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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美国宪法评注

书名:美国宪法评注
作者:斯托里著,毛国权译
ISBN:9787542621979
出版社:上海三联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6-1
丛书名:上海三联法学文库
有售书店:卓越网 当当网
《美国宪法评注》主要从两种重要的来源获得了最有价值的资料。它们是:《联邦党人文集》——那个时代三个最伟大的政治家无与伦比的评论;以及马歇尔首席大法官先生在宪法问题上的卓越判决。前者以令人敬佩的全面和说服力讨论了国家政府所有部门的结构和组织;后者以超群的造诣和恰当阐明了宪法权力和功能和适用与界限。《联邦党人文集》仅仅说明了这些权力和功能的目的与一般含义。而首席大法官的精致推理则推演了它们的终极结果和边,其精确与清晰最接近数学般的证明。《联邦党人文集》的写作目的是为了回应批准宪洗之时最普遍的流行反对意见,没有试图在其推理过程中追求任何非常精细的次序;处理主题所采纳的方式是在当时最适合反驳偏见、赢得支持的那种方式。因而,具有自然联系的一些议题有时是相互分离的;适合一些重要论点的例证有时却是在附带讨论中提出的。作者将那部伟大作品中看来具有持久重要性的内容全部融入了这个评注之中,尽力使得它的实质内容更广泛地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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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读书录

文:秋风 出处:中国图书评论 2006年第12期

  与上面我翻译的《对话》同时出版的,还有我的朋友毛国权翻译的《美国宪法评注》在英美普通法制度下,法律“评注”(commentary,或者译“释义”)乃是一种发展法律的重要方式。比如,爱德华·库克的两部划时代的著作之一———《英格兰法律大全》第一卷,就是对利特尔顿的《土地保有法》之评注,布莱克斯通也撰写过《英格兰法律评注》。这三部著作可以说就是英国近代的统一法典,并在美洲殖民地和独立后的美国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这一法典制定模式迥异于欧洲大陆,那里的法典都是主权者颁布制定的。
  《宪法评注》在美国独立之后相当发达,斯托里的这部是早期最为精当的一部。作为法律家,斯托里具有完美的经历:既当过国会议员,又当过大法官,同时又是教授。这本评注通过对立宪时代的社会、政治环境的研究,通过对立宪原始文件、立宪者著述的梳理,通过对宪法文本的解读和对宪法判例的解释,系统地阐发了美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和文本涵义。
  这种评注引出了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宪法从根本上是理性的,其约束力并不仅仅源于主权者之颁布,相反,它之所以对人们具有道德上的约束力,从而获得人们的尊重、甚至信仰,在更大的程度上是因为,人们相信宪法是理性的产物,宪法超越了现实的利益考量,不是某个团体实现其特殊利益的工具。就像美国当代学者萨托利所说,并不是有了宪法,就有了宪政,宪法必须具备某种属性,才能构成宪政之基础。这种属性,至少包括理性———这就又回到了上面提到的爱德华·库克的主题:法律乃是理性与普遍的正当,宪法更应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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