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left:一场代码世界的权利反转运动

Copyleft,常被译为“著作传”或“版权左派”,它并非要废除版权,恰恰相反,它巧妙地利用了现行版权制度,达成了一种截然相反的目的。想象一下,版权制度像一堵高墙,旨在保护创作者的私有财产,防止他人复制、修改和分发。而Copyleft则是在这堵墙上开了一扇奇特的“旋转门”:你随时可以进来,自由地使用、修改和分享门内的东西,但唯一条件是,你通过这扇门带出去的任何新东西,也必须安装上一模一样的旋转门,让后来者享有同等的自由。这是一种天才的“法律柔术”,它不与强大的版权法直接对抗,而是顺势而为,将其力量引导向一个截然不同的方向——强制分享

计算机世界的黎明时期,特别是在20世纪60至70年代的学术机构里,例如麻省理工学院(MIT)的人工智能实验室,一种田园牧歌式的“黑客文化”蔚然成风。在这里,“黑客”并非贬义,而是指那些对技术充满无限热情、技艺高超的程序员。他们视软件为思想和知识的载体,而非商品。代码被自由地分享、传阅和改进,如同诗人之间交换诗稿,学者之间交流论文。为一个程序贡献几行代码,或者修复一个“bug”(程序错误),被视为一种荣誉和社区贡献。 这个黄金时代的代表人物,是一位名叫理查德·斯托曼(Richard Stallman)的天才程序员。他沉浸在这个开放、协作的乌托邦中,认为这才是软件应有的样貌——一个促进人类知识进步的公共领域。然而,他未曾预料到,一场商业化的浪潮正悄然袭来,即将彻底颠覆这个代码的伊甸园。

进入80年代,软件产业开始迅速商业化。公司们意识到,通过将软件的源代码保密,并利用版权法将其“锁”起来,可以创造巨大的商业利润。他们不再分享源代码,用户只能得到一串无法被读取和修改的二进制机器码。这种模式被称为“专有软件”(Proprietary Software)。一夜之间,曾经开放的数字公地被一道道无形的法律和技术围栏分割、圈占。分享代码,从一种美德,变成了一种被禁止的“盗版”行为。 对斯托曼而言,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是一台打印机。当时,他所在的实验室得到了一台新的施乐(Xerox)激光打印机,但这台打印机的软件经常卡纸。斯托曼想修复它,就像他过去无数次做过的那样。但他向施乐公司索要驱动程序的源代码时,却遭到了断然拒绝——那是商业机密。那一刻,斯托曼意识到,他不仅失去了修复打印机的能力,更失去了一种宝贵的自由:控制自己所使用的技术的能力。他看到,专有软件正在建立一个让用户变得无助和分裂的世界。

面对日益高耸的专有软件壁垒,斯托曼没有选择成为一名悲观的隐士,而是发起了一场史无前例的反击。他没有试图去推翻整个版权体系——那无异于螳臂当车。相反,他决定用魔法来对抗魔法。 1983年,他发起了宏伟的GNU计划,目标是创造一个完全由“自由软件”组成的类Unix操作系统,让用户重获曾经拥有的四大基本自由:

  • 自由运行程序的自由。
  • 学习和修改程序源代码的自由。
  • 重新分发副本的自由。
  • 分发修改后版本的自由。

但如何确保这份自由能够永远传递下去,而不会被中间某个环节的商业公司再次“圈占”呢?这就是Copyleft概念登场的地方。斯托曼设计出了一份惊世骇俗的法律文件——GNU通用公共许可证(GPL)。这份许可证的核心机制,就像一种良性的“思想病毒”:

  1. 授权: 我允许你自由地使用、修改和分发我的代码。
  2. 传染: 但你必须承诺,任何基于我的代码创造出的新软件(衍生作品),也必须采用同样的GPL许可证来发布,从而将这份自由完整地传递给下一个人。

这个名字本身就是一个绝妙的文字游戏。在英文中,版权是“Copyright”,意为“权利保留”。斯托曼则巧妙地将其反转为“Copyleft”,字面上可理解为“放弃版权”,但其真正含义是“权利传播”——利用版权(right)的法律效力,来确保作品能够被自由地向左(left)传递、分享。

起初,GNU计划如同孤独的播种者,在专有软件的丛林中艰难开垦。转折点发生在1991年,一位名叫林纳斯·托瓦兹(Linus Torvalds)的芬兰学生,出于个人兴趣编写了一个操作系统内核。他决定将这个内核——也就是后来的Linux——置于GPL许可证之下。 这仿佛是天雷勾动了地火。斯托曼的GNU计划已经准备好了一整套操作系统所需的工具和程序,唯独缺少一个关键的内核。Linux内核的出现,完美地填补了这块拼图。GNU/Linux系统就此诞生,并在GPL的“病毒式”传播机制下,吸引了全球成千上万的程序员贡献代码。它证明了Copyleft模式不仅在哲学上是自洽的,在实践中也能创造出与顶级商业软件相媲美、甚至超越之的复杂系统。 Copyleft的火种,很快从软件领域蔓延开来。艺术家、作家、音乐家和学者们受到启发,开始思考如何将这种“强制分享”的理念应用于其他创作领域。这催生了“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等一系列授权模式,它们为从照片、音乐到学术论文等各种作品,提供了不同程度的开放选项,让“保留部分权利”成为可能。

如今,Copyleft并未消灭专有软件,二者形成了并存、竞争乃至合作的复杂格局。但它无疑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它不仅是Linux、安卓(Android)系统、WordPress等无数驱动着当今互联网和数字生活的核心技术的法律基石,更重要的是,它为人类的知识和创造力,在数字时代开辟出了一片广袤而肥沃的自由领地。 Copyleft的故事,是一个关于反叛与创造的故事。它证明了一个看似牢不可破的体系,也可能被一个聪明的想法从内部重塑。它提醒着我们,法律和规则不应仅仅是限制的工具,也可以成为解放与赋能的引擎。它就像数字世界的第二宪章,与传统的版权法共同塑造着我们的信息社会,并永远地改变了我们对于“创造”、“所有权”和“自由”的理解。