的儒家文化,“讲究仁,讲求温文尔雅,这样一种文化观很难培养心雄万夫的勇士……以汉文化为主的中华民族的文化,其特质是重文轻武,重享乐而轻冒险,重秩序而轻革新,重当下而轻未来。在和平年代,这种文化的缺失还不容易发现,但是设若遇到突发事件特别是遭遇战争时,这种文化立刻就会表现出它的脆弱性”。[12]相比较而言,在艰难中成长、在艰难中发展的成吉思汗和蒙古民族,是勇武而敢于战斗、无畏而敢于开拓的。当一个民族把成吉思汗奉为“民族英雄”的时候,作为行为规范现象的“法律条律”已经不再是外在于心灵的强制性举措,而是沉淀为一种精神文化内核,潜在地支配着每一个人的价值取向,在文化的长河里熠熠闪光了。不论是抗击八国联军时期的僧格林沁,抗击日本侵略时期的“独贵龙运动”和“嘎达梅林起义”,还是解放战争时期蒙古骑兵的丰功伟绩,“英雄主义”作为一种精神传承,在蒙古族文化乃至草原文化中可见一斑。由此,作者为我们揭示出了“英雄崇拜”的文化根源。
同时,《评传》在介绍《大扎撒》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时,如“禁草生时锄地,遗火而烧毁草场的诛全家”等等,又显现出自然崇拜的文化渊源。当然这是由蒙古民族游牧生活方式决定的。[13]一般地说,生存环境决定物质文化的性质,物质文化决定行为文化,行为文化派生精神文化。由上述记载可以看出,不同于农耕文化“人类中心主义”的实用精神,蒙古民族崇尚自然的信念,是现实生存环境和民族信仰的历史传统造就的。正如有学者所说:“较之农业,畜牧业对自然的依赖性显然更强。生存的压力,使人们对自然环境的价值理解和认识得更为深刻,形成了生态意义上天人相谐的思想。他们认为自然是一种完美和谐的秩序,人与自然是共生共存的关系,不是势不两立的双方。”[14]从信奉萨满教“泛神论”思想到信仰自然的“长生天”,从民间谚语到法律条律,尽管其中难免宗教意义上的神秘色彩,但是从恐惧自然、依靠自然到尊重自然、保护自然所形成的文化特质,一直强有力地支撑着草原“文化体系”,使之与其他文化类型形成鲜明的对比。
如果说,“英雄崇拜”作为草原文化特质,是由成吉思汗的统一伟业所开创的话,那么,“自然崇拜”作为草原文化元素,在成吉思汗时代则是通过成文法的形式起到了承前启后、承上启下作用的。尤其需要说明的是,英雄崇拜和自然崇拜是相辅相成的。当蒙古民族用理解自然的法则理解人类社会时,英雄主义便由此而生。长期以来,游牧民族在与大自然的密切交往中,形成了“天地父母”的自然观,由此认为“天无二日,地无二主”才符合大自然规律。所以,他们的“政治军事实践并不是某一种族特性或文化劣根的反映,更不是盲目野蛮行径的产物”[15],而是为了实现自然逻辑意义上的社会秩序而做出的牺牲和努力。
《评传》还特别强调了《大扎撒》中这样的规定:“死于军中者,若其奴婢驮尸以归,即以死者之畜产给予此奴;若他人驮尸以归,则可得死者之妻奴畜产……战斗中,前进或后退时,若有人掉落弓箭、携带品,无问其为何物,其后行人员应立即下马将物品归还所有者。若不下马、不归还掉落物,处死刑。”[16]如果还原历史场景,可以想见,在血雨腥风的激战中,能够恪守这样的法规实在不易。但也由此形成了蒙古民族重情义、讲信用、诚信至上的行为准则。不仅可以鼓舞士气,解除战斗者的后顾之忧,而且为民族品格的塑造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西方有学者赞扬成吉思汗“是所有伟大帝国统治中第一个把法律置于自己权力之上的帝王”(杰克·韦比富得语),是有道理的。而这个法律文本竟然细致到与道德重叠的程度,这就可以解释几百年来,不论贫穷还是富有,为什么“夜不闭户,路不拾遗”一直是蒙古草原的淳朴民风了。其根基就是蒙元时期开始非常注重“至真至诚问题”,立法以律之而奠定的。
从成吉思汗的做人风格来看,“坦荡”是其重要的特点。爱和恨都摆在明处,因为,爱,有其爱的道理;恨,也有其恨的根源。他一生真诚,换来的是属民的真诚。因而,几十年的残酷斗争,他的部下竟然无一人背叛。真诚,是敢于负责任的前提。在是非分明、爱恨截然的生活态度中,在“父母之仇,弗与共天。昆弟之仇,弗与共国”的行为原则中,在物竞天择、弱肉强食、适者生存的激烈竞争中,成吉思汗作为鲜活生命的“这一个”,最令人难忘的品格就是至真至诚!
在特定社会骨骼的前提下认识历史、反思文化,尽管不可能完全抛开今天的价值立场,却也不能完全用今天的价值标准衡量其是非对错。所以,置于民族历史背景下的《评传》,以史籍为参照,意欲赞美黄金家族的集体形象和成吉思汗个人形象。无论关乎道德还是关乎法律,无论关乎政治还是关乎经济,我们更多看到的是没有偶然的永恒合理性,只有必然的悖反性,这是需要再深入思考的。
作为有限的生命,成吉思汗属于他的时代。作为英雄主义的一种精神,成吉思汗历久弥新!当民族的崛起必须以继承优秀传统文化为坚实基础的时候,《成吉思汗评传》的思想倾向之现实意义就更加突出了。■
注释:
[1] 《马尔科姆·布拉德伯里》,《当代批判》,阿诺德公司,1970:139。
[2] 《中国大百科全书·民族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8:485。
[3][4][5][6][7][8][9][10][11][12][13][16]钱穆,《晚学盲言》(上),台北:东大图书股份有限公司, 1987:13,22,228,26—27,143,39,72,185,92,66—67,93—94,93。
[12]熊召政,《醉里挑灯看剑》,《新华文摘》,2006(14):66—67。
[14]乌恩,《论草原文化的价值系统》,《论草原文化》,内蒙古教育出版社,2006:45。
[15]陶克套,《论草原游牧文化的精神内涵》,《论草原文化》,内蒙古教育出版社,2006:58。
(作者单位: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