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网 » 传记 书信 回忆录 » 胡适留学日记

天天低价之36元热购风

[书] 胡适留学日记

书名:胡适留学日记
作者:胡适
ISBN:9787533624811
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6-12

有售书店:卓越网 当当网
《胡适留学日记》记录了十七卷留学期间的札记。十七卷札记是作者在美国留学时期(一九一零——一九一七)的日记和杂记。原来题作《藏晖室札记》,民国二十八年上海亚东图书馆曾排印发行。
    
文学主张、思想演变,都写成札记,作为一种“自言自语的思想草稿”。他发现这种思想草稿很有益处,因为这种工作是求知识学问的一种帮助,也是思想的一种帮助。它的方式有多种,读书作提要、札记、写信、谈话、演说、作文,都有这种作用。札记是为自己的了解的;谈话、讨论、写信,是求一个朋友了解的;演说,并发表文章,是求一群人了解的。这都是“发挥”,都有帮助自己了解的功用。因为作者相信札记有这种功用,所以他常用札记做自己的思想的草稿。如作者对世界注意、非战注意、不抵抗主义,文学革命的见解。这十七卷的材料,除了极少数的删削之外,完全保存了原来的真面目。

卓越网更多胡适 相关书籍
当当网更多胡适 相关书籍

为林琴南一辩

文:程巍 出处:中国图书评论 2007年第9期

林纾:《论古文之不当废》
《民国日报》,民国六年二月八日
又载《胡适留学日记》,1917年4月7日


  1936年北大招生考试国文考卷文法改错题下有一小题:“方姚卒不之踣。”若考生知道此句背后的掌故,知道它出自林琴南1917年2月发表的《论古文之不当废》,知道胡适曾拿它让林琴南名声扫地和刘半农在《复王敬轩书》中揪住它不放,那他就会按胡适的方式来批改它:此句不通,“踣”为自动词,前面不当有止词“之”;可以说“方姚卒不踣”,亦可以说“方姚卒不因之而踣”,但不可说“方姚卒不之踣”。此乃满分的标准答案。
  
   次年恰好是“方姚卒不之踣”事件20周年。笔名“蔷薇园主”的作者发表了一部以20年前北大往事为题材的章回体小说《五四历史演义》,也将“方姚卒不之踣”作为五四神话之一搬进了小说。在第五回中,几个男女大学生在“新思潮社”讨论胡适的“八不主义”,然后就自然谈到了林琴南,“密斯李”说:
  
  林琴南那个老头儿,也就自讨没趣了,你看他那篇“荆生”的文章,原来暗地里是骂这些主张新文学的人,不该弄些“引车卖浆之流”的俗话来污秽纸墨,却不防自己写出来的标准古文,都犯了文法上的错误,什么“……日日诋方姚而方姚卒不之踣”,他的原意是不该胡适之骂了一句“桐城谬种”,侮辱了他们桐城派古文祖师方望溪、姚姬传,所以说“你们这班小子天天在骂方姚,而方姚并没有被你们打倒”。但在造句的时候,竟造出一个“方姚卒不之踣”的句子来,明明文理不通。这个岔子,给胡适之抓住,和修改小学生文卷一样替他修改起来,也就有趣的很。胡先生说:那句话,可以改成“而方姚卒不踣”,或者改成“而方姚卒不因之而踣”,两者都合文法,但原文无论如何,是不合文法的。这的确是无可批驳的。比方我们仿造一个句子说“方姚不之知”,这意思是说“方姚不晓得他”,在文法上,“知”字是一个“他动词”,“之”字是一个“代名词”,是“知”字的“宾格”,这是很通的;但那个“踣”字,是一个“自动词”,意思是说“自己跌了一交”,既然是“自动词”,就不应当无缘无故地加上一个“宾格代名词”,这是很明显的。你想,林琴南做了一世古文,还免不了文法上的错误,这不是吃了不懂科学的亏么?
  
  “密斯李”对“方姚卒不之踣”的语法分析,虽照抄胡适发表于《新青年》上的那篇文章,却为她在同学中赢得了语法学家的雅号。《五四历史演义》不是正史。正史不大可能如此拘泥于细节,例如我手头好几套中国现代文学史只字未提“方姚卒不之踣”事件。或许只有鲁迅先生才深知这一类就一字或一句展开的微小攻击战对全局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他自己就是这一类微小攻击战的高手。他的《估〈学衡〉》一文仅从《学衡》杂志创刊号里挑出几个字的错误,就使学衡派多年抬不起头。当胡适和刘半农死死揪住林琴南“方姚卒不之踣”时,他们也是在把小战当大战打。一代文豪林琴南的声望在斯役中大受损失,连拾人余唾的黄口小儿竟也敢对他直呼“老头儿”了。
  
    若将文学革命仅当做一个学术事件,而不是一场旨在夺取文化领导权的运动,那我们肯定会对文学革命家与古文家之间低水平的争论感到困惑。实际上,双方很少发生具有学术价值的争论。争夺文化领导权,最便捷的方式不是说服对方,因为权力不是靠说服就能争取到的,而是通过制造一些或大或小的轰动事件,削弱对方的合法性,并把看热闹的公众卷进来,给对手造成一种巨大的舆论压力,然后从窘迫的对手那里把权力夺过来。用一句“文革”术语来说,是把对方“搞臭”。他臭了,他的观点也就好像不值一提了。
  
    没有证据显示1936年国文考卷的出题者是胡适本人,但也没有证据显示他不是。他那时是北大国文系主任,即便不是出题者,至少有可能、也有资格对该考卷事先过目。这道题不仅仅是一道语法改错题。倘若你不知道这句话背后的掌故,那你极有可能不是按照胡适的方式下手,或竟无从下手,因为这句话没头没尾,而且单就“方姚卒不之踣”一句看,也实在找不出文法毛病。与其说是考察考生的古文文法,不如说是考察他们对文学革命史和系主任胡适本人的光荣历史的熟悉程度。如果你竟将这道改错题改错了,那你在北大国文系的阅卷者那里肯定会留下一个糟糕的印象,认为你居然孤陋寡闻到不知道文学革命史和北大校史的一些有趣的细节,不知道系主任大人胡适的名声其实和这句话大有关系,是他1917年取得的对古文家的决定性胜利。总之,其他的改错题你没有答对,尚情有可原,但“方姚卒不之踣”没答对,那你的令人悲叹的无知就会被看作是对20年前北大的文学革命家们的冒犯。“方姚卒不之踣”就像一个历史的引得,使投考北大的年轻人记住上一代北大人的历史,并再次确认胡适先生的光荣和地位,同时向已于1924年作古的林琴南先生的坟头再踢上一脚。



  胡适对林琴南的胜利,其实是一字之胜。但在章太炎派的魏晋古文和文字训诂学盛行于世时,桐城派古文家哪怕在一个字上出错,都有可能被人死死揪住不放。何况,林琴南还是北大章派弟子的宿敌。从1903到1913年,掌管京师大学堂和北大文科的几乎都是桐城派文人。他们可归入晚清以来的宋学家的行列,其特点是治学讲究经世致用,善于从经籍中发现微言大义,并大加发挥。宋学家的对立面自然是汉学家,他们反感宋学之空疏,而于文字、音韵、训诂上花功夫,务求一字一句之准确或者说合乎“本意”。汉学大盛于乾嘉,到咸同就走向衰落了,因为此时中国遭遇三千年未有之变局,宋学应时局之危亡而兴,讲究经世致用的宋学家纷纷进入权力核心,前有桐城派之曾、李,致力于洋务,后有今文家之康、梁,致力于变法,而京师大学堂作为戊戌新政仅存的硕果,也在宋学家主持下。受到排挤的汉学仅余朴学一线。
  
   但康梁的托古改制却给如日中天的宋学埋下了衰落的因子。先是长沙叶德辉等人撰《翼教丛编》攻康梁诸人为政治目的而妄解经籍,后有章派小学家攻桐城古文家空疏不学。汉学卷土重来。到民国初年,至少在北大,汉学家的声威压倒了宋学家,其标志是章门弟子钱玄同、黄侃、马裕藻、沈兼士等人纷纷进入北大,而桐城派古文家严复、林琴南、姚永概、姚永朴等人相继辞职而去。章太炎曾对弟子评价严、林,谓“下流所仰,乃在严复、林纾之徒,复辞虽饬,气体比于制举,若将所谓曳行作姿者也”;“纾视复又弥下”,“浸润唐人小说之风”,“与蒲松龄相次”。
  
   从北大离职后,林琴南给姚永概写了一封信,不点名地谈到章太炎及其弟子:“敝在庸妄巨子,剽袭汉人余唾,以扯为能,以为富,补缀以古子之断句,涂垩以《说文》之奇字,意境、义法概置弗讲,侈言于众:‘吾汉代之文也!’伧人入城,购绅残敝之冠服,袭之以耀其乡里,人即以绅目之──吾弗敢信也!”对章门弟子,则更不客气,谓之“庸妄之谬种”。此信收入林琴南1916年4月出版的《畏庐续集》,章门弟子一眼便能认出其中“庸妄巨子”和“庸妄之谬种”所指为谁。我们也得以知道钱玄同“桐城谬种”一语的来源了。
  
   章门弟子对林琴南旧恨添新仇,正伺机报复他。机会来了:胡适于1917年1月在《新青年》2卷5号上发表了《文学改良刍议》,对古文宣战。章门弟子钱玄同和章氏友人陈独秀立即将胡适点燃的火苗煽成大火,烧向宿敌桐城派古文家林琴南,而不是魏晋派古文家章太炎,尽管章的古文比林的古文更晦涩,也更喜用生僻字。在2月出版的《新青年》2卷6号上,陈独秀发表声援胡适的文章《文学革命论》,矛头直指“十八妖魔”(其中归、方、刘、姚皆是林琴南的祖师爷),并贬斥桐城派“悉承前代之敝”,为“八家与八股之混合体”。钱玄同则在该号上发表《致陈独秀》,喊出“选学妖孽、桐城谬种”的名骂。
  
   当时还是留美博士生且与北大没有渊源的胡适并不清楚北大章门弟子与桐城古文家之间的门户恩怨,当然也无从知道章太炎后来对他的评价。章太炎说:“哲学,胡适之也配谈么?康、梁多少有些‘根’,胡适之,他连‘根’都没有。”
  
   在《文学改良刍议》为胡适带来“文学革命首举义旗者”(陈独秀封)的美誉时,他觉得有必要拿某个大古文家作攻击的大靶子,以收攻击之奇效。这时(1917年4月7日),他恰好读到上海《民国日报》2月8日刊登的林琴南的《论古文之不当废》,像抓到了一个难得的案例,可以对古文家发起一场小小的攻击了。他将该文全文笔之于日记,并像批改小学生作文那样到处批上“不通”二字,又在最后注明:“此文中‘而方姚卒不之踣’一句,‘之’字不通。”兹将林琴南此句所属的那一段落抄录于下,然后陈述胡适判定“方姚卒不之踣”一句不通的理由。
    
  呜呼,有清往矣!论文者独数方姚。而攻掊之者麻起,而方姚卒不之踣。或其文固有其是者存耶?方今新学始倡,即文如方姚,亦复何济于用?

  早在一两年前,胡适就对古文家的治经方法表示不满,而在乾嘉诸老及章太炎那里发现了一种以归纳法为特征的科学方法。他在1916年底的一篇日记中写道:“顷得吴贽甫《点勘墨子读本》,读之终卷,仅得可采者二三事耳。古文家治经治古籍最不足取,以其空疏也……桐城先生岂并《十三经注疏》亦未见之耶?若然,则古文家读书之少真可令人骇怪矣……考据之学,其能卓然有成者,皆其能用归纳之法,以小学为之根据者也。王氏父子之《经传释词》、《读书杂志》,今人如章太炎,皆得力于此。吾治古籍,盲行十年,去国以后,始悟前此不得途径。辛亥年作《诗经言字解》,已倡‘以经说经’之说,以为当广求同例,观其会通,然后定其古义。吾自名之曰‘归纳的读书法’。其时尚未见《经传释词》也。后稍稍读王氏父子及段(玉裁)、孙(仲容)、章诸人之书,始知‘以经说经’之法,虽已得途径,而不得小学之助,犹为无用也。两年以来,始力屏臆测之见,每立一说,必求其例证。”桐城古文家吴挚甫(汝纶)乃严复和林纾之师(非受业师),1903年被任命为京师大学堂(北大前身)校长,未及赴任,便病死故里,死后弟子和后人将他的日记辑刻成册(《桐城吴汝纶先生日记》)。吴汝纶当然读过《十三经注疏》,但1917年的胡适却没有读过吴汝纶卷帙浩繁的日记,因此出言不逊。日后(1935年),当胡适出版自己的留学日记时,他在上引有关吴汝纶的几行文字下添了一句按语:“此说未免轻易冤枉人。”
  
   他不仅轻易冤枉了吴汝纶,还轻易冤枉了林琴南。林琴南决非白话的敌人。说他是白话运动的前辈,倒更符合事实。1897年,他就在福州刻印了通俗白话诗集《闽中新乐府》,而且此后常在白话报上发表文章,直到1913年还在北京《平报》上辟白话“讽喻新乐府”专栏。但当他读到胡适《文学改良刍议》后,预感到一场尽废古文的运动行将到来,而欲“力延古文之一线”。他发表《论古文之不当废》,其旨不是反对白话,而是反对尽废古文。但胡适既然不知道林琴南是白话文的前辈,也就从《论古文之不当废》中读出了一个顽固保守派的林琴南。多年后,即林琴南去世两年后的1926年,由于郑振铎和周作人等几位评论家给了林琴南一个公正的评价,对刘半农和胡适形成了一种压力。刘半农于林琴南死后不久即从巴黎给周作人写信,云:“你批评林琴南很对,经你一说,真叫我们后悔当初过于唐突前辈。我们做后辈的被前辈教训几声,原是不足为奇,无论他教训的对不对。不过他若止于发卫道之牢骚而已,也就罢了;他要借重荆生,却是无论如何不能饶恕的。”这哪里是道歉,分明是把钱玄同杜撰的“荆生乃徐树铮”当做了事实(我另有文章论证钱玄同此说纯属造谣)。即便如此,钱玄同仍不满意刘半农的退让,在《语丝》上发表《写在半农给启明的信底后面》,足足骂了林琴南两页纸,最后劝刘半农:“半农啊!我希望您别长前辈底志气,灭自己底威风才好呀。”
  
   看来,林琴南之死,也未能消弭章门弟子对他的恨意。这与非章门弟子的刘半农稍有不同。胡适也非章门弟子,门户恩怨不像钱玄同那样顽固。在一片缅怀林琴南的气氛中,他写了《林琴南先生的白话诗》,谓:“林先生的新乐府不但可以表示他文学观念的变迁,而且可以使我们知道:五六年前的反动领袖在三十年前也曾做过社会改革的事业。我们这一辈的少年人只识得守旧的林琴南,而不知道当日的维新党林琴南。只听得林琴南反对白话文学,而不知道林琴南壮年时曾做过很通俗的白话诗,──这算不得公正的舆论。”但这段带歉意的话本身又出现了新的不公正。胡适说林琴南是“五六年前的反动领袖”,可林老夫子领导了谁?



  胡适虽非章门弟子,与绩溪胡氏三代汉学也扯不上边,但他对文字训诂颇有热情,此种热情长此以往,或许能使他自学成为一个汉学家。但小学之难,却使胡适浅尝辄止,转而去《马氏文通》中寻找捷径去了,而作为洋务派过渡到维新派的人物,马建忠绝对算不上小学家,而是一个以西语文法律汉语古文的语法学家。胡适盛赞《文通》得归纳法之精髓,但既然该书以西法律古汉语,就更像是演绎法,而胡适以问题成堆的《文通》来律古文,则绝对是演绎法。他批改林琴南的《论古文之不当废》时,采取的恰好是马建忠的“葛郎玛”,而非汉学家的小学。不久,他将自己对林琴南文的评判写成文字,发表在1917年5月《新青年》3卷3号上。兹录相关段落如下:
  
  顷见林琴南先生新著《论古文之不当废》一文,喜而读之,以为定足供吾辈攻击古文者之研究,不意乃大失所望。林先生之言曰:“知腊丁之不可废,则马、班、韩、柳亦自有其不宜废者。吾不能识其理,乃不能道其所以然,此则嗜古者之痼也。”
  
  “吾识其理,乃不能道其所以然”,此正是古文家之大病。古文家作文,全由熟读他人之文,得其声调口吻,读之烂熟,久之亦能仿效,却实不明其“所以然”。此如留声机器,何尝不能全像留声之人之口吻声调?然终是一副机器,终不能“道其所以然”也。今试举一例以证之。
  
  林先生曰:“呜呼!有清往矣!论文者独数方、姚,而攻掊之者麻起,而方、姚卒不之踣。”此中“而方、姚卒不之踣”一句,不合文法,可谓不通。所以者何?古文凡否定动词之止词,若系代名词,皆位于“不”字与动词之间。如“不我与”,“不吾知也”,“未之有也”,“未之前闻也”,皆是其例。然“踣”字乃是内动词,其下不当有止词,故可言“而方、姚卒不踣”,亦可言“方、姚卒不因之而踣”,却不可言“方、姚卒不之踣”也。林先生知“不之知”、“未之有”之文法,而不知“不之踣”之不通,此则学古文而不知古文之“所以然”之弊也。
  
   林先生为古文大家,而其论“古文之不当废”,“乃不能道其所以然”,则古文之当废也,不亦既明且显耶?

  一字之错居然引出如此大的一个结论,足见汉学家胡适其实比宋学家还会借题发挥。这就像一向不太涉足政治的汉学家们一旦对政治发生兴趣,其偏激的程度远远超过向来讲求经世致用而且受过一些政治训练的宋学家,盖因宋学家的政治基于经验,而汉学家则溺于理想。因此,革命中的汉学家其实比宋学家更喜空言放语。
  
   胡适上面那段充斥着马氏术语的文字,用今日之语法术语来翻译,就是:文言中若出现及物动词的否定式,则动词宾语(若为代名词)应倒装,如“未有之”的正确语序是“未之有”。而“踣”为不及物动词,后面不能跟宾语,所以“不之踣”不通。问题是,胡适为何如此肯定“踣”一定是“自动词”(不及物动词),而不是他动词(及物动词)?试举几个反例:

    《左传》:队命亡氏,踣其国家。与晋踣之。
    《吕氏春秋》:将欲踣之,必先举之。

  其中“踣”皆为他动词。踣者,仆也,倒也,毙也,倾覆也,败亡也,陈尸也。“方姚卒不之踣”中之“踣”,作自动词可训为“倒”,作他动词可训为“打倒”。单就“方姚卒不之踣”一句看,文法上并无任何不通之处,它的意思可以是“方望溪、姚姬传最终也没打败他们”──“他们”即前文所说“攻掊之者”。显然,像胡适那样将“方姚卒不之踣”从上下文中挑出来,以“踣”为自动词而判定此句不通,是站不住脚的。1936年北大国文考卷文法改错题之“方姚卒不之踣”一句,是绝对出错了题。
  
   但将这句话重新放回上下文中,尽管它自身在语法上没有错,于上下文逻辑却不通,因为后跟的是“或其文固有其是者存耶”一句。这就意味着方姚并没被打倒。此时,“踣”用作自动词。但这并意味着胡适对了,因为“之”字此时不再是止词。胡适将“之”读解成止词,“不之踣”当然不通。但“之”字为何一定是止词,而不是别的词类如动词呢?
  
   古文中常将“之”用作动词,如《史记》动不动就“之楚”、“之宋”的。胡适的北大同事黎锦熙于1929到1930年间仿胡适《诗三百篇言字解》写过一篇很长的论文《三百篇之“之”》,对《诗经》中出现的一千零三十九个“之”字进行词性分类:“为代名词者四百;为动词者四;为形容词者五十二;为介词者五百五十二;为助词者三十一。”我们来看看作为动词的“之”的B项:

  内动词之“之”,引申用如介词者,时地介词,介所到也。凡二。
  《■》:“之死矢靡它”(《柏舟》)——《毛传》:“之,至也。”谓“到死时”。“之死矢靡慝。”

  翻翻《康熙字典》,在“之”字下可找到这么一条释义:“之,又至也。《诗·■风》: ‘之死矢靡它。’”王引之《经词衍释·卷九》亦云: “之,至也。《诗》:‘之死矢靡它。’《传》云:‘至死誓无它心。’《左传》成十七年:‘言之,之暮而卒。’言至暮也。《西京杂记》:‘自少之多,自微至著也。’之与至对文,言由少至多也。”
  
   “之”用作动词时,本表示从一处到另一处,如“自宋之楚”,亦引申为“到什么程度”,如“之死”、“之暮”、“之多”等,其否定形态为“不之”,即“不到什么程度”,与“不至”同。若林琴南将那句被胡适嘲笑的句子改为“方姚卒不至踣”,那胡适是不会在旁边标上“不通”的。但“嗜古者”林琴南不用“至”而用一个颇具古风的“之”。他并不是第一次以“不之”代“不至”。1916年,他发表《读列女传》,文中说:“古礼虽不之行,而廉耻存即礼仪存。咸同之间,妇人之车必帷,出入必裙,外言弗入,内言弗出,男女之限截然。”行者,通行、流行也。显然,“古礼虽不之行”之“之”,决不是内动词“行”之前置代名词。若训为代名词,其所代为“古礼”,主、宾成了同一个东西。林琴南的意思并不是说古礼“不行”,而是“不到行的程度”。若“古礼不行”,就断无“而廉耻存则礼仪存”这后续一句。这就像“方姚卒不之踣”并非“卒不踣”,而是“卒不至踣”,即“终不至倒下”。胡适写作《寄陈独秀》时,正处于《马氏文通》的强大影响下,可惜此书“之”字条下无“至”的释义。
  
   无论“踣”是自动词还是他动词,“方姚卒不之踣”在文法上都通,尽管意义恰好相反。换言之,林老夫子对了,而胡适错了。但章门弟子钱玄同说什么都不该错,因为文字训诂是章门看家功夫。但我宁可认为钱玄同是知错而将错就错,此乃借机报复林琴南的绝好机会。钱玄同当然知道“踣”可作他动词。他自己也这么用。1917年7月,他在《新青年》3卷5号发表《论应用文之亟宜改良》,谓:“略略懂得几分戊戌改旧法、辛亥建民国、丙辰踣帝制之道理者,必不至再请新国民去研究《佩文韵府》。”“踣帝制”之“踣”,即为他动词,与前文“改”、“建”对文。可他却在1918年3月与刘半农在《新青年》4卷3号上合演了一出双簧戏,以“方姚卒不之踣”来对林琴南落井下石。
  
   事情的起因,主要是1917年初曾热闹过一阵的文学革命此时已有点难以为继的意思了。文学革命家们决定制造一点轰动事件,来重振运动的势头,而最好的选择当然是继续拿一个当世文豪开刀。1917年10月16日,刚被陈独秀聘为北大法科预科教授的刘半农就致信钱玄同说:“文学改良的话说,我们已锣鼓喧天的闹了一阵;若从此阴干,恐怕不但人家要说我们是程咬金的三大斧,便是自己问问自己,也有些说不过去罢!先生说的积极进行,又从这里说出‘新造洋房’的建设,和‘打鸡骂狗’的破坏两种方法来,都与我的意思吻合。”两人一拍即合的结果,就是联手演一出骂戏,由钱玄同化名“王敬轩”,一个笨拙地为林琴南辩护的老夫子,投书《新青年》,再由刘半农以《新青年》编辑身份义正词严地加以驳斥,让林琴南再出洋相。
  
   “王敬轩”的来信有关“方姚卒不之踣”的部分如下,原文密加圈点:“贵报三卷三号胡君通信。以林琴南先生而方姚卒不之踣之之字为不通。历引古人之文。谓之字为止词。而踣字是内动词。不当有止词。贵报固排斥旧文学者。乃于此处因欲驳林先生之故。不惜自贬身价。竟乞灵于孔经。已足令识者齿冷。至于内动词止词诸说。则是拾马氏文通之唾余。马氏强以西文律中文。削趾适履。其书本不足道。昔人有言。文成法立。又曰。文无定法。此中国之言文法。与西人分名动。讲起止。别内外之文法相较。其灵活与板滞。本不可以道里计。胡君谓林先生此文可言而方姚卒不踣。亦可言方姚卒不因之而踣。却不可言方姚卒不之踣。不知此处两句。起首皆有而字。皆承上文论文者独数方姚一句。两句紧相衔接。文气甚劲。若依胡君改为而方姚卒不踣。则句太短促。不成音节。若改为而方姚卒不因之而踣。则文气近懈矣。贵报于古文三昧。全无探讨。乃率尔肆讥。无乃不可乎。”
  
    钱玄同将围绕“方姚卒不之踣”一句的文法对错之争,偷换成风格之争。这透露出他可能知道此句并无文法问题。刘半农在《复王敬轩书》中,先以钱玄同的方式大骂“桐城孽种”,然后就“方姚卒不之踣”一句答复云:“林琴南‘而方姚卒不之踣’一句的不通,已由胡适之先生论证得很明白;先生果然要替林先生翻案,应当引出古人成句,将他证明才是。若无法证明,只把‘不成音节’,‘文气近懈’的话头来敷衍:是先生意中,以为文句尽可不通;音节文气,却不得不讲;请问天下有这道理没有?胡先生‘历引古人之文’,正是为一般顽固党说法,以为非用此‘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办法,不能折服一般老朽之心;若对略解文法之人──只须高小学生程度──说话,本不必‘自贬身价’,‘乞灵孔经’。不料先生连这点儿用意都不明白,胡先生唯有自叹不能做那能使‘顽石点头’的生公,竟做了个‘对牛弹琴’的笨伯了!”
  
    既然几位北大教授都一致判“方姚卒不之踣”一句不通,也就成了铁案了。1920年3月24日,胡适以大师身份对中学国文教员发表《中学语文的教授》的演讲,得意地提到自己当初运用批评法分析“方姚卒不之踣”的经验:“此外还可用批评法:由教员寻出古文中不合文法的例句,使学生指出错在何处,何以错了。我从前曾举林琴南‘而方姚卒不之踣’一句,说‘踣’是内动词,不该有‘之’字作止词。这种不通的句子古文里极多。前天上海《晶报》上有人举《孟子》‘天油然作云,沛然下雨,则苗勃然兴之矣’一句,以为‘兴’是内动词,不可有‘之’字作止词。这个例很可为林先生解嘲!这一类的例,使学生批评,可以增长文法的兴趣,可以免去文法的错误。”
  
    《晶报》上的那位挑错者显然受了胡适的影响,而胡适也认为他挑对了。兹将《孟子》里那段话抄录如下,或许会发现胡适又错了。原文出自《孟子·梁惠王上》:
  
   孟子见梁襄王。出,语人曰:“望之不似人君,就之而不见所畏焉。卒然问曰:‘天下恶定?’吾对曰:‘定于一。’‘孰能一之?’对曰:‘不嗜杀人者能一之。’‘孰能兴之?’对曰‘天下莫不兴也。王知夫苗乎?七、八月之间旱,则苗槁矣。天油然作云,沛然下雨,则苗■然兴之矣。其如是,孰能御之?今夫天下之人牧,未有不嗜杀人者也。如有不嗜杀人者,则天下之民皆引领而望之矣!’”

   胡适说“兴”是内动词(即自动词),可明明前面就有一句“孰能兴之”,“兴”作他动词用,其止词“之”代“天下”。成语里有“兴风作浪”,政治话语里有“一语兴邦”,“兴”皆作他动词。胡适将“兴”释为自动词,又将“之”释为止此(代“苗”),则此句不通。但“■”“兴”同义,两词叠用,画蛇添足,且与前文“则苗槁矣”不成对文。如果孟子仅描绘枯苗遇雨而兴的意思,则云“则苗■矣”或“则苗兴矣”足矣,且与前文“则苗槁矣”对文。
  
    但孟子此言是向一位冥顽不灵的君主讲解何以能兴天下的道理:欲兴天下,必先以仁政兴民,然后天下兴。“兴民”打动不了梁襄王,但若告诉他兴民是为了“兴天下”,而“天下兴”,“孰能御之”?这就与君王自身利益挂上了钩。孟子担心梁襄王不懂,所以借助比喻。这段比喻有三个喻词,即天、雨、苗,分喻君王、仁政、民。“天油然作云,沛然下雨”两小句没有歧义,问题在对“则苗■然兴之矣”的解读上。如果孟子此处仅表达“苗■矣”或“苗兴矣”,则喻意未尽,这不过是“兴民”,尚未引出“兴天下”这个关键意思。沿这个思路,回过头分析“则苗■然兴之矣”,发现此句并非主谓结构,而是主谓宾结构。“然”和“油然”、“沛然”一样,是状语,分别修饰自己的谓语动词(兴、作、下),而“兴”和“作”、“下”一样,分别有自己的宾语(之、云、雨)。“兴”之代名词宾语“之”,代句首之“天”。最终非为“兴苗”,而是“兴天”,此“兴”作“举”解,意为“托举”。《广韵》云:“兴,举也。”就全段结构看,“则苗然兴之矣”一句中之“兴之”顺前文“孰能兴之”和“天下莫不兴矣”而下,又引出下文“则天下之民皆引领而望之矣”,“兴之”与“望之”呼应。这么一疏通,则孟子“则苗然兴之矣”和林琴南“而方姚卒不之踣”皆无文法问题。



  如此明显的误释,为何竟无人指出?原因可能有二:
  
   其一,时人看到胡适来头很大,既是绩溪胡氏三代汉学嫡传,又是新近归国的留美博士,据说中学西学底蕴皆深不可测,令人不敢造次。何况,那一帮令人肃然起敬的北大教授(甚至文字训诂大家钱玄同)也对他佩服有加。蔡元培校长(他可是前清的进士和翰林,且留欧多年,是莱比锡大学的博士)在1918年8月亲自为胡适第一本著作《中国古代哲学史》写序,介绍作者说:“现在治过‘汉学’的虽还不少,但总是没有治过西洋哲学史的。留学西洋的学生,治哲学的,本没有几个。这几人中,能兼治‘汉学’的,更少了。适之先生于世传‘汉学’的绩溪胡氏,禀有‘汉学’的遗传性;虽自幼进新式的学校,还能自修‘汉学’,至今不辍;又在美国留学的时候兼治文学哲学,于西洋哲学史是很有心得的。所以编中国古代哲学史的难处,一到先生手里,就比较的容易多了。”校长大人不知胡适既非绩溪胡氏之后,亦非博士(胡适十年后才拿到博士学位),而胡适本人则隐瞒了这些,不仅默认了蔡校长序言中绩溪胡氏后人一说,且在《中国古代哲学史》封面堂而皇之标上“胡适博士著”。是否汉学胡氏之后或是否博士,与学问并无充足关系,但冒充汉学胡氏之后和留美博士并以此震慑他人,博取声望,却非君子之道了。有意思的是,“胡适之陈独秀一班人”却习惯于从道德上贬低林琴南。
  
   其二,《新青年》一班人团结如一人。谁若贸然为林琴南辩解,定会遭到围攻(林琴南自己就是前车之鉴)。得罪胡适,等于得罪“胡适之陈独秀一班人”。其景象足以对异议者产生震慑作用,知其难而全身以退。这样,在一群无所顾忌的新青年的围攻中孤军奋战的林老夫子连一个援手都没有。同样遭到骂攻的严复固执地保持沉默,甚至还嘲笑林琴南自讨没趣,在一封私人信件中聊以自慰地说:“革命时代,学说万千;然而施之人间,优者自存,劣者自败,虽千陈独秀、万胡适、钱玄同,岂能劫持其柄,则亦如春鸟秋虫,听其自鸣自止可耳。林琴南辈与之较论,亦可笑也。”林老夫子最后只得到一个叫“王敬轩”的人的声援,而此人的动机则是让林老夫子再次出丑。林琴南的学生张厚载替他跑了一趟腿(将林的小说《荆生》、《妖梦》寄给上海《新申报》发表),就被蔡校长以损害学校名誉的罪名开除(据说张造了北大许多谣言,但这些谣言后来大多证明是事实。此非本文题中之义,故从略)。当然,也有看不惯《新青年》骂人作风的读者,例如一个化名“崇拜王敬轩先生者”的读者投书《新青年》谓:“读《新青年》,见奇怪之言论,每欲通信辩驳,而苦于词不达意,今见王敬轩先生所论,不禁浮一大白。王先生之崇论宏议,鄙人极为佩服;贵志记者对于王君议论,肆口侮骂,自由讨论学理,固应如是乎!”
  
   但正如“王敬轩”就是钱玄同一样,“崇拜王敬轩先生者”可能正是陈独秀。两者行文风格太相似,而“浮一大白”乃陈独秀喜用语,《新青年》几大卷文字里找不到第二个人说过“浮一大白”。在1917年2月1日致钱玄同信(载《新青年》2卷6号)中,陈写道:“以先生之声韵训诂学大家,而提倡通俗的新文学,何忧全国之不景从也?可为文学界浮一大白!”
  
   于是,陈独秀义正词严地答复“崇拜王敬轩先生者”,即另一个陈独秀:“本志自发刊以来,对于反对之言论,非不欢迎……其不屑与辩者,则为世界学者业已公同辩明之常识,妄人尚复闭眼胡说,则惟有痛骂之一法。讨论学理之自由,乃神圣之自由;倘对于毫无学理毫无常识之妄言,而滥用此神圣自由,致是非不明,真理隐晦,是曰‘学愿’;‘学愿’者,真理之贼也。”言之凿凿,倒像“王敬轩”和“崇拜王敬轩先生者”实有其人。
  
   陈独秀说《新青年》“对于反对之言论,非不欢迎”,但他1917年5月在致胡适信中已声明对任何反对文学革命的言论下封杀令,不使见载于《新青年》:“鄙意容纳异议,自由讨论,固为学术发达之原则;独至改良中国文学,当以白话为文学正宗之说,其是非甚明,必不容他人之匡正也。”作为《新青年》主编,他有能力做到这一点。结果,以“研究学理”为宗旨的《新青年》就没刊发一篇有力的反对言论,而所刊登的几篇拙劣的“反对言论”均由《新青年》编辑自己秘密操刀,并栽赃于子虚乌有的“反对派”(有反对者,但没有“反对派”)。整个过程都在自己的掌控之中。
  
   当然,这和学术没有关系。白话代文言的革命,本就不是一个学术问题,而是一个文化领导权问题。正因为是权力而非学术问题,采取的方式自然是非学术的,以在尽量短的时间里将文化领导权从文言的使用者即精英手中夺过来,交给说白话的大众。

浙ICP备05076996号

版权所有 © 2008 Yuedu.org 保留所有权利。联系我们
使用此网站即表示您同意接受使用条款。
系统基于 Discuz! 6.1.0 构建。由 Google 提供搜索支持。 W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