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爽 出处:中国图书商报 2007年11月
“红学的考证大致可分为文本外的考证和文本内的考证。文本外的考证以曹雪芹为核心,上溯其祖先,下搜其文物,旁触其亲朋。文本内的考证无非是贾府在北京还是南京。”考证派和索隐派有共同之处,“它们并不关心文本内容涉及到的许多重大制度和社会问题。”
除过索隐和考据之外的红学研究的“第三派”,就是《红楼梦的法律世界》之作者要提倡的“制度的红学”,也叫“解释派”。主要是将《红楼梦》视为一部“活的”中国文化,认为《红楼梦》中关于中国传统社会——制度、典章、器物以及人们生活方式的描写,乃是高度真实与虚幻的统一,其中存在着可以与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互为解释的巨大空间。这里“我们不妨可以从三个层面上着手建立这种解释:一是将《红楼梦》与当时的社会制度互为解释,考察那些纸面上僵死的制度如何在现实社会中真实运行的;二是将《红楼梦》与整个中国传统文化互为解释,事实上,《红楼梦》集中国文化之大成,我们决不应该将它仅仅看成关于清代社会和文化的描写;三是将《红楼梦》与现代社会和文化互为解释,甄别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差别,评判它们之间的优劣和得失,反思中国文化的来龙去脉,达致对中国文化新的认识和理解”。
这种解释,让我们从各种不同的学科和角度进入《红楼梦》的世界,在一个宽广历史长河中探询文化、制度、社会生活的关系,视野开阔至上探前朝,下溯当代,集中于中国社会历史的大环境中,思索《红楼梦》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作者选取了29个点展开分析,比如:家法、户籍、典当、妻妾、捐纳、和息、胥吏等。其中每一个点均涉及《红楼梦》中的故事情节,读来鲜活有趣,避免了用纯粹法言法语解读社会生活的干涩与生硬。用最通俗的行文解释一个个纯粹的法律问题。正如作者所言:“这种解释的作用是双向的。一方面,各类学科的介入将会激活《红楼梦》中所蕴藏的制度因素,从而大大丰富对《红楼梦》的认识和理解;另一方面,《红楼梦》所蕴藏的丰富文化资源,它所描写的社会中的真实运行的“活的”制度,又会补充、完善甚至修正各学科中某些早已形成的专业认识。”
制度的红学,其研究的入口在哪里?学术流派的形成必须建立自己的研究方法和价值体系,并具有特定的时代背景。索隐派建立在旧学和民主主义基础上,考证派建立在新学和科学主义基础上,而解释派,就是建立在现代哲学解释学和文化主义基础之上。它们都是时代的产物。
哲学解释学同以往的文学、历史研究方法有很大的不同。传统的历史研究往往将时间距离看成理解中的最大障碍,以为时间越近,越有助于理解;反之,时间距离越远,理解就越困难。但在哲学解释学看来,时间距离恰恰是理解中的积极因素,历史的真实性、客观性往往需要经过一定时间,脱离了当时的环境才能显现出来。传统的文学、历史研究往往要努力重现和恢复作者的意愿,哲学解释学则认为,作品有它自己的世界,解释者也有他自己的精神世界,这两个世界接触之后,会产生一个新的世界——意义。因此,解释者在解释作品中,不应再执着于复原作者的取向,而是要注重创造性的理解。
这样,人们对传统就有了新的理解和认识,与传统的关系也发生了变化。对于解释者来说,传统不再是一具等待解剖的冰冷的僵尸,与解释者相对立的客观物,理解也不是解释者手中理性的解剖刀。传统的生命并没有死去,它依然活着,我们每个人都是它的组成部分。因此,我们理解传统,并不仅仅是解释过去,也是在解释现在,解释未来。解释者与传统展开对话,既是理解传统,也是理解人生、理解自己,传统则在理解中获得了新的生命和进入现代的途径。解释传统并不是盲目地崇拜传统,更不是简单地复活传统,而是疏通和“打理”与传统的关系,既对传统展开批判,也用传统批判现在。
最后,作者开始反思“活的法律”。究竟什么是“活的法律”呢?很多人认为是司法判决。但我们想一想,相对于法典而言,司法判决固然鲜活得很,可是在中国社会,特别是中国传统社会,真正涉诉的法律行为能有多少呢?大量的法律行为,其实就是我们日常社会生活的一部分,这些每日每时发生的行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活的法律”。它们不存在于法典中,也不存在于司法判决中,而是存在于文学作品中(通过文学作品反映出来)。
司法的“活”,在于它不可能与法典完全合辙一致,但二者总要保持大体一致。社会生活中真正的“活法”,却往往自有一套完全不同的评判和裁判,并且无视法律规定和司法的评判与裁决。文学家在描写法律问题时,往往站在法律的对立面,也就是说,他和其他任何一个普通的老百姓一样,无论在认识上还是行为上,都是法律的受体,而不是像法学家,完全站在法律那边。这种受体视角之下的“活法”更贴近社会民众,反映真实的法律生活,只有它才是真正的“活法”。
所以,我们“要从三个层面和双向解释建立起红学的解释体系。一方面看看文学作品中那些细致入微或一鳞半爪的关于法律的描写在制度层面的概貌和其他实际运行中的状况,这将极大地丰富和有益于对《红楼梦》的理解。另一方面,要通过《红楼梦》这一珍贵的文本来印证或校正法律的一般规定在社会中具体实施的状况,这将补充或修正关于法律的某些一般性见解”。
“曹雪芹深知他的作品不仅是对清代社会和文化的描写,同时也是对整个中国社会和文化的展示。因此,研究《红楼梦》中的法律问题,绝不能仅仅拘泥于清代的法律制度。更重要的是,我们要借《红楼梦》这部“活的”中国传统文化教材,重新审视和评价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关系,在批判传统社会的基础上,也用传统社会批判现代社会。”这便是作者写作《红楼梦的法律世界》希望达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