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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中国家庭史

书名:中国家庭史
作者:王利华 张国刚
ISBN:9787218054735
出版社:广东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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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书体例、视角独特。作者通过长期的探讨,确立了对家庭史的论述的内涵和边界,建构起一种颇富创意的家庭史体例。所写出来的家庭史已不是一般的社会史、社会生活史和社会风俗史。而是从法制史、经济史和社会史的多重维度建构中国家庭史体系。
  各卷在一般的框架叙述之外,注重把握和突出本时代的特色与阶段性特征。如第一卷考察了家庭的起源,论述了家庭从家族组织中分离出来历程。
  第二卷重点探讨了中古社会与家庭的变迁相互影响、考察了家庭伦理(礼法文化)的下移问题,第三卷注意分析不同民族和政权下家庭的共性和个性特征,家庭内涵的历史传承和民族特色,第四卷指出了明清家庭的典型性与传承性及晚清家庭形态的变迁,第五卷考察了近代家庭的变迁和家庭的地区性差异。
  尽管本书是以叙事为主,但作者并未一味沉溺于讲述细碎的家庭故事,而是致力于家庭与社会整体之间的历史关联。“讲故事”的同时,不仅构建了一个宏大的中国家庭史学术框架,而且从“细胞”观察入手,为进一步认识中国社会演变的历史进程与文化特质,开辟了一条新的学术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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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给中国家庭作史?

文:王子今(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出处:南方都市报 2007年12月
  
  “家庭”一语在史书中出现较晚。据说最早是《晋书·锺雅传》所谓“家庭侈靡,声妓纷葩”。其实,《后汉书·郑均传》已有“常称病家廷,不应州郡征召”语。古来关于“家庭”,“宗”、“家”、“室”、“户”、“房”等等,称谓繁多,所指称的社会存在,却是历代都受到重视的。这首先是因为以“编户齐民”作为理想社会管理形式的时代,这一结构是所有行政事务的基础。商鞅主持变法,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史记·商君列传》)。晁错策划移民,重视创造“室屋完安”的条件:“先为筑室,家有一堂二内,门户之闭,置器物焉,民至有所居”(《汉书·晁错传》),都体现了执政者对家庭构成规模和家庭基本生活条件的关注。这种关注,竟然用有效的行政力量来切实体现。

  广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4月出版的《中国家庭史》,是张国刚教授在南开大学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家庭史研究”的成果。这是迄今出版的第一部中国家庭史研究的多卷本学术专著。“家庭”的构成及其作为社会基础的作用,使得许多政论家和行政操作者都予以充分关注,但是真正的“家庭史”研究,其实起步相当晚。应当说,制作一部多卷本的《中国家庭史》,是相当艰巨的工程。

  这部书的主编认为,“中国家庭史的研究与写作,要注意如下三个维度,即法制史的维度、经济史的维度和社会史的维度。所谓法制史的维度,主要是关注家庭内部各个成员的法权关系,把伦理关系放在法律的视角下加以考量。所谓经济史的维度,讨论农民的生计问题就属于这一类。所谓社会史的维度,是以往研究比较贫乏的一面……从以上三个维度去思考家庭史的问题,那么我们在学术上就会既有传承,又有创新,使家庭史的学科结构能够丰富和完善起来。”全书的完成,应当说基本实现了通过传统视角的考察得到新鲜的学术认识的目的,即所谓“既有传承,又有创新”。但是总的来说,“三个维度”的设计,也许预先使本书承担了过于沉重的学术任务。因为“家庭”是法制管理、经济生活和社会结构的基础。一部这样的“家庭史”,似乎可以概括“法制史”(按照主编的构想,似乎又包括“伦理关系”史)、“经济史”和“社会史”。这看起来是不可能的。然而,著作者的努力,使得最终成果接近了这一学术目标。

  “家庭”长期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形态对于社会风貌自然有明显的影响。执政者多期望这一社会基层结构能够稳定。然而家庭中的成员们对于家庭关系却各有不同的感觉和不同的态度。钱锺书先生笔下有婚姻“围城”说,古人是否也有类似的感受呢?《中国家庭史》第一卷《先秦至南北朝时期》“详录”冯衍《与妇弟任武达书》,由“恶妇”表现讨论“出妻”方式,是有学术必要的,读来亦饶有兴味。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贼律》都有涉及“妻悍”的内容,可见当时存在类似的家庭暴力现象。冯衍面对这种情形,只能“至于垂白家贫身贱之日”方才出之,以致有“养癕长疽,自生祸殃”的慨叹。这除了其妻出身“北地”,自有边地强悍之风,而冯衍本人性格弱点亦明显,只能“恻恻焦心,事事腐肠”,不能决绝了断的因素之外,或可推想,当时社会的家庭关系中,仍较普遍地保留女权的影响。任氏因“嫉妒”而“暴虐”,即主要是对情感竞争中同性对手表现得凶悍残虐,在史籍中还可以看到多例。如吕后“人彘”故事(《史记·吕太后本纪》)以及阳成昭信“糜烂望卿”故事(《汉书·景十三王传·广川惠王刘越》)等等,都是人们所熟知的。这些情形虽然未必表现了当时一般家庭生活的常态,然而也是我们讨论家庭史时应当注意的。《中国家庭史》第一卷的作者对于冯衍、“恶妇”以及当时“舆论”几个方面有简略的分析,使读者注意到相关历史文化现象,也使得有兴趣的研究者得到了资料线索。

  在“婚姻与性生活”一节中,作者将“性生活”与“结婚”、“离婚”、“再婚”并说,是符合婚姻生活实际的设计,也如实展示了汉代文化的一个重要侧面。对于王昭君故事,作者“以汉朝皇帝的妃子而出嫁匈奴单于,实有汉朝天子与匈奴单于‘共妻’的性质”的分析,也是新奇的观点,值得我们重视。

  《中国家庭史》第一卷关于总结秦汉家庭史的成功,还表现在对于普通民众家庭经济生活进行了比较细致的分析。作者在“普通民众的家庭生计”一节分论“农家经济的规模和结构”以及“农民家庭的经济支出”,很显然,这样的分析,对于认识古代社会生活乃至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面貌,都是十分必要的。作者在研究中精心收集和梳理多方面的史料,文献资料、简牍资料、图像资料都受到重视。对于一些学者以往有所忽略的《九章算术》、《焦氏易林》中的信息也进行了分析和利用。关于“当时媒在缔结婚姻关系的作用”,引用《焦氏易林》材料多至17条,论说因此生动且富有说服力。

你所不知道的中国古代家庭

文:王跃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出处:南方都市报 2007年12月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非常重视家庭的时代。当代许多被社会所承担的功能(子女教育、就业、医疗、养老和各种保障)是由家庭承担的。正因为如此,家庭受到政治家、思想家高度关注,一系列与家庭秩序、家庭关系、家庭组织有关的伦理、礼仪、法律和政策被制定出来。近代以来,家庭的不少功能逐渐被社会机构所替代,人们在社会公共领域的活动时空范围大大拓展,家庭的私人生活范围显著缩小。但对绝大多数人来说,家庭依然是每日生活的起点和终点。家庭作为建立在血缘和婚姻基础上的生活单位,依然是社会组成的基本细胞;家庭仍然是抚幼、养老的主要场所。人们的收入虽从社会劳动中获得,但基本消费活动仍然以家庭为单位。一句话,家庭仍然是人们生存的场所,仍然决定着人们的生存质量。

  家庭的这些“恒久”特征将会激发人们对它的兴趣。那么,中国的家庭是如何演变的?过去的家庭是什么样子?我们对过去家庭的印象是否真实?这些都是当代人所关心的。但能够完整、系统地回答这些问题的著作是比较少见的。张国刚教授主编的五卷本《中国家庭史》则可以解答人们对历史上家庭的诸多疑惑。

  在我看来,家庭的“骨架”指家庭的形态,它包括家庭的类型(组织方式)、规模、代际等,家庭的“血肉”指家庭成员的生存方式,包括吃、穿、住、行、用等诸多方面。如果说以往的家庭研究偏重家庭的“骨架”的话,那么《中国家庭史》则既有“骨架”之形态,又将“血肉”填充进去。因而它所呈现的不仅是家庭的“轮廓”,而且是生动且具有立体感的“面貌”。

  他们不仅从法律角度探讨家庭财产继承、分家方式和分家的限制,而且从经济上分析家庭成员的生存条件、生存环境,从社会史角度具体认识家庭的生育功能、教育功能、养老功能、祭祀行为。由此形成一部结构完整、内容充实的家庭史著作。
  
  古代流行小家庭

  中国历史上的家庭形态或家庭结构是什么样子?是以小家庭为主,还是以大家庭为主?在近代之前,这似乎并不是一个问题。人们的基本认识是,父母同居、兄弟不分家形成大家庭是当时社会的主流。直到民国时期,虽然一批社会学家运用现代调查和统计方法,深入农村进行调查,发现中国家庭的实态与传统认识并不一致。但尽管如此,学术界的主流认识并没有改变。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随着实证研究的进一步开展,大家庭占主导的认识开始发生改变。

  《中国家庭史》作者将近年来学者的探讨进行充分吸收,将夫妇与未婚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和夫妇同一个已婚子女组成的直系家庭作为中国历史上主要的家庭形式。而父母与多个已婚子女同居共爨或兄弟婚后同籍共财这类复合家庭为代表的大家庭并不占主导地位。

  本书作者认为,个体家庭摆脱家族而独立作为社会基本细胞而大量涌现,是春秋战国社会变迁的一个重要环节。秦汉时期,产生春秋战国的那些家庭历史特质得到了进一步确认、整合和普遍化,成为两千年中持续保持的强固传统。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特殊社会历史形势下,中国家庭的发展出现了某些异动,如大家庭被官方表彰。但是,个体家庭的主体地位并未发生根本的动摇,家庭发展仍基本上遵循着战国秦汉以来的一贯趋向。

  就整体而言,直系家庭和核心家庭是主要的家庭形式,结构复杂、人口众多的大家庭是非常少见的。近代以来,城镇获得发展。无论城市还是农村,无论清末还是民国,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始终是家庭类型的主流形态。

  通过作者的这一梳理,中国历史上基本家庭类型的演变轨迹能够相对比较清晰地呈现出来。我们认为,中国历史上大家庭难以普遍形成的原因,除了政府赋役政策外,最重要的是兄弟均分家产制度从战国以后被一以贯之地推行。对已婚兄弟来说,分家前的“家”是“共有”的家,并非自己所能主导;只有分家,才能使自己当家作主。因而,若没有父家长的束缚,设法分家往往成为“自然之举”。当然,在不同社会阶层中,家庭类型和构成是有差异的:比较富裕的家庭往往能保持较长时间的“不分”状态,但社会上家庭的主体是中等以下家庭。

  此外,区域习俗、惯行也对家庭构成产生影响。所以,对传统时代家庭类型的认识,既要看到核心家庭和直系家庭占主导地位的整体状况,也要认识到复合型大家庭在一些阶层和区域内有较高比例的存在。
  
  妇女也能走出家门

  在中国历史中,女性的社会活动受到很大限制。所以,在政治史、军事史等男性垄断领域看不到女性符合秩序要求的身影。但家庭是女性活动的重要舞台,家庭史中忽视女性是不完整的。

  《中国家庭史》注意从不同角度分析女性——作为母亲的女性,作为妻子的女性,作为女儿的女性,作为媳妇的女性,作为丧偶者的女性——进而探讨不同身份女性的家庭角色、地位。

  不同以往对女性分析的概念性和抽象性结论,本书的分析常有富于启发性的认识。作者指出,虽然从道理上说“夫死从子”,但由于孝道伦理的制约,母亲对儿子有终生责教的权力。特别是父亲去世之后,母亲的地位就更加凸显出来,她甚至对儿子的婚姻有支配权。不仅如此,妇女的生活空间并不像一般想象的那样完全局限在家的空间之中,他们也有走出家门的各种交往活动。

  当然,即使在家庭生活中,男性在各种权益上都要高于女性。这一基本原则在整个传统时期没有根本改变。本书给人的启示是,在对女性进行分析时,要摆脱教条的束缚,把女性放在具体的家庭场景中去分析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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