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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反联邦党人赞成什么——宪法反对者的政治思想

书名:反联邦党人赞成什么
作者:(美)斯托林(Storing,H.J.)著,汪庆华 译
ISBN:7301105002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6-4
丛书名:宪政经典
有售书店:卓越网 当当网
  在本书中,作者对反联邦党人的思想和原则进行了精彩的介绍。尽管没有一种一致的反联邦党人思想,作者还是力图找出反联邦党人思想的根本之处,并揭示出反联邦党人的三个核心考虑。具体来说,它们分别是:人民对政府的自愿依赖,因此带来的人民对法律的自愿遵守;政府对人民的责任;以及何种类型的公民会坚持共和政府。反联邦党人面临这样的困境:既要支持强火的美利坚共和国,又要维护较小的进行自我治理的共同体。在本书中,反联邦党人立场的矛盾之处第一次被系统地加以讨论,作者的全面阐述使我们得以重新理解反联邦党人在美国建国过程中的作用,以及他们对美国政治生活的主题和紧张所具有的持续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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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如何说“不”——关于反联邦党人异见的思考

文:苏婉儿 出处:中国图书评论 2007年6月

  在美国宪法史上,反联邦党人作为联邦宪法的反对者,获有一种极为暧昧的历史地位。美国立宪两个多世纪以来,人们对反联邦党人的看法和认识时起时伏,反联邦党人的声誉也因此几经沉浮,但是,“对反联邦党人态度的不同变化恰反映出美国政治文化中的大多数变化”[1]。因此,即使在一段时期里曾遭遗弃,反联邦党人的声音却一直时隐时现地存在于美国政治生活的进展之中,特别是当人们在政治体制的运行中感到危机四伏而遍寻修正改善之道时,就会有人要拨开遗忘和偏见的重重遮蔽,去寻访反联邦党人的世界,去探察常为人忽视的天平的另一端。

  
  痛苦的异见:警惕暴政、捍卫自由

  他们说“不”,是因为他们忧虑。当反联邦党人的忧虑嵌入宪法文本并化作监护宪法执行的潜在精神时,他们便帮助建立了广泛而稳固的宪法忠诚,也补足了内在于美利坚政治体的双重原则。

  如果说普布利乌斯帮助人们看到了新政体的光明前途,“加图”、“联邦农夫”、“中立观察者”、“布鲁图斯”、“老辉格党”、“自由之子”、“民权之友”、乔治·梅森、帕特里克·亨利、理查德·亨利·李、詹姆斯·门罗、乔治·克林顿、梅伦克顿·史密斯、萨缪尔·亚当斯等更多的反联邦党人则“告诫美利坚人要护卫他们的自由以防止恢宏的国家堕落为暴政”[2]。拟议宪法的支持者们虽以“联邦党人”自居,并把自己的对手们顺势称为“反联邦党人”,但实际上真正坚持联邦主义原则的是“反联邦党人”,他们希望“各州独立的主权都能持续下去——同时渴望总体政府能够以最有利的方式来巩固联盟”(此为弗吉尼亚州反联邦党人“中立观察者”所言)[3],反联邦党人看到,当联邦党人欲求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时,他们已经背离了本原意义上的联邦主义,进而也违背了独立革命的原则。

  1787年9月15日,弗吉尼亚州的伦道夫、梅森,马萨诸塞州的格里拒绝在艰苦酝酿了一个夏天的宪法草案上签字。伦道夫的内心备受煎熬,政府危险的权力结构令他看到了暴政的鬼影,格里害怕“目前联邦的危机可能导致内战”,梅森逐条提出反对意见,他担心联邦议会的权力“会延伸到它认为适宜的一切领域”,届时州权不再有保障,人民的权力也将荡然无存,他与格里一样,坚信许多反对意见都“可以让步”,但是“公民权利还是得不到保证”,因为过多的联邦权力、取消民事陪审制度、不加限制的常备军制度严重威胁了公民权利(关于这三人拒绝签字的理由,可参考[美]麦迪逊,《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上)》,尹宣译,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769—779)。这些担忧令他们极其痛苦,他们也不想让制宪会议无功而返,但又不能对这些隐患视若无睹。制宪会议以有限度的分歧而闭幕,对宪法的争论随之在州的层面上展开,许多州都出现了激烈的斗争(分散于各州的反联邦党人所面对的是一个在组织和程序上均占极大优势的对手,许多费城制宪会议与会者既是宪法的坚定支持者,也是各州宪法批准大会的组织者,新宪法“九州通过即生效”的规定,也限制了反联邦党人的力量。新罕布什尔州[57∶47]、马萨诸塞州[187∶168]、纽约州[30∶27]、弗吉尼亚州[89∶79]最终均以微弱多数通过。北卡罗来纳州甚至召开了两次批准大会),而且批准过程往往伴随着陷阱和阴谋(比如,宾夕法尼亚州议会甚至在国会尚未把拟议宪法转呈各州就已经要投票表决关于召开本州宪法批准大会各项事宜的决议。当时的具体情形是:联邦党人因在州议会中占有临时多数,所以极力敦促尽早投票,反联邦党人要求应在宪法呈交各州之后再行决议,因为人民有权看到宪法文本,有权根据宪法文本做出抉择,当联邦党人的临时多数驳回暂缓投票的要求后,反联邦党人拒绝出席投票现场以期会议将因法定人数不足而不能投票,但是投票当日反联邦党议员竟然被一群暴徒胁制到现场,从而强制通过了召开批准大会决议)。马萨诸塞州、新罕布什尔州、弗吉尼亚州和纽约州最后均以制定权利法案作为批准宪法的条件,而北卡罗来纳州更是坚持要见到第一届国会通过权利法案后才能批准宪法。

  
  核心的争论:权利法案

  反联邦党人比任何人都更仔细地审查了拟议宪法,他们逐字逐条地提出不同意见,但综合起来,对拟议宪法中缺乏权利法案的质疑并因此而要求增补权利法案的强烈呼声,是反联邦党人整个反对运动的高潮,也是一切反对意见的汇总和深化。

  联邦党人十分反感反联邦党人关于权利法案的诉求,认为将权利法案列入拟议宪法“不仅无此必要,甚至可以造成危害”[4],因为权利法案“针对未授予的权力设立了许多例外;由此,权利法案将成为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被用来主张比已授予的权力更多的权力。既然没有权力做某事,为什么还要宣称不能做该事?”[5](此处译文有改动)也就是说,为什么非要用权利法案来要求他们不能做本来就没有让他们做的事?联邦党人的逻辑是:“在拟议宪法中,没有授予联邦的,都是保留给人民的”,联邦政府的权力基于明确、积极的授权,没有说明的事情就不能做。所以,添设权利法案实属多余。帕特里克·亨利反问道:“权利法案总共不过几句话。它告诉我们什么——我们所保有的权利。为什么不[需要它]?难道它浪费了太多纸张?”[6]这里隐含着双方对积极的权力授予与积极的权利保留之间关系的不同认识。反联邦党人怀疑,积极的授予就一定意味着未授予的部分能够确实地保留给人民吗?难道不需要积极的权利保留来制约和抗衡积极的权力授予吗?

  反联邦党人看穿了联邦党人“没有授予联邦的,都是保留给人民的”这一似是而非的逻辑。这种逻辑的问题在于:其一,权力的授予并不总是清楚而明确的,宪法列举出来的“权力”并非都像“铸造货币”、“设立邮政局”等这样容易辨别且界限分明,正相反,模糊而宽泛的权力设置随处可见。比如,宪法第一条第八项“共同防务和公共福利”条款、“必要且适当的立法”条款,而模糊的权力授予就为滥用权力留下了空间。其二,对于那些没有明确授予的权力,也没有什么能够保证联邦政府不会借助明确授予的权力来侵入这一领域,将不曾获准的权力转化成明确授予的权力的延伸部分而堂而皇之地握入手中。反联邦党人在拟议宪法中找到了像汉密尔顿、威尔逊等联邦党人逻辑的漏洞:宪法第一条第九项“不得停止人身保护令、不得通过剥夺公权或溯及既往的法律、不得授予爵位”都是禁止性规定,这些权力的例外规定所隐含的前提正是联邦政府有可能滥用宪法的明确授权或者侵入那些未被授权的领域,这种禁止性的规定说明联邦党人自己也在提防联邦政府从已授权力中引申出他们原本未被授予的权力(比如,干出封贵授爵的事情来),因此特意用禁止性条款加以控制。即使是没有授予的权力,未见得就是他们不去染指的权力,所授予的权力中恰恰包含着向未授予的部分延伸的倾向和可能,因此,用权利法案来明确标识在权力份额中保留给人民的部分、以此来为模糊的权力授予划定界限,是完全必要且迫切的。

  除了对联邦党人“未授予即保留在民”这一逻辑的质疑,反联邦党人还看到了更为危险的情形。正如“布鲁图斯”所说,宪法第3条“最高条款”“不仅是暗示,而且明确地断定:只要州宪法与宪法不一致、与依照宪法所制定的法律不一致,或者与以合众国之权力签订或应当签订的条约不一致,该州宪法就会被撤销甚至被彻底废除”。[7]如此,民权和州权都将陷入岌岌可危的境地,联邦政府完全可以以“与宪法相抵触”为由合法地废止任何州的权利法案。

  反联邦党人反对拟议宪法的一个重要原因,还在于他们坚信公民德行是共和政体最稳固的基石,公民德性的有无及其培养与共和国的建造及其强盛,这二者之间的紧密联系对于反联邦党人而言是一个“永恒的关键问题”[8],而在联邦党人看来则无关大碍。拟议宪法所倡行的商业强国就是一个以武力作保障的私人利益集合,它所赖以巩固的纽带是个人的私利和野心,而不是公共的美德和情感。反联邦党人认为这样一个仅仅建立于私人利益基础上的国家是脆弱的,只有公共的参与精神和真诚的爱国动机才能确保共和国的政制和法律在最优良的土壤中生长。

  
  变革的合法性与反对者的忠诚

  合众国宪法一经通过,即受到了广泛的尊敬并很快形成了“宪法崇拜”[9],这种宪法情感的形成不仅与增补权利法案有关,而且与反联邦党人自身的行动密不可分。在宪法辩论之初,反联邦党人提出了一个最致命但是随着形势的变动而逐渐为人所忽略的问题,即制宪的合法性。这个问题对于拟议宪法而言具有釜底抽薪的效果,但最终,不是通过回答、而是通过取消问题而解决了该问题。

  反联邦党人对制宪合法性的怀疑使他们透视到现代政治中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这也是很快就随着法国大革命的爆发而不断地困扰着现代人的一个难解的问题,即历史的连续与断裂之间的对立。很多思想者——像黑格尔——试图调和这种二分的矛盾。反联邦党人从自己民族的处境中,已经发现现代社会可能已经走到了断裂的悬崖。新宪法大刀阔斧的变革气象令反联邦党人战栗,他们担忧大动干戈的革命开场容易收尾难,何时才是革命的尽头,何时才能跳出“颠覆者恒被颠覆”的怪圈。联邦党人对连续性的漠视可能会自掘坟墓,而变革带来的动荡会使人们厌倦,“变化相随,永无穷期,直到共同体中热爱和平、品行优良的那部分人厌倦了这种改变、动荡和无序,以至于愿意接受任何形式的能够带来社会稳定的政府,即使是专制政府也无妨(“联邦农夫”语)”[10]。反联邦党人对宪法说不,源自他们的保守;而意料之外情理之中的则是,也正是他们的保守,促使他们忠诚于宪法。该是赞赏和领受他们“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的时候了。1788年6月,宪法批准斗争的最后时刻,弗吉尼亚批准大会主席、反联邦党人本雅明·哈里森在最后投票前的预备会议上出乎人们的意料,力劝乔治·梅森、帕特里克·亨利、理查德·亨利·李等同仁承认批准斗争的失败,并在新宪法之下协力工作,以期“少数人所认识到的那些对他们自由的损害性后果”永远不会出现。[11]在力陈一切担忧之后,他们没有通过他们本可以选择的其他方式——比如武力反抗、脱离联邦或重开制宪会议等——来坚持他们对宪法的反对,相反,大多数反联邦党人选择遵循哈里森的建议,这一方面是尊重法治原则的保守性使然,更重要的是,他们将在新的制度内影响和控制宪法的运行。反联邦党人的行动帮助建立了广泛的宪法忠诚,一旦他们有条件地接纳了新宪法并促成了宪法的批准,他们就像过去执著于《邦联条例》那样诚恳地遵守着新宪法,他们把担忧和不满留在了公共讨论中,“而不是拿起武器以武力反抗使他们感到恐惧的政府”[12],这是反联邦党人的伟大之处——为了抵抗暴政,他们积极地投入这个制度中而不是用暴力摧毁这个制度。这也正是合众国的幸运所在。
  
  纳坦·塔科夫分析美国关于对外事务的权力设置兼具总统的秘密、快速反应与国会的公开、缓慢商议,他把这两种对立特性的结合归结到了“建国历程留给我们双重遗产”:一方面是高贵的渴望,要成为与众不同的国家;另一方面是清醒的认识,不可能仅仅生活在自己的高贵世界里,也不可能生活在一个由都像自己一样高贵的国家所组成的世界里。[13]事实上,不仅仅适用于对外权力,源于制宪时代的这“双重遗产”也同样适用于美国政治生活的所有基本原则,因为恰恰是“联邦党人与反联邦党人之间的争论[为合众国]贡献了美国宪法”[14]。

  “美国起于共识而存于争议”[15],正是异见“开启了独立革命使之成为可能的论辩的公共空间。反联邦党人及其所象征的东西根本不曾消失”[16]。那种成王败寇的逻辑演绎不仅削弱了反联邦党人的价值,也降低了联邦党人的地位,联邦党人正是在公共讨论中才占据了外显的荣誉,如果没有反联邦党人的争论,如果没有反联邦党人的有保留的接纳,宪法是不可想象的,合众国的历史也是不可想象的,联邦党人的主张更不可能流传至今。反联邦党人是美利坚合众国历史中一股活力永续的精神暗流,正是反联邦党人的忧虑包容了联邦党人沸腾的激情,正是双方的对话成就了合众国宪制的伟业。

参考文献:
[1]1989年美国西北大学召开“未被采纳的道路:现代宪政理论中共和思想的潜流”研讨会,《西北大学法律评论》(NW. U.L. Rev.)第85期(1990年秋季刊)第39—73页刊登了索尔·科内尔(Saul A. Cornell)的入会文章《反联邦党人变化着的历史命运》(the Changing Historical Fortunes of the Anti-federalists)。在该文中,科内尔全面地分析了美国宪法批准至今两个多世纪以来,学术界(特别是历史学界和法学界)对反联邦党人的关注与美国政治历史变迁之间的关系,是对美国的反联邦党人研究以及研究背景所做的脉络清晰且极具创见的综述。详见Saul A. Cornell, “The Changing Historical Fortunes of the Anti-federalists”, NW. U.L. Rev, fall 85, 1990, pp.39—73。
[2][11][12]Paul Finkelman, “ Antifederalists:The Loyal Opposition and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 No.70, Cornell Law Review, 1984, pp.190, 206, 207.
[3][8][10][15][美]赫伯特·J·斯托林,《反联邦党人赞成什么———宪法反对者的政治思想》,王庆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15,136,11,6。
[4][5][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等译,商务印书馆,1997:429,429。
[6][7]帕特里克·亨利1788年6月16日在弗吉尼亚州宪法批准大会上的第四次发言。参见网络版Anti-Federalist Papers,http://www.constitution.org/rc/rat_va_13.htm#henry-12,2003-11-20。
[9][美]马克斯·法仑德,《设计宪法》,董成美译,上海三联出版社,2006:174。
[13][14][美]纳坦·塔科夫著,《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论对外事务》,载《法意》第2辑,商务印书馆,2006。
[16]Edward Countryman, Foreword: The Antifederalists, Four Decades On [EB/OL],http://uncpress.unc.edu/chapters/main_antifederalists.html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法学理论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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