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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低价之36元热购风

[书] 长恨歌

书名:长恨歌
作者:王安忆
ISBN:702004932X
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4

有售书店:卓越网 当当网
四十年代的“上海小姐”,曾做过某大员的“金丝雀”;与几个男人有着复杂微妙的关系;知天命之年的她与女儿的男同学发生畸形恋;最终被失手杀死,命丧黄泉。 一个女人四十年的情与爱,被一枝细腻而绚烂的笔写得哀婉动人,跌宕起伏。这部获茅盾文学奖的《长恨歌》,也是著名女作家王安忆的巅峰之作。

四十年代,还是中学生的王琦瑶被选为“上海小姐”,从此开始命运多舛的一生。做了某大员的“金丝雀”从少女变成了真正的女人。上海解放,大员遇难,王琦瑶成了普通百姓。表面的日子平淡似水,内心的情感潮水却从未平息。与几个男人的复杂关系,想来都是命里注定。八十年代,已是知天命之年的王琦瑶难逃劫数,与女儿的男同学发生畸形恋,最终被失手杀死,命丧黄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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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忆《长恨歌》技术故障举隅

文:陈林群
出处:《书屋》二〇〇五年第一期  



    王安忆喜用量词“一股”,并非始于也不止于《长恨歌》。喜用指的不是数量,而是指不该用也硬用。《长恨歌》共使用了六十八个“一股”,大致可分两类:

    A.写客观
    (1)它们其实是一股不可小视的力量,有点“大风始于青萍之末”的意味。
    (2)穹顶下有一股荒凉的气息扑面而来。
    (3)这房间里有了一股欣欣向荣的气象。
    (4)可那威严的姿态,却有一股令人敬畏的气势。
    (5)尤其是在那种悠闲的下午,这叫声便传远,有一股殷切的味道。
    (6)带了一股胸腔里的啸音,是哮喘的症状。
    B.写主观
    (7)上海的弄堂是性感的,有一股肌肤之亲似的。
    (8)暗底里生畏的,却是有一股噬骨的感动。
    (9)早晨的揭开的花窗帘后面的半扇窗户,有一股等待的表情。
    (10)不知从何而起的一股辛酸,一下子溢满了胸口。
    (11)心里忽就有了一股陈年老事的感觉,是往下掉的。
    (12)阿二心中突兀而起一股悲恸之情。

    以上例句其实很难分清作者是用“一股”来定量主观还是客观,因为在量词“一股”后大都跟着主观性的修饰语。虽然六十八个“一股”散见于长篇的海洋,但对语言文字稍具敏感的读者,便会感觉它们“一股股”涌到眼前,原因就在这些“一股”大多可省,不可省的亦可改用其他量词,如例句(3)可改成“一派”,例句(4)可改为“一种”。小说中使用“一种”比“一股”高出六个。但“一种”不像“一股”那么具象,适用范围较大,因此也不引人注目,而“股”字较具象,搭配不好便不伦不类,比如“一股噬骨的感动”,改用“一阵”更妥。

    小说中其他的“一股……”,下面用省略形式展示:

    一股饥不择食的慌乱劲儿;一股失而复得般的激动和欢喜;一股因烦躁而起的凶蛮之气;一股隐隐的却勃勃的生气;一股同心协力的精神作用;一股朴素敦厚的享乐之风;一股临驾于一切的空气;一股无奈挣扎的表情;一股不祥的灾祸之气;一股稳熟亲近的气氛;一股如临深渊的心情;一股压抑着的心声;一股幽秘的气息;一股认真的悲怆;一股小女儿情态;一股挣扎与不屈;一股难言的凄婉;一股暗中的活跃;一股报复的痛快;一股娟秀之气;一股感人的意味;一股时代潮流;一股高贵气质;一股热闹劲;一股温煦;一股委屈;一股体贴;一股同情;一股惶惑;一股坚韧;一股快乐……

    无论是客观事物还是主观感受,王安忆均以万能的“一股”对付之。这究竟是无意识的惰性使然,还是刻意为之?在王安忆的其他作品中,也有大量“一股”的类似用法。比如小说《妹头》出现三十六次“一股”,大都与《长恨歌》雷同,仅举不同的五例:一股嫌恶和羡慕夹杂的感受;一股轻灵的稚气;一股勃勃的兴致;一股疾疾的动力;一股忧伤。

    其他作品中还有:一股含蓄的潮湿;一股空虚感;一股说不出的失望;一股绵密而柔和的沙沙声(《我爱比尔》);一股凄戚;一股温吞吞的河(《小鲍庄》);一股凶恶的念头;一股欢欣鼓舞的活力;一股无名的狂躁;一股说不出来的荒凉;一股抹不去的清静秀丽;一股预感;一股知觉;一股欲念;一股不安静的欲望(《小城之恋》)。

    这些“零件”的罗列足以证明,条件反射般地使用“一股”,是王安忆不假思索的行文习惯。语言是作家风格的组成部分,但像王安忆这般沉醉于“一股快乐”之中,即使形成自己特有的风格,也绝不是好风格。真正的大作家都非常警惕自己的思维惯性,因为顺着惯性只能使思维不断滑入习惯的窠臼。精妙独到的词语频频亮相尚且令人气闷,何况出了技术故障的习惯用语反复现身,只能让人厌烦。词语不过是辞章的最基础部分,基础不良,作品的大厦无论建得多么宏伟壮观,哪怕暂时获得文学大奖也枉然,“史诗”得历史说了才算。

(二)

    《长恨歌》首页仅十四行三百八十八个字,却有三个“……似的”句式,八个“……的”句式,还有二十一个“是……”句式。“是……”句式中最败坏阅读兴味的一类,第一页上竟然就有两句:

    (13)它是这城市背景一样的东西。
    (14)是文章里标点一类的东西。

    无论前一句的描述,还是后一句的暗喻,加上“的东西”三字,描述就变得不精确,暗喻也少了许多妙味。还有不少这类暗喻,如:

    (15)鸽子是这无神论的城市里神一般的东西。
    (16)人是灯影那样的东西。
    (17)她们的花容月貌是这城市财富一样的东西。
    (18)外乡人的衣服是羽衣霓裳,天边晚霞那样的东西。

    有人批评王安忆太啰嗦,且不说内容的琐碎,仅这些句子的表达就够啰嗦,“是……的东西”既未增加思想内涵,也未增添语言色彩,全可视为句子的赘疣。

    《长恨歌》中类似的程式化句式还有如下几种:

    句式A“……里的一个……”:
    (19)她们俩却是这漠然里的一个活跃。
    (20)这也有些像置办嫁妆,是茫然的前途中的一个握在手。
    (21)红盖头动了一下,抚着她的脸,是这一下午的紧张里的一个温柔。

    “一个握在手”这种故意奇崛的单音节组词法,似乎故意要把读者的一口气噎住,呛你一下,奇而不妙。更有下面这样表达的:

    (22)结婚礼服的白可是百感交集,有千万句话要说,终还是哑口无言,其实最是你知我知,天知地知,是善解里的善解。
    (23)她是万紫千红中的一点芍药样的白;繁弦急管中的一曲清唱;高谈阔论里的一个无言。在这不夜城里,要就是热闹,否则便是寂寞里的寂寞。

    “寂寞里的寂寞”简直有点小儿无赖相。偶一为之还觉新鲜,一而再便有技穷之嫌。

    句式B“……的样子”或“……的意思”:
    (24)院里的夹竹桃伸出墙外来,锁不住的春色的样子。
    (25)屋脊连绵起伏,横看成岭竖成峰的样子。
    (26)等待也是无名无由的等待,到头总是空的样子。
    (27)场里的蛋饺肉丸上下翻滚,也是乐开花的样子。
    (28)镜头里的世界是另一个,经过修改和制作,还有精华的意思。
    (29)美是凛然的东西,有拒绝的意思,还有打击的意思。
    (30)白果的苦香,有一种穿透力,从许多种有名或无名的气息中脱颖而出,带着点醒世的意思。
    (31)这城市的时尚,是带些埋头苦干的意思。

    “……的样子”与“……的意思”在小说中出现多达一百四十次和一百零五次。“样子”太多,“意思”不明,比如“带些埋头苦干的意思”的时尚是什么样子?作者这样写究竟有什么意思?吊读者胃口是可以的,但吊胃口的应该是语言背后的精神意蕴,而非夹生且故障连连的表面文字。

    句式C“……似的”。这是小说中更常用的一种句式,先看首页上的三句:
    (32)那暗看上去几乎是波涛汹涌,几乎要将那几点几线的光推着走似的。
    (33)如今,什么都好像旧了似的。
    (34)先是有薄薄的雾,光是平直的光,勾出轮廓,细工笔似的。

    这些句子读来别扭至极,除了蛇足“似的”,还有其他语病。例句(32)中有两个“那”,四个“几”,两个“几乎”;“看上去”与“几乎”、“似的”意思都相近;“是……的”常常可用可不用,而不用更简洁。《长恨歌》中类似的句子无数,举不胜举。例句(33)“什么都好像旧了似的”,还违反了语法规则,“好像”即“好似”,与“似的”重复,用了“好像”或“像”,便不能再用“似的”,这是小学生也懂的常识;中间两句删去两字合二为一,“平直的光勾出轮廓”,比原句简明得多。

    例句(34)“细工笔似的”是比喻,似乎无可非议。但比喻有多种,最常用也最初级的是明喻,“……似的”正是明喻句式。《长恨歌》多达二百七十七处的“……似的”,功能都是形容,近三分之一用了明喻。小说中也有不少暗喻,在此不拟讨论,既然最简单的明喻也用不好,复杂的暗喻就不必再探究了。好的比喻起码有两项标准,一是新鲜;一是妙味。《长恨歌》里新鲜的比喻极少,触目所见大都是比喻滥调:

    (35)鼻子也是凉凉的,小狗似的。
    (36)在那高大的穹顶之下,人变虚变小了,就像个小人国似的。
    (37)万花筒似的景象都是从这里引发伸延出去。
    (38)萨沙帮她脱下大衣,露出被毛衣裹紧的胸脯,两座小山似的。
    (39)严家师母对了王琦瑶像有几百年的心里话,竹筒倒豆子似的。

    或者是无甚妙味却又自我重复的:

    (40)三轮车和轿车穿梭似的。
    (41)人和事是像穿梭似的。
    (42)拿自己整段的岁月,去做别人岁月的边角料似的。
    (43)平安里的光和声是有些碎的,外面世界裁下的边角料似的。
    (44)只有听见电话铃声,才可领会到“爱丽丝”的悸动不安,像那静河里的暗流似的。
    (45)这城市再是夜,也有一些萌动的挣扎的光,河的暗流似的。
    (46)薇薇就像踩高跷似的,将每一双皮鞋都套在脚上拖一圈。
    (47)皮鞋的后跟,只顾高了,却不顾力学的原则,所以十有九又是歪的,踩高跷似的,颤颤巍巍。

    或者是不伦不类不知所云的乱比:

    (48)这城市就像受过洗礼似的,有了平常心。
    (49)“沪上淑媛”是平常心里的一点虚荣,安分守己中的一点风头主义,它像一桩善举似的。
    (50)这城市所有的康乃馨都集中到了新仙林花园的前厅,康乃馨的舞池似的。
    (51)留给他们自己相知相交的只有些缝隙了,打擦边球似的。

    要么堆砌比喻,或者拉面一样抻拉过度,稀释了韵味:

    (52)她们彼此都是闺阁岁月的一个标记,纪念碑似的东西;还是一个见证,能挽留时光似的。
    (53)上海的弄堂是性感的,有一股肌肤之亲似的。它有着触手的凉和暖,是可感可知,有一些私心的。

    半通不通的句子,全不顾语法修辞,胡乱搭配,叠床架屋。

    例句(47)颠来倒去,不明白主语究竟是“皮鞋的后跟”,还是省略了的“皮鞋设计者”,或者是“颤颤巍巍”的穿鞋人。

    例句(52)拖沓累赘,“纪念碑”原本就是“标记”和“见证”,大可不必“还是”。如果抽掉句子的附加成分,只剩主谓宾就成了:

    她们是标记,是东西,是见证,能挽留时光。

    句子主干部分大而无当,空洞无物,《长恨歌》的叙述便只能倚仗华丽的修饰语。句式变来变去只是微调,“……的样子”、“……的意思”、“……似的”纯属同类变种,作者却还一味强调这三种句式,以为有什么不同。句式应隐蔽,正如小说结构要隐蔽,若句式的风头盖过了句子的内涵,就是喧宾夺主。

    一本三百七十六页的书,读者若非与“似的”两字照面,就得与“样子”不断邂逅,与“意思”不停招呼,加上令人不适的“一股”,“是……,是……,还是……”的一唱三叹,“多……啊”的抒情。“歌”的效果是有了,不过是民歌小调,无法言传“上穷碧落下黄泉”的“长恨”之意。王安忆对此居然毫无意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还说:“我觉得《长恨歌》是我自己做得比较满意的一个东西。用我自己的话来讲是我把一种叙述方式坚持到底了。这听起来很容易但做起来是非常难的,因为你写小说的第一句话就已经决定了你整个的叙述方式,有的叙述方式在进行到一半的时候就不行了,要换另一种叙述方式,这样就有破绽了。这种叙述方式的特征就是一种华丽的、缜密的、在写实的基础上的一种夸张。”

    叙述方式最终得用词语、句式、句式结构和小说整体结构等体现出来,王安忆所谓的“华丽”,在小说用词和句式结构中所体现的只是“华而不实”的修饰性“附丽”,假浪漫的排比,伪抒情的感叹,浅熟明喻的堆砌。这绝非华丽,而是糜费,也不是缜密工稳的写实,倒是词肥意瘠的夸张。

    何况仅以“……似的”为例,这也绝不是《长恨歌》的独特之处,相同句式在《小鲍庄》中使用五十五次,频率略高。在《小城之恋》中出现一百零八次,比前两篇小说高出一倍。《长恨歌》与《小鲍庄》一写都市一写乡村,一长一短,风格迥异,写作时间也相差十年之久,“似的”句式出现率却几乎相同。这就足可说明,十多年间王安忆一直在不自觉地使用这一句式,在明喻的使用上毫无进步。如果说不自觉地滥用量词“一股”是缺乏语言敏感,那么无意识地大量使用“……似的”句式,便是文学基本素养的匮乏。王安忆虽然明白了“艺术是创造”,但不明白创造首先要从一个小小的比喻开始,因为正是那位让她明白“创造论”的亚里士多德曾说过:比喻是检验一个人是否天才的标志。

(三)

    《长恨歌》第二部“外婆”和“上海”两节中,分别有如下两段:

    (54)这红是亘古不变的世界的一转瞬,也是衬托那亘古的,是逝去再来,循回不已,为那亘古添砖加瓦,是设色那样的技法。
    (55)邬桥的真实和虚空,邬桥的情和理,灵和肉,全在这水碓声中,它是恒古的声音。昆山调也是恒古的声音,老大是恒古的人。

    查遍词典都无“恒古”一词,这显然是王安忆的自铸伟词!她不愿重复使用“亘古”,而求变为“恒古”,这一字之变即可窥见其创作焦虑。她也明白产量不是一切,要继续写下去,只有求变,哪怕变个词也好,可惜变得不甚高明。作为固定词汇,“亘古”是亘古如斯的,而“恒古”是亘古未有的。其实常用词完全够用来写小说,自铸伟词,必得“伟”才有理由铸,王安忆的自造词汇,如“倾说”、“人意阑珊”、“罄售一空”、“失不再来”、“冥灭”、“于无声处听真言”等,还不如现成词,起码能看个明白。

    除了生编乱造词语,王安忆的遣词造句也每每令人费解——

    (56)……叫声此起彼伏,惟有那女人是个不动弹。
    (57)课余的生活又回到老样子,而老样子里面又是有一点新的被剥夺。
    (58)陌生人是不必相互躲的,她们却有些躲。
    (59)这一刻的静由不得人寂寞心来,还疲惫心来,一天已到了尾声,却还有个未完成。
    (60)任凭乾坤颠倒,总是在人头顶上的一个无边无际。
    (61)那大红灯笼虽不是对着她来的,可洋洋喜气却是有主也没主的。
    (62)他建议红是粉红,和王琦瑶的妩媚,做成一个娇嫩的艳。
    (63)她一次比一次有轰动。
    (64)要说她才是舞会的心呢!别看她是今晚上惟一的不跳,却是舞会的真谛,这真谛就是缅怀。
    (65)他的眼睛从窗户望出去,是对面人家的窗口,关着窗,不知藏着些什么,他想,那大约是罗曼蒂克的底蕴一般的东西。他在房间里慢慢地走动,听见脚下地板松动的嘎嘎声,也是底蕴。

    不必上升到何等高度来求全责备,仅从这些语言零件的拆解结果,就可看出王安忆的创作态度很成问题。语言是小说基本层面的要求,王安忆渴望“语不惊人死不休”,却也不该如此“惊人”——

    《长恨歌》首句:

    (66)站一个至高点看上海,上海的弄堂是壮观的景象。

    这一错误后文还有,已是第五版第十九次印刷了,这一别字还没见改过来,看来不是排版问题。向往“至高”没什么不对,但“制高点”需一级级拾阶而上才可能到达,性急不得。

    《长恨歌》尾句:

    (67)对面盆里的夹竹桃开花,花草的又一季枯荣拉开了帷幕。

    王琦瑶的死本已够冤,现在就比窦娥还冤,因为一出悲剧竟被糟糕的语感弄成了闹剧,导致了这个搞笑式结尾。王安忆想表达的是:“对面/盆里的/夹竹桃开花”,但读者却极易读成:“对/面盆里的夹竹桃/开花”,岂非可笑的误导?王安忆完全有能力避免这个歧义,竟没有避免。在如此重要的开篇与结尾,作者竟也这般粗制滥造,真可谓“把一种叙述方式坚持到底了”。

《长恨歌》三题

文:周泽雄
出处:《书屋》二〇〇一年第一期

一、那一件旗袍

  在烟灰色的笔墨意境中,上海的弄堂——那种沉垒了无数理想、幻灭、躁动和怨望的居住型态——在我们眼前依次展开。作者的语言仿佛意大利新现实主义电影,以平实的取景、家常的口吻、不时出现的具有默片风格的话外音,将一座半个世纪前的迷幻都市缓缓摇出。我们感知的官能被启动了,昨日的箱底被打开了,怀旧的情感被追溯了,而我作为读者个人的那一丁点独特性(我的童年恰巧在作者倾情描述的那些老式弄堂里撒野),也使我的阅读另有便利之处。作者的回忆与一介读者的回忆,由于有着相近的生活底本,遂像多年重逢的老友,可以不断通过对细节的描述、补充来验证友谊的金贵和持久,我仿佛重新听到了凌晨倒马桶车阿姨高亢的吆喝声,重新看到了过街楼上那条寓意复杂的朝阳格花纹的窗帘。当作者引领我们追随流言的生成轨迹时,我的嘴边几乎已能咂摸出雪里蕻咸菜那样强烈的弄堂气味,又如同“老虎脚爪”点心那般扭曲和真实。

  与新现实主义电影不同的是,王安忆并不一味拒绝俯瞰的视角,从“老虎天窗”外不经意飞过的那几羽鸽子,作为这座城市的同谋和告密者,被作家别有用心地借用了,我们正借此看到了语言飞翔的翅膀:像少女王琦瑶的体态一般轻盈偃伏、收拢乖觉,像少女王琦瑶的幻想一样高飞在天,迟迟不愿回家。与新现实主义电影另一大区别是,作者也不刻意拒绝特写。她随心所欲地拉动着镜头,像“风拨弄一片叶子”(雨果语)般拨弄着读者的视线,嘈嘈切切之声与攀援植物“爬壁虎”吸附一切的静态造型,都市细致入微的声色之欲与鸽子远离嚣尘的旷世姿态,在我们眼前交替掠过,时而清晰,时而淡远。这不,伴随着高跟鞋清脆的足音,我们走进了沪上名媛王琦瑶的世界,眼角里尽闪动着少女的旗袍,一件件带有岁月樟脑般陈香的旗袍。

  王琦瑶属于那种典型的都市小家碧玉,如作者所言,她是我们“日常的图景,是我们眼熟心熟的画面”,一位真正的“三小姐”。她的美不事张扬,缺乏攻击性,皇后的凤冠注定与她无缘;她的美不是为了让人大呼小叫的,不是用来闭月羞花的,也不是用来出入宫廷、装饰客厅的;她的美无意于招摇,却似乎更经得起挑剔和凝视,席终人散之后更能吸引某位成熟男子视线的钩连,沧桑已非后也更耐得住岁月的打磨,因为她的美与日常生计有一种感人的互渗关系。这样的美即使陡然来到一座寻常的江南水乡(如邬桥),也照样能在小镇子弟眼里唤起月牙般暧昧的诗意。王琦瑶当然是一位红颜,红颜薄命的宿构当然也没在她身上成为例外。一九四八年与国民政府要员李主任的一段露水姻缘,除了使她至死存有那几根活命丸般的金条外,不可能在一九四九年之后给她的生活添光加彩,既然她仍然生活在上海的屋檐下。何况,她似乎又是那种别处罕见而上海滩独多的女人,即那种对革命患有先天性过敏症的女人,她宁愿在家当一位专替人打针的护士,也不愿像别的小姐妹那样去轰鸣的纺纱车间吃一口流行的公私合营饭。革命的成功与心上人的永久离去,于是便给她带来永远抹不去的阴影,因为她的世界与革命无缘,她的人生立场和生存趣味,注定只能呆在以制服为外在表征的体制之外,像一张被旧时代挂失的金圆券,无法在新时期的金融体系中兑换出相等的金额。现在她成了不祥的女人,她天生的淑女风范使她周围永远有男人尾随,而由于这种风范相当长时期内一直遭到主流社会的贬抑和排斥,这些尾随者地位、身份之卑微,也就可以想见了。在那个年代,这些靠吸食失落的海上旧梦维持精神口粮的家伙,不仅不可能提升王琦瑶的实际地位,甚至无法与王琦瑶把关系保存得稍稍长久些。阳光周而复始地在院墙上摇曳,随无花果叶一起摇落的,还有王琦瑶的青春韶华,她的生命正如压在樟木箱底的旗袍,美艳,却只能呆在箱底。

  应该为这个新奇的艺术形象炮制点意义出来吗?这个水做的生命,可从来不曾对人生作过任何意义的探询呀!她穿着得体,举止高雅;她谙熟女性世界的一切,包括事关服饰钮扣的全部美学,荤腥菜蔬搭配的所有比例关系;她读报绝不看第一版,一条裙子只能配一种丝袜,除老派男人外一颗芳心也绝不胡乱扑腾。她是生来知道做女人好处的,于是便尽心尽意地做着份内的事,不露斧凿之痕地成就着女人的美。简而言之,她除女人外什么也不做,什么也不想,她的简单在此,丰富亦在此。时尚是她最大的操守,美丽是她终极的心愿,她的卑微在此,崇高亦在此。

二、也许是败笔

  读完《长恨歌》已近一周,我渐渐发现,这不是一部那么容易被忘怀的作品,因为我好像一直在纳闷:作者为什么要这样处置心爱的主人公呢?

  不能说王琦瑶的结局不可信,几年前上海一位刚烈的女作家,也正是以类似方式惨遭不幸的。理论上讲,由于社会生活本身的动荡和不确定,任何生命都始终存在骤然殒灭的可能,正如他们也可能突然赢得大奖一样。这是一种社会性机率,它不随个体的意愿而消长,而纯粹为了体现自然力的强大和无常。所以英国王妃戴安娜会因一场无名车祸魂归天国,中国一位四十年代的“上海小姐”也会在八十年代横遭不测,我们对之尽可以唏嘘感叹,却没什么可质疑的。何况就小说而言,它的世界从来不曾满足于对现实生活作照相式翻版,小说家在叙述故事、阐释命运的时候,总会本能地抱有某种浪漫。这浪漫包括:提升人物的精神层次,为生命的流程人为设置路障,对个体命运蓄意作尖锐化处理。当然其中最优秀的成员,一般又会注意节制乃至消解这一倾向,他们有理由警惕,将人物的命运依托于太过突兀的事件,正如低能作家常会让“无巧不成书”的情节太过泛滥一样,难免会显出作者缺乏对人物、情节的调控力。

  当然换一个角度,王安忆的选择也许是无可挑剔的。在柔美生命与刹那横死之间,无疑存有一个巨大的张力:阴阳在这里对峙,善恶在这里碰撞,生命在这里蹉跌,死神在这里逞强,当社会性邪恶以某种自然力的方式强行介入,我们用以对付日常生计的世俗经验常会变得不敷使用。这是世界观开始紊乱的时刻,这是老头老太开始甩一把老泪向小辈们大谈命运乖谬的时刻,这是哲学开始无能为力的时刻,当然,这也不妨是艺术烛照世人的时刻。于是我们看到,在王琦瑶此前多少有些传统的“如花美眷、似水流年”的哀情模式中,作者展示了命运狂暴的一面,致使王琦瑶本来极富一江春水意味的人生,突然遭遇到一座宿命的铁闸。我们还来不及适应这一意外的生命意境,小说已戛然而止,也许我们只来得及感叹一句:落红正是无情物。

  小说家如何处理人物,这是一件旁人最好少插嘴的事。对我来说,我只想表达一种遗憾:我再也无法对王琦瑶有什么非非之想了,因为王琦瑶死了,死在一场突发的暴力之下(凶手是一个标准的上海青年,他与普通上海青年的区别在于,他有一米九十的身高)。遗憾之余我难免又想,由于作者本书中试图营造的悲剧情境似乎并非在于生命的意外中止,而是对一种独特生命情境的诗性寄慨,所以王琦瑶的骤然横死,私意以为便未必于此有益。她像一截烟头那样被掐灭了,而本来,我们会觉得她身上洇染出的气息特别有意味呢,我们还指望她多缭绕一阵呢。再说,一种潺湲无垠遥无涯际的生命形态,本来也更贴合“长恨”这一生命意象。

  加西亚·马尔克斯在写作《百年孤独》时,一次进餐厅吃饭时突然泪流满面,他迷人的妻子梅塞苔丝本能地意识到发生了一件可怕的事。“上校死了?”梅塞苔丝问,马尔克斯点点头,继续呜咽不已。原来这一天,马尔克斯终于对自己心爱的主人公奥雷良诺上校下手了。他的手下得很快,以免上校因钝刀割肉之故而多受皮肉之苦,当然与此同时他自己一颗敏感的心灵也可稍减凌迟之痛。的确,作家的职业某种意义上与屠夫相似,两者都需要心狠手辣,因为两者面对的都是活生生的生命。我相信王安忆在决心让王琦瑶不得好死之前,也有着与马尔克斯约略仿佛的心态,感觉中她那枝韵味款款的妙笔在故事临近结束之时,突然变得犹疑不决。她的叙述不再那么从容了,在前二十五万字中显得那么丰沛淋漓的水样文字,此时也与渐渐老去的主人公一样,竟频繁地显出干涩之态。那些关于“长脚”的文字与其说显示了对最终气氛的酝酿,倒不如说让我们感觉到对高潮的回避。因为这些文字太过节外生枝了,若非王琦瑶被硬性安排死于“长脚”之手,王安忆此时的失控几乎便无法理解。这一失控还表现在章节的命名上,在“祸起萧墙”一节中,竟没有出现任何意外,与“萧墙”的本义更是无甚相关。非得到下一节(即全书最后一节)“碧落黄泉”中,作者才完成了本该在“祸起萧墙”中做完的事。——我们只能这样解释,作者犯了某种“哈姆雷特”式的毛病,决定动手又犹豫不决。

  王安忆毫无疑问是一位可以称“大”的作家,暂时妨碍我在前加一个“伟”字的原因,也许在于她还没有在自己卓越的天赋中适时揉入“屠夫”的气概。恰恰因为对高潮的潜意识躲闪,使这部作品在行至“第三部”时遗憾地显出笔弱之象。我希望这一“躲闪”是可以通过进一步的锤炼加以解决的,因为王安忆无疑有此抱负,她心目中的对手显然不会是国内那些不成器的家伙,她得天独厚的资质应不会妨碍她认识到这一点:所有文学世界的大师,无一不是与人物命运打交道的高手,他们创造的兴奋点,正是在人物面临生死存亡的临界点时,才得以集中喷发。作家的职业要求是,当故事不得已走向邪恶之境时,他必须毫不犹豫地在自己内心及时召唤出某种足够与此邪恶般配的冷酷心肠来,包括对它的沉迷和玩味,哪怕因此被指责为“变态”也在所不惜。

  相比较而言,王琦瑶的末日,在小说的立场上,便显得缺乏足够的关注。那一声稍嫌敷衍的遗言“瘪三”,作为对主人公丰赡年华的映射,实在有点苍白。而在这之前,小说曾进行得何等美丽和雍容。

三、高贵的自说自话

  在这部第三人称的作品中,虽然作者自始至终拒绝让“我”直接登场,但小说字里行间弥漫着一种高贵的自说自话倾向。文字上的“无我”之境,恰恰成了作者忘情于人物的最好证明。事实上小说的作家视角(或曰第一人称角度)是非常彰显的,它体现在对人物洞幽烛微的把握之中,隐约在对故事从容不迫的展开之中,尤其闪烁在对情境忽而淡妆忽而浓抹的随机点敷之中。虽然“我”没有直接亮相,但作品的叙述基调惊人地前后相谐。作为一只“看不见的手”,无处不在的“我”始终对小说的叙述风格实施着有效调控。或者,将“我”排除在字面之外也许只是为了强调某种间离效果,以使作者激情洋溢的笔墨得到调蓄,以使作者洞若观火的奇智得以立足其间。这种写作风格也许同样是裁制旗袍式的,是那种无意将边叉开得过高过露的旗袍:它忠实于每一个细微之处,效命于女性每一条美感曲线;它致力于彰显女性天然之美,同时绝不失温婉之度。

  作家永远都应该自说自话,之所以说王安忆这种“自说自话”显得“高贵”,因为它完全是利他的,完全以贴合人物精神趣味为标准。作家的艺术追求与主人公的生活情趣,在这部作品中得到惊人的整合,致使作家无需任何价值干预和道德评判就能使小说顺流而下地进行。小说虽然不乏那种话外音风格的旁白,但所有这些旁白,不管阐释得多么富有思辨力量,都始终很好地规避了批判嫌疑。在作家的立场“在场”与“不在场”之间,王安忆显示出高超的技巧。应该承认这一技巧不仅极富原创性,它还主要是女性化的。它不以局外人自居,不屑于仿效海明威之流树立的硬派标准,以免作家一不留神就显得过于冷酷;它也不谋求与主人公打得过于火热,不指望通过与主人公勾肩搭背来获得偷窥的视角,因为,那也会伤害作品的叙述格调,使语言缺乏应有的沉静和节制。她当然更不愿沾染时下作家中常见的自恋倾向,将小说篡改成展示作家一己趣味的陈列馆。王安忆毋宁愿意扮演一位对主人公知心知肺的姐妹,她叙述而非宣泄王琦瑶的故事,参与而非干预王琦瑶的感叹,挖掘而非杜撰王琦瑶的命运,补足而非升华王琦瑶的价值。于是,作家的语言便同样具有她笔下人物的特征:美丽,但不咄咄逼人;家常,但拒绝无谓絮叨。

  小说家对时间的忠诚,也许可以告诉我们更多的东西。与托马斯·曼的《魔山》一样,时间在《长恨歌》中同样具有某种造型上的功能。小说中关于时光的大量诗性咏叹,不仅使“爱丽丝公寓”的一帘一柱得到附丽,“平安里”的一灶一瓦得以复生,也极好地熨贴了女主人公的感性经验。作者没有试图对时间进行破译,它只是被展开了,展开的方式,正好像它的实有方式,不知不觉而又沧桑万物,不喧不嚷而又绿暗红飞。这恰恰是王琦瑶的生命节奏,与我们记忆中的时间若合符节,起着微妙的感应作用。

  正如王琦瑶曾长期遭到时代的忽视一样,作为艺术形象,她好像也同样不符合我国当代文坛特有的主旋律模式。好在就作家王安忆而言,她本来就更愿意对小说艺术尽职,更愿意对人物效忠,而不想为外在诸多非艺术因素所“牵丝攀藤”。因此,无论对王琦瑶还是王安忆,这一“不符合”便都谈不上是种损失了,《长恨歌》是天然属于小说史的,它的意味在此,不朽亦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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