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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与罚的沉思:犯罪学简史

犯罪学,这门听起来似乎只与警察和法官相关的学问,实际上是人类凝视自身幽暗面的一面深邃的镜子。它并非简单地罗列罪行或分析案情,而是系统性地研究犯罪行为、犯罪人、犯罪现象以及整个社会反应体系的科学。它试图回答一些古老而又棘手的问题:人为何会犯罪?是出于自由意志的选择,还是被无形的命运之手推动?我们又该如何应对犯罪——是严酷的惩罚,还是慈悲的救赎?犯罪学的历史,就是一部人类从诉诸神明与暴力,到运用理性和科学,试图理解并驯服社会内部“野兽”的宏大思想探索史。

神意与复仇:前科学时代的烙印

在犯罪学这门独立的学科诞生之前,对犯罪的解释几乎完全被神话和宗教所笼罩。在古老的文明中,犯罪不仅仅是冒犯了他人或国王,更是对神明或宇宙秩序的亵渎。因此,惩罚的目的不仅在于震慑凡人,更在于平息神的愤怒。 在这种观念下,审判充满了神秘主义色彩。欧洲中世纪的“神明裁判”(Trial by ordeal)便是极致的体现:嫌疑人被要求手持烙铁或沉入水中,如果身体能够奇迹般地不受伤害,便被视为无辜。在这里,真相并非由证据揭示,而是由“神迹”来裁决。此时的法律,与其说是理性的社会契约,不如说是神圣戒律的延伸,而惩罚则往往是血腥而残酷的公开展示,旨在用最原始的恐惧来维系秩序。这一时期,人们关注的是罪行本身,而非犯罪的人。一个贼和一个杀人犯,可能都源于“魔鬼的诱惑”,其内在动因,无人深究。

理性之光:古典犯罪学派的诞生

直到18世纪,一场名为启蒙运动的思想风暴席卷欧洲,才为犯罪学带来了第一缕理性的晨光。思想家们开始相信,人类是拥有自由意志和理性的生物,而非神明或魔鬼的提线木偶。 意大利法学家切萨雷·贝卡里亚(Cesare Beccaria)在1764年出版了薄薄一本却石破天惊的小册子——《论犯罪与刑罚》。他振聋发聩地提出:

贝卡里亚和英国的边沁(Jeremy Bentham)等人共同奠定了古典犯罪学派的基石。他们描绘出一个“理性犯罪人”的形象:这个人在行动前,会像商人一样在头脑里进行一番“成本-收益”分析。犯罪带来的快乐是否大于被捕受罚的痛苦?如果答案是肯定的,他便会选择犯罪。因此,国家要做的,就是通过设计一套精确的惩罚体系,让犯罪的“成本”永远高于其“收益”。这是一个巨大的飞跃,它将犯罪问题的讨论,从神学的祭坛拉回到了人类理性的议事厅。

科学的审视:实证主义与“天生犯罪人”

19世纪,随着科学浪潮席卷一切,犯罪研究也迎来了第二次革命。这一次,焦点从“理性的选择”转向了“宿命的根源”。学者们开始像解剖青蛙一样,试图用度量、观察和分类的方法,解剖“犯罪人”本身。这便是实证主义犯罪学派的兴起。 其旗手人物是意大利军医、人类学家切萨雷·龙勃罗梭(Cesare Lombroso)。他通过解剖和观察大量犯人的头骨与身体特征,提出了一个惊世骇俗的理论——“天生犯罪人”(the Born Criminal)。龙勃罗梭认为,一部分犯罪人是“返祖现象”的产物,他们在生理和心理上倒退回了人类的原始野蛮状态。这些“返祖人”有一些典型的生理特征,例如:

尽管龙勃罗梭的理论因其简陋的样本和偏见而早已被现代科学所抛弃,但他的影响是革命性的。他首次将犯罪研究从哲学思辨转向了科学实证,开创了从生理、心理和社会等多维度探寻犯罪原因的先河。犯罪学的目光,第一次真正地、系统地、科学地聚焦于犯罪人的个体身上。

环境的塑造:芝加哥学派与社会之罪

进入20世纪,犯罪学的视野再次发生戏剧性转变。学者们逐渐意识到,将犯罪根源完全归咎于个体生理或心理缺陷,似乎无法解释为何在某些特定区域,犯罪率总是居高不下。目光开始从个体,投向了其所处的广阔社会环境。 美国芝加哥大学的社会学家们成为了这场变革的先锋,他们被称为芝加哥学派。当时的芝加哥正经历着快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移民涌入,社会结构剧变。学者们将这座庞大的城市当作一个巨大的实验室。他们发现,犯罪率最高的地区,往往是市中心附近那些贫困、混乱、人口流动性极大的“过渡地带”。有趣的是,无论哪个族裔的群体搬入这个区域,其犯罪率都会上升;而当他们搬离,犯罪率又会下降。 这个发现有力地证明了:是环境,而非种族或个人,在持续地“生产”犯罪。由此,一系列影响深远的理论应运而生:

从此,犯罪不再仅仅是个人意志的瑕疵或生理的缺陷,更被看作是一种深刻的社会病症

迷思与未来:当代犯罪学的多元图景

二战后至今,犯罪学进入了一个百花齐放的时代。它不再由单一的宏大理论主导,而是发展成一个包含众多分支和视角的复杂学科。 一些理论回归个体,但更加精细,如控制理论反其道而行之,不再问“人为何犯罪”,而是问“大多数人为何不犯罪?”,并从家庭、学校、同伴等社会纽带中寻找答案。另一些理论则更加激进,如批判犯罪学,它不再接受“犯罪”这个概念的天然正当性,而是去质问:“谁有权定义犯罪?法律究竟是在保护公共利益,还是在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 与此同时,犯罪学也与现实世界更紧密地结合。现代警察体系的运作模式、监狱的惩教功能、社区矫正的效果评估,都成为了犯罪学研究的核心领域。随着科技发展,网络犯罪、金融诈骗、环境犯罪等新型犯罪形态,也为这门古老的学问提出了全新的挑战。 从神坛上的罪罚,到议事厅的博弈,再到实验室的解剖刀和社会熔炉的透视镜,犯罪学的历史,映照出人类对自身、对社会、对秩序理解的不断深化。它告诉我们,在我们与那些被称为“罪犯”的人之间,横亘的或许并非不可逾越的鸿沟,而是一系列复杂的、我们至今仍在努力理解的个人与社会因素。对犯罪的探索,终将引向对人性的更深叩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