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子今(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出处:南方都市报 2007年12月
“家庭”一语在史书中出现较晚。据说最早是《晋书·锺雅传》所谓“家庭侈靡,声妓纷葩”。其实,《后汉书·郑均传》已有“常称病家廷,不应州郡征召”语。古来关于“家庭”,“宗”、“家”、“室”、“户”、“房”等等,称谓繁多,所指称的社会存在,却是历代都受到重视的。这首先是因为以“编户齐民”作为理想社会管理形式的时代,这一结构是所有行政事务的基础。商鞅主持变法,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史记·商君列传》)。晁错策划移民,重视创造“室屋完安”的条件:“先为筑室,家有一堂二内,门户之闭,置器物焉,民至有所居”(《汉书·晁错传》),都体现了执政者对家庭构成规模和家庭基本生活条件的关注。这种关注,竟然用有效的行政力量来切实体现。
广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4月出版的《中国家庭史》,是张国刚教授在南开大学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家庭史研究”的成果。这是迄今出版的第一部中国家庭史研究的多卷本学术专著。“家庭”的构成及其作为社会基础的作用,使得许多政论家和行政操作者都予以充分关注,但是真正的“家庭史”研究,其实起步相当晚。应当说,制作一部多卷本的《中国家庭史》,是相当艰巨的工程。
这部书的主编认为,“中国家庭史的研究与写作,要注意如下三个维度,即法制史的维度、经济史的维度和社会史的维度。所谓法制史的维度,主要是关注家庭内部各个成员的法权关系,把伦理关系放在法律的视角下加以考量。所谓经济史的维度,讨论农民的生计问题就属于这一类。所谓社会史的维度,是以往研究比较贫乏的一面……从以上三个维度去思考家庭史的问题,那么我们在学术上就会既有传承,又有创新,使家庭史的学科结构能够丰富和完善起来。”全书的完成,应当说基本实现了通过传统视角的考察得到新鲜的学术认识的目的,即所谓“既有传承,又有创新”。但是总的来说,“三个维度”的设计,也许预先使本书承担了过于沉重的学术任务。因为“家庭”是法制管理、经济生活和社会结构的基础。一部这样的“家庭史”,似乎可以概括“法制史”(按照主编的构想,似乎又包括“伦理关系”史)、“经济史”和“社会史”。这看起来是不可能的。然而,著作者的努力,使得最终成果接近了这一学术目标。
“家庭”长期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形态对于社会风貌自然有明显的影响。执政者多期望这一社会基层结构能够稳定。然而家庭中的成员们对于家庭关系却各有不同的感觉和不同的态度。钱锺书先生笔下有婚姻“围城”说,古人是否也有类似的感受呢?《中国家庭史》第一卷《先秦至南北朝时期》“详录”冯衍《与妇弟任武达书》,由“恶妇”表现讨论“出妻”方式,是有学术必要的,读来亦饶有兴味。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贼律》都有涉及“妻悍”的内容,可见当时存在类似的家庭暴力现象。冯衍面对这种情形,只能“至于垂白家贫身贱之日”方才出之,以致有“养癕长疽,自生祸殃”的慨叹。这除了其妻出身“北地”,自有边地强悍之风,而冯衍本人性格弱点亦明显,只能“恻恻焦心,事事腐肠”,不能决绝了断的因素之外,或可推想,当时社会的家庭关系中,仍较普遍地保留女权的影响。任氏因“嫉妒”而“暴虐”,即主要是对情感竞争中同性对手表现得凶悍残虐,在史籍中还可以看到多例。如吕后“人彘”故事(《史记·吕太后本纪》)以及阳成昭信“糜烂望卿”故事(《汉书·景十三王传·广川惠王刘越》)等等,都是人们所熟知的。这些情形虽然未必表现了当时一般家庭生活的常态,然而也是我们讨论家庭史时应当注意的。《中国家庭史》第一卷的作者对于冯衍、“恶妇”以及当时“舆论”几个方面有简略的分析,使读者注意到相关历史文化现象,也使得有兴趣的研究者得到了资料线索。
在“婚姻与性生活”一节中,作者将“性生活”与“结婚”、“离婚”、“再婚”并说,是符合婚姻生活实际的设计,也如实展示了汉代文化的一个重要侧面。对于王昭君故事,作者“以汉朝皇帝的妃子而出嫁匈奴单于,实有汉朝天子与匈奴单于‘共妻’的性质”的分析,也是新奇的观点,值得我们重视。
《中国家庭史》第一卷关于总结秦汉家庭史的成功,还表现在对于普通民众家庭经济生活进行了比较细致的分析。作者在“普通民众的家庭生计”一节分论“农家经济的规模和结构”以及“农民家庭的经济支出”,很显然,这样的分析,对于认识古代社会生活乃至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面貌,都是十分必要的。作者在研究中精心收集和梳理多方面的史料,文献资料、简牍资料、图像资料都受到重视。对于一些学者以往有所忽略的《九章算术》、《焦氏易林》中的信息也进行了分析和利用。关于“当时媒在缔结婚姻关系的作用”,引用《焦氏易林》材料多至17条,论说因此生动且富有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