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宇光 出处:文汇读书周报 2007年12月
维特根斯坦年轻时有件著名的轶事。那时他刚到剑桥求学,经常三更半夜跑到罗素教授的住宅里,讨论哲学问题。说是讨论,他却常常一言不发,只是在屋子里走来走去。有一回,如此这般了几小时,罗素忍不住问他:“路德维希,你是在思考逻辑,还是你的罪?”维特根斯坦回答:“Both。”
作为二十世纪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维特根斯坦的前期哲学和后期哲学,分别启发了逻辑实证主义和日常语言学派。他一生著述最多的题目是数学哲学。然而,维特根斯坦的气质又迥然不同于弗雷格、罗素和维也纳小组的那些科学家。出生于维也纳巨富家庭的他,从小就接受了上等的艺术教育和熏陶。他家的常客当中有勃拉姆斯,他姐姐是一幅名画的模特儿,他自己能用口哨吹奏大段的交响乐主题。维特根斯坦不信教,但他的人生态度不能不让人想起虔诚的教徒。父亲去世后,他把继承的巨额财产悉数分送,过着最俭朴的生活。不管在著述还是生活中,他都持最严肃的态度,并对自己有着极高的道德要求。上世纪三十年代他曾古怪地找到过往的亲友,无论巨细,一个个忏悔自己曾对其犯下的错误。
因而,把维特根斯坦与宗教联系起来,一点也不奇怪。可是,多数学者要么从他的生活和气质入手,要么从诸如《文化与价值》这样的准哲学思考中汲取养料,评论他对宗教的态度,要么讨论他的哲学思想造成的宗教后果。鲜有论者试图说明他的哲学思想本身就是宗教性的。于是,在什么意义上,维特根斯坦可以“同时”思考逻辑与罪,似乎仍然是一个谜。谢尔兹的这本《逻辑与罪》,正是想要解开这个谜。他直接从维特根斯坦的主要哲学著作如《逻辑哲学论》和《哲学研究》入手,探讨把维特根斯坦列入宗教思想家的可能。而《逻辑哲学论》、《哲学研究》首先是哲学著作,大量讨论的是语言、哲学语法或广义的逻辑,极少讨论宗教和罪。这刚好符合谢尔兹的目标:说明维特根斯坦在探讨逻辑的同时恰也在探讨罪。那本是同一个硬币的两面。
维特根斯坦曾抱怨罗素没有理解他的《逻辑哲学论》。这本排列整齐的格言式著作以一句名言作结:“对于不能说的东西要保持沉默”。众所周知,此书要划定有意义和无意义的界限,划定可说和不可说只可显示的界限。对维特根斯坦来说,真正重要的是“不能说的东西”,是此书没有写出的部分。这给了谢尔兹极好的线索。他首先要论证的便是,论证“说/显示”的区分是维特根斯坦从未放弃的,不仅从未放弃,而且是他终身坚持的最重要原则。
谢尔兹把《哲学研究》中的“语法”、“生活形式”都看成不可说只可显示的东西。这当然会引起争论。然而,说维特根斯坦始终认为有某种“先验”的东西奠定意义之所以可能的条件,在方向上大致不差。谢尔兹将其与康德的先验范畴、划定理性的界限作类比,认为维特根斯坦同样籍此为信仰留出余地。
然而维特根斯坦毕竟与康德不同。于是,谢尔兹的下一个类比转向上帝的专断性。维特根斯坦后期常谈语法的专断性,语法规则并不能为其自身的正确应用辩护,最后的裁决只在于我们的“实践”。在谢尔兹看来,维特根斯坦的语法便类似宗教中的上帝意志,是我们必得接受而不得要求解释的。
教徒的虔诚在于如亚伯拉罕一般不问所以盲目执行上帝的意志,而人的罪,据阿奎那,则是“一种违反永恒律令的语言、行为或欲望”。于是,维特根斯坦勉力不懈地要去治愈的“哲学病”,便成了哲学家的“罪”。那是一种僭越的罪和傲慢的罪。不仅哲学家,每一个有反思倾向的人总是很自然地想要超出语言的界限,说出毫无意义的形而上学命题。这便是“原罪”。
维特根斯坦很喜欢托尔斯泰的一个小故事《三隐士》,谢尔兹聪明地利用了这一点,指出托翁笔下的踏水而行的三隐士,正可类比能抗拒哲学诱惑,逃脱了“捕蝇瓶”的苍蝇。“必须解决的不是理解层面上的难题,而是意志层面上的难题。”
摩西十诫的第一条告诫道:“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私造金牛并向之崇拜的以色列人因此遭到了严厉惩罚。谢尔兹把哲学家建造形而上学“纸房子”类比于这种偶像崇拜之罪。语词的意义是什么?是柏拉图理念吗?是心理意象吗?不,这些都是哲学家的“金牛”。与其谈论语词的意义,不如“谈论语词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